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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罪之有--聲援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連署活動展開了,頭目說:「請我司馬庫斯的朋友用力幫助我們!」
三、本站開放了『風倒櫸木 』事件討論區,歡迎各位針對此事提出意見或想法,以幫助司馬庫斯未來行動策略,若有任何論述也可用smangustgbil@gmail.com寄來。
四、5月7日上午十一點,地點司馬庫斯部落,司馬庫斯人將依循古法舉行宣示森林管理自主權儀式,即日起也將禁止破壞山林的國家林務人員入山,展現自主決心。
五、5月7日完成了古老的P`surux Btunux(埋石立柱)立界儀式,設下了入口柵門,此後一切林務、警務人員若非得到部落許可,一概禁止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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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 2007


一 部落現場觀察記

  2007.04.30 上午10:55,部落的居民看到林務局/新竹林管理處/竹東工作站羅玉財先生等八位至部落,在部落旅客服務中心前面的廣場前,部落居民Ikit、 Masay、Amin、Sasan、Masa、Sangas、Wali等,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對話


 每個月要抽查巡邏箱,每個月要做的事,並沒有別的意思。林務局羅技士


 「林務局的人進來,開車有點快,尤其是在社區裡面。」Amin 

  

在一些報紙上也有看到報導(指櫸木事件),高層會過來。林務局某位先生說


「沒有必要,上次在林務局總局談就沒有好的回應,即使你們來到部落面對面的談也沒有公信力。」Amin

「還是要溝通,部落跟林務局的例常會有差距,會怕這個個案形成通案。」羅技士說


「要還我們原住民清白。」Sasan


「二審的時候我們會盡量往這個方面講。」羅技士說

「風倒木的事情變成竊盜,真的很不能接受,如果能化解最好。」 Masay


「我們的目標是ㄧ致的。」 林務局某位先生說

「這個官司完全不尊重原住民從以前我們祖先就有保育的觀念,我們也不會濫砍、濫殺,這是我們生活的環境,應該按祖先的方法管理傳統領域。祖先並沒有把木頭全部砍完,不像日據時代和國民政甫來的時候。」Masa


Amin「在這種非常時期還是要大家尊重部落,在這樣的氣氛下,這種狀況請大家忍耐一段時間,這件事的嚴重性是已經傷害到部落了,若執意要進去的話,反而會造成彼此之間的關係。請尊重部落的想法。」


「我們主要是有任務在身,帶2個人進去就好了。如果無法簽到回去,就要寫一些報告,說明無法簽到的理由,如果這樣可能會造成在溝通上跟部落有負面的影響。」 羅技士說


Amin「頭目與鄰長不在部落,等今天晚上會上回來,部落堅決的共識是很清楚的,還是請你們尊重部落,儘可能不要再將情況複雜化。部落是很抗奮,我們(指在場的族人)是比較可以談。還是等我們部落願意跟你們談時,再跟你們溝通。」

Masay 「新的主任來,给他行個方便,給他們看到我們的作法是這樣。」

Amin「林務局第一線的弟兄到我們部落來,他們開車的速度真的非常快,部落公約中明文規定行駛速度不能超過幾公里,好像你們的弟兄這個部份沒有尊守,請你們回去跟他們講一下,到司馬庫斯部落開車絕對不能快。」


「這個我們會回去宣導。」羅技士

Amin 「我們現在都已經在司法程序上面了,幾乎是非常時期,我們被判定有罪了。我們的立場是要堅持,沒有辦法接受這個審判結果。」


羅技士: 「這是兩回事。」


Amin「這個過程是林務務單位起訴的,我想在任何說法上不是兩回事,傷害已經造成了。」 


「是說那件事跟進去簽到是兩回事,像我上次進去也是有經過鄰長,以後我們還是要做一些溝通,還是要和平相處。」羅技士


Ikit「我們還是堅持你們不要進去,現在發生這麼大的事,你看莫名奇妙你們給他們判這麼重。你們把木頭運下山了,我們拿那個你們不要的就給我們判刑,這個是合理嗎?在這個森林裡,你們有沒有想到人家破壞的那麼嚴重,你們還在那裡走來走去,如果你們真的要保護森林,你們爲什麼不進去裡面,抓那些破壞的。」


Wali「我想問簽名的意義在哪裡?只是位了例行公事,我覺得那不是很重要,你若只是要簽名,我們也都簽名,只是說你們進去的意義在哪裡?就是因為那是你們的工作,但我們也有我們的工作。如果你們這樣,我們就讓你進去的話,我們也可以在那裡設一個巡邏站,自己在那裡簽名,我也可以去林務局簽名呀!

