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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旅

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約翰福音 4 章 14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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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5, 2008
02.12 新鐵證待判 耶穌 耶穌應驗彌賽亞的預言以文找文
soulshome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2:45:12 | 新鐵證待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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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鐵證待判
麥道衛(Josh McDowell)/著 更新製作小組/製作

第十二章 耶穌應驗彌賽亞的預言

12.0 序言
12.1 彌賽亞預言的目的和重要性
12.2 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預言
12.3 舊約預言彌賽亞來臨時的特徵
12.4 耶穌應驗舊約聖經中彌賽亞的預言
12.5 對懷疑者的答辯
註

12.0 序言

    在新約聖經中,使徒們經常提到,耶穌生命中有兩件事可證實祂就是彌賽亞:一是祂由死裡復活,另一是祂應驗了舊約聖經中有關彌賽亞的一切預言。舊約聖經是歷經一千五百餘年才陸續寫成的,其中包含著數百項有關將來臨之彌賽亞的記載,而這些預言都已經應驗在耶穌身上,這實在是證實祂就是彌賽亞最有力的證據。例如,耶穌基督的身分與工作應驗了舊約節期的意義(註1),詳見下表:

舊約之節期(見利未記 23 章)在耶穌基督身上的應驗
逾越節(3-4 月間)耶穌之死(哥林多前書 5 章 7 節)
無酵節(3-4 月間)聖潔的行為(哥林多前書 5 章 8 節)
舉祭日(獻初熟的莊稼)(3-4 月間)耶穌首先復活(哥林多前書 15 章 23 節)
五旬節(5-6 月間)聖靈澆灌(使徒行傳 1 章 5 節;2 章 4 節)
吹角節(9-10 月間)以色列民重新被招聚(馬太福音 24 章 31 節)
贖罪日(9-10 月間)耶穌除去我們的罪(羅馬書 11 章 26 節)
住棚節(9-10 月間)信徒在耶穌懷中安息,與祂聯合為一(撒迦利亞書 14 章 16-18 節)

    耶穌自己和新約聖經作者們都曾見證,彌賽亞的預言已經應驗在耶穌的身上:

(一)耶穌自己的見證

  •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馬太福音 5 章 17 節)
  • 「經上記著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所說的就是這個人。」(馬太福音 11 章 10 節)(論施洗約翰)
  • 「耶穌說:『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己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馬太福音 21 章 42 節)
  • 「但這一切的事成就了,為要應驗先知書上的話。」(馬太福音 26 章 56 節)
  • 「那時,他們要看見人子有大能力、大榮耀,駕雲降臨。」(馬可福音 13 章 26 節;但以理書 7 章 13-14 節)
  • 「於是把書捲起來交還執事,就坐下。會堂裡的人都定睛看他。耶穌對他們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加福音 4 章 20-21 節)
  • 「我告訴你們,經上寫著說:『他被列在罪犯之中』,這話必應驗在我身上;因為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路加福音 22 章 37 節)
  • 「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 24 章 27 節)
  •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加福音 24 章 44 節)
  • 「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翰福音 5 章 39-40,46-47 節)
  • 「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翰福音 15 章 25 節)

(二)新約聖經作者們的見證

  • 「他就召齊了祭司長和民間的文士,問他們說:『基督當生在何處?』他們回答說:『在猶太的伯利恆,因為有先知記著說:猶大地的伯利恆啊!你在猶大諸城中,並不是最小的;因為將來有一位君王,要從你那裡出來,牧養我以色列民。』」(馬太福音 2 章 4-6 節)
  • 「但上帝曾藉眾先知的口預言基督將要受害,就這樣應驗了。」(使徒行傳 3 章 18 節)
  • 「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 10 章 43 節)
  • 「既成就了經上指著他所記的一切話,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放在墳墓裡。」(使徒行傳 13 章 29 節)
  • 「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使徒行傳 17 章 2-3 節)
  • 「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馬書 1 章 2 節)
  •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 15 章 3-4 節)
  • 「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因為經上說:『看哪,我把所揀選、所寶貴的房角石安放在錫安;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彼得前書 2 章 5-6 節)

12.1 彌賽亞預言的目的和重要性

(一)目的

  • 1.表明上帝是獨一的真神,祂的知識無限,祂的應許永不落空。
    「上帝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數記 23 章 19 節)
     
  • 2.表明萬物都遵照上帝的旨意而行
    「你們要追念上古的事;因為我是上帝,並無別神;我是上帝,再沒有能比我的。我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從古時言明末成的事,說:『我的籌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悅的我必成就。』」(以賽亞書 46 章 9-10 節)
     
  • 3.表明當彌賽亞來時,由所應驗的經文,人們可以認出祂來。
    「主說:早先的事我從古時說明,已經出了我的口,也是我所指示的;我忽然行作,事便成就。」(以賽亞書 48 章 3 節)「所以我從古時將這事給你說明;在未成以先指示你,免得你說:『這些事是我的偶像所行的;是我雕刻的偶像和我鑄造的偶像所命定的。』」(以賽亞書 48 章 5 節)

    「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ーー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 1 章 2-4 節)

(二)重要性

  • 1.證實上帝的智慧貫通新舊兩約之間
  • 2.確立上帝的作為
  • 3.確認耶穌的神性
  • 4.表示聖經乃上帝之默示
  • 5.見證舊約一切的預言都已全部應驗在耶穌身上

12.2 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預言

    韓密敦(Floyd Hamilton)在一本基督教辯道學的書《基督徒信仰的根基》(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中如此說:「李登主教(Canon Lidon)是這方面的權威人士,他認為舊約中有 332 項顯明的預言,均已應驗在基督身上。」(註2)

(一)有關基督的第一次降臨

  • 事實:
    創世記 3 章 15 節;申命記 18 章 15 節;詩篇 89 篇 20 節;以賽亞書 9 章 6 節;28 章 16 節;32 章 1 節;35 章 4 節;42 章 6 節;49 章 1 節;55 章 4 節;以西結書 34 章 24 節;但以理書 2 章 44 節;彌迦書 4 章 1 節;撒迦利亞書 3 章 8 節。
  • 時間:
    創世記 49 章 10 節;民數記 24 章 7 節;但以理書 9 章 24 節;瑪拉基書 3 章 1 節。
  • 神性:
    詩篇 2 篇 7,11 節;45 篇 6,7,11 節;72 篇 8 節;102 篇 24-27 節;89 篇 26-27 節;110 篇 1 節;以賽亞書 9 章 6 節;25 章 9 節;40 章 10 節;耶利米書 23 章 6 節;彌迦書 5 章 2 節;瑪拉基書 3 章 1 節。
  • 家譜:
    創世記 12 章 3 節;18 章 18 節;21 章 12 節:22 章 18 節;26 章 4 節;28 章 14 節;49 章 10 節;撒母耳記下 7 章 14 節;詩篇 18 篇 4-6,50 節;22 篇 22-23 節;89 篇 4,36 節;132 篇 11 節;以賽亞書 11 章 1 節;耶利米書 23 章 5 節;33 章 15 節。

(二)有關基督的先鋒

    以賽亞書 40 章 3 節;瑪拉基書 3 章 1 節;4 章 5 節。

(三)有關基督的誕生與早年事跡

  • 事實:
    創世記 3 章 15 節;以賽亞書 7 章 14 節;耶利米書 31 章 15,22 節。
  • 地點:
    民數記 24 章 17,19 節;彌迦書 5 章 2 節。
  • 博士來拜:
    詩篇 72 篇 10,15 節;以賽亞書 60 章 3,6 節。
  • 逃往埃及:
    何西阿書 11 章 1 節。
  • 將有嬰兒被屠殺:
    耶利米書 31 章 15 節。

(四)有關基督的使命和職分

  • 使命:
    創世記 12 章 3 節;49 章 10 節:民數記 24 章 19 節;申命記 18 章 18-19 節;詩篇 21 篇 1 節;以賽亞書 59 章 20 節;耶利米書 33 章 16 節。
  • 職分:
    如麥基洗德為祭司:詩篇 110 篇 4 節。如摩西為先知:申命記 18 章 15 節。
  • 使外邦人悔改:
    以賽亞書 11 章 10 節;申命記 32 章 43 節;詩篇 18 篇 49 節;19 篇 4 節,117 篇 1 節;以賽亞書 42 章 1 節;45 章 23 節;49 章 6 節;何西阿書 1 章 10 節;2 章 23 節;約珥書 2 章 32 節。
  • 在加利利傳道:
    以賽亞書 9 章 1-2 節。
  • 行神蹟:
    以賽亞書 35 章 5-6 節;42 章 7 節;53 章 4 節。
  • 有聖靈的恩膏:
    詩篇 45 篇 7 節;以賽亞書 11 章 2 節;42 章 1 節;60 章 1-2 節。
  • 傳道:
    詩篇 2 篇 7 節;78 篇 2 節;以賽亞書 2 章 3 節;61 章 1 節;彌迦書 4 章 2 節。
  • 將潔淨聖殿:
    詩篇 69 篇 9 節。

