二、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連署活動展開了,頭目說:「請我司馬庫斯的朋友用力幫助我們!」
三、本站開放了『風倒櫸木 』事件討論區,歡迎各位針對此事提出意見或想法,以幫助司馬庫斯未來行動策略,若有任何論述也可用smangustgbil@gmail.com寄來。
四、5月7日上午十一點,地點司馬庫斯部落,司馬庫斯人將依循古法舉行宣示森林管理自主權儀式,即日起也將禁止破壞山林的國家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決心。
五、5月7日完成了古老的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立界儀式,設下了入口柵門,此後一切林務、警務人員若非得到部落許可,一概禁止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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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的怠惰,行政的...
林益仁 靜宜大學生態系助理教授
5/9日中國時報時論針對司馬庫斯部落日前在部落舉行古禮,在鄰近部落與原住民代表的見證下,宣示對於傳統領域自主管理的權利一事,指出此舉有挾原住民法卻「劃地為王」的嫌疑,本人當日全程參與儀式,且基於長期參與協助泰雅族傳統領域與傳統知識的調查整理,深覺時論的說法相當偏頗,恐有誤導社會視聽之虞,中國時報有必要做適當的澄清,以免傷及報譽,主要的理由如下:
司馬庫斯部落族人遠在歷來殖民政權統治前,便在這塊土地上依其慣俗自主生活,至今仍然留存,而之所以這種有序的生活受到威脅且有破壞之虞,乃是百年內不同殖民政權在非族人自由意願下對其傳統領域搶取豪奪的結果,如果時論需要遣用 「劃地為王」的不當字眼,行為者指的應該是過去造成不公不義的殖民政權,而絕非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才對!
2. 2000年陳水扁總統與原住民代表簽署的新夥伴關係,正是國家面對歷來政權的不義概括承受,落實轉型正義的重要機會與機制,司馬庫斯部落以慎重與莊嚴的傳統方式,在眾人面前宣示自己為這個國家夥伴的主體位置,要求國家約束不守規矩、不尊重族人慣俗的國家行政人員,豈容被污名化為「劃地為王」的盜寇行為。
3. 陳總統的新夥伴關係承諾,蘊含著族群和解的重大意義。然而,和解需要正義做為前提,正義的伸張則需要真相。司馬庫斯族人之所以嚴厲地拒絕不守規矩的林務人員,乃基於過去這些人在山上對於善良族人的惡行惡狀,以及對於山林守護的怠忽,卻又常常「做賊喊捉賊」的行為感到強烈不滿。如果,和解可以作為新夥伴關係中有關轉型正義落實的關鍵指標,而沒有真相釐清的過程與審思,這樣的和解與轉型正義宣稱都太過廉價!司馬庫斯族人對於國家行政人員的拒絕態度,必須從這個角度來理解。
4. 2005年總統公佈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中明確記載對於傳統領域與傳統慣俗的承認,其中第21條中更指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所謂原住民族土地乃是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日前司馬庫斯部落宣示傳統領域的行動,只是基於風倒櫸木事件中行政與司法部門忽視基本法精神,所做出的正當且適法行動,豈是如時論所言:「於法無據」!
5. 司馬庫斯部落的傳統領域宣示行動,是在公開且鄰近部落族人代表以及外界人士媒體共同參與的情況下進行,過程莊嚴且遵照傳統的泰雅文化古禮,在過程中展現出來的是一種文化的集體性與公共性,而不是司馬庫斯部落族人的個別意願或私自利益考量。同時,當天的儀式包括以石頭與地上劃線、現代化的GIS傳統領域圖,泰雅古調吟唱,均不約而同地講述泰雅族的集體遷移歷史,這是一群人共同的歷史與文化,其公共意義在鄰近部落代表與其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代表的參與及見證下更形突顯,絕非所謂「劃地為王」的自私宵小行徑。
6. 司馬庫斯部落位居偏遠深山,在5/7日的傳統領域宣示行動中主動且莊嚴地向社會各界說出護衛祖先傳統與山林保護的決心,不管從國際保育思潮中對於「在地管理」精神的重視,國內日漸升溫的多元文化價值觀,公民意識的建構,新夥伴關係的政治承諾,乃至於轉型正義的討論,都具有正面積極的指標性意義。同時,司馬庫斯部落的行動實踐正好作為原住民族基本法關於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俗的落實機制最好的試金石。
7. 司馬庫斯部落為一二十幾戶的小部落,值此時刻,猶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地面對國家不當體制的壓迫,有理有據地嚴正宣示自己對於祖先傳承土地的珍惜與主張,並非如報載所指涉的「無限上綱」作法,時論所言:「劃地為王」的說法,更是差之遠矣!
