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5, 2008
snowball2006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8:26:16 |
寵物文章

當事人王小姐:「短繩會打結,所以說牠在大便的時候,我就把繩子解開,另一隻還牽著,然後我人就站在大便那隻狗的旁邊,他開車過來我就跟他說,就是我的狗不可以抓,結果他也不理我,拿著繩子從後面把狗抓下去拖著走。」
儘管已經表明狗主人的身分,捕狗人員卻指責王小姐沒有用牽繩把狗看好,雙方爆發拉扯衝突,「龐弟」趁亂脫逃,最後還是好心路人幫忙把狗給找回來,實在氣不過,上網向市府投訴,卻得到這種回應。
台北市環保局科長蘇芳慧:「補犬人員沒有捕,但這隻狗可能是我們要捕的這個動作,狗會有防禦性,所以牠就跑走,所以這個是誤解。」
環保局表示一切都是誤會,他們也依法行事,不過王小姐指控捕狗人員當時根本沒帶任何證件,光憑車輛和捕狗器材要民眾怎麼辦別?環保局表示,未來會要求員工配戴識別證,並改進捕狗的方式。
新聞來源:TVBS 2008/10/13 12:51 陳昭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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