(五)有關基督的受難

  • 為猶太人與外邦人所棄:
    詩篇 2 篇 1 節:22 篇 12 節;41 篇 5 節:56 篇 5 節;69 篇 8 節;118 篇 22-23 節;以賽亞書 6 章 9-10 節;8 章 14 節;29 章 13 節;53 章 1 節;65 章 2 節。 
  • 受迫害:
    詩篇 22 篇 6 節;35 篇 7,12 節;56 篇 5 節;71 篇 10 節;109 篇 2 節;以賽亞書 49 章 7 節;53 章 3 節。 
  • 光榮進入聖城:
    詩篇 8 篇 2 節;118 篇 25-26 節;撒迦利亞書 9 章 9 節。 
  • 被朋友出賣:
    詩篇 41 篇 9 節;55 篇 13 節;撒迦利亞書 13 章 6 節。 
  • 以三十兩銀子被賣:
    撒迦利亞書 11 章 12 節。 
  • 出賣主者之死:
    詩篇 55 篇 15,23 節;109 篇 17 節。 
  • 賣主的銀錢被用來買窯戶之地:
    撒迦利亞書 11 章 3 節。 
  • 門徙四散:
    撒迦利亞書 13 章 7 節。 
  • 被誣告:
    詩篇 2 篇 1-2 節;27 篇 12 節;35 篇 11 節;109 篇 2 節。
  • 被告卻不開口:
    詩篇 38 篇 13 節;以賽亞書 53 章 7 節。
  • 受嘲弄:
    詩篇 22 篇 7,8,16 節;109 篇 25 節。
  • 受羞辱、被毆打、被吐唾沫和鞭打:
    詩篇 35 篇 15,21 節;以賽亞書 50 章 6 節。 
  • 忍受苦難:
    以賽亞書 53 章 7-9 節。 
  • 釘十架:
    詩篇 22 篇 14,17 節。 
  • 有人給苦膽和醋:
    詩篇 69 篇 21 節。 
  • 為敵人代求:
    詩篇 109 篇 4 節。 
  • 在十架上喊叫:
    詩篇 22 篇 1 節;31 篇 5 節。 
  • 壯年時去世:
    詩篇 89 篇 45 節;102 篇 24 節。 
  • 與罪犯同死:
    以賽亞書 53 章 9,12 節。 
  • 死時天地震撼:
    阿摩司書 5 章 20 節:撒迦利亞書 14 章 4,6 節。 
  • 人抽籤分其衣服:
    詩篇 22 篇 18 節。 
  • 一根骨頭也沒有折斷:
    詩篇 34 篇 20 節。 
  • 被槍扎:
    詩篇 22 篇 16 節;撒迦利亞書 12 章 10 節;13 章 6 節 
  • 甘願受死:
    詩篇 40 篇 6-8 節。 
  • 代人受苦:
    以賽亞書 53 章 4-6,12 節;但以理書 9 章 26 節。 
  • 與財主同埋:
    以賽亞書 53 章 9 節。

(六)有關基督的復活

    詩篇 16 篇 8-10 節;30 篇 3 節;41 篇 10 節;118 篇 19 節;何西阿書 6 章 2 節。

(七)有關基督的升天

    詩篇 16 篇 11 節;24 篇 7 節;68 篇 18 節;110 篇 1 節;118 篇 19 節。

(八)有關基督的再來

    詩篇 50 篇 3-6 節;以賽亞書 9 章 6-7 節;66 章 18 節;但以理書 7 章 13-14 節;撒迦利亞書 12 章 10 節;14 章 4-8 節。

  • 承受普世與永遠的國度:
    歷代志上 17 章 11-14 節;詩篇 72 篇 8 節;以賽亞書 9 章 7 節;但以理書 7 章 14 節;詩篇 2 篇 6-8 節;8 篇 6 節;45 篇 6-7 節;110 篇 1-3 節。

12.3 舊約預言彌賽亞來臨時的特徵

(一)杖要離開猶太家

「圭必不離猶大,
        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
    直等細羅(就是『賜平安者』)來到,
        萬民都必歸順。」(創世記 49 章 10 節)

    此段經文中的「圭」乃是指支派之杖,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每一支派均有一根杖,其上刻有支派的名號。在「細羅」來到之前,猶大支派的杖或其記號將不會消失。猶太教與基督教的解經家一致同意「細羅」即指彌賽亞而言。

    當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的那七十年中(約於西元前 605-538 年)(註3),他們雖屬奴隸的身分,卻沒有失去自己支派的杖與民族認同感。在當時猶太人當中依然有律法師及審判官。(參以斯拉記 1 章 5,8 節)

    根據聖經及當時猶太人的記載,當彌賽亞降臨時,將有兩件事要發生:

  • 1.猶大的杖或其民族認同感會失去。
  • 2.猶太人的律法制度要遭破壞。

    第一個失去杖的情形是發生在大希律王年間(西元前 37 至西元後 4 年),他無猶太人的血統,卻繼承了利未族在耶路撒冷的最後一個王ーー馬加比ーー的王位【參旁經《馬加比貳書》(II Maccabees)】。

    馬克士(Magath)在所著之《受公會審判的耶穌》(Jesus Before the Sanhedrin)書中,第二章名為:「公會的司法權在耶穌受審前已受制有二十三年。」其所謂的限制,就是擋公會的人沒有判死刑的權力。

    根據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 Josephus)之《猶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 XVII, 13:1)所記,希律王的兒子並繼承人亞基老(Archelaus),在西元 11 年左右被黜,此後各地行政首長藉羅馬亞古士督皇帝(Augustus)之名,將猶太公會的司法權,即執行猶太人生殺大權歸於自己。舉凡受羅馬帝國統治的附屬國家,本身均無判決死刑之權。

    塔西圖斯(Cornelius Tacitus)也說:「羅馬帝國為自己保留判決各地人民死刑的權柄,其他事物則不過問。」

    但公會仍有以下的權柄:

  • 1.趕出會堂(參約翰福音 9 章 22 節)。
  • 2.監禁(參使徒行傳 5 章 17-18 節)。
  • 3.施行酷刑(參使徒行傳 16 章 22 節)。

    「他勒目」猶太法典(Talmud)中有如下的記載:「在聖殿被毀前四十年,猶太人失去了判決自己百姓死刑的權柄。」但這個記載顯然有誤,因為他們不太可能在那時還保有生殺大權,事實上,他們在西元 7 年左右即已失去判決死刑之權。猶太拉比拉克蒙(Rachmon)曾說:「當公會的人發現他們不再握有生死之權後,大家都驚惶失措,頭蒙灰塵、身著麻衣,哀號說:『我們有禍了,猶大的杖被奪,而彌賽亞卻還末到!』」(註4)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是以下令人沮喪之事的見證人,他說:「大祭司亞那諾斯(Ananus)……因為統治猶太地的羅馬巡撫法斯托(Festus)已過世,而新任巡撫亞爾比努(Albinus)仍未上任,於是趁機下令召集審判議會,將自稱是基督之耶穌的弟弟雅各等人提審,判他們違法之罪,並定他們以亂石擊斃之死刑。當時在耶路撒冷的智士及嚴守律法之人對此頗不以為然……其中一些人甚至去見當時在亞歷山大城的亞爾比努,告之大祭司亞那諾斯未得羅馬政府的許可,擅自召集公會的人集會,實為非法的行為。」(見約瑟夫的《猶太古史》第 20 卷 9 章 1 節)

    當時失去執行死刑權利的猶太人為保留面子,亦提出種種理由,建議取消死刑。「他勒目」猶太法典中說道:「公會的人因見以色列國境內兇殺案與日俱增,但不可能將人人均處以死刑,因此決定:『應改換集會處,以免必須執行死刑。』」猶太著名學者邁摩尼得斯(Moses Maimonides)更在《公會文獻》中補充說:「在第二次重建的聖殿被毀四十年前,以色列人已終止判處死刑,但聖殿仍在,只是公會之人已退出拋石廳,往他處集合矣!」(註5)

    萊特佛特(Lightfoot)補充說:「公會之人決議……只要猶太國在羅馬帝國統治之下,他們就不再宣判死刑,因以色列人的生命已受到羅馬人的威脅。當猶大四面受敵之際,當百姓因受羅馬軍隊之蹂躪而顫抖之時,我們仍判亞伯拉罕子孫死刑,豈非有辱我們祖先的血統?亞伯拉罕的子孫中最卑微的,豈不比外邦人還尊貴麼?讓我們退出拋石廳,在此廳外沒有人可宣判死刑。為表示抗議,我們自願放逐,不再過問司法之事,使羅馬人知道即使他們可以統管世界,卻不應任意處置猶太人的性命與律法。」(註6)

    法治權既被抑制,猶太公會則形同虛設;猶大的圭離開了,他們失落其王權和法治權。公會之人明白這點,因此哀號說:「我們有禍了!猶大的杖被奪,而彌賽亞卻還未到!」【參巴比倫版的「他勒目」猶太法典(Babylonian Talmud)】可惜他們卻不知,彌賽亞已經出現了,祂就是那位行走在他們中間的年輕拿撒勒人!

(二)聖殿要被毀

    「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瑪拉基書 3 章 1 節)

    這一節聖經與另四處聖經(詩篇 118 章 26 節;但以理書 9 章 26 節;哈該書 2 章 7-9 節;撒迦利亞書 11 章 13 節)均表示,當彌賽亞來時,聖殿仍存在原地。這點極其重要,因為在西元 70 年時,聖殿就被完全摧毀了,至今未再被建過。

    但以理書 9 章 26 節說:「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這真是一段奇特的話!其中所提之事件的時間順序先後應如下:

  • 1.彌賽亞要來。
  • 2.祂要被剪除(死亡)。
  • 3.聖城耶路撒冷及其中的聖所(即聖殿)要被毀。

    到西元後 70 年間,聖城及聖所果然被羅馬大將提多所毀。在此之前,彌賽亞若不是已經來過,此預言即不真確。

(三)要經歷但以理書中所說的「六十九個『七』」

    但以理書 9 章 24-27 節:「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者。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撤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至終必如洪水沖沒:必有爭戰,一直到底;荒涼的事已經定了。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結局。」

    以下是這段預言的分析:

    1.這段預言主要論及但以理本國的百姓(以色列人)與聖城(耶路撤冷)。這裡提到兩位君王:受膏君(即彌賽亞)與將來的一王。時間為期「七十個『七』」。

    2.這「七十個『七』」的時間分段:

  • (1)分為三段:「七個『七』」,「六十二個『七』」及「一個『七』」。
  • (2)不分段,以整體來看。

    3.預設這「七十個『七』」時段將發生的事:

  • (1)第一時段「七十個『七』」時,耶路撒冷重建。
  • (2)第二時段「六十二個『七』」(整體的第六十九個『七』」)結束時,彌賽亞出現。但後來祂被剪除,並且有一王之民來毀滅聖城和聖所。
  • (3)第三時段「一個『七』」開始時,以色列要與將來之王訂約,但在這個『七』未完之前,盟約將被破壞。在「七十個『七』」整體結束後,以色列將享永遠的公義。

    4.這「七十個『七』」所指的時間:

    (1)猶太人的看法:

  • (a)『七』的希伯來文為 Shabua 一詞,英文譯為 week,但其意義不同於現代觀念中的『週』
  • (b)猶太人所說的『七』字,有時指七天,有時指七年。
  • (c)利未記 25 章 2-4 節以及 25 章 8 節則使我們看到,用『七』為單位作為計算年數的方法。

    (2)但以理所謂的「七十個『七』」

    略為了解以上猶太人對『七』的觀念後,我們即可明白為何但以埋書中的「七十個『七』」乃指七十個「七年」而言:

  • (a)但以埋在 9 章前半段時就已經提到七的倍數的年份。(但以理書 9 章 1-2 節)
  • (b)但以理明白猶太人之所以被擄至巴比倫,乃因他們干犯安息年之故(摩西律法規定,每七年應有一安息年),而以色列人在巴比倫為奴 70 年,這代表他們曾有 490 年的時間未曾守過安息年(參利未記 26 章 32-35 節;歷代志下 36 章 21 節;但以理書 9 章 24 節)。
  • (c)惟有將「七十個『七』」作七十個七年解釋,該處經文前後才能解釋得通。
  • (d)Shabua 一字在但以理書 10 章 2-3 節中也曾出現過,但由其上下文字中看來,該處此字乃指「七天」而言,若 9 章 24-27 節日亦指「七天」,為何但以埋在第 10 章會用不同的方式來表達?由此可見第 9 章中之「七」實指年而言。

    (3)預言中「年」的長短:

    聖經中的「年」究竟有多長,應由經文本身來決定。

  • (a)歷史的記法:由創世記 7 章 11 節,7 章 24 節與創世記 8 章 3-4 節記載來看,洪水在地上氾濫一百五十天,從二月十七日開始到七月十七日為止,可見一個月是以 30 日為計。
  • (b)預言的記法:聖經中多處論及大災難的預言,其描述時間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均一致表明一年是以 360 天為計。例如:
    • 但以理書 9 章 27 節:
      「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七』指七年,故約是三年半)。 
    • 但以理書 7 章 24,25 節:
      「一載、二載、半載,(即一年加兩年加半年,共為三年半) 
    • 啟示錄 12 章 6 節:
      「一千二百六十天」(約三年半)。 
    • 啟示錄 12 章 14 節:
      「一載、二載、半載」(即一年加兩年加半年)。 
    • 啟示錄 13 章 4-7 節:
      「四十二個月」(即三年半)。

    5.推算真實的日期:

    (1)鑰節是在但以理書 9 章 25 節(出令重建聖殿)。歷史上有數度下令重建的日期,如下所列:

  • (a)西元前 538 年波斯王古列元年(參以斯拉記 1 章 1 節;4 章 1-5 節)
  • (b)西元前 520 年波斯王大利烏在位時(參以斯拉記 6 章 1-8,12-14 節)
  • (c)西元前 458 年波斯王亞達薛西在位時(以斯拉記 7 章 11-13,20,27 節)
  • (d)西元前 445 年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約三、四月間)(參尼希米記 2 章 1-8 節)

    因但以理預言中提到重建耶路撒冷時,連街帶濠都必須重新建造,因此上列日期惟一可能的就是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因為經上沒有註明是那一天,故按猶太人之習俗,應為尼散月的第一天。根據我們現在的曆法計算,應為西元前 445 年 3 月 14 日。也惟有此日期的推算,才符合受膏者在西元後 303 年內被剪除的事實。

    (2)推算「六十九個『七』」結束的日期:

  • (a)若將「六十九個『七』」按猶太人的算法換轉為天數,則共為

    ★69×7 年×360 天=173,880 天。
    ★由西元前 445 年 3 月 14 日開始計算,向後推 173,880 天,應是西元 32 年 4 月 6 日。
     
  • (b)羅勃安德生(Robert Anderson)爵士在《將臨之王》(The Coming Princej一書中根據許多種計算方式,最後說:「六十九個『七』結束的那天,也是西元後 32 年 4 月 6 日。根據古羅馬的曆法,那一日應是星期日。」
     
  • (c)若按我們現在的曆法來看,從西元前 445 年至西元後 32 年,其間共是 476 年(因西元前一年至西元後一年中間其實只有一年)。

    ★476×365 天=173,740 天
    ★另加閨年的天數=116 天(四個世紀中共少 3 天)
    ★3 月 14 日至 4 月 6 日間的天數=24 天(頭尾兩天在內》

    以上三項加起來也共為 173,880 天!

    6.第一時段「七個『七』」的應驗:

  • (1)耶路撒冷城經過 49 年才重建完成(但以理書 9 章 25 節)。
  • (2)另一件重要的事是,舊約先知書和舊約正典的最後一卷書瑪拉基書,均是在西元前 445 年之後 49 年正式結束的。

    7.第二時段結束時(「六十九個『七』」)的應驗:

    彌賽亞與祂的國度降臨:

鍚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
   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
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
   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
   謙謙和和的騎著驢,
   就是騎著驢的駒子。
(撒迦利亞書 9 章 9 節)

    前面所計算出的日期,正是主耶穌基督應驗撒迦利亞書 9 章 9 節中之預言的日期,請試與路加福音 19 章 28-44 節有關主耶穌光榮進入耶路撒冷的記載比較。

    猶太人今日仍在等候彌賽亞的來臨,卻不知彌賽亞在聖城被毀之前已經降臨了。

12.4 耶穌應驗舊約聖經中彌賽亞的預言

12.4.1 有關祂降生的預言
12.4.2 有關祂本性的預言
12.4.3 有關祂傳道生涯的預言
12.4.4 有關祂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的預言
12.4.5 有關祂被葬後的預言

    舊約聖經中所有超過三百次以上論及彌賽亞的記載,均已一一在耶穌身上應驗;這些預言的應驗,正證明了耶穌的確帶有彌賽亞的身分。

    有人異議說,這些「預言」都是耶穌在世及祂死後才加上的,自然很容易「應驗」。事實並不然,舊約全書早在西元前 450 年已經全部完成,並且希伯來文之舊約聖經曾被譯成希臘文,即希臘文七十士譯本。這個翻譯工作是在埃及三多利買二世當政(Ptolemy II, Philadelphus,西元前 285-246 年間)時所完成的。顯而易見的,如果在西元前 250 年就有希臘文譯本,那麼原來的希伯來文聖經必然是在西元前 250 年之前就有的。用這種方法推論,可見論及彌賽亞的預言和它們的應驗,其間相隔至少也應有250年!

12.4.1 有關祂降生的預言

(一)生為女人的後裔

    預言部分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 3 章 15 節)

    應驗部分

    「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 4 章 4 節;另參馬太福音 1 章 20 節)

    《翁凱拉斯的亞蘭文意譯本》(Targum Onkelos,即為《巴比倫版的亞蘭文意譯本》(Babylonian Targum),約於第 3 世紀出現,內容為摩西五經。)有關亞蘭文意譯本之由來,參見第 4.1.7 節,其中在創世記 3 章 15 節有如下的記載:「我要叫女人和你(蛇)彼此為仇,也叫你的後裔與他的後裔彼此為仇。他必想起你在起初對他所作的事,而你在最後必要遵從他。」(註7)

    另一本《仿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Targum Pseudo Jonathan),約於第 7 世紀出現,內容亦為摩西五經。其中在創世記 3 章 15 節這樣記載著:「我又要叫你(蛇)和女人彼此為仇,也必使你的後裔與她的後裔彼此為仇。當女人的後裔遵守律法中的誡命時,他們要傷及你的頭;當女人的後裔不守律法中的誡命時,你要傷害他們的腳跟。然而他們仍有補救之力,在你卻沒有。等到將來他們的君王彌賽亞的日子來到,他們的腳傷必痊癒。」(註8)

    古伯(David L. Cooper)作過如下有趣的觀察說:「從創世記 3 章 15 節中,我們首次看見論及世人救主的預言,祂被稱為『女人的後裔』。一開始上帝就預告女人的後裔與蛇的後裔之間將有永久的衝突,但最後女人的後裔終要得勝。這個預言所指的,乃是以色列的彌賽亞,也是全世界的救主,將與人類靈魂之敵撒但爭戰,而彌賽亞最後將得到全面性的勝利。少數福音派的聖經註釋家說,創世記 4 章 1 節中,夏娃在初得兒子該隱時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希伯來文直譯作『我得了一個男子就是耶和華。』這句話表明夏娃認為上帝與她的新生兒子該隱同在,並且將藉著他成就上帝在創世記 3 章 15 節中所說的應許,即成為人類的救主。有些早期的猶太教經文註釋家經常在此竄加『天使』二字,說夏娃稱她的兒子即為耶和華的天使,但這種解釋不足採信。)(註9)

(二)為童女所生

    預言部分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以賽亞書 7 章 14 節)

    應驗部分

    「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他丈夫約瑟……沒有和他同房,等他生了兒子,就給他起名叫耶穌。」(馬太福音 1 章 18-19,25 節;另參路加福音 1 章 26-35 節)
    按《昂格聖經字典》(Unger's Bible Dictionary)的定義,猶太人通常用兩種不同的字來表示童貞女。

  • 1.bethulahーー即是童貞女或處女的意思(參創世記 24 章 16 節;利未記 21 章 13 節;申命記 22 章 14,23,28 節;士師記 11 章 37 節;列王紀上 1 章 2 節)。根據昂格的解釋,舊約約珥書 1 章 8 節中:「像處女腰束麻布,為幼年的丈夫哀號。」用「處女」一詞並沒有錯,因為是指一位已經訂婚,卻在婚禮前失去未婚夫的女子而言。
  • 2.almah(蒙面紗者)ーー此字乃指到達結婚年齡的未婚少女。以賽亞書 7 章 14 節中用的即為此字。昂格說:「聖靈在整本以賽亞書中未曾使用過一次 bethulah,因為上帝在此要選擇一字,能同時用來形容童貞以及已達婚齡的女子,以便一面配合當時的歷史現況(上帝所賜亞哈斯之兆頭的實現),而同時又能預言數百年後彌賽亞將由童貞女所生的事實。」

    希臘文的童貞女一字為 parthenos 此字乃指童女,達結婚年齡的少女,初婚的少婦,或純潔的處女。(參馬太福音 1 章 23 節;25 章 1,7,11 節;路加福音 1 章 27 節;使徒行傳 21 章 9 節;哥林多前書 7 章 25,28,33 節;哥林多後書 11 章 2 節)(註10)

    當翻譯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學者們譯及以賽亞書 7 章 14 節時,他們使用 parthenos 一字,這表明他們相信以賽亞的預言,即彌賽亞將由童貞女所生。

(三)是上帝的兒子

    預言部分

    「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篇 2 章 7 節;另參歷代志上 17 章 1l-14 節;撒哥耳記下 7 章 12-16 節)

    應驗部分

    「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 3 章 17 節;另參馬太福音 16 章 16 節;馬可福音 9 章 7 節;路加福音 9 章 35 節;22 章 70 節;使徒行傳 13 章 30-33 節;約翰福音 1 章 34,49 節)