相信以台灣之仔自居的陳水扁總統應該能發揚他內心身處幽霺的政治家精神與風範,利用剩下的任期進行台灣司法改革。
讓近百年來以外來政權統治者身份制訂的司法轉變為,以台灣所有族群利益為主體,特別是居住在台灣島歷史最悠久的原住民族群為主體去改革台灣的司法,讓傲慢自大目中無人的就司法體制走入歷史!這才是全體國人之福呀!
目前的情況還不到要起來革命的程度,讓咱們選出來的政客們思考一下是否要改行當政治家去改革僵死的司法,若是做的到就太好了!
若是做不到,受迫害的人民持續累積將會團結起來進行大規模的改革,甚至是革命,幫台灣徹底的做一次環保!
所以,司法得向人民道歉!
人民自己眼睛要張亮一點,莫在因貪眼前利而賠上了美好的未來!
大家加油!!
PS.政府所承接的不義之財還是得立刻歸還原住民才好,主動一點!
不要老是被人民臭罵之後才肯動手做點兒事,改掉政客的習性吧!
個人倒從沒聽過有所謂「要很遵守某法律嗎」這種程度上的問題
還是論者在暗示原住民可以自己選擇想遵守的法律來遵守?
這實在是令人費解!
如果原住民真如同論者所謂不接受現時中華民國法制的規範
那麼大可不必對櫸木事件的有罪判決上訴 因為這是中華民國的法院依中華民國的法律所作出的判決 不是部落的 部落無須理會
不過如果 只是如果啦 如果由中華民國的法院依中華民國的法律所作出的有罪判決確定後
中華民國的警察來拘提部落三人時 部落一樣可以主張這是中華民國的判決 不是部落的 那麼可能的結果會是什麼呢?
如果原住民真如同論者所謂 不願在中華民國的現時法制環境下,利用體制內合乎現時中華民國法律的方式去改變過去一直到現時持續存在的不正義情形
那麼部落不但不用上訴 也無庸去林務局前抗議 只須武裝自己 宣佈獨立 成立司馬庫斯國 當中華民國的警察要來拘提司馬庫斯國的人民時 司馬庫斯國自然不排除要使用武力予以抵抗 保護自己的人民
只是 這真是部落的人民及其他中華民國人民所樂見的嗎?
2007.05.23的聯合報剛好有一篇讀者投書 其中有一段是這麼說的「在蘭嶼國與台灣國尚未建交前,陳水扁如果要到蘭嶼來,請記得到「蘭嶼在台協會」辦理入境簽證」
當然啦 這是一種主張 就如同成立司馬庫斯國一樣 可以是一種主張
只是 個人還是那句老話:「現實比人強」
要追求中華民國法制環境內的「自治」不是不可能
要追求中華民國法制環境內的「部落法庭」不是不可能
要追求中華民國法制環境內的「準國與國關係」也不是不可能
究竟是要先掙脫蓋在原住民頭上的中華民國法律 再以不一定合於中華民國法律的方式去導正長久以來的不正義 並且承擔可能耗費部落人民及其他中華民國人民所不樂見也無法承受的成本的風險
還是 要選擇在現時的中華民國法制環境下利用合於中華民國法律的方法來追求上述目的
我想 部落的人自有主張也一定會有自己的一套作法
只是個人所提建議仍舊與前一篇發言一樣
就算 論者以:「對不起!我忘了你們是從來沒有看過的什麼叫做「原來的樣子」,因為你們習慣看見原住民的樣子是被馴服、自卑、受宰制,因此希望原住民永遠就是那個樣子,接受「現時」!」來質疑個人 但 我還是會提出同樣的建議
你的說法是站在中華民國政權的位置上,這個位置說實在也還不到百年,並且是在風風雨雨、搖搖擺擺中蹣跚走過,可憐的是到底它是一個國家嗎?到現在都還是個問題!從歷史的長度來看,每個政權包括清朝、日本都有資格說你在說的這些話,甚至日本人現在大聲喊:『請我台灣原住民同胞回歸日本天皇國度!』,相信會有不少數的人會回應。所以就要看你是站在哪個位置之後被決定會說什麼話!
