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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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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8/05/21



民法第982條登記婚之成立要件:結婚應以書面為之,須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且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即結婚生效日。



新修正的民法親屬編關於結婚規定,採取「登記婚」,規定結婚必須要具備書面(結婚書約),書面上要有兩名以上證人的簽名,並且一定要由雙方當事人帶著身分證等相關證件,一起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會有效成立。



由於登記是以完成登記手續當天為生效日,並非以宴客當天為生效日,若想要以宴客當天為登記日,新人就要在宴請當天一同前往登記。



October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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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491356.shtml



車禍傷下體 不「性」福獲賠46萬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08.08.27



台北市鄭姓女子搭女同事的機車出車禍,私處撕裂傷,影響性生活,向同事和肇事者求償150萬元,還要賠償她新婚丈夫100萬元;法官認為鄭女新婚丈夫的「身分法益」未受侵害,判決不用賠,鄭女部分則判賠46萬元。



26歲鄭姓女子去年10月結婚,同年7月底搭陳姓女同事的機車,行經台北縣汐止市長青路,被陳姓男子駕車迎面撞上;鄭女腿部及肩部受傷,外陰部撕裂傷。



鄭女說,她的私處經手術縫合後出現疤痕增生狀況,車禍8個月後,性交仍會疼痛,還引發創傷後壓力症候,必須仰賴精神科藥物才能強迫入睡,未來還可能面對人工受孕及剖腹生產等狀況,控告載她的女同事及肇事者陳姓男子要負賠償責任。



經過鑑定,法官認為陳姓肇事者要負90%的責任,搭載鄭女的陳姓女同事要負10%的責任。





October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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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0714/564769.html



次貸危機致美國富豪離婚例創新高



北京新浪網 (2008-07-14 )



  新快報訊 據英國《泰晤士報》日前報導說,美國次貸危機給紐約超級富豪的婚姻帶來壓力,身家逾千萬美元的夫婦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數創下新高。



  紐約律師拉烏爾•費爾德說,去年他的律師事務所接手的離婚案從250宗激增至300宗。



  隨著次貸危機的影響,許多華爾街經理人、對衝基金經理和房地產開發商曾經擁有的數百萬美元紅利化為烏有。







October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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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sina.com/oth/phoenixtv/301-106-106-106/2008-07-18/12433084508.html



夫妻簽下“未來離婚協議書”



北美新浪網 2008/7/18



為了讓兒子安心讀書,本已感情破裂的夫妻倆約定一年後,等兒子高中畢業再離婚。於是,倆人在婚內簽訂了一份特殊的協議──未來離婚協議書。昨日,妻子王波來到漢陽區建橋街司法所詢問該協議是否在離婚時具備法律效力。



  王波和丈夫馬衝結婚18年,兒子17歲,馬上讀高三。今年3月初,丈夫的婚外情人找上門來和王波談判,徹底打亂了王波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馬衝看事情敗露,遂拿出了協議書要求離婚。考慮到兒子即將念高三,王波怕影響兒子的成績,於是希望離婚的事情在一年後辦理,這一想法也得到了馬衝的同意。



  沒有想到,今年6月初,馬衝經不起情人的一再催促,要求王波先簽離婚協議書。雙方在協議中約定,兒子歸馬衝撫養,夫妻共有財產對半平分,除此以外,馬衝每月支付王波1000元扶養費。協議中另外約定,如果將來兒子結婚,馬衝出資所有費用的60%,王波承擔40%。



  司法所法律專家說,在未能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雙方在婚內簽訂離婚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不產生法律約束力,所以,該婚內協議應屬無效。另外,即使簽署離婚協議書,未來兒子結婚的費用也不屬於離婚的內容,應將來再通過協商作出決斷。



October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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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ownews.com/2008/07/30/122-2312526.htm



不甘離婚!男載瓦斯桶撞前妻的工作店



NOW news 2008/07/30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一名何姓男子因為不甘心和越南籍妻子離婚,昨晚喝酒後想不開,開著計程車載著瓦斯桶、汽油,衝撞前妻工作的小吃店,企圖同歸於盡,而此舉也嚇壞店裡員工。警方到場,噴灑強力水柱才將他制伏。



監視器畫面中顯示出,用完餐的小吃店的客人才剛剛走出大門,騎上機車離開沒多久,何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完全沒有剎車,就這樣撞進來,讓當時在小吃店裡的員工就像在鬼門關前走一遭。而何姓男子駕駛的計程車撞進門後,就停在小吃店店中間,強大的撞擊力道不只把大門撞飛玻璃碎一地,店裡的桌椅、電視更是東倒西歪。