    魔鬼也知道祂是上帝的兒子。(馬可福音 3 章 11 節)

    大祭司也知道祂具有上帝兒子的身分。(馬太福音 26 章 63 節)

    亨斯登伯(E. W. Hengstenberg)在《舊約聖經中的基督論》(Christ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一書中說道:「詩篇 2 篇中的那段經文一向被古代猶太人視為用來預表彌賽亞的經文,這乃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甚至近代反基督的人也都承認這個事實。」(註11)

    法薩特(A. R. Fausset)在《以批判性、試驗性與實踐性之觀點詮釋新舊約全書》中也說:「藉著道成肉身,上帝的長子降世為人‧參希伯來書 1 章 6 節),但直到祂由死裡復活,祂身為上帝獨生子所具有的神性才顯明出來,也才為上帝所證實。羅馬書 1 章 4 節:『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註12)

(四)是亞伯拉罕的後裔

    預言部分

    「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世記 22 章 16-18 節;另參創世記 12 章 2-3 節)

    應驗部分

    「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耶穌基督的家譜。」(馬太福音 1 章 1 節)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拉太書 3 章 16 節)

    創世記 22 章 18 節中的記載十分重要,這是聖經中惟一一處,耶和華論及以色列支派與祂的關係而指著自己起誓。

    亨利馬太(Matthew Henry)認為創世記 22 章 18 節乃是說:「你的後裔中將有一人(而不是多人,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 3 章 16 節中的宣稱),使地上萬國因祂得福,或使他們為自己求福,如以賽亞書 65 章 16 節所說的。」(註13)

(五)是以撒的子孫

    預言部分

    「上帝對亞伯拉罕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世記 21 章 12 節)

    應驗部分

    「耶穌……以撒的兒子……」(路加福音 3 章 23,34 節;另參馬太福音 1 章 2 節)

    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但上帝略去一半,只有從以撒生的才算為他的後裔。

(六)是雅各的子孫

    預言部分

    「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民數記 24 章 17 節;另參創世記 35 章 10-12 節)

    應驗部分

    「耶穌……雅各的兒子……」(路加福音 3 章 23,34 節;另參馬太福音 1 章 2 節;路加福音 1 章 33 節)

    在《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Targum Jonathan,約於第四世紀出現,內容為摩西五經及前後先知書)中,對創世記 35 章 1l-12 節上帝對雅各說的話如此記載:「我是全能的上帝(希伯來文作『以勒沙代』,El Shadai),要叫你生養眾多,將來有聖潔的國民、先知和祭司的族類將由你的後裔而生,又有兩位君王將由你而出。我所賜給亞伯拉罕和以撒之地,也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註14)

    在《翁凱拉斯的亞蘭文意譯本》中之民數記 24 章 17 節則記載說:「我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他,卻不在近日。到時候,由雅各家將有一君王興起,從以色列族將有彌賽亞受膏……」(註15)

    從以上兩種亞蘭文意譯本中,我們可以看出猶太人把彌賽亞的含義加入那些經文中。同樣地,在「米大示」實用經文解說中的《民數記註釋》(Midrash Bemidbar Rabbah)在解釋此段經文時,也將彌賽亞的含義放在其中。海寧旭(Paul Heinisch)這樣解釋:「當西元 132 年左右,哈德連(Hadrian)任羅馬皇帝時,猶太人曾起義反抗,企圖掙脫羅馬人的統治,當時他們稱反抗軍的領袖巴喀巴(Berkochba)為『晨星之子』,他們以為『雅各家之星』已經出現了,上帝要藉他滅絕羅馬人。」(註16)

    亨斯登伯在其《舊約聖經中的基督論》一書中指出「最早期的猶太人從這位統治者了解到,彌賽亞的身分必定是間接地指向大衛:不是和大衛有密切的關係,就是以大衛為首要的所指人物。不過大衛本人和他短暫的勝利被視為基督的預表,而基督屬靈的得勝則是先知所特別看到的。」(註17)

    以撒有二子:雅各與以掃,但上帝略去一半,只揀選雅各。

(七)屬於猶大支派

    預言部分

    「圭必不離開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就是「賜平安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創世記 49 章 10 節)
    「在猶大諸城中……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彌迦書 5 章 2 節)

    應驗部分

    「耶穌……是猶大的兒子……」(路加福音 3 章 23,33 節;另參馬太福音 1 章 2 節及希伯來書 7 章 14 節)

    在《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中如此記載創世記 49 章 10-11 節:「君王及統治者必不從猶大家中斷絕,他們的後代中也不乏教導律法的律法師,直到君王彌賽亞來到。祂是猶大眾子中最小的,但祂將使萬民歸順。由猶大家興起的君王、彌賽亞,何其榮美!」(註18)

    而《仿約拿單的亞蘭文意譯本》則如此記載創世記 49 章 11 節上半段:「出自猶大家的君王,即彌賽亞,他是何等尊貴!」(註19)

    雅各共生了十二個兒子,這些兒子以後成為以色列的十二文派,但上帝略去其中十一支派,只揀選猶大支派。

(八)屬於耶西的後裔

    預言部分

    「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以賽亞書 l1 章 l 節;另參以賽亞書 11 章 10 節)

    應驗部分

    「耶穌……是耶西的兒子……」(路加福音 3 章 23,32 節;另參馬太福音 l 章 6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Targum Isaiah)中這樣記載:「有一君王將出自耶西的眾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稱彌賽亞)將出於他眾子的後代中。耶和華的靈必降在他身上,智慧與領悟的靈,謀略、大能、知識與敬畏上帝的靈也都要降在他的身上。」(註20)

    德里慈(Franz Delitzsch)在《以賽亞書預言註釋》(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Prophecies of Isaiah)中說:「出自耶西的根,即指原先蒙揀選的皇族,如令已成為一個平凡的家庭。但從這家族中要生出一枝子,它能長成大樹;它的根雖埋於土中,卻能發出仍沾土的幼芽。它雖是一小枝嫩綠的幼芽,以後將會開花、結果。反顧這件預言之應驗,我們彷彿可以聽見預言書中的話在耳邊響起來。這個幼芽起初看來是卑微的、平凡的;它就是受人藐視的那位拿撒勒人。」(馬太福音 2 章 23 節)(註21)

(九)出於大衛家

    預言部分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利米書 23 章 5 節;另參撒母耳記下 7 章 12-16 節:詩篇 132 章 11 節)

    應驗部分

    「耶穌……是大衛的兒子……」(路加福音 3 章 23,31 節;另參馬太福音 1 章 1 節;9 章 27 節;15 章 22 節;20 章 30-31 節;21 章 9,15 節;22 章 41-46 節;馬可福音 9 章 10 節;10 章 47-48 節;路加福音 18 章 38-39 節;使徒行傳 13 章 22-23 節;啟示錄 22 章 16 節)

    在「他勒目」猶太法典(Talmud)中,處處可見彌賽亞是大衛之子一事。

    德萊維(S. R. Driver)論及撒母耳記下 7 章 11 節時說:「先知拿單在此所說的預言,並非針對大衛本人,乃是指大衛的後代。拿單乃是宣告說:不是大衛要為耶和華建殿,而是耶和華要為大衛建立家室。」(註22)

    敏金(Jacob Minkin)所著之《邁摩尼得斯的世界》(The World of Moses Maimonides)中所描述的邁摩尼得斯是西班牙的猶太拉比,也是十二世紀末期時著名的科學家及哲學家:「邁氏認為,不論猶太人對彌賽亞的出生、活動與其超能力如何臆測,最重要的是彌賽亞必須具有人性,但祂又必須是一個比眾人更偉大、更有智慧與更超越的一個人。祂必須是大衛的後裔,也與大衛一樣研習律法,遵守其中的誡命。」(註23)

    「看哪!日子將到。」(參耶利米書 31 章 27~34 節)這句話通常是用來形容彌賽亞時代的開始。(註24)

    耶西有八個兒子(參撒母耳記上 16 章 10-11 節),但上帝略去眾子,只揀選大衛。

(十)生於伯利恆城

    預言部分

    「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迦書 5 章 2 節)

    應驗部分

    「耶穌生在猶太的伯利恆。」(馬太福音 2 章 1 節另參約翰福音 7 章 42 節;馬太福音 2 章 4-8 節;路加福音 2 章 4-7 節)

    在馬太福音 2 章 6 節中,文士們很肯定地告訴希律王說,基督將生在伯利恆。而從約翰福音 7 章 42 節中,我們可知猶太人均知道基督將生在伯利恆。「伯利恆」乃「糧倉」之意,而賜生命之糧的主在此誕生,確實是很好的安排。(註25)

    上帝在世界上眾城中只選擇一座小城,作為祂兒子的降生之地。

(十一)博士獻禮物

    預言部分

    「他施和海島的王要進貢;示巴和西巴的王要獻禮物。」(詩篇 72 章 10 節;另參以賽亞書 60 章 6 節)

    應驗部分

     「有幾個博士從東方來到耶路撒冷……就俯伏拜那小孩子,揭開寶盒,拿……禮物獻給他。」(馬太福音 2 章 1,11 節)

    詩篇 72 篇 10 節中所形容的乃是所羅門王時的盛況,但第 1~15 節則顯然是用來預言耶穌的。

    西巴和示巴的居民,曾一度居住在阿拉伯之地。(註26)

    亨利馬太在解釋馬太福音 2 章 1,11 節中的「博士」時說:「他們是東方人,善於觀兆(參以賽亞書 2 章 6 節)。聖經稱阿拉伯為東方之地(參創世記 25 章 6 節),阿拉伯人亦被稱為東方之人(參士師記 6 章 3 節)。博士所攜帶之禮物乃是當地的產物。」(註27)

(十二)希律王殘殺嬰孩

    預言部分

    「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聽見號咷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他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耶利米書 31 章 15 節)

    應驗部分

    「希律見自己被博士愚弄,就大大發怒,差人將伯利恆城裡並四境所有的男孩,照著他向博士仔細查間的時候,凡兩歲以裡的都殺盡了。」(馬大福音 2 章 16 節)