 

羅技士:「可是林班地在裡面呀!」


Ikit「你說什麼『林班地』?那是我們部落的「傳統領域」,你們還要裝做不知道嗎?你們這次來,事情都還沒有解決,你們來這麼多人,是在挑釁嗎?」


「不要這樣想,那……我們先回去了。」羅技士


Sangus 「我今天讓你們林務局的人在這邊已經很客氣了。像我們去台北林務局抗議,我坐在外面,還好我沒有帶我兒子去,如果我帶我兒子去,我就帶一把刀。如果在我的故鄉,你們是道歉也好,要去看巡邏箱也好,這個事情沒有解決處理,裡面那個巡邏箱不用去巡了啦!趕快叫你們的長官來道歉。」

Ikit「你們去巨木也沒有用啦!我們會保護的很好啦!那棵樹絕對不會倒。」

Amim「今天我們的青年有對整個巨木群作環境整理,我們每一週都會派我們部落的青年做整個道路的清潔和去調查或維護整個山林的秩序,我們有五年第一期的Qyunm(固有獵場、傳統領域)守護計畫、復育計畫,不僅在基層面,在採集動植、物都會有調適的動作。守護計畫明文規定禁採、禁伐,我想這部分我們協會都在推動了,不是說我們不重視生態。」


Ikit 「如果森林被破壞,我們都會知會你們林務局。」


二 電話的另一頭部落族人與林務局:

2007.04.30,於中午10:55,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竹東工作站羅技士等8人至部落要進行例行性「巡邏」,人在台北的Icyeh頭目、長老BatuYuraw等以部落的電話與「林務局」人員有一段對話。

「我們只是來簽名,(口中不時發出ha-ha-ha的笑聲)。」 羅技士說:
「現在這個時候,不要到我們的傳統領域裡簽名,以後不要進去!』。」當時Batu長老


三 部落再強調-

  部落不是針對林務局本身,而是在那麼多年的時間裡,代表國家管理山林的林務單位實在太差勁了(接下來會陸續把林務局/退輔會在部落傳統領域裡所做的工作,化作一個個的真實故事,讓更多人一起來檢視他們的工作內涵?知道他們到底是如何辦事的?他們如何對待部落的族人?我們又是如何看待他們?)。本次事件是公訴罪,以違反森林法第52條,第4款及第6款來定罪,難道這個樣的判決,林務單位就沒有任何的關係嗎?他們不需負責嗎?他們不是也是政府的部門嗎?

  我們要不停的問-林務局的上位者,為何他們在部落協商階段(2005.10.14)/在偵查階段 (2006共四次)/及在一審出庭作證時 (2007/2/14;4/4),在這三個最重要的階段裡,都不出來說明參與協調,在被檢察官起訴後,唯派一位新竹林管處-竹東工作站-秀巒分站基層職員-余智賢先生要來當證人與林務局的代表人,余先生在一審第二次出庭作證時,讓我們印象非常的深刻,他最常用的回答法官的方式是「不清楚!」什麼都不清楚,還可以當國家的證人嗎?

  在前兩個重要的協商階段裡,為什麼在代表林務局的證人在提供證詞給檢察官時,都從不考慮以同是森林法第15條(在修訂過後的現行森林法中第十五條第四項也規定:「森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原住民族得依其生活慣俗需要採取森林產物,其採取之區域、種類、時期、無償、有償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來做為協商本事件的另一條出路;一直到4/18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後,部落三位族人被國家強加是
竊取國有森林主產物之罪名

  整個部落的族人非常氣憤!在4/22日北上抗議林務局,事後一個星期直到今天5/2,林務局新竹林管處的人員,還是不斷向部落連繫,希望跟部落的人好好談。部落-Batu長老在電話裡回應說我們要跟你談什麼?你們在台北林務局協商談判時,不是已經講的很清楚,這個判決跟你們一點關係都沒有嗎?那你們新竹林管理處的人,還一直打電話說要跟部落好好談,不用談了!如果要談的話請你們先把你們要想談的內容述諸於文字吧,那時我們一定願意仔細一個字一個字的看。」

