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連署活動展開了,頭目說:「請我司馬庫斯的朋友用力幫助我們!」
三、本站開放了『風倒櫸木 』事件討論區,歡迎各位針對此事提出意見或想法,以幫助司馬庫斯未來行動策略,若有任何論述也可用smangustgbil@gmail.com寄來。
四、5月7日上午十一點,地點司馬庫斯部落,司馬庫斯人將依循古法舉行宣示森林管理自主權儀式,即日起也將禁止破壞山林的國家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決心。
五、5月7日完成了古老的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立界儀式,設下了入口柵門,此後一切林務、警務人員若非得到部落許可,一概禁止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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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的怠惰,行政的...
我是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的理事長阿敏,也是教會長老,我只有國小畢業,我從小就是生長在司馬庫斯部落,每天在山裡面跑來跑去,司馬庫斯是我的家,我的部落,我的家人、朋友都在這裡,我的孩子也在這裡出生、長大。
在我的智慧裡,我只知道、我只認同部落裡的生活之道,但國家法律我真的不清楚,也不明白,如果說法院判我有罪,我可以接受,但我認為,我沒有犯錯啊!從部落的傳統來看,我真的不知道我到底犯了什麼罪,這一切都非常的奇怪,也很莫名其妙,為什麼我在我家拿自己的東西要坐牢、也要罰錢。現在,我們的生活空間都被壓縮,我們不能夠很自由,法院又判有罪,我要問,難道我們都沒有生存權嗎?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我們在自己的土地上拿木頭就被說是犯罪,我們從小到大都是這樣子的啊!他們(林務局)砍一整座山的木頭就沒有罪,而且我們都光明正大的,也不會去破壞山林裡的規則,也就是漢人說的破壞生態保育,而且那棵櫸木實際上真的是因為颱風倒下來的,若真的是偷,會是這樣偷嗎?那個時候我們沒有辦法走出去,道路坍方,我們的孩子要上學都沒有路,所以我們就自己開挖土機把路清理乾淨,如果還要等林務局來弄,要等到什麼時候呢?林務局應該給我們工錢才對啊!所以我們就自己處理,櫸木我們就先放在路的旁邊,我們打算用那棵木頭作意象,因為我們的部落是觀光區,會有很多客人會來,如果說我們有罪,為什麼我們不在清理的時候就直接把木頭搬回家,還要放在哪邊一個多月,等我們要去拿的時候,結果已經只剩下樹頭了,其他好的部份都已經被林務局的人偷走了,他們才是真正的小偷,完完全全不懂得尊重我們部落,我跟我的族人決定要捍衛司馬庫斯部落,我們是無罪的,永遠也不會向林務局認罪,我相信這就是人權!
文字整理/neqou
2007.04.28-Amin長老 的補充
上帝給我們這一 塊土地.生存了多少歲月.也孕育了多少的Smangus人..繼續維持管理部落祖先所留下的傳統領域.不要因為這次的一審的判刑..我對所有部落的認知跟堅持有所改變..我要更強烈提出我的堅持是不變的 ..繼續為我們的訴求在努力.讓原住民的朋友們知道我們Smangus的聲音..是捍衛土地..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習的基本原則精神..如果我認罪了....也就失去我了最基本的尊嚴.也濺踏了我部落會議的精神..謝謝各界所有關心我們櫸木事件的朋友們,上帝會祝福你們...也為我們多多祈禱加油...平安!
可惜台灣的司法體系裡沒有一個法官帶種,故司法歸私法,自然公義何在?
這群法律系畢業以會讀死書死讀書讀了書只想當官的公務人員,大至總統大法官小至書記官檢察官沒有一個唸過近代史的站出來主持部落人民土地倫理與自然相處的司法正義,除了在政府加關裡面牟取了一份職業以外真是白唸書啦! 讓人瞧不起!
台灣的司法想獨立自主,先把政府行政機關幫你們包的尿布和奶嘴拿掉在來談司法獨立吧!
當然啦! 得先學會說話,和台灣可愛的人民對話,再來談司法獨立,目前司法依然只是一種行政機關的法律工具,一種接近沒有思想的死物。
希望林務局能「明察秋毫」!
老天一定會還司庫族人們的清白的!
也希望林務局的小偷行徑能讓大眾看的一清二楚!



















































若是有需要連署之類的活動 請告訴我們~一定義不容辭!!!
越多人發聲~他們才會怕~才會重視原民的權益!!!
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