    耶利米書 31 章 17-18 節是描述以色列人四散、被滅時的情形,似乎與希律王殘殺嬰孩之事並無關係。難道馬太以為希律殘殺嬰孩促使耶利米之預言應驗是錯的嗎?還是嬰孩被屠殺乃是以色列或猶大被滅時必然發生的慘事之一?萊齊(Theodore Laetsch)在其所著之《聖經註釋:耶利米書》(Bible Commentary: Jeremiah)中說:「不然!耶利米書 31 章並非獨立的一章,我們必須從 30 章 20 節開始,讀至 33 章 26 節,這是代表彌賽亞的四章經文,其中提到救恩的來臨,彌賽亞將用新的律法重建大衛的國度,在這個新的國度中,一切的罪均要被赦免:其中又說到,在此國度中,每個憂傷疲乏的心靈都要得到安慰。那是一種怎樣的安慰呢?就好像一個自己嬰孩為耶穌緣故被殘殺的母親所得的安慰一樣。」(註28)

12.4.2 有關祂本性的預言

(一)祂是永存的

    預言部分

    「伯利恆以法他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迦書 5 章 2 節;另參以賽亞書 9 章 6,7 節;14 章 6 節;48 章 12 節;詩篇 102 篇 25 節;箴言 8 章 22,23 節)

    應驗部分

    「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歌羅西書 1 章 17 節;另參約翰福音 1 章 1,2 節;8 章 58 節;17 章 5,24 節;啟示錄 1 章 17 節;2 章 8 節及 22 章 13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這樣記載以賽亞書 9 章 6 節:「先知對大衛家說,有一嬰孩已為我們而生,有一子已賜給我們,律法必擔當在他身上,他要遵守。祂的名要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他是永存者,受膏者(或稱彌賽亞),在祂稱王的日子,有加倍的平安臨到我們。」(註29)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 44 章 6 節上又記著說:「耶和華,以色列的君王與救主,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我是從亙古就存在的,末後永存的世代也是我的。除我以外,沒有別神。』」(註30)

    亨斯登伯註解彌迦書 5 章 2 節時說:「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肯定,彌賽亞在降生於伯利恆城之前就已經存在,祂的永存性也在此表明出來。」(註31)

(二)祂被稱為主

    預言部分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篇 110 篇 1 節:另參耶利米書 23 章 6 節)

    應驗部分

    「因今天在大衛的城裡為你們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路加福音 2 章 11 節)
    「耶穌對他們說:『人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詩篇上,大衛自己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路加福音 20 章 41-44 節)

    約於西元 200-500 年寫成的「米大示」實用經文解說,其中的《詩篇註釋》(Midrash Tehillim)有一段特別針對詩篇 21 章 1 節的解釋:「上帝用自己的名稱呼彌賽亞,祂的名字是甚麼呢?答案在出埃及記 15 章 3 節中可以找到:『耶和華是戰士。』」(註32)

    『米大示』實用經文解說中的《耶利米哀歌註釋》(Midrash Ekah Rabbati),論及耶利米哀歌 1 章 16 節時說:『彌賽亞的名字是甚麼?』拉比凱哈藍之子亞巴(R. Abba ben Cahana,生於西元 200-300 年)說:『耶和華是祂的名字。因耶利米書 23 章 6 節說,祂的名字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註33)

    「詩篇 110 篇 1 節中的『耶和華對我主說』,其中所用的『主』字是 Adonai(意為全權的主宰;猶太人因不敢直稱上帝之名,故用此字來取代)。大衛說『我主』並非只指大衛個人的主,而是指全以色列實質上和屬靈上的主,即彌賽亞。在三卷福音書中(馬太福音 22 章 41-45 節;馬可福音 12 章 35-37 節及路加福音 20 章 41-44 節)均記載主耶穌引用這段經文,說明大衛因被聖靈感動而稱祂為以色列及眾教會的主。」(註34)

(三)祂的名為以馬內利

    預言部分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的意思)」(以賽亞書 7 章 14 節)

    應驗部分

    「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馬太福音 1 章 22-23 節;另參路加福音 7 章 16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如此記載以賽亞書 7 章 14 節:「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看啊,有一童女懷孕,她所生孩子的名要叫以馬內利(Immanuel)。」(註35)

    德里慈對以賽亞書 9 章 6 節中有關彌賽亞的名稱有如下的看法,他說:「以希伯來文 El 作為彌賽亞的名字,其意義即為以馬內利(Immanue-El)。在以賽亞書中,以賽亞經常使用 El 代表上帝,並且也用之來強調上帝與亞當(人)的不同,正如以賽亞書 31 章 3 節及何西阿書 11 章 9 節中所顯示的。」(註36)

(四)祂是先知

    預言部分

    「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申命記 18 章 18 節)

    應驗部分

    「眾人說:『這是加利利拿撒勒的先知耶穌。』」(馬太福音 21 章 11 節;另參路加福音 7 章 16 節:約翰福音 4 章 19 節;6 章 14 節;7 章 40 節)

    可亨(A. Cohen)在其所著之《邁摩尼得斯的教訓》(The Teachings of Maimoinides)一書中提到,猶太人聞名的學者邁摩尼得斯(Moses Maimonides)在寫給他們社區的一封信上,曾攻擊一個自稱為彌賽亞的人,說:「彌賽亞應是一位偉大的先知,除了我們的老師摩西外,沒有比他更偉大的先知……他的身分除不及摩西外,要比一切的先知都崇高、都榮耀。那位可稱頌的造物主,將賜他摩西所未有的能力,正如以賽亞書 11 章 3 節說的:「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註37)

    耶穌基督與摩西的確有相似之處:

  • 1.兩人均在年幼時,由幾乎要死的情況中被拯救出來。
  • 2.兩人均願成為他們百姓的拯救者(出埃及記 3 章 10 節)。
  • 3.兩人均是以色列人與耶和華間的調和人(出埃及記 19 章 16 節;20 章 18 節)。
  • 4.兩人均為罪人祈求(出埃及記 30 章 7-14 節;民數記 14 章 11-20 節)。

    約翰福音 4 章 19 節說:「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克里格曼(Aaron Judah Kligerman)在《舊約中有關彌賽亞的預言》(The Messianic Prophecy in the Old Testament)中提到人稱耶穌為先知的意義,他說:「與耶穌同時代的猶太人,不但依照申命記 18 章 18 節的意思來等待彌賽亞以先知身分出現,他們也期望祂這一位能行許多神蹟的人,真是上帝應許的那位先知。」(註38)

    約翰則見證耶穌真的是彌賽亞,他說:「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翰福音 1 章 17 節)

(五)祂是祭司

    預言部分

    「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詩篇 110 篇 4 節)

    應驗部分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希伯來書 3 章 1 節)
    「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就如經上又有一處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希伯來書 5 章 5-6 節)
    「耶和華沒有起誓說到,亞倫的後裔要永遠為祭司,卻誓言這位類似麥基洗德的祭司要永遠為祭司,並且『他』成為祭向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希伯來書 7 章 16 節)在前一節中說的『照麥基洗德的樣式……』也就是指『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天父與其子所立之約,對相信彌賽亞的百姓來說是何等的安慰!猶大王烏西雅強行拿香爐燒香,搶奪祭司的職分,干犯了耶和華,以致耶和華降災與他。(參歷代志下 26 章 16-21 節)這件事正好說明了大衛一人不能同時身兼君王與祭司二職。但詩篇中所記上帝所起的不平凡誓言,卻顯示出君王與祭司的身分同在一身的獨特情況。大衛死了,但這麥基洗德樣式的祭司職分卻永遠存在。撒迦利亞書 6 章 9-15 節即談到這點,尤其是其中的第 13 節,說明了上帝對彌賽亞的心意:「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王)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註39)

(六)祂是審判官

    預言部分

    「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他必拯救我們。」(以賽亞書 33 章 22 節)

    應驗部分

    「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翰福音 5 章 30 節;另參提摩太後書 4 章 1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如此記載以賽亞書 33 章 22 節:「因為以大能將我們從埃及地帶出來的耶和華是我們的審判官;耶和華是我們的老師,祂指示我們該如何遵行西乃山上所頒布的律法;祂也是我們的王,祂必要來拯救我們,並對歌革(God,參以西結書 38 章 2 節)的軍隊施以公義的審判。」(註40)

    「審判官、設律法的、王,正是神治政體中最重要的三個執政者,這三種身分都將集於彌賽亞一身。祂要如王一樣親自前來,執行司法、立法與行政之責。(參以賽亞書 11 章 4 節;32 章 1 節;雅各書 4 章 12 節)」(註41)

(七)祂是王

    預言部分

    「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詩篇 2 篇 6 節;另參撒迦利亞書 9 章 9 節;耶利米書 23 章 5 節)

    應驗部分

    「在他頭以上安一個牌子,寫著……『這是猶太人的王耶穌。』」(馬太福音 27 章 37 節;另參馬太福音 20 章 5 節;約翰福音 18 章 33-38 節)

(八)祂受聖靈所膏

    預言部分

    「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以賽亞書 11 章 2 節)

    應驗部分

    「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上帝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馬太福音 3 章 16-17 節;另參馬太福音 12 章 17-21 節;馬可福音 1 章 10-11 節);路加福音 4 章 15-21,43 節;約翰福音 1 章 32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如此記載以賽亞書 11 章 1-4 節:「有一君王將出自耶西眾子之中,有一受膏者(或稱彌賽亞)將出於他眾子的後代中。耶和華的靈必降在他身上,智慧與領悟的靈,謀略、大能、知識和敬畏上帝的靈也都要降在他的身上。他必敬畏耶和華,他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有需要的人。」(註42)

    「在巴比倫版的「他勒目」猶太法典(Babylonian Talmud)中的《公會文獻》(Sanhedrin II)中說:「耶和華的靈要降在彌賽亞身上,智慧與領悟的靈,教導和大能的靈,以及知識與敬畏上帝的靈都要降在他身上,使他在敬畏上帝的事上有快速的理解力。猶太拉比亞歷山大(R. Alexandri)補充說:『由此可見彌賽亞一身要負荷善行及苦難,如背負磨坊的重擔一樣。』」(註43)

(九)神為上帝的殿焦心

    預言部分

    「我為你的緣故……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並且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詩篇 69 篇 7,9 節)

    應驗部分

    「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翰福音 2 章 15-17 節)

    法薩特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所用的字句與詩篇 119 篇 139 節中『我心焦急,如同火燒。』相仿。詩篇 69 篇 7 節所用之『我為你的緣故』,其語氣則正與約翰福音 2 章 15-17 節類似,均描寫彌賽亞如何為上帝之殿的榮耀,心急如焚。『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則指因彌賽亞為上帝的榮耀焦心,因此凡是辱罵上帝的辱罵也全都落在祂身上。」(註44)