29號深夜,41歲的何姓男子喝完酒後開車載著汽油、瓦斯桶到前妻工作的春日路上的小吃店想要同歸於盡,不但開車衝撞小吃店,還在店裡潑灑汽油,並且企圖開瓦斯引爆,大批警方到場後雙方僵持將近半個小時談判無效,於是朝著何姓男子噴灑強力水柱才將他制伏拖出店外送醫。



小吃店員工表示,這已經不是何姓男子離婚後第一次到店裡找碴,只是何姓男子的妻子早就已經辭職,回到了越南。如今何姓男子為了這段挽不回的感情,不僅傷害無辜,也讓自己吃上公共危險和殺人未遂的罪名。





October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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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110600268,00.html



夫摟「他」回家 妻訴離獲准



中國時報 2008-11-06 【陳俊雄/北縣報導】



 已婚且育有子女的高姓男子,大搞婚外情並將外遇對象男友帶回家,還把妻子反鎖在陽台過夜;他的妻子發現先生竟有斷袖之癖,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夫妻一方外遇往往是婚姻致命殺手,倘若又是搞起同性戀的話,肯定要另一方嚥不下這口氣。結婚多年的沈姓女子,婚後多年才意外發現先生經常在同志網站裡聊天,甚至還把男同志帶回家冷落她,並兩度將她反鎖在陽台上。



 沈女表示,自從先生把男同志帶進門後,二人迄今超過一年沒好好「炒飯」過;今年七月,高某更趁沈女出門買菜時,緊鎖大門不讓高女進入屋內,直到子女趁高某不在偷偷讓媽媽進來,沈女這才得以入屋收拾返回娘家,分居迄今。板橋地院審結後,發現這對夫妻互控不貞且已形同陌路,昨判決這對怨偶離婚。





October 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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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17/4/161rg.html



老公外遇生女 元配火大棄嬰



中時電子報 2008/09/17 洪璧珍/彰化報導



從事建築業的「老陳」(化名),在網咖結識一名女子「小喬」(化名),小喬七月底生下一名女嬰,由老陳帶回交給元配辦理出養,不料女嬰出養不順,元配本月六日竟將女嬰棄置二林喜樂保育院門口,十六日被警方循線查獲。



警方調查,老陳與老婆育有三名子女,已上國中、國小。去年老陳在網咖泡上小喬,七月底小喬產下女嬰,雖然老陳有意領養,但老婆主張出養,小喬沒意見。出養消息一出,隨即有人上門,不料後來發現,小喬交往複雜,先前就跟不同男人生了兩個小孩,現由小喬媽媽照顧,對方擔心將來小喬後悔找上門要孩子,問題會非常棘手,打退堂鼓。



女嬰出養不成,老陳老婆愈想愈生氣,遂將女嬰棄置到保育院門口。老陳發現孩子不見,老婆告訴他已出養給別人,他信以為真,直到警方找上門,才知女嬰被老婆丟掉,直罵老婆太過分。



老陳雖極力爭取帶回女嬰,但社會處評估,體諒他老婆的處境及棄嬰前科,認為女嬰不適合由他再帶回去,將尋求其他解決辦法,不過唯一確定的是,老陳的老婆將被警方依遺棄罪嫌送辦。







October 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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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17/78/161v9.html



夫與前妻生子 越籍妻告通姦



自由時報 2008/09/17



〔記者余雪蘭、楊國棠/嘉義報導〕越南籍婦人與台灣郎假結婚,還告假郎君通姦?



不爽戶政讓郎偷登記



55歲越南籍婦人黎美容2天前到嘉義地檢署指控66歲的丈夫李良進與39歲前妻林美琇於今年7月生下一子,「偷」登記在他們的戶口內,她要告丈夫與林美琇通姦。



郎嘆假結婚後遺症



李良進昨天獲悉後大呼「這是假結婚的後遺症」,他悔不當初,並說他已在一個多月前到嘉義縣警局外事科自首,並向法院訴請與黎美容離婚。



對於黎美容告他通姦,他說是因為他要撤銷他們的婚姻關係,黎美容可能因此無法繼續在台灣居留而報復。



黎美容是在前天由其女兒陪同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控告,她說,戶口名簿上多了一個兒子,但不是她生的,而是丈夫李良進與前妻所生。黎美容的女兒則說,李良進在外偷生子,戶政單位還讓其辦理戶籍登記,生母直接寫著「林美琇」,實在太誇張。



