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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落格有權刪除經認為是不當之留言,如抹黑、攻擊、煽動、不實或無關之語言,不敬之處,請包含。
二、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連署活動展開了,頭目說:「請我司馬庫斯的朋友用力幫助我們!」
三、本站開放了『風倒櫸木 』事件討論區,歡迎各位針對此事提出意見或想法,以幫助司馬庫斯未來行動策略,若有任何論述也可用smangustgbil@gmail.com寄來。
四、5月7日上午十一點,地點司馬庫斯部落,司馬庫斯人將依循古法舉行宣示森林管理自主權儀式,即日起也將禁止破壞山林的國家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決心。
五、5月7日完成了古老的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立界儀式,設下了入口柵門,此後一切林務、警務人員若非得到部落許可,一概禁止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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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5, 2007

 


2005.09.01  泰利颱颱 造成聯外道路 多處崩塌

圖1:泰利颱風2005.09.02 塌方原始情形 櫸木於土堆中
圖2:
2005.09.02 塌方地清除實況1 櫸木於土堆中
說明:颱風後的第二天,部落族人自立救濟搶修崩坍的聯絡道路,要盡快讓學生,病患送下山,當時櫸木就埋在土石堆中。


圖3:2005.09.02 塌方地清除實況2 櫸木於土堆中
說明:在搶修的過程中,把櫸木從土石堆中移置路旁。


圖4:2005.09.03 塌方地清除實況3 櫸木從土堆中移道路左側
說明:部落族人沒有靠政府.林務局任何幫忙,把櫸木移置路旁,隔一個多月後
(2005.10.12)林務局私自將櫸木鉅成數段搬運,沒有與部落有任可的告知,就如林務局自己的陳述,一棵風倒木橫倒在路上。(返反原住民基本法精神)-
(2005.10.14)族人將殘材載回部落,.....林務局提出告訴書,告發部落族人盜取森林副產物。

  主人(司馬庫斯族人)在自己的家裡拿風倒木,之後被客人(林務局)說:我們是趁他們人力不足之下,強行盜取橫倒在路邊的櫸木。主人在自家裡拿風倒木來取用,是千百年來天經地義之事,難道原住民族在其固有的傳統領域內拿幾個野菜,枯木也要向相關單位申請?現在國家單位(林務局,警察單位,司法單位)共同協力以國家之名迫害司馬庫斯部落,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這個國家的單位是在幹什麼?
                                                                                    by司馬庫斯青年Lahuy Ic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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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8筆)
18.
真實內容為何.也許片面看一面.無端指責政府管理單位.有失公理.也許原住民可能被冤枉.也許真有其事.才會被法官裁定刑責.如果真有冤枉尚可提出上訴.或請原住民立委協助了解真相.這才是真正解決之道!
以上所言僅代表個人淺見.如有冒犯失禮.也請所有前輩原諒~~
 
弘広菊次郎 於 2009-01-03 19:46:05 留言 |
17.
我頂!
修法吧~
 
陳立 於 2008-06-01 22:21:10 留言 |
16.
我的天ㄚ
剛好轉到原民台才知道這件事的存在
居然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這個國家這個政府到底要不要臉
曾經去想受過司馬庫司美景的遊客都應該站出來聲援才對
看到有這麼無理又無恥的事
難過的都要哭了>_____<
真是氣死我了氣死我了氣死我了))))))))))))))))))))))))))))))))

到底該怎辦壓/_\

 
崔泡泡 於 2007-05-13 11:21:45 留言 |
15.
一個小兒麻痺的政府,一個腦殘的司法單位.....
請問還能對此有什麼期待嗎?
 
FEFE 於 2007-05-09 09:01:44 留言 |
14.
原住民再台灣住了幾千年森林裡的大樹都一起活的好好的,林務局(伐木局)透過戰爭佔有台灣森林的盡百年卻將蔚峻壯麗大樹的大樹坎個精光,賣掉坎樹的金錢所得供給所謂\"照顧人民的政府\"花用,有多少剝奪自台灣山林原住民傳統領地的不法收益回饋到原住民身上呢? 幾希?

奢望林務局來守護台灣森林簡直是請鬼拿藥方,切腹自殺還比較爽快些,真正光明正大強取豪奪台灣山林資源的大賊王竟然作賊喊捉賊,不要臉到極點!

司馬庫斯和鎮西堡巨大的檜木群跟原住民族一起相安無事數千年,要不是當初強悍的泰雅族人盤據山巔誓死守護捍衛自己的家園,現在大家也沒有世界級的神木群可以親近詠嘆了! 早就被林務局給砍了賣錢分贓去啦!

不要臉的林務局! 實際上在台灣山林四處幹了多少伐木的勾當!說清楚講明白!司法單位裡的檢察官如果長眼第一個要起訴的就是林務局,把林務局裡面大大小小每一個都捉去審判定刑要求相對的賠償,爲台灣苦難的山林主持公道!