12.4.3 有關祂傳道生涯的預言

(一)有開跆先縫在前

    預言部分

    「有人聲喊著說:『在礦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上帝的道。』」(以賽亞書 40 章 3 節;另參瑪拉基書 3 章 1 節)

    應驗部分

    「那時,有施洗的約翰出來,在猶太的礦野傳道,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 3 章 1-2 節;另參馬太福音 3 章 3 節;11 章 10 節;約翰福音 1 章 23 節;路加福音 1 章 17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對以賽亞書 40 章 3 節的譯法如下:「有一個人的聲音喊叫著說:『在礦野地上帝百姓的面前,為你預備道路;在沙漠中上帝百姓的面前,修平其中的道路。』」(註45)

(二)在加利利開始傳道

    預言部分

    「但那受過痛苦的必不再見幽暗。從前上帝使西布倫地和拿弗他利地被藐視,末後卻使這沿海的路、約但河外、外邦人的加利利地得著榮耀。」(以賽亞書 9 章 1 節)

    應驗部分

    「耶穌聽見約翰下了監,就退到加利利去。後又離開拿撒勒,往迦百農去,就住在那裡。那地方靠海,在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邊界上……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 4 章 12,13,17 節)

(三)廣行神蹟

     預言部分

     「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像鹿;啞吧的舌頭必能歌唱。」(以賽亞書 35 章 5-6 節;另參以賽亞書 32 章 3-4 節)

     應驗部分

     「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馬太福音 9 章 35 節;另參馬太福音 9 章 32,33 節;11 章 4-6 節;馬可福音 7 章 33-35 節;約翰福音 5 章 5-9,6-11 節;lI 章 43-44,47 節)

(四)常用比瑜

    預言部分

    「我要開口說比喻,我要說出古時的謎語。」(詩篇 78 篇 2 節)

    應驗部分

    「這都是耶穌用比喻對眾人說的話,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說甚麼。」(馬太福音 l3 章 34 節)

(五)進入上帝的殿

    預言部分

    「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瑪拉基書 3 章 l 節)

    應驗部分

    「耶穌進了上帝的殿,趕出殿裡一切作買賣的人。」(馬太福音 2l 章 l2 節)

(六)騎著驢駒進耶路撒冶

    預言部分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的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撒迦利亞書 9 章 9 節)

    應驗部分

    「他們牽到耶穌那裡,把自己的衣服搭在上面,扶著耶穌騎上。走的時候,眾人把衣服鋪在路上。將近耶路撒冷,正下橄欖山的時候……眾門徒……都歡樂起來,大聲讚美上帝。」(路加福音 19 章 35-37 節;另參馬太福音 21 章 6-1l 節)

(七)成為猶太人絆腳的石頭

    預言部分

    「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詩篇 118 篇 22 節)
    「他……卻向以色列兩家作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以賽亞書 8 章 14 節;28 章 16 節)

    應驗部分

    「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又說:『作了絆腳石的石頭、跌人的碧石。』」(彼得前書 2 章 7-8 節;另參羅馬書 9 章 32-33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如此記載以賽亞書 8 章 13-15 節:「你們當稱萬軍之耶和華為聖,懼怕祂,並以祂為你們的力量。你們若不聽,上帝的道(Memra)必臨到你們中間。成為擊打你們的石頭,成為攻擊以色列兩家的磐石,作絆腳和叫人跌碎的石頭,因為以色列家已從居住在耶路撒冷的猶大家中分了出來。許多人將起來反對他們,而他們將被摔碎、擊打、纏住、擄去。」(註46)

(八)是外邦人的光

    預言部分

    「萬國要來就你的光,君王要來就你發現的光輝。」(以賽亞書 60 章 3 節;另參以賽亞書 49 章 6 節)

    應驗部分

    「因為主曾這樣吩咐我們說:『我已經立你伴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救恩,直到地極。』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上帝的道。」(使徒行傳 13 章 47-48 節;另參使徒行傳 26 章 23 節;28 章 28 節)

12.4.4 有關祂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的預言

    下面我們摘錄出自舊約聖經的 29 項預言,論及主耶穌基督的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這些預言是由不同的作者,分別在西元前 1000-500 年間五個世紀中寫成的,但它們都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完全無誤地應驗在耶穌身上。

(一)被朋友出賣

    預言部分

    「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詩篇 4l 篇 9 節;另參詩篇 55 篇 12-14 節)

    應驗部分

    「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馬太福音 l0 章 4 節;另參馬太福音 26 章 49-50 節;約翰福音 13 章 2l 節)

    詩篇 4l 篇 9 節他可譯作;「我平安時的朋友,如同猶大一樣,以吻安致意。」(另參馬太福音 26 章 49 節;耶利米書 20 章 10 節)(註47)

(二)以三十塊銀錢被賣

    預言部分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撒迦利亞書 11 章 12 節)

    應驗部分

    「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馬太福音 26 章 l4-15 節;另參馬太福音 27 章 3 節)

(三)被賣的銀錢被去在上帝的殿中

    預言部分

    「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書 11 章 13 節下)

    應驗部分

    「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出去吊死了。」(馬太福音 27 章 5 節下)

(四)被賣的銀錢被用來買窯戶的地

     預言部分

    「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書 1l 章 l3 節下)

    應驗部分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馬太福音 27 章 7 節)

     由上述的四項預言中,我們發現在預言及應驗之事中連細節都是相同的:

  • 1.被賣
  • 2.被朋友所賣
  • 3.以三十元被賣(而非二十九元)
  • 4.是用銀元(而非金元)
  • 5.銀錢被丟在殿襄(而非放在殿裡)
  • 6.是丟在上帝的殿中
  • 7.銀錢後來被用來買窯戶之地

(五)被其門徒所棄

    預言部分

    「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撒迦利亞書 13 章 7 節)

    應驗部分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馬可福音 14 章 50 節;另參馬太福音 26 章 31 節;馬可福音 14 章 27 節)

    萊齊在《聖經註釋:小先知書》(Bible Commentary: The Minor Prophets)中註釋撒迦利亞書 13 章 7 節時說:「當耶穌基督受擊打時,關於祂門徒四散的預言必然要應驗,因此耶穌事先把這些話告訴門徒(馬太福音 26 章 31 節;馬可福音 l4 章 27 節),事後此事果真發生(馬太福音 26 章 56 節;馬可福音 14 章 50 節)。但是我們的主並不丟棄祂的羊。上帝經由與祂同等的「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 5 章 19,30 節),伸出慈手,幫助那些絕望、驚慌的門徒(路加福音 24 章 4,ll,l7,37 節;約翰福音 20 章 2,11,19,26 節,於是這群軟弱、背棄主的門徒一變而成為彌賽亞國度中勇敢、不畏艱難的使者。」(註48)

(六)被假見證誣告

    預言部分

    「兇惡的見證人起來,盤問我所不知道的事。」(詩篇 35 章 II 節)

    應驗部分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馬太福音 26 章 59-61 節)

(七)被誣告卻不開口

    預言部分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以賽亞書 53 章 7 節)

    應驗部分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馬太福音 27 章 12 節)

(八)因被鞭打而受傷

    預言部分

    「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 53 章 5 節;另參撒迦利亞書 13 章 6 節)

    應驗部分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太福音 27 章 26 節)
    「祂所受的不單是心靈的憂傷,肉體也一樣受傷。希伯來文mecholal 乃指刺傷之意,這字形容彌賽亞十分恰當,因為祂的手、腳與肋旁均被刺透了(參詩篇 22 篇 16 節)。」(註49)
    「從祂戴著荊棘冠冕的頭,至被釘在十字架的腳,祂全身無一處不是傷痕遍布的。」(註50)

(九)被擊打與被吐唾沫

    預言部分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以賽亞書 50 章 6 節:另參彌迦書 5 章 1 節)

    應驗部分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馬太福音 26 章 67 節;另參路加福音 2 章 63 節)

    亞蘭文意譯本的以賽亞書這樣記載以賽亞書 50 章 6 節:「我任人打我的背,任人拔我腮邊的鬍鬚,別人羞辱我、吐我唾沫,我都不掩面。」(註51)

    亨利馬太評註說:「祂因為順服,便讓自已:1.被辱罵……2.被擊打……3.被吐唾沫……基督甘心情願遭受這一切,為要讓我們相信祂真的願意拯救我們。」(註52)

(十)受人嘲弄

    預言部分

    「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吧。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吧。』」(詩篇 22 章 7-8 節)

    應驗部分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馬太福音 27 章 31 節)

(十一)被十字架所壓倒

    預言部分

    「我因禁食,膝骨軟弱;我身上的肉也漸漸瘦了。我受他們的羞辱;他們看見我便搖頭。」(詩篇 109 篇 24-25 節)

    應驗部分

    「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約翰福音 19 章 17 節)
    「帶耶穌去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來,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背著跟隨耶穌。」(路加福音 23 章 26 節;另參馬太福音 23 章 3l-32 節)

    顯然耶穌軟弱的膝蓋,無法支撐十字架的重量,因此他們必須叫西門來代背十字架。

(十二)手腳被扎

    預言部分

    「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詩篇 22 章 16 節;另參撒迦利亞書 12 章 10 節)

    應驗部分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裡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路加福音 23 章 33 節;另參約翰福音 20 章 25 節下)

    耶穌是照羅馬人當時的習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祂的手、腳被粗鈍的大釘子刺穿,好使身子掛在木頭上。

(十三)與強盜同釘十字架

    預言部分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以賽亞書 53 章 12 節)

    應驗部分

    「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馬太福音 27 章 38 節;另參馬可福音 15 章 27-28 節)

    布林茲洛(Josef Blinzler)說:「釘十字架的死刑在猶太刑法中是聞所未聞的。猶太律法中規定,要將拜偶像及褻瀆上帝的人用石頭打死後,掛在木頭上,這是對已處死者另加的處罰,但沒有把人釘在木頭上而讓他死去的這種刑罰。舊約申命記 21 章 23 節說:『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因為被掛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猶太人把這節經文也應用在受十字架死刑的人身上。如果對猶太人以外的民族來說,釘十字架是最羞辱的一種死刑,那麼對與耶穌同時代的猶太人來看,耶穌豈不是更被視為一個完全被上帝所咒詛的人麼?」(註53)

    大美百科全書(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上說:「釘十字架的死刑方式乃是羅馬司法系統中的一部分……這是猶太人在羅馬政權威逼之下才採用的一種刑罰。在羅馬人尚未併吞巴勒斯坦之前,猶太人是用石頭打死人作為處死的方法。」(註54)

