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kah ! Taiwan !

ID:smangus
暱稱無罪抗告到底!

部落公告欄
一、本部落格有權刪除經認為是不當之留言,如抹黑、攻擊、煽動、不實或無關之語言,不敬之處,請包含。
二、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連署活動展開了,頭目說:「請我司馬庫斯的朋友用力幫助我們!」
三、本站開放了『風倒櫸木 』事件討論區,歡迎各位針對此事提出意見或想法,以幫助司馬庫斯未來行動策略,若有任何論述也可用smangustgbil@gmail.com寄來。
四、5月7日上午十一點,地點司馬庫斯部落,司馬庫斯人將依循古法舉行宣示森林管理自主權儀式,即日起也將禁止破壞山林的國家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決心。
五、5月7日完成了古老的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立界儀式,設下了入口柵門,此後一切林務、警務人員若非得到部落許可,一概禁止入山。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網路串連


泰雅語版貼紙語法:







北京話版貼紙語法:







英文版貼紙語法:
相簿
我推薦誰
目前無名單
誰推薦我
誰來我家
RSS 訂閱
RSS2
ATOM
贊助商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天空部落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
July 18, 2007
這篇文章是 一位朋友在其 自己的部落格內
針對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提出他對本事件的看法
並為何要支持聲援...司馬庫斯無罪抗告的行動....

這些日子以來... 感謝各界的鼓助與支持, 讓部落的人有更大的力量可以堅持下去
mhway simu balay (非常感謝各位)
文章撰寫時間:2007/06/17 21:56
文章出處:
http://tw.myblog.yahoo.com/jw!oJnUOr6TBANogiY8GkokOv.7/article?mid=363&prev=-1&next=359

一、事件經過:

兩年前(2005年)的8.31,泰利強颱造成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唯一對外聯絡道路崩塌,為讓部落學生下山就學、病患者能順利就醫,部落族人決定自行搶通。在搶通道路過程中發現一棵被風吹倒的櫸木(胸徑約60公分)橫欄在路中,部落就派遣族人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將該櫸木櫸木移置路旁。2005.10.7林務局終於發現該櫸木,旋將該櫸木樹身截成數段載運下山,但樹根及部分枝幹因深埋土石之中無法取出,遂於噴上紅漆並烙鋼印後將殘枝、樹根遺留現場。對於林務局鋸剩下的部份殘材,司馬庫斯2005.10.14的部落會議認為可將殘材充份利用在部落意象(如木雕、建築..等材料用途) 上,便再指派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3 人前往櫸木殘材處,用電鋸將櫸木切割成5段後用車載回部落。但於搬運途中為新竹縣警察局橫山分局分局長沈炳信、警員王兆華撞見,隨即會同新竹林區管理處竹 東工作站人員余智賢前往斯馬庫斯部落扣得鏈鋸1台等物,並報請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新竹地方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

新竹地方法院於2007.4.18以96年度易字第4號刑事判決判處曾榮義、何國正、余榮明3人構成森林法第52條第1項第4、6款「結夥二人以上」且「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之罪,各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二、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罪理由:

(一)風倒櫸木殘材客觀上為國家所有,並非無主物:

1.風倒櫸木殘材依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第3條第1款是森林主產物。所以本案櫸木並非無主物。

2.又國有林之林務管理機關就其管理之森林內林產物,均有管領權;如未經許可而拿取,仍是竊取森林主產物,應依森林法之規定論處。

(二)曾榮義等人明知該殘材為國有,卻仍意圖不法之所有而取回部落,構成竊取森林產物之罪:

1.因曾榮義等人等均為長期居住於斯馬庫斯部落之原住民,且於參與道路搶修工作時發現遭沖刷至路旁之櫸木,更何況遺留現場的樹根部分仍有噴紅漆並烙鋼印,對於該櫸木原在國有林地生長屬於國有而非無主物一事,不能諉為不知。

2.其次,不法所有之意圖是指明知自己對財物欠缺合法權源,仍意圖將他人財產移入自己實力支配管領下,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情形而言。曾榮義等人既被認定已知該櫸木殘材為國有,卻仍表示要依部落指示將殘材搬回部落利用、美化環境,主觀上仍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三)原住民族依其生活方式、習俗使用資源之方式尚未立法規範,原住民只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撿拾小枯枝:

1.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1項、23條雖然分別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 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但曾榮義等人取回之櫸木殘材有相當之材積及價值,且發現地點距離斯馬庫斯部落已有約12公里, 已非原住民單純撿拾枯枝、竹木資為一般日常生活運用之行為。

2. 再參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條第3項規定:「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可 見原住民族對於土地之使用,雖然應加以高度之尊重;惟仍須依法定之方式、範圍加以運用,非謂全然不受法律之規範。所以曾榮義等人不能根據原住民基本法主張 免罰。

三、為何要聲援司馬庫斯?