所以中華民國絕非擁有永恆性,你所謂的『現時』也要看你如何去理解、詮釋,現時是如此,那他時呢?現時不應該是一種限制或絕對,再說這種所謂的『現時』在面對台灣文化多樣性以及歷史多樣性的現實底下如何展現包容性與超越性,那才是有別於過往政權的高度國格。
我要說的是「國家」不是一個永恆、周延或完整的概念,實際上它還是個虛擬、想像的概念集合體,是晚近的產物,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它更是一連串的暴力堆積建構而成虛幻物,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就是最完美的典範,在蔣中正帶著流亡政府逃到台灣以前,它根本就與台灣無關,之後卻運用了非常龐大的暴力性想像,統治台灣至今,從而讓真正的台灣主人原住民族忘了我是誰!
你是贊成原住民就這樣繼續接受這個命運嗎?還是期待看見原住民可以活出他原來的樣子,有尊嚴與自由,對不起!我忘了你們是從來沒有看過的什麼叫做「原來的樣子」,因為你們習慣看見原住民的樣子是被馴服、自卑、受宰制,因此希望原住民永遠就是那個樣子,接受「現時」!
我們也很想要接受這樣的命運,或許就不會有太大的痛苦,但是我們的土地、森林、祖先以及體內的血液卻不讓我們那麼想..........................
他們還叫我們要奮鬥、抗爭,因為我們才是台灣真正的主人!
當一個法失去了法理的正義性,那這個法就失去了被眾人遵循的意義,當這塊土地的主人因為一個外來的國家政權片面宣布土地收歸國有就失去了一切,那這個外來國家等同於是侵略謀奪這塊土地主人的敵人,爲什麼國家不歸還原本就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地要繼續扮演"敵人"的角色呢? 在日本殖民時代以及國民黨軍政府時代我懂,但再號稱是"民主時代"的今天我不懂,難道是假民主國家嗎?
難道原住民不是台灣人民嗎?
很想聽聽阿扁這個台灣之子台灣總統怎說? 希望他能盡快去作該作的也正確的事,再不到兩年很快歷史就要把他蓋棺論定啦!
大家加油!
有嗎? 如果沒有,就該歸還!
要從法理體制面下去運作個人覺得只會掉入政府既得利益體系盤根錯節的漩渦中,打迷糊仗沒意義!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終極意義還是要看你是站在什麼位置上。
不過你的說法也滿合理的。
實然面上,傳統領域是國有地,森林是國有林,森林主副產物也是國有的,因此森林法第十五條才會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但其規定前提還是「國有」,因此才會有限定種類時期甚至「有償無償」的規定。
應然面上則是部落始終是傳統領域土地的所有者,不曾讓渡或放棄土地的所有權,森林是部落的,森林主副產物也是部落的,拿自己家裡的東西為什麼會犯罪?
只是在中華民國的「現時」法制環境下,就算是原住民基本法第二十條所規定的:「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承認的恐怕也不會是土地的所有權。就算傳統領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劃定後,恐怕也不會是排他的採取權,遑論「禁止所有不守規矩、破壞山林的林務人員上山」的權力。
因此時論所言「於法無據」一詞如果是在中華民國的現時法制環境下來看的確是有道理的,劃地為王(自行劃定傳統領域,自為土地所有權人,行使管理權禁止所有不守規矩、破壞山林的林務人員上山)的指摘也是正確的。這是以中華民國法律的角度來看部落埋石立柱與禁止林務人員上山二項行為所得出的結論。
而林益仁助理教授所謂之「劃地為王乃昧於事實的污衊」只能在土地所有權應然面的角度下才有其成立的空間。
現實總是比人強,與其使用hard power去跟中華民國法律硬碰硬,甚至背負妨礙公務的刑責風險與訟累,個人比較建議採用soft power。現時的中華民國法制環境不是不能更動,要追求土地的所有權或至少是排他的使用權尚有對部落成本較小,同時也不會在現時的中華民國法制環境下落人口實的作法(例如:串連造勢吸引注意力,訴諸媒體立委原民會,製造輿論壓力),一方面贏了裡子,一方面不會授人以柄,使意在抹黑之人有著力之處,個人以為,這應該才是首選吧?
