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再出發
「兩岸和平共處法」自去年十一月十二日見諸報端之後,不覺已過了半年多;這中間老麻雀在台灣、香港都做了不少宣傳。支持的很多,但也有反對的聲音。反對的基本上是認為,放棄獨立公投,會失掉永遠脫離中國的機會;這些人當然都對中國極端仇恨厭惡。另一個主要疑慮,是怕統一公投通過而完成統一以後,如果大陸不守信用、不履行承諾,則可能無法回頭。
其實民進黨於1999年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後,已經了解,台獨是假議題,故已不再主張舉辦台獨公投;而陳水扁主政八年,也未曾主張台獨公投。故和處法沒必要再去碰觸此議題;可以刪去「確定台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這一條。否則雖然拆穿了國王的新衣,卻會惹得一些人惱羞成怒,沒有必要。
為了確定統一以後,大陸會履行「讓台灣高度自治」之承諾,可於統一公投之前,由大陸提供保證,連同「高度自治」之具體內容,一併交付公投。
又本人所提者,是一個要點,不是細節。故以後將稱之為「和處法要點」,使人更能了解。
基於以上理由,本人擬將和處法名稱與內容修正如下:
「兩岸和平共處法」要點
一、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但不排斥與大陸統一。
二、統一需以和平方式為之;因台灣已為民主化的社會,故統一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此為唯一的和平統一方式。
三、「統一公投」應於大陸提出此要求後方予辦理,以協助大陸與台灣民意直接溝通。台灣則不主動舉統一公投,以免製造內部之爭議與緊張。
四、「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連同其可提供之「履行承諾保證」,派員來台予以詳盡說明;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
五、統一公投如果通過,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統一較獨立更有利(譬如可以終止凱子軍購、凱子外交、共創、共享強國地位等等),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高度自治」之承諾;兩岸即可完成統一。
六、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故統一公投並非一次性之「統獨對決」,而係一個「過程」,以磨和兩岸統一前之猜忌與歧見,進而確保統一的圓滿與和平。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十年。
和處法要點經如此修正之後,應該可以減少不必要爭議,有利於後續的推動。
本人目前的作法,一方面希望能號召支持者建立雙向溝通,形成一個網路群,另一方面希望能爭取一些年輕學者的支持,由學者來向年輕人傳輸理念,比較能為年輕人接受。
目前兩岸似有解凍跡象,馬政府可能認為「不統不獨武」的政策甚為妥當,所以和處法目前似乎暫無市場。不過兩岸關係再走下去,如何擱置爭議共創雙贏,恐怕不是「不統不獨不武」這個政策可以做到。所以最後解決之道還是要回歸和處法的原則,只是時間早晚而已。
本人上月底義賣筆筒順利完成,募得六千五百萬港幣。其中將撥三千萬人民幣,透過法鼓山進行賑災,所餘之數原擬捐助五千萬台幣予雲門舞集,但因雲門予以婉拒,故不再捐贈雲門,將全數用以推動和處法。
以上是老麻雀之進度報告。各位網友如仍支持和處法之制定,請註冊登記為和處法推動成員,與老麻雀建立雙向聯繫,以求共襄盛舉為荷。
曹老麻雀 2008.06.23


兩岸和平共處法(5)



















只能說大陸房地政策在決策上是比較考量一般人民,算是以政策影響市場經濟。而這種比較強力的政策,在台灣的民主下是不可能通過立法的。
而炒房已不是市場經濟或供需問題(很多炒家是空房等漲價,也就是買房不住,買房是為著造成供不應假性需求),就跟炒油價一樣,當這種非需求提升價格而是炒作提升價格的情況發生時,資本主義政府就難以有效處理,因為炒作是依據資本市場的遊戲規則玩出來的,此時大陸的集權式菁英政府(估且稱之)就比資本主義政府能更強力的壓制炒作,以照顧到一般人的權益。
看看市場經濟的油價,炒到連美國國會都要有動作了(若世界老大是中國,是不是早就動了呢?)。
經濟當然與民主不民主無必然關係,但民主不民主決定的經濟政策肯定是不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