既然原住民族基本法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20條第1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第23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森林法第15條第4項也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都旨在透過保障原住民利用自然資源的方式,實踐族群物質與精神的文化內涵。而司馬庫斯部落行事除以泰雅Gaga(傳統規範)及良心判準為最高指導原則外,其餘皆依據「部落公約」召開部落會議處理一切公共事務,且於 固有傳統領域上善加利用風倒木,本是愛惜資源、天經地義的事。依部落決議將風倒櫸木搬回部落作為整體部落意象之用,是依司馬庫斯傳統文化、生活習慣需要的 非營利利用,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森林法第15條第4項的規定。依部落決議搬運櫸木的族人,竟被認定為竊盜,叫司馬庫斯族人情何以堪。況且,司馬 庫斯人在這塊土地生活了至少超過20代以上的歷史,司馬庫斯利用環境的成績有目共睹,山林林像完整、欣欣向榮,較之政府不知好上百倍,國家本 應給予獎勵並給予最大的尊重,詎料卻被法院認定原住民只能撿撿小枯枝,凡稍有材積的林木全歸國有,原住民一概不得利用,如何體現司馬庫斯族人與森林共生共 息的優良傳統文化?

其次,新竹地院判決以風倒櫸木距離司馬庫斯部落12公里,否認該處為司馬庫斯部落傳統領域;但要質疑的是,原住民部落與漢人不同,並非農業社會,狩獵、採集的傳統讓司馬庫斯族人必須有較大的生活領域,豈能僅以風倒櫸木距離司馬庫斯部落12公里否認該處為族人之傳統領域?

最後,原住民族基本法一經訂定,即已確認原住民有依其傳統、生活需要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因此該基本法第20條第3項所謂「原 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只是希望透過立法建立部落權利範圍的通案原則,方 便確認部落與國家間的權利範圍,以減少基本法訂定後,部落與政府間因權利界線不明所產生的紛爭;非謂在該等法律制訂前,原住民即未無權利用自然資源。所 以,在相關法律未制訂前,法院仍應不辭辛勞的在個案審酌原住民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確認原住 民族之傳統領域及使用自然資元之方式;而非如新竹地院一般,以原住民管理自然資源的法律尚未制訂為由,全面否認司馬庫斯族人有援引原住民族基本法主張利用 自然資源的權利!

所以,希望大家能一起聲援司馬庫斯的弟兄勇敢而大聲的向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說出「我們遵從Gaga na Tayal 搬運櫸木的行為是部落集體的意思,不是犯罪」!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相關閱讀
留言 (23筆)
23.
我想凡事交託給神~大家同心禱告快快釋放無罪的人........司馬庫斯的族人們不要氣餒喔!
 
小百合 於 2007-08-28 18:06:40 留言 |
22.
千萬別砍這些文章唷!

要不然我會自宮表示抗議哦!

倘若刪留言瑋晨必自宮,所以留言千萬不能刪哦!

瑋晨磨刀霍霍向下刷若刪留言就自宮!

林務局都嘛像我這麼擅長恐嚇原住民以及支持原住民的人! 這就是我這麼愛林務局的原因呀! XD...
 
陳瑋晨 於 2007-08-23 20:41:21 留言 |
21.
各位原住民朋友
千萬別砍這些留言啊
最近中研院植微所光先生常去抱大腿的的玉峰老師部落格不知道為何收起來
害他只能在這邊嚇人跟取暖勒 !!
所以說

別砍啊
還要留著當笑話跟證據呢
哈哈哈哈哈
 
光 於 2007-08-23 20:18:02 留言 |
20.
陳瑋晨你準備接受全台人民的聯合出草吧!