竟然和林務局(伐木局)穿著同一條褲子欺壓守護台灣山林的森林守護者,深為台灣納稅人的我不院供養你們這種卑鄙無恥的公務人員,還敢出來號稱司法獨立,沒有一點判斷能力處處被牽著鼻子到處亂咬的狗想要宣稱自己能獨立自主,笑掉台灣人民的大牙!

司法人該覺醒了,司法成為政爭的工具已久,現在是民主時代你們不跟人民與大自然站在同一陣線一起對抗侵奪地球生態的不公不義你們就得被淘汰,小至法官助理、書記官、檢察官、法官大至院長、檢察長、大法官、司法院院長、監察院院長都得站在維護地球整體生態公義的角色去思考,什麼才是正義?什麼才是公義?什麼是私利?什麼是官官相護不公不義?!

有人說司法已死,可是玩弄司法的人卻沒有一起死,司法體制裡面的人呀~~ 你們已經被玩弄了這麼久了還不夠嗎? 還是你們已經被玩弄慣了? 人家一天不玩弄你們就覺得渾身不自在?!

期盼你們有一天能真正獨立起來,恰如其分的執行這天地間公平正義的審判,才不枉台灣人民繳稅供養你們呀!

養你們這麼久了,總該長大獨立了吧! 願你們能早日從人民眼中重尋回到司法人的驕傲,莫讓司法持續蒙羞,再繼續蒙下去你們就回家吃自己吧! 司法人員請加油!! 作個讓人民讚賞的司法人吧!




 
光 於 2007-05-07 19:41:29 留言 |
13.
樓下的建議很好。應該就多方的觀點一併看這事情。這個事件之所以有這麼高的困難
度﹐是國家對原住民居住領域的生活習慣﹐在立法之初並不加以研究﹐便沿用日本
時代開導理番的法源精神﹐沒有依照民主途徑咨詢原住民族﹐今天才碰到這種爭議。
所以爭議的焦點﹐已經不是依照山林保護條例之下行為的誰是誰非﹐而是法源本身
的公正性。林務局人員對台灣歷史裡漢人和原住民的爭議似乎沒有概念﹐不經過和
部落協調﹐不知道這是個危險的司法導火線﹐就隨意地告到法院去變成公訴罪﹐現
在變成是司法單位對上部落和部落的支持者(傳統部落文化裡沒有個人的觀念﹐部落
族人共屬一體﹐所以這不只是三名被告的問題。這方面﹐也顯示漢人法官在審理案
件時﹐只僵守最嚴苛的法條﹐認為沒有必要了解原住民的文化)。

當初如果了解這個原漢歷史的慎重程度﹐最好的做法就是林務局不要告﹐直接跟部
落協調﹐就向部落道個歉﹐耐心說明為什麼一開始用強硬的態度對待﹐解釋說即使
盡國家公僕的責任﹐也難免有行政上的錯失和誤解﹐而有愧對當地良心居民的可能。
希望能跟部落和好﹐一起照顧山林。如果是用和解途徑﹐不告到法院去好像在殺雞
儆猴﹐事情就不會卯到今天的地步。

既然被告一審敗訴﹐司馬庫斯族人是遵守法律程序上訴的。表示還尊重承認中華民
國的司法體制﹐希望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這是族人作為台灣公民的權益。現在
就看林務局再次被傳訊作證時﹐能不能主動釋出善意﹐讓上訴的判決有利被告。這
樣二審過後﹐馬上再正式做一次的道歉。道歉不一定要指出誰對誰錯﹐就只要表示
在出庭期間帶給清白的族人生活上不方便﹐很過意不去﹐希望族人能夠繼續幫助林
務局照顧山林。這樣立下很好的判例﹐我想這危機就可以化解。
 
Tonyc 於 2007-05-05 22:39:35 留言 |
12.
其實我是這麼想的......一般來說因為政府並沒有將任何部落所屬傳統領域範圍進行劃分...所以在法律上來說國有林地的財產權屬於林務局等國有機關單位...其中當然包含林木的部分...當然搬運至路旁使交通便利為居民對自己生活環境及居民之間的共同情感很好...可是若將其視為私人財產...的確於法不合......我只能說希望大家在這個事件之餘...可以思考幾件事:
1.政府並未對社區意識及部落傳統文化加以尊重
2.地方災害的預警及處理系統效能不足
3.請大家注意林務局的現今的經營方針(大家目前的認知仍停留再十到二十年前林務局的經營方針...這是誤解)可是執行人員素質不良
4.經營管理應該與共同地方單位討論權責區分
5.請大家在事件描述上重新檢視一下
不管如何,對於相關單位的失則必須追究...可是請版上參與討論的大大們靜下來重新想一想事情的始末...雖然我知道我這麼說很多人一時很難接受...的確...我們的政府並未均衡的將資源分配每個人(我不喜歡用平等...因為說要追求平等...是同等於在我們不是平等的前題下...這是同情不是將他們一視同仁)政府應該更注重保護跟人本之間的平衡...可是參與討論的人就更不應該抱持預設立場...而必須認真檢視事情的前因後果...否則一片誠心便會流於激情...激情的衝勁是一時的...誠心是永恆的...請問大家:你們希望這樣的呼籲跟運動是一時的激情還是永恆的誠心
 
老狐狸 於 2007-05-05 16:17:42 留言 |
11.
我深深地支持這個活動.