  部落強烈建議-行政院盡早把林務單位縮編吧!耗費那麼多公奴,62年了台灣的山林變成什麼樣子?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實在有必要重新整頓;有一個前題是,還有很多原住民部落有能力此工作上比林務局及國家公園會做的更好,因為這裡是孕育族人生命的-地方,從我們的眼光裡所看到的不是只有森林資源而已,還有著許多精神層次的內涵,存在於我們看森林的世界裡。很多時候不是一直打著保育山林的口號,山林就得以被保護;如今-我們不會再沈默了,我們要以土地主人的姿態來說話,那是我們的土地,我們要以「守護者」來保護部落的山林溪流,沒有比在地的人,更了解在地的環境,我們-Smangus部落就是有這個能力與決心。

                                                                                          文字整理:Wali Lah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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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筆)
5.
我只能說,這就是台灣,這些林務局的"官"員跟台灣的法"官"們,各各腦袋都被領帶給束到血液流不上去了,經常會有這種判決發生,真想公投叫這些"官"員們上山去住個一年半載的,當遇到類似的情況,看他們到底是要顧全生活還是繼續保護林木,更何況這是部落會議的結果,並委託這三位守法的壯士,莫名的被掛上"偷竊"的罪名,我覺得太不值得了,我個人絕對支持上訴,我會將這個網址發給我在世界各地的朋友,請他們一起來支持,讓全世界都看到這一幕.
 
Lary Chen 於 2007-05-05 23:33:52 留言 |
4.
感觸!
政客只會用口號騙(扁)選票,過了就忘光光.
政府單位有夠官僚---叫不負責任政府,
原委會那裡去了?
不懂得尊重百姓的政府跟共匪有啥兩樣.

感佩部落對此事件的處理態度,
支持!
加油!

 
JH 於 2007-05-04 11:21:06 留言 |
3.
同意樓上弟兄的意見,也呼籲各位「冷靜處理」。
我們可以因為林務局人員開車太快,為維護部落族人安全,要求他們下車步行去巡邏箱簽名,甚至族人可因為林務局竊佔風倒木(分段切割運送下山,又未主動交代最終流向),而以不信任的理由,陪同(或監視)他們前往;但若以風倒木司法案件而拒絕林務局入內,就落有妨礙行政的口實了。
用原住民的思維,不太容易對抗官僚的思維,這兩者之間有太寬太深的鴻溝;相反地,若官僚體系從平地人的司法、行政思維做基礎,從原民的思維角度切入,這道鴻溝較易跨越;相對地,原住民若將傳統的思維做基礎,從平地人的司法、行政角度切入,也較不易吃虧。白羊黑羊過獨木橋,誰先想通,誰就佔住以後的優勢(看似每次都讓白羊先過,其實已後黑羊再也不會在橋上「塞車」了,而白羊呢?搞不好正在獨木橋上跟山豬僵持呢!)
野人獻曝,不足一哂,只為關心與敬佩原民弟兄的真性情。

 
陳 淼 於 2007-05-04 09:42:20 留言 |
2.
最後一段的公奴
應該是公帑的意思吧
ㄊㄤ(三聲)

「我們主要是有任務在身,帶2個人進去就好了。如果無法簽到回去,就要寫一些報告,說明無法簽到的理由,如果這樣可能會造成在溝通上跟部落有負面的影響。」 羅技士說

公務員要執行職務
為了不要再橫生枝節
建議是不要用太強烈的語氣回絕或是抵抗
要不然不曉得會不會被安上一個妨礙公務的罪名
二審還是有機會的
森林法十五條及原民基本法的規定是明明白白的
一審的法官看不到 二審法官不見得看不到
這段期間還是冷靜點 比較好
 
yarn 於 2007-05-03 19:48:38 留言 |
1.
對。族人這樣跟林務局人員說話﹐很有原則和尊嚴。經由上訴爭取道歉﹐已經是給中
華民國的司法單位一個面子。在抗爭的過程裡司馬庫斯人的理性和耐心實在是使人
敬佩。而且非常有智慧。了解在各界聲援部落的時候﹐不好跟林務局又起衝突﹐把
事情複雜化﹐讓林務局又找到什麼理由。

現在要把注意力放在上訴。因為一旦翻案成功﹐判例確定﹐相關的原住民法案就有
強力的根據進行修改。這樣不只是還了族人的清白﹐而且也造福了其他族原住民關
於傳統領域的權益﹐讓他們可以比照成功的判決來爭取。所以在這非常時期﹐請族
人要把信心放在掌管世界的上帝和台灣內外一同為這事情努力的弟兄姊妹﹐大家要
努力也要暫時忍住氣﹐遵照部落會議的決定來做。
 
Tonyc 於 2007-05-02 02:39:47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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