黎美容的女兒並說,她母親在她很小時就與父親離異,她嫁來台灣後,母親來台探親時與李良進認識,因李良進也離婚,兩人交往後結婚,如今李良進又與前妻生子,應該給母親一個交代。



但李良進表示,他與林美琇在91年結婚,93年時,黎美容的台灣女婿以3萬元代價,拜託他與黎美容假結婚,讓黎可以來台灣幫他們帶小孩,他不懂法律,一時貪念應允,誰知竟上了賊船。



李良進說,黎美容與他辦理登記結婚後,就音訊全無,黎美容4年來都沒有與他有任何連繫,而他與林美琇仍同住,並在今年7月產下一子,由於他年紀已大,又無固定工作,經濟陷入困境。



李良進對黎美容告他通姦哭笑不得,認為黎美容與他假結婚,還敢告通姦,實在「很敢」,而他已自首假結婚,並訴請與黎離婚,希望法院趕快判決,讓他與林美琇可以恢復夫妻之名。



李良進居住的嘉縣梅山鄉梅東村5鄰鄰長林葉春也證實李良進與林美琇從結婚來,一直同住,未沒聽過他們夫妻離異,更沒有見過李家有越南籍婦人出入。



October 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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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20759.shtml



「反二奶條款」 老妻贏回老本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2008.09.17



桃園縣鄒姓商人被妻子指控外遇後,把市價二千多萬元的豪宅送給情婦,棄白手起家的髮妻不顧;妻子不甘便宜了情敵,以豪宅和股票是夫妻辛苦打拚賺來為由,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桃園地院昨天判她勝訴,可討回一千二百多萬元老本。



「這都不是事實」被判財產分一半給前妻的鄒姓男子大聲喊冤,擔任山葉機車經銷商的他說,外遇是前妻默許,同住一戶;房子是他向情婦借款,後來賣給情婦,並非贈與,他要上訴爭權益。



桃園地院指出,夫妻財產制在九十一年六月修正通過後,規定夫妻關係消滅時,自有財產較少的夫妻一方,可向他方請求兩人婚後財產總額的一半。



這個條款又被稱為「反制包二奶條款」。當時有不少台商在大陸包二奶,台商妻子一生心血付諸東流,修法後,台商妻子只要發現丈夫在大陸包二奶,訴請離婚時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原則上可分得一半財產。



鄒姓男子(五十三歲)和妻子許姓婦人結婚廿九年。許婦指出,她和丈夫白手起家,丈夫卻在十多年前搞婚外情,為討情婦歡心,把市價二千萬元豪宅贈與情婦。



法院調查,許婦因丈夫外遇,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後來發現丈夫竟以買賣名義把名下的房子送給小老婆,她因而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許婦指出,房子加上夫妻持有的股票,婚後財產共兩千四百多萬元,丈夫應付給她一半一千二百多萬元。





October 1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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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17/17/162w1.html



丈夫外遇私生女嬰 小媽不養、大媽遺棄



NOW news 2008/09/17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外遇私生女竟成了無辜的棄嬰!彰化二林一家保育院日前側門被人丟棄一名女嬰,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丟棄女嬰的女子,她供稱是不滿丈夫外遇生女,還把女嬰帶回家要她扶養,才將女嬰丟掉,被警方依遺棄罪函送。



這名女嬰才剛滿月不久就人被丟棄在彰化二林一家保育院門口,保育院對面一所高中的監視器拍到本月6日一名婦人開車前來,先把女嬰抱出來放到後座的紙箱,等行經的車輛變少時,再趕緊將紙箱拿出來放,接著開車到附近國小打公用電話通知保育院。



喜樂保育院人員表示,「我們社工值班,剛好有一位婦人打電話進來,有一個小孩子在外面請我們抱進去。」



保育院在襁褓裡發現一封信,信裡寫得字字血淚。警方表示,內文寫著「給善心人士,我們的家境真的很清寒,不得已只好將妹妹給善心人家收養,無奈又心痛的媽媽留。」



警方根據監視器找到這名女子,結果案情竟然大逆轉。警方表示,「遺棄人的先生在外面生下這個小孩子,是怕這個小孩在正常的家庭沒有辦法成長。」



這名女子供稱,丈夫外遇她很生氣,後來選擇原諒,丈夫竟然把女嬰帶回來給她養,她嚥不下這口氣,騙丈夫說孩子送人,其實是把它丟在保育院,這個可憐的女嬰,小媽不養還被大媽棄養,大媽也因此吃上了遺棄罪。(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莊明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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