請神告訴我
圾垃&政府
倒底有什麼差別?


 
birdyoung 於 2007-05-04 14:16:16 留言 |
10.
加油,必須要讓習慣傳統角度思考的制度改變,
利用這個機會讓忽視其他族群角度的人們從新思考了.
 
thye622 於 2007-05-01 23:41:02 留言 |
9.
借我引用喔!!

我也貼在我的部落格上!

加油~
 
兆廷 於 2007-05-01 22:31:57 留言 |
8.
團結力量大 繼續加油!

 
阿博 於 2007-05-01 18:46:34 留言 |
7.
缺乏對原住民族尊重的法律制度與實質進行台灣林木採伐的兩個政府機關聯手以司馬庫司的泰雅族人為標地人物,上演了這齣"賤乞丐趕窮廟公"的戲碼,其實這齣戲早就以不同的場景和不同的標地人物上演過無數次了,古今中外時空變換移轉中,相同的劇情在不同的時空背景輪番上演。

這件事站在聯合政府的法律面來看是理所當然罰所當罰一點兒錯誤都沒有,可是聯合政府欠缺了對原住民主體文化的尊重與認知,將捍衛森林的強捍的泰雅原住民(司馬庫司及鎮西堡神木)搬取倒木的長久以來與大自然和樂分享行為利用為了防治盜伐所制定的法律強行冠上"竊盜林木"的罪名,羅織當初勇敢對抗林務局砍罰林木的泰雅原住民入罪,再次顯現司法體系執法人員不尊重原住民與天地共享的平衡文化,一昧的隨政府林務機關以國家法律為名號打著強視侵略者的腳色去掠奪原住民生活領地的天然資源,"作賊喊抓賊莫此為甚"這套做法打國民黨執政到現在民進黨執政為止,沒啥大改變。

司法繼續無法獨立自主,幹到了法官連一點民胞物與的司法精神都沒有,可能是和選出來的立法委員太爛也有關係,阿扁改革的腳步踩了六七年了依然似乎還沒踏到這個尊重少數民族文化的領域,希望藉這個機會立法,以後凡在原住民保留林班地的倒木所有權一律歸屬原住民所有,國家公園則是任其腐朽不許任何人採罰任何森林資源,那裡面歸除了人類之外的生物所有,而林務局能管好自己非原住民保留地之外的國有林班地就很棒啦!

畢竟台灣森林資源能掠奪利用的早已被林務局長久以來砍伐任務採伐一空,現在林務局的林班地光靠現有的巡山員依然無法有效保衛,還是常被盜採,而且絕大部分都是漢人。

將台灣的森林交給原住民去經營管理只要立法規定"自然倒木"方可取用,不得使用電鋸,只能用普通鋸子以純人工方式取用,相信森林資源會與日俱增,此外搭配每檢舉(現行犯)逮捕侵入原住民保留地進行盜伐盜獵者,得公開表揚並贈與豐厚獎金,相信森林裡面的動物們一定會很高興,當然啦~ 除非經過申請原住民身為管理者也絕不能知法犯法,以保育之名行盜獵之實,否則查到者將免除其一切原住民權利,並接受司法制裁。

以上言論需要透過司法改革,重新制定尊重原住民與自然分享的法律才有可能達成,奉勸大家以後選舉多把票投給政治家,別再貪圖買票的私利把票投給了政客,這樣原住民的好日子才能快一點降臨。

要不然想靠目前檯面上這一群政客替原住民爭取該有的權利,甩自自巴掌還比較快,希望大家的好日子能早點降臨。
 
光 於 2007-04-30 22:05:50 留言 |
6.
每當有困難災害之處,第一起發解決的都是當地居民為首...
政府功用何在?幾乎都是被動者!等著他人給予二手以後的資訊!
然後就從中作梗......
原來政府是放任下屬們去做偷雞摸狗之事啊.....
 
squster 2007-04-30 17:25:28 留言 |
5.
加油>我們要持續地讓消息傳出來呀.
 
cimu 於 2007-04-26 23:35:04 留言 |
4.
建議林務局(客)與原住民(主)...客主互換角色好了,,就知道人家的無奈,,也才能體會箇中滋味,,這個社會還是權力當道,,不管事情的始末,,更分不清對..錯.........有錢撈就好....可惡至極....

 
sakura 於 2007-04-26 00:26:56 留言 |
3.
鳥到不行.....

真的是好人不長命,禍害遺千年。

這國家真的沒救了.....
 
勾狗 於 2007-04-25 23:12:14 留言 |
2.
這真的是很扯耶~~~~
難道政府只要錢嗎?
 
粉紅豬 於 2007-04-25 22:48:42 留言 |
1.
這真是太無理了.....公理正義何在啊......
 
龍 於 2007-04-25 22:01:52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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