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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3, 2008
straitpeace - 未分類 | 2008-06-23 19:13:37
修正後再出發
「兩岸和平共處法」自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見諸報端之後,不覺已過了半年多;這中間老麻雀在台灣、香港都做了不少宣傳。支持的很多,但也有反對的聲音。反對的基本上是認為,放棄獨立公投,會失掉永遠脫離中國的機會;這些人當然都對中國極端仇恨厭惡。另一個主要疑慮,是怕統一公投通過而完成統一以後,如果大陸不守信用、不履行承諾,則可能無法回頭。
其實民進黨於1999年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後,已經了解,台獨是假議題,故已不再主張舉辦台獨公投;而陳水扁主政八年,也未曾主張台獨公投。故和處法沒必要再去碰觸此議題;可以刪去「確定台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這一條。否則雖然拆穿了國王的新衣,卻會惹得一些人惱羞成怒,沒有必要。
為了確定統一以後,大陸會履行「讓台灣高度自治」之承諾,可於統一公投之前,由大陸提供保證,連同「高度自治」之具體內容,一併交付公投。
又本人所提者,是一個要點,不是細節。故以後將稱之為「和處法要點」,使人更能了解。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擬將和處法名稱與內容修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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