不知道陳瑋晨會成今年台灣哪一族豐年祭祭品哩!

嘴巴可別忘了塞上一顆鳳梨哦!

祈求國運昌隆來年豐收好運道,原民法子法與細則速速立法通過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希望陳瑋晨最後還能有這種廢物利用資源再生的價值!


 
台灣人 於 2007-08-23 19:13:23 留言 |
19.
喔喔
有人冒名公務員了
這下子官司吃不完了
黃你還是快快道歉吧XD

各位原住民小心摟
這位假冒中研院跟台大的高皆份子到處冒名
小心所謂的支持你們其實就是唱雙簧


 
光 於 2007-08-23 13:00:02 留言 |
18.
曾經有一位植物生態學教授提過,林務據這些營林派的砍樹狂若說不你就恐嚇你,再不然就拷貝你的言論與用詞在反過來攻擷你,看來文化森林系出身的陳瑋晨是具備了標準的營林派性格,也難怪呼牠對台灣原住民與司馬庫斯如此不友善~

這種劣質學生呂勸不聽應當令其退學,以警效尤!
 
台大環工所所長 於 2007-08-23 09:28:27 留言 |
17.
黃先生你口口聲聲中研院,實在也太抬舉中研院啦!
中研院哪有時間和精力理你這種不入流小人物呀?
說穿了還不是你們這群身再台灣徹底享用台灣資源又愛仗勢欺人的所謂"高知識份子"太過骯髒卑鄙狡詐,才會成我休閒時的樂趣,至於柯博文是否又是黃先生的另一個冒名暱稱大概只有他自己最心知肚明,或許同樣跟光先生這種窩再學術界仗勢欺人的峱種是同一掛的也說不定,支持司馬庫斯與誓言殲滅台灣島內跟黃先生有同樣作為和思想為樂的信念可不是中研院的特色,要說中研院內有很多人也中研院植微所支持司馬庫斯也沒錯,但還不到每一個都支持的程度,中研院植微所也只有這顆老鼠屎敗壞了台大對司馬庫斯的支持聲望,順便提醒一下自以為聰明的陳瑋晨,你一直口口聲聲說"光先生長光先生短的"早就已經笑掉一大群認識我的人的大牙啦!

別笨了! 我不姓陳啦! 笨蛋! ^++++++++^

九月起我也將加入中研院團隊,到時候每個禮拜都會到中研院去,看來植維所所裡面你這顆雜草愈長愈大,你就等著被出草吧! 當然出草的人絕對不是我也跟我沒任何關係哦! 那可是你自己長成台灣人眼中的雜草的哦!

中研院植微所有你這麼一個不懂的專心學術整天在網路上拷貝他人言論攥改文辭的博士後還真是同樣身為中研院植微所之恥丫!

相信除之而後快是所有中研院共同的心願!
 
光 於 2007-08-23 08:56:44 留言 |
16.
陳瑋晨你口口聲聲中研院,實在也太抬舉中研院啦!
中研院哪有時間和精力理你這種不入流小人物呀?
說穿了還不是你們這群身再台灣徹底享用台灣資源又愛仗勢欺人的所謂"高知識份子"太過骯髒卑鄙狡詐,才會成我休閒時的樂趣,至於柯博文是否又是陳瑋晨的另一個冒名暱稱大概只有他自己最心知肚明,或許同樣跟陳瑋晨這種窩再學術界仗勢欺人的峱種是同一掛的也說不定,支持司馬庫斯與誓言殲滅台灣島內跟陳瑋晨有同樣作為和思想為樂的信念可不是中研院的特色,要說中研院內有很多人也支持司馬庫斯也沒錯,但還不到每一個都支持的程度,台大也只有環公所陳瑋晨這顆老鼠屎敗壞了台大對司馬庫斯的支持聲望,順便提醒一下自以為聰明的陳瑋晨,你一直口口聲聲說"黃先生長黃先生短的"早就已經笑掉一大群認識我的人的大牙啦!

別笨了! 我不姓黃啦! 笨蛋! ^++++++++^

九月起我也將加入台大團隊,到時候每個禮拜都會到台大去,看來環公所裡面你這顆雜草愈長愈大,你就等著被出草吧! 當然出草的人絕對不是我也跟我沒任何關係哦! 那可是你自己長成台灣人眼中的雜草的哦!

