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政府昨召開記者會,說明市長馬英九任內捐款情形,仔細分析他們所提供的數據,發現,這又是一次馬英九貪污特別費的認罪自白。
台北市政府表示,自民國八十八年至九十五年,共捐贈六千八百零九萬四千九百一十元($68,094,910)外,也承認馬將捐款中的一千五百二十四萬九千一百六十六元($15,249,166)用以申報個人綜所稅捐贈扣除額。
拿來抵稅的一千五百多萬,當然不是用特別費的捐款,因此應該由六千八