    「在西元前 63 年左右,羅馬大將龐貝(Pompey)進車猶太首府,巴勒斯坦地成為羅馬帝國中附屬的一省,但表面上仍由猶太人之傀儡政權管制該地。」(註55)

    由此可見,以賽亞書 53 章及詩篇 22 篇中所言及之死的方式,在過去猶太人系統中並不存在,這些預言寫成數百年之後,才在猶太歷史中出現。

(十四)為逼迫祂的人代求

    預言部分

    「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 53 章 l2 節)

    應驗部分

    「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 23 章 34 節)

    法薩特說:「祂為罪人代求的職分自十字架開始,現在仍在天上繼續為我們代求。」(參希伯來書 9 章 24 節;約翰壹書 2 章 l 節)(註56)

(十五)被自己的百姓所棄

    預言部分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以賽亞書 53 章 3 節;另參詩篇 69 篇 8 節;118 篇 22 節)

    應驗部分

    「他的弟兄說這話,是因為不信他……官長或是法利賽人豈有信他的呢?」(約翰福音 7 章 5,48 節;另參約翰福音 1 章 11節;馬太福音 21章 42-43 節)

    亨利馬太說:「由約翰福音 7 章 5 節的記載,我們看見以賽亞書 53 章 3 節的預言應驗,因為連祂的弟兄也不信祂。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並不接待祂(約翰福音 1 章 11 節),最後甚至祂對待如自己弟兄的門徒他都離棄了祂。」(註57)

(十六)人們無故地恨祂

    預言部分

    「無故恨我的,比我頭髮還多。」(詩篇 69 章 4 節;另參以賽亞書 49 章 7 節)

    應驗部分

    「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翰福音 15 章 25 節)

(十七)朋友遠遠地站著

    預言部分

    「我的良朋密友因我的災病都躲在旁邊站著;我的親戚本家也遠遠的站立。」(詩篇 38 篇 11 節)

    應驗部分

    「還有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和從加利利跟著他來的婦女們,都遠遠的站著,看這些事。」(路加福音 23 章 49 節;另參馬可福音 15 章 40 節;馬太福音 27 章 55-56 節)
    「當祂受苦恪外需要朋友接近、支持的時候,他們反而因怕受連累都站得遠遠的。只有仇敵圍繞在四周,朋友都站在遠方;這就是彌賽亞所遭遇的情況。」(參馬太福音 26 章 56 節;27 章 55 節;路加福音 23 章 49 節;約翰福音 16 章 32 節)(註58)

(十八)人們對祂搖頭

    預言部分

    「我受他們的羞辱;他們看見我便搖頭。」(詩篇 109 篇 25 節;另參詩篇 22 篇 7 節)

    應驗部分

    「從那裡經過的人譏誚他,搖著頭說……」(馬太福音 27 章 39 節)
    「搖頭表示旁觀者對受苦之人的絕望有輕蔑、咒詛之心。」(參約伯記 16 章 14 節;詩篇 44 篇 14 節)(註59)
    「似乎認為祂已無藥可救,祂的一切都已敗壞不可收拾。」(參詩篇 22 篇 7 節;馬太福音 27 篇 39 節)(註60)

(十九)人們瞪眼看祂

    預言部分

     「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詩篇 22 章 17 節)

    應驗部分

     「百姓站在那裡觀看。」(路加福音 23 章 35 節)

(二十)外衣被奪,內衣被拈鬮。

    預言部分

    「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鬮。」(詩篇 22 篇 18 節)

    應驗部分

    「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他的稟衣,這件裡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他們就彼此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拈鬮,看誰得著。』」(約翰福音 19 章 23-24 節)

    詩篇 22 篇的希伯來原文中,並沒有說明「裡衣」和「外衣」的分別,因此看來似乎有些矛盾,但當我們看見在主耶穌十字架旁所發生的事後才明白,原來是兵丁分了外衣,而內衣則以拈鬮的方式給抽中的人。

(二十一)忍受乾渴

    預言部分

    「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篇 69 篇 21 節;另參詩篇 22 篇 15 節)

    應驗部分

    「這事以後,耶穌……就說:『我渴了。』」(約翰福音 19 章 28 節)

(二十二)人拿苦膽和醋給祂屹

    預言部分

    「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篇 69 篇 21 節)

    應驗部分

    「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馬太福音 27 章 34 節;另參約翰福音 19 章 28-29 節)

    「醋相等於廉價的酒,是普通人的飲料。」(註61)

    法薩特說:「祂受極大的痛苦,即使是那些殘害祂的人都想要設法減輕其苦;他們為表示仁慈之心,就拿苦膽與醋給祂吃。他們曾兩次拿醋給祂喝:一次是和苦膽一起(參馬太福音 27 章 34 節),一次是用沒藥調和(馬可福音 15 章 23 節,沒藥乃是一種麻醉劑)。但祂嘗後不願喝它,因為祂不願在麻醉的狀態下承受苦難。兵丁之所為對一般罪犯而言,也許是一種慈悲的行為,但對這位代替我們承當罪債的義者而言,卻成了侮辱。其次,也應證了經上的話,祂說:『我渴了。』於是有人拿醋給祂喝。」(參約翰福音 19 章 28 節;馬太福音 27 章 48 節)(註62)

(二十三)被遺棄時呼喊上帝

    預言部分

    「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詩篇 22 篇 1 節)

    應驗部分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上帝,我的上帝,為甚麼離棄我?』」(馬太福音 27 章 46 節)
    「由詩篇 22 篇 1-2 節中,有三處重複『我的上帝』的呼喊,這表明無論外表看來祂是如何的孤單無助,這位受苦者仍然堅信上帝。這種執著的態度乃是祂絕望中惟一的支持,祂堅信上帝仍是祂的救贖者。」(註63)

    耶穌的呼喊令聽到的人想起詩篇 22 篇上的話,因祂用的乃是這首詩篇第 1 節的話,這詩篇也明顯地成為主將被釘十字架的一篇預言。

(二十四)將靈魂交給上帝

    預言部分

    「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詩篇 31 篇 5 節)

    應驗部分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加福音 23 章 46 節)

(二十五)一根骨頭也不折斷

    預言部分

    「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篇 34 篇 20 節)

    應驗部分

    「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約翰福音 l9 章 33 節)

    另有兩處論及祂骨頭的預言,雖然新約聖經中沒有明言,但也都一一地應驗了:

  • 1.詩篇 22 篇 l4 節提到:「我的骨頭都脫了節。」耶穌的手腳被釘在木頭上,因體重向下的拉力,骨頭脫節是必然的事,尤其耶穌是被平放在地上釘上手腳後,才被豎起來。
  • 2.詩篇 22 篇 17 節提到:「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當祂全身只靠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手腳來支撐時,身上的骨頭很容易顯現出來,尤其當祂被掛在十字架上一段時間後,會使骨頭更突出易見。

(二十六)心臟破裂

    預言部分

    「我的心在我裡面,如蠟熔化。」(詩篇 22 篇 14 節)

    應驗部分

    「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 19 章 34 節)

    由他肋旁流出血和水的事實看來,祂的心臟真的破裂了。

(二十七)肋旁被扎

    預言部分

    「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撒迦利亞書 12 章 10 節)

    應驗部分

    「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約翰福音 19 章 34 節)

    萊齊在《聖經註釋:小先知書》中寫道:「這是何等特別的一句話,耶和華說祂會被仰望祂、為祂哀傷的人所扎。舊約聖經中九次出現「扎」這字,意指被刀劍或矛所刺穿(參民數記 25 章 8 節;士師記 9 章 54 節;撒母耳記上 31 章 4 節;歷代志上 10 章 4 節;以賽亞書 13 章 15 節;耶利米書 37 章 10 節(「受傷的」);51 章 4 節;撒迦利亞書 12 章 10 節;13 章 3 節);另有一次被用來形容因飢餓所造成的痛苦,甚至比刀劍刺傷更苦(耶利米哀歌 4 章 9 節)。」(註64)

(二十八)黑暗降臨全地

    預言部分

    「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日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暗。』」(阿摩司書 8 章 9 節)

    應驗部分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馬太福音 27 章 45 節)

    猶太人將一日(由日出至日落)分為十二個時辰,午正到申初約是正午十二時到下午三時。

(二十九)葬於財主的墳中

    預言部分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以賽亞書 53 章 9 節)

    應驗部分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取了身體,用乾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裡。」(馬太福音 27 章 57-60 節)

12.4.5 有關祂被葬後的預言

(一)復活

    預言部分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詩篇 16 篇 10 節;另參詩篇 30 篇 3 節;41 篇 l0 節;118 篇 17 節;何西阿書 6 章 2 節)

    應驗部分

    「彼得……高聲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使徒行傳 2 章 14,31 節;另參使徒行傳 13 章 33 節;路加福音 24 章 46 節;馬可福音 16 章 6 節;馬太福音 28 章 6 節)

    費連德(M. Friedlaender)在其《論以斯拉的兒子亞伯拉罕的著作》(Essays on the Writings of Abraham Ibn Ezra)一書說:「以斯拉的兒子常常提及他相信死人復活的事。」(註6)

    巴比倫版的「他勒目」猶太法典中的《公會文獻》中,有如下的文字記載:「米示拿口傅經卷(Mishnah,即猶太拉比對摩西五經律法的解釋及應用)中有話說:所有以色列人在上帝的新天新地中均有分,因為經上記著說:『你的百姓是公義的,他們將永遠承受土地;他們是我所栽種的枝子,是我手所作成的工作,使我得榮耀。』但若有人不信復活是聖經中的教義,又不信律法書和先知書是上帝所啟示的,他們就與天國無分。」(註66)

(二)升天

    預言部分

    「你已經升上高天。」(詩篇 68 篇 18 節上)

    應驗部分

    「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使徒行傳 1 章 9 節)

(三)坐在上帝的右邊

    預言部分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篇 ll0 篇 1 節)

    應驗部分

    「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希伯來書 l 章 3 節;另參馬可福音 l6 章 l9 節;使徒行傳 2 章 34-35 節)

