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扁、馬對談有感----「九二共識」能作為兩岸復談基礎嗎?
前天(四月一日)陳水扁總統與馬英九先生就「九二共識」唇槍舌戰了40分鐘,結果各執己見,毫無交集。
根據電視及報紙的報導,陳總統首先發難,問馬先生,九二共識到底真的存在嗎?其具體內涵是甚麼?未來的發展與可能的改變是甚麼?陳總統說,如果這三個問題通通不確定,很難作為兩岸復談的基礎。
馬英九先生則解釋說,如果沒有九二年這個共識的話,九三年的辜汪會談是不可能舉行的;同時各國都有不同版本的「一中各表」。
坦白說,馬先生的這兩項說明並不具說服力。除非馬能先證明,九三年辜汪會談所以能夠舉行,九二共識是其必要條件;否則以辜汪會談來證實九二共識的存在,邏輯並不成立。
其次,世界各國對大陸的一個中國主張,以不同的英文代表不同程度的認可,不能說這是『各國都有不同版本的「一中各表」』。
舉例來說,有個人在桌上放了兩個蘋果,一大一小。這個人說:『這個桌上只有一個蘋果,小蘋果是大蘋果的一部分』。旁邊的觀眾為了跟這個人做朋友,不好反駁他,於是每個人用不同的英文來回應。包括: take note of 、 understand 、 acknowledge 、 recognize 、 accept 等等。這種不同程度的承認,只能說「一中各認」,不能說是「一中各表」。馬先生把「各認」與「各表」混為一談,邏輯上可能有誤。
所謂「一中各表」,就好像桌上有兩個蘋果,一大一小;桌邊的兩個人都同意,這兩個蘋果都同屬於一個人;但兩個人都說:「蘋果是我的,不是你的」。
由上面的舉例可以看出,一中各表其實就是把台灣對「小蘋果」的主權拿來當「賭注」,去跟大陸爭「大蘋果」的主權;就邏輯上來說,是「內戰思惟」。大陸反分裂法第三條指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如果台灣同意「一中各表」,就等於同意了反分裂法第三條,那大陸當然求之不得。
台灣與大陸回到「內戰」狀態,大陸就可以對台灣恩威並濟、撫剿兼施。這套兩手策略曾把老蔣總統逼退至台灣;蔣經國總統對之戒慎恐懼,曾以「不接觸、不妥協、不談判」等三不政策構築深坑高壘,避之唯恐不及。今天馬英九先生以「一中各表」來作為兩岸復談的基礎,不知兩蔣在天之靈放不放心?
本人以為,兩岸復談應以「兩岸和平共處法」為基礎,才能跳出內戰思維,製造兩岸的雙贏。因為「和處法」是以兩岸互相尊重為基礎,以台灣的民意為依歸,並以清楚明白的法律、正大光明的投票來取代政治上的詭詐權謀。有了「和處法」的規範與授權,未來馬總統與大陸談判時,能夠進退有據,從容不迫。否則兩岸問題可能還是走不出僵局,馬總統也可能陷入內外交困的窘境而誤失四年寶貴時機。
我們盼望馬先生對和處法能再深思。
曹老麻雀 2008.04.03


兩岸和平共處法(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