台大有你這麼一個不懂的專心學術整天在網路上拷貝他人言論攥改文辭的博士生還真是同樣身為台大人之恥丫!

相信除之而後快是所有台大人共同的心願!


 
光 於 2007-08-23 08:33:28 留言 |
15.
好好的一個部落被中研院的人弄成這樣....
真是國門不幸啊!!!
 
柯博文 於 2007-08-22 21:04:52 留言 |
14.
想不到中研院植微所光先生這隻峱鼠不只會念博土班還會跑到這兒充當九官鳥(八哥)模仿人說話,真是好樣的! 可謂是教的好學的快呀!


明明知道這兒是支持原住民運動的部落格偏偏要自投羅網來這邊發表自私傲慢的言論討挨罵,真不知道他是活的不耐煩了還是怕大家無聊,充當大家免費的休閒娛樂丑角人物,有時想一想,有黃先生這號人物在還真是平添生活許多樂趣呢!
 
光 於 2007-08-22 15:42:47 留言 |
13.
想不到陳瑋晨這隻峱鼠不只會念博土班還會跑到這兒充當九官鳥(八哥)模仿人說話,真是好樣的! 可謂是教的好學的快呀!


明明知道這兒是支持原住民運動的部落格偏偏要自投羅網來這邊發表自私傲慢的言論討挨罵,真不知道他是活的不耐煩了還是怕大家無聊,充當大家免費的休閒娛樂丑角人物,有時想一想,有陳瑋晨這號人物在還真是平添生活許多樂趣呢!
 
光 於 2007-08-22 15:38:54 留言 |
12.
說穿了~
這都是中研院植微所黃兩光冒用他人慣用暱稱訴說他心中的思想,或許原住民朋友們可以考慮暗夜到中研院植微所出草一下,雜草長了總該除一除,尤其向黃兩光這種窩再學術界當林務局這頭山老鼠打手的峱種更是應該要儘速剷除才是對台灣社會有正面幫助,其實他真的給大夥添了很多樂趣哩! 他擁有賓準的林務局那種佔地為王恐嚇弱勢性格是隻很好玩的峱鼠! ^+++++^

真是好玩的地方跟,本不用做研究,整天在這邊罵人就能混過去ㄋ話真是好天堂啊!!!!說回來不知道現在立法立的怎樣了? 原住民的權益有真的被法律條文確實的保障了嗎?



 
光 於 2007-08-22 11:10:54 留言 |
11.
說穿了~
這都是台大環公所陳瑋晨冒用他人慣用暱稱訴說他心中的思想,或許原住民朋友們可以考慮暗夜到台大環公所出草一下,雜草長了總該除一除,尤其向陳瑋晨這種窩再學術界當林務局這頭山老鼠打手的峱種更是應該要儘速剷除才是對台灣社會有正面幫助,其實他真的給大夥添了很多樂趣哩! 他擁有賓準的林務局那種佔地為王恐嚇弱勢性格是隻很好玩的峱鼠! ^+++++^

話說回來不知道現在立法立的怎樣了? 原住民的權益有真的被法律條文確實的保障了嗎?
 
光 於 2007-08-22 09:05:15 留言 |
10.
俺自從軍中退伍後辛辛苦苦拉拔這小子長大,想不到長大了反而蠹食國家米糧跟著俺軍中退伍同僚組成的林務局這隻山老鼠一起啃食台灣山林,一起欺負台灣原住民!

俺對著小子實在是一點辦法也沒有,若國家有法治社會有公義天道有輪迴希望能重重的懲戒這小子一下,老父獎的話都不聽了以為自己翅膀硬了,可以開始仗勢魚肉弱勢了~! 唉~ 俺真是白費工夫養這小子了~

死小子! 你給俺乖一點,可千萬別被中研院值微開除一丟再丟咱黃家的面子呀!

咱祖宗十八代的面子都被你這不孝子給丟光了! 氣~~~~!!!

 
黃父 於 2007-08-22 06:00:24 留言 |
9.
我一看這個光的文字就知道一定是冒用『光』的名義。
我說實在的,你真的有點無聊,
不過有添增了這段無聊時間的非無聊性,
就這點而言,還滿值得肯定的,
版主不應該砍文,否則會很無聊。
這是我的見解!
 