廣東人孫中山發動革命推翻滿人建立的清政權漢人興高采烈的掌握了政權,日本見時機大好帶著先進武器一起參與了這場掠奪,因為日本在與清帝國的甲午戰爭嘗到了甜頭得到了台灣這個殖民島,使日本的侵略行徑益發強盛,隨後抗戰勝利軍閥割據爭戰,蔣中正帶領國民黨軍閥抗日打共產黨,打來打去打輸了逃到台灣這個原本中國不要的海島,劃地為王名之為"中華民國",直接接收了美國打贏日本後的台灣島,清帝國將台灣給了日本,日本戰敗了宣布要放棄台灣的所有權,此時清帝國已滅亡,台灣為無主之島!
幾個在國際上打贏戰爭的殺人魔展開了分贓會議,台灣在會議中被酬庸性的送給了當時的蔣中正軍閥,這中間一點也沒問過台灣島上居民的意見,就將台灣整個移送給戰爭勝利者。蔣中正打敗仗亡國後流落到台灣島直接接收了日本靠戰爭取得的一切產業,連不義取得的資產也一併收歸國有,原住民生存數百年的土地在一群愛好戰爭殺戮的殺人魔協商下土地就這麼變成所謂的國家的!
如果國家把原住民當成自己國民也就算了,問題是日本人蔣中正時代的政權用蒙古人及滿清人歧視漢人的態度對待原住民,國家並沒有將原住民當成國民!
民主時代到了,人民當家作主了,如果政府追討國民黨黨產是有理的,那歸還原住民傳統領地更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理所當然要歸還這種國家的不公不義所得於人民的資產,如果所謂的民主政府依然視原住民為次等國民化外之民,不歸還的原因也就有跡可尋了!
後移民政府沒有跟任何一族原住民訂過任何一條法律或者買賣租任契約,若以先佔為主的自然觀念來說,這中華民國範圍內的國家土地,屬於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地本來就歸原住民所有,是國家用不公布義的自行訂定條文自稱是法律強要宣稱為國有,那是自欺欺人也無憑無据的埋頭硬幹做法!
司馬庫司這樣作,不過是在自家門口立個柱子放跟棍子掛個牌子不歡迎壞蛋到家裡面為非作歹罷了!
是朋友的永遠歡迎大家來玩!! 所有族人將以主人的身分熱情的盡地主之誼,擁客盡歡!
司馬庫斯這樣作哪裡有錯呢? 請指出錯在哪裡! 我們在來近一步作深入討論。
首先「劃地」之意是非你所有卻以極端手段歸化為己有,是一種擁有侵佔或掠奪的意義,司馬庫斯應該沒有,再說早在一千年前泰雅人就已經先到司馬庫斯一地了,中華民國主權應該還不到一百年,從該地之命名就可以很清楚知道,如果適中華民國主權先到,一定會命名個什麼中正部落、經國村或是中山社區等等。
再來「為王」之意是要自己成為一個山寨王,是盜寇之意,這與司馬庫斯「埋石立約」展現自由主體的精神相差太遠,誤會也很深,一個女人不斷的被騷擾、侵犯,難道她就不能呼籲或高喊「不要動我」嗎?
最後先問你如何定義「部落法」?因為在你的說詞裡面認定司馬庫斯似乎是要用「部落法」來抵抗中華民國主權,真的是這樣嗎?難道不是因為國家主權沒有好好行使「法」而惹得民怨嗎?
明明有森林法第十五條、有原基法的存在,撿個倒木卻依然被判罪,只好讓一向守法的司馬庫斯人懷疑、質疑、唾棄中華民國法律,於是如此捍衛自己。
你問「這是從何而來的power?」power一定要來自法律嗎?難道沒有比法律更高的道德嗎?難道國家法律是一切道德、真理與價值的判準嗎?應該不是!
然而power到底來自何處?你去問問土地、問問森林、問問河川,他們會告訴你,因為他們不能沒有司馬庫斯!
