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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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文章】馬英九給陳水扁「平反」(文/曹長青 )以文找文

正看,反看,站著看,倒著看,馬英九都不像是個「哈猴」的法律博士。憨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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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深知台灣政情的人,會以為陳水扁觸犯了多大的法律,以致藍營媒體喊殺喊打,在野黨甚至正式提出罷免總統案。連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也殺氣騰騰地說,如果阿扁 不下台,人民就起來推翻,讓他死得很難看。「推翻」、「死得很難看」都是帶暴力色彩的奪權語言,讓人想起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那個到處喊「推翻」,每天把人 鬥得「難看」到死的時代。

但馬英九的罷免理由,卻無意中說出了「真相」:他說,罷免陳總統是「政治性行為」,「不需要犯罪事實」。面對藍營對陳總統的漫天指控,馬英九的這番 話等於告訴世人:陳總統沒有觸犯法律,沒有捲入弊案;那些對總統的指控,全是政治炒作,沒有事實根據。否則學法律出身的馬英九,就不會說「不需要犯罪事 實」這種為陳水扁「昭雪」的話了。

從另一個方面看,這個「不需要犯罪事實」說,簡直就是臉不紅、心不跳、理直氣壯地摧殘台灣的民主制度。在西方民主國家,根本不存在因「政治行為」而 罷免國家元首現象。民主制度的核心之一是依法行事。例如尼克森總統被彈劾,是因涉入違法竊聽;柯林頓總統遭彈劾,是因獨立檢察官調查他的性醜聞過程中「阻 礙司法」;而「阻礙司法」在美國是重罪。

共和黨籍的尼克森最後辭職,是因為面對違法事實,國會要投票彈劾時,本黨不再保他,明顯會通過。而民主黨籍的柯林頓之所以能避過「彈劾」,主要不是 由於本黨議員的鼎力支持,而是由於在野黨一些議員,為顧全大局,即使面對他的違法事實,也不願罷免他,於是跨越黨派之爭,對彈劾柯林頓案投了否定票。否則 以當時共和黨在參院佔多數的情況下,如像台灣這樣,全按黨派投票,那不僅沒有柯林頓的繼續執政,美國也不會有正常的兩黨政治。

今天美國民主黨成了在野黨,他們也期望共和黨籍總統布希下台,但他們是試圖尋找布希的違法行為,例如他下令竊聽外國人打到美國的電話是否違法等。而不是以伊戰沒找到大眾毀滅武器等「政治性行為」而提出罷免總統。

因為兩黨或多黨政治,就是因為政治觀點、政策的差異,如果由於政治行為就可以彈劾國家元首的話,那麼民主政治就會成為每天都是你推翻我,我推翻你的荒唐鬧劇。這怎麼可以想像?

而台灣目前就在上演這種不可想像的荒唐鬧劇,不僅最大在野黨開大會煽動群眾運動,其主席竟然提出「不需要犯罪事實」,僅憑「政治行為」就可以彈劾總統,除了證明馬英九水平低到超出想像的地步之外,就是他用在野黨主席的身分,宣佈台灣總統目前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轉載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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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07:55 │回應(5)引用(0)新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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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唷~~
我們的大市長以為成功在望
講話得意忘形, 露出馬腿了
Posted by alann at 2006-06-14 08:45:21
馬本來就是肚子裡腦袋中沒東西的人
Posted by 蕭艸梅 at 2006-06-14 08:49:15
>正看,反看,站著看,倒著看,馬英九都不像是個「哈猴」的法律博士

他那時職業學生那麼忙,會有時間讀書嗎?
搞不好,文憑可能是從中國買來的 XD
Posted by 妙子 at 2006-06-14 09:20:05
市井小民的頭腦都比他清晰!哈哈!
Posted by 蕭艸梅 at 2006-06-14 09:36:15
職業學生忙,不代表沒時間唸書,半工半讀的勤奮子弟念好書的多的是。
反而養尊處優的太子黨,「吃好睡飽到處搞」,才真的會念不好書。
Posted by 情緒話 at 2006-06-17 19: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