我 於 2007-08-21 22:24:24 留言 |
8.
我是大白目大智障
版主快來砍我文
 
光 於 2007-08-21 00:23:48 留言 |
7.
畫地為王!!!支持!!

5月7日上午十一點,地點司馬庫斯部落,司馬庫斯人將依循古法舉行宣示森林管理自主權儀式,即日起也將禁止破壞山林的國家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決心。
五、5月7日完成了古老的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立界儀式,設下了入口柵門,此後一切林務、警務人員若非得到部落許可,一概禁止入山。


我也要我也曜!!!!
有沒有地方可以社檢查站當山大王的部落壓

哈哈哈哈
 
光 於 2007-08-21 00:09:48 留言 |
6.
建議你們明顯劃出部落領域的範圍報給縣政府
說明部落外哪些土地(獵場,農地等等)是部落領域
這樣會比較好處理

其實這跟國內長期漠視原住民文化有關
對原住民的了解除了唱歌跳舞豐年祭以外
其餘幾乎一概不懂
世界上很少有哪個國家對自己人民的文化這麼忽視的
再這樣下去原住民文化遲早會消失
 
阿魯巴 於 2007-08-20 23:29:01 留言 |
5.
事實上這種事情幾百年前就發生過
漢人剛來台灣時,搞不懂原住民的領域觀念
就隨便侵佔為己有,原住民一來就仗著人多把他們趕走
台灣原本全島都是原住民,但是後來卻只有高山地區有原住民
平地原住民為什麼不見了?被趕到山上了嗎?
錯!是被漢人所迫,為了求生只好漢化
之後又跟真正的漢人通婚,後代就以為自己是漢人了
所以現在的台灣人(至少是本省人)其實都有原住民血統
只有純種(高山族)跟雜種(閩客漢人)的分別而已
至於外省人如果有跟本省人(不論族群)通婚的話也有原住民血統
所以各位要堅持到底,不然原住民到最後都會忘記自己的祖先是誰
也就是所謂的「數典忘祖」是也
 
阿魯巴 於 2007-08-20 23:22:40 留言 |
4.
台灣郎
2007-08-17 15:44:17
陳家有男已長成,就讀台大環公所
瑋瑋教導成郎君,奈何獨衷山老鼠
晨曦洞開原民望,奈何養鼠已成瘓
是非不辨打嘴砲,莫責台大沒教好
豬狗牛羊本有性,莫責鼠輩常危害
 
光 於 2007-08-18 20:57:00 留言 |
3.
大家一致支持司馬庫斯的好朋友,深信上帝的部落必得上帝的眷顧.
敬祝萬事如意,心想事成,身體健康.
期盼他日再相會,再見.
 
楊念慈 於 2007-08-18 15:16:11 留言 |
2.
犯法的人就要關起來!!!
 
光 於 2007-08-10 05:49:00 留言 |
1.
地球是活的,岩漿從中洋脊字第心向外噴發造成第殼擴張推擠因而發生地震生成台灣,不堆推擠的地殼層層疊疊形成山脈,來自地心豐富的礦物質被推擠上了高山,雨水一下來滲入了岩層將礦物質溶解成離子順著地層流瀉進入了森林,台灣多山多森林,森林中的樹木根部吸收飽含離子的礦泉水利用葉子透過陽光照射進行光合作用,釋放氧氣吸收二氧化碳生成食物鏈中最基層的有機物質,台灣島上的的生物因台灣島劇烈的造山運動和豐盈的森林以及富足的雨水而生生不息,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是台灣山林的守護神,僅取森林枯倒樹木以為利用,貪婪無恥的林務局利用司法工具對其加以殘害是全台灣生物界所不齒的行徑,好在執政者有聽到人民的聲音,台灣人民還不到需要起來革命的程度,希望能有愈來愈多人體認到森林是台灣富足生活的最基本也最終極需要保護關照的本質,祝福台灣,祝福大家!
 
光 於 2007-07-18 22:38:03 留言 |
發表你的留言 (字數限制 最多 2000 個中文字)
注意! 此篇留言為私密留言:
Name:






內容:

請輸入下圖所顯示的英文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