對於以上文字 個人有點不同意見
依部落發佈的新聞稿而言:「即日起,司馬庫斯部落設置柵欄,禁止所有不守規矩、破壞山林的林務人員上山!」
很明白的一點是部落將依部落法自行認定中華民國的公務員是否不守規矩或是破壞山林,用以決定是否讓其進入部落
似乎跟林益仁助理教授所謂的「要求國家約束不守規矩、不尊重族人慣俗的國家行政人員」相去甚遠
如果今天是在我自己的房子裡 我可以決定誰可以進來 這是我的power
當有人無故侵入 我可以要求國家幫我除去此情形 這是我的right
power以及right的存在有其前提
那就是你對這房子要有所有權
就算沒有所有權至少也要有排他的使用權
在部落的傳統領域尚未劃定以及所有權或是排他的使用權尚未存在的情形下
部落就依其部落法或者是決議 禁止特定人或是行使國家公權力之公務員進入國有林地(同時也是部落的傳統領域)
這是從何而來的power?
個人認為此種power的行使實難脫免「劃地為王」的指摘
就因為我是這片土地的王 所以我有power決定誰可以進來 誰不能進來
這不是林益仁助理教授用「要求國家約束不守規矩、不尊重族人慣俗的國家行政人員」便能加以質變轉化的
個人也認為要追求土地的所有權或是排他的使用權 是需要運動策略的
但「禁止所有不守規矩、破壞山林的林務人員上山!」似乎是搞錯對象同時也失之過當了
中國時報用「本報訊」的名義提出質疑其來有自
這顯示了在台灣二二八事件發生後移民人深怕執掌政權的先住民抱負的心態有關,所以以要一提到"獨立"他們就很害怕,怕先住民關起們來殲滅他們,所以現在反而跑到中國找他的老朋友共產黨玩在一塊兒,藉此找到心理上的些許安全感。
中國時報會作這樣的報導有這樣的歷史與心理因素,一方面和先住民政客常期以二二八受難者作為訴求讓後移民深感遭受報復的心理壓力有關,一方面藉由打壓原住民這種原來地主的覺醒與獨立稍稍製造台灣依然還是以前他們當權時期的中華民國政府有關,再者中國時報裡面的組成的人主要是來自中國的新移民,他們只知道日本殖民台灣根本不了解台灣的歷史,所以很直覺的就下了這樣的判斷。或許和他們長期接觸政治心中堆滿了狡詐詭辯的政治官僚的權謀思想吧!
要解結這種問題唯有不分前住民、後住民、原住民全民一心,承認歷史的醜惡化解歷史的仇恨,畢竟當事者也都死的差不多了,大家不應該背著前人的仇恨過活,那人生就太沒有意義了。
大家本著互相尊重彼此、分享共同的國家資源本著互愛的心正是台灣歷史與原住民應該享有的權益,平反台灣近代史的血淚之後,中國時報才不會繼續站在後移民的利益與角度去報導曲解這神聖的事件,這也不過是在次印證了中國時報一貫的立場與持續保持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黨報的角色罷了,如果繼續下去這種爛報社就可以跟政客一起丟到焚化爐去燃燒,利用熱能產生電力造福台灣電力公司的客戶,這樣對大家還顯的比較有意義一些哩!
中國時報呀! 你何時能取下你嘴上的中國國民黨奶嘴呀?
都什麼時代都幾歲了? 還含著奶嘴不怕羞嗎? 真是羞羞臉哦!!
台灣人民加油!! 司馬庫斯加油!! 一起努力作改革!! 發揚可貴的司馬庫斯精神~~



















































其實我說的也很有道理,可惜中華民國這個民主國家依職沒有去落實施行原住民基本法,可能是跟國家故意指派一個有名氣卻只會坐領乾薪不做事的原民會主委有關係吧!
政客領導人藉由指派勳庸沒效率的下屬去代表主導整個台灣的原住民族群事務,國民黨軍政府就這樣搞了,民進黨的民主政府台灣之子陳水扁總統也依樣畫葫蘆,有樣學樣找了各會當官的原住民當老大不做事,不如找個沒有名氣年輕卻能處裡事情又效率的人來當主委,這才是全體原住民之福呀!
個人覺得台灣政府的原民會主委在"準國與國的關係"中應該要由全台灣原住民一起選出來,就跟立委選舉一起舉辦吧!
由原住民自己投票選出來的人才具有代表性,才有熱誠與能力為原住民族群爭取應有的權利!!
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