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kah ! Taiwan !

ID:smangus
暱稱無罪抗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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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落格有權刪除經認為是不當之留言,如抹黑、攻擊、煽動、不實或無關之語言,不敬之處,請包含。
二、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連署活動展開了,頭目說:「請我司馬庫斯的朋友用力幫助我們!」
三、本站開放了『風倒櫸木 』事件討論區,歡迎各位針對此事提出意見或想法,以幫助司馬庫斯未來行動策略,若有任何論述也可用smangustgbil@gmail.com寄來。
四、5月7日上午十一點,地點司馬庫斯部落,司馬庫斯人將依循古法舉行宣示森林管理自主權儀式,即日起也將禁止破壞山林的國家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決心。
五、5月7日完成了古老的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立界儀式,設下了入口柵門,此後一切林務、警務人員若非得到部落許可,一概禁止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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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7, 2007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宣判記者會
09/28採訪通知


  高等法院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將於9月28日〈週五,10:00)進行宣判,部落族人以及聲援團體在宣判前會以靜走方式徒步至法院門口,表達司馬庫斯部落捍衛傳統領域、傳統慣習的決心。
28日的宣判,不僅可以看出國家司法制度如何詮釋與是否理解原住民族集體權與其傳統規範,也代表著九月份剛自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是否當真於台灣社會具體落實。對於原住民各族群來說,櫸木事件的宣判絕非單一族群與部落的特定個案,而是影響台灣原住民族整體發展的關鍵案例。 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所有聲援司馬庫斯部落的民間團體,將對高等法院對於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之宣判結果立即召開記者會。
歡迎各位歡迎媒體朋友蒞臨採訪!

■ 聲援團體宣判前集合
時間:2007年9月28日(週五),上午9:30。
地點:愛國西路與博愛路口

 ■ 宣判時間:2007年9月28日(周五),上午10:00。
宣判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二樓 第二法庭〈博愛路127號〉。

 ■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宣判後記者會流程
時 間:2007年9月28日(周五),上午10:15。
 主 持 人:林淑雅(台灣人權促進會 秘書長)
與會人員:倚岕˙穌龍(司馬庫斯部落頭目)      
     余榮明Amin〈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 當事人〉
      歐蜜˙偉浪〈捍衛司馬庫斯行動聯盟 〉
      蕭世暉〈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監事〉
     林子淩〈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秘書長〉
     黃居正〈台灣人權促進會 執行委員〉
新聞聯絡人: Ciwang˙Teyra (台灣人權促進會 文宣部主任) 0912-520748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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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筆)
5.
生活在台灣這塊美麗土地的每一個人
都必需相互尊重與包容
特別是對於處於弱勢司馬庫斯原住民
一個早就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民族
才是真正台灣的主人!!

個人強烈地支持櫸木案上訴
還給台灣的主人一個清白
台灣!!台灣人加油!!!
 
世界和平 於 2008-02-05 00:37:40 留言 |
4.
請謝長廷出來當律師
既然謝長廷到司馬庫斯部落,表示他很重視這個地方,那請他出來組律師團,一定會打贏官司。
路人
 
路人 於 2007-10-11 21:59:24 留言 |
3.
不要只會在接待外賓的時候把原住民拿出來!!!
平時的壓迫不公只會讓我們覺得那是作秀,
噁爛到了極點!!
 
cu 於 2007-10-01 17:11:25 留言 |
2.
「法官雖然表示尊重原住民傳統,但仍認為原住民必須守法」有啊!守「原住民族基本法」不對嗎?
 
pojas 於 2007-09-29 10:00:42 留言 |
1.
司馬庫斯櫸木案二審宣判 原住民上訴到底
更新日期:2007/09/28 13:22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八日電)2005 年颱風來襲時,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斯部落原住民將一棵國有林地內的倒下櫸木鋸斷,卻被林務局依違反森林法起訴。,二審今天宣判,三名被告刑期減為三個月。但今天仍有「泰雅爾族民族議會」的十多位原住民北上抗議,表示將上訴到底。

這起原住民砍伐國有林地內遭強風吹斷森林樹木案,新竹地檢署依竊盜罪嫌,對三名將樹幹帶走的原住民提起公訴。一審今年四月判決,法官認為不能以部落習慣為由免除刑責,判三人各有期徒刑六個月,各併科罰金新台幣十六萬元。

司馬庫斯部落(Smangus)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找來專家釐清原住民傳統領域概念,法官雖然表示尊重原住民傳統,但仍認為原住民必須守法,因此做出有罪判決,經減刑後刑期減為三個月,併科罰金七萬九千多元,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結論:台灣需要人民站出來革命!

 
光 於 2007-09-28 21:38:31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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