12.5 對懷疑者的答辯

    由以上所共列之六十一個應驗的預言中,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結論:耶穌就是彌賽亞、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對於有些人認為預言得以應驗在耶穌身上,乃是出於人特意的安排,我們的答辯是:只要我們仔細研究與彌賽亞有關的預言,就可以知道這些預言絕對超越人所能控制的範圍。此外,也有人認為預言得以在耶穌身上應驗完全出於巧合,例如有批評家說:「從甘迺迪、馬丁路德金及納塞等人身上,我們一樣可以找到一些應驗的預言。」我們的答辯是:不錯,在其他人身上,也許我們可以找到一、兩件應驗的預言,但不可能有六十一件重要的預言全都應驗在一人身上。

    印地安那州歌珊大學的美國科學聯會負責人哈斯勒(Harold Hartzler‧曾在史多能(Peter Stoner)教授的《基督教的科學證據》(Science Speakes: An Evaluation of Certain Christian Edivences)一書的序中寫道:「本書的原稿曾經由美國科學聯會之會員及該會執行委員會詳盡研察,大家一致公認其中所提供之科學資料十分準確、可靠;書中根據或然率所推算出來的數字分析十分有力,其準確及靈活的程度令人折服。」(註67)

    以下我們由史多能教授的著作中摘錄他所用的或然率,來證明以巧合解釋彌賽亞之預言能應驗在耶穌身上是不合理的。史多能教授說,我們選擇八項預言以或然率來推算其發生的可能性:

  • 1.生於伯利恆城
  • 2.有開路先鋒在前
  • 3.騎著驢駒進耶路撒冷
  • 4.被朋友出賣及手腳被扎
  • 5.以三十塊銀前被賣
  • 6.被賣的銀錢被丟在上帝的殿中,並用來買窯戶的地。
  • 7.被誣告卻不開口
  • 8.手腳被扎及與強盜同釘十字架(論及釘十架時的情形)

    我們發現若這八項預言要全然言中,其可能發生的機會是十的十七次方分之一。為了使我們能進一步地領悟這個龐大的數字,史多能教授舉例說:「我們用十的十七次方分個銀幣來鋪蓋美國德克薩斯州,它們不但可以蓋滿該州全部土地,且可厚達二呎高。現在我們在某一銀幣上做上記號,丟人銀堆中。然後請一個人將雙眼矇住,在全州銀堆上任意揀選,好找出那個做了記號的銀幣。這樣作而抽中的可能率會有多少呢?先知們若單憑自己的智慧寫預言,而期望八個預言全部應驗,他成功的可能性正與那位矇著眼找銀幣的人機會一樣,均是微乎其微的!

    這些預言若不是來自上帝的,而是先知們憑幻想寫出來的,那麼先知言中的可能只是十的十七次方分之一的機會,但反言之,上述八項預言均能應驗,正證明這些預言均是出於上帝的默示,因為其中只允許有十的十七次方分之一的誤差。」(註68)

    史多能教授討論其中四十八項預言說:「一個人要能言中所有四十八項預言,成功的機會將是十的一百五十七次方分之一。」

    「這個數目實在太驚人,其成功的機會實在太微小。我們先前所用銀幣已經太大,不能用來為例了。讓我們選擇一件小一點的東西:電子乃是所有物質中最小的,它小到一個地步,若將 2.5×l0^15 個電子成單行排列,才能排成一條一英吋長的直線來。換言之,如果我們每分鐘能數完 250 個電子,那麼要數完 2.5×10^15 個電子,需日以繼夜地數上一千九百萬年才行。若有一立方英吋的電子積在一起,按照我們每分鐘數 250 粒電子的速度,那麼將費我們 19,000,000×19,000,000×19,000,000 年的時間去數算,也就是要花費 6.9×10^21 年的時間。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十的一百五十七次方分之一的數字上,如果我們在其中一個小電子上作記號,叫一個矇眼的人在電子堆去把它找出來,他成功的機會有多少呢 ?這些電子會造成多大的一個電子堆呢?真是大得叫我們不能想像了。」(註69)

    要能言中全部四十八個預言,其猜對機會之微小程度就是這樣難以想像的。

註

  • 1.Minkin, Jacob S. The World of Moses Maimonides. New York: Thmas Yoseloff,1957.p.41
  • 2.Hamilton, Floyd. 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4.p. 160
  • 3.《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美國新澤西州:更新傳道會,1996 年),第 829 頁
  • 4.LeMann, M. M. Jesus Before the Sanhedrin. Translated by Julius Magath. Nashville: Southern Meththodist Bublishing House, 1886. pp. 28-30
  • 5.Ibid. pp. 30-33
  • 6.Ibid. pp. 33-34, 38
  • 7.Ethridge, J. W. The Targums ofOnkelos and Jonathan Ben Ussiel on the Pentateuch. Vol. 1. New York: KTAV Publishing House, Inc., 1968. p. 41
  • 8.Bowker, John. The Targums and Rabbinic Literature.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9.p.122
  • 9.Cooper, David L., Godand Messiah. Los Angeles: Biblical Research Society, pp.8-9
  • 10.Unger, Men-ill F. Unger's Bible Dictinary. Chicago: Moody Press, 1971. p. 1159
  • 11.Hengstenberg, E. W. Christ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and a Commentary on the Messianic Predictions. Grand Rapids: Kregel Publication, 1970. p. 43
  • 12.Fausset, A. R. A Commentary Critical, Experimental and Practical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Vol. III.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61. p. 107
  • 13.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Vol. I. Wilmington: SovereignGrace Publishers, 1972. p. 82
  • 14.Ethridge, J. W. The Targums of Onkelos and Jonathan Ben Uzziel on the Pentateuch. Vol. 1. p. 279
  • 15.Ethridge, J. W. The Targums of Onkelos and Jonathan Ben Uzziel on the Pentateuch. Vol. 2. New York: KTAV Publishing House, Inc., 1968. p. 309
  • 16.Heinisch, Paul. Christ in Prophecy. The Liturgical Press, 1956. pp. 44-45
  • 17.Hengstenberg, E. W. p.34
  • 18.Ethridge, J. W. The Targums of Onkelos and Jonathan Ben Uzziel on the Pentateuch. Vol. 1. p. 331
  • 19.Bowker, John. p. 278
  • 20.Stenning, J. F. (ed.). The Targum of Isaiah. London: Clarendon Press, 1971. p. 40
  • 21.Delitzsch, Franz. Biblical Commentary on the Prophecies of Isaiah. Vol. 1. Translated by James Martin. Grand Rapids: Win.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1950.pp.281-282
  • 22.Driver, S. R. Notes on the Hebrew Text and the Topography of the Books of Samuel.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6. p. 275
  • 23.Minkin, Jacob S. p. 63
  • 24.Laetsch, Theodore. Bible Commentary: Jeremiah. St. Louis: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copyright 1953. p. 189
  • 25.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p. 1414
  • 26.Unger, Men-ill F. pp. 941, 1006
  • 27.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p. 16
  • 28.Laetsch, Theodore. Bible Commentary: Jeremiah, p. 250
  • 29.Stenning, J. F. (ed.). p. 32
  • 30.Ibid. p. 48
  • 31.Hengstenberg, E. W. p. 573
  • 32.Laetsch, Theodore. Bible Commentary: Jeremiah.p. 193
  • 33.Ibid.
  • 34.Fausset, A. R. p. 346
  • 35.Stenning, J. F. (ed.). p. 24
  • 36.Delitzsch, Franz, p 252
  • 37.Cohen, A. The Teachings of Maimonides. London: George Routledge & Sons,Ltd., 1927. p. 221
  • 38.Kligerman, Aaron Judah. Messianic Prophecy i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cogyright 1957. pp. 22-23
  • 39.Fausset, A. R. p. 347
  • 40.Steiming, J. F. (ed.). p. 110
  • 41.Fausset, A. R. p. 666
  • 42.Stenning, J. F. (ed.). p. 40
  • 43.Nezikin, Seder. The Babylonian Talmud. Translated by I. Epstein. London: The Soncino Press, 1935. pp. 626-627
  • 44.Fausset, A. R. p. 245
  • 45.Stenning. J. F. (ed.). p. 130
  • 46.Ibid. p. 28
  • 47.Fausset, A. R. p. 191
  • 48.Laetsch, Theodore. Bible Commentary: The Minor Prophets. St. Louis: Condordia Publishing House, copyright 1970. pp. 491-492
  • 49.Fausset, A. R. p. 730
  • 50.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p. 826
  • 51.Stenning, J. F. (ed.). p. 170
  • 52.Matthew Hem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p. 816
  • 53.Blinzler, Josef. The Trial of Jesus. Translated by Isabel and Florence McHugh,Westminster, Md.: The Newman Press, 1959. pp. 247-248
  • 54.Tire Encyclopedia Americana. Vol. 8,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 1960 edition, copyright Americana Corporation, p. 253
  • 55.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 Vol. 16, Reprinted with permission. 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 1960 edition, copyright Americana Corporation, p. 262
  • 56.Fausset, A. R. p. 733
  • 57.Matthew Henry's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p. 292
  • 58.Fausset, A. R. p. 184
  • 59.Ibid. p. 148
  • 60.Ibid. p. 345
  • 61.《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美國新澤西州:更新傳道會,1996 年),第1979 頁
  • 62.Fausset, A. R. p. 246
  • 63.Ibid. p. 148
  • 64.Laetsch, Theodore. Bible Commentary: The Minor Prophets, p. 483
  • 65.Friedlaender, M. Essays on the Writings of Abraham Ibn Ezra. Vol. IV. London:Trubner and Company, n.d. p. 100
  • 66.Nezikin, Seder, p. 601
  • 67.Stoner, Peter W. Science Speaks :An Evaluation of Certain Christian Evidences.Chicago: Moody Press, 1963. p. 4
  • 68.Ibid.pp. 100-107
  • 69.Ibid.pp. 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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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鐵證待判
麥道衛(Josh McDowell)/著 更新製作小組/製作
序  導論  附錄:我已心滿意足
第 1 部份 聖經
1.聖經的獨特性
2.聖經的形成
3.新約聖經的可靠性
4.舊約聖經的可靠性
5.上帝的話永遠立定
第 2 部份 耶穌
6.耶穌ーー歷史上的一個人物
7.耶穌ーー永生上帝的兒子
8.再思耶穌真的是上帝
9.耶穌是上帝的明證
10.耶穌從死裡復活(一)
11.耶穌從死裡復活(二)
12.耶穌應驗彌賽亞的預言
第 3 部份 上帝的作為
13.聖經預言應驗的史實(一)
14.聖經預言應驗的史實(二)
15.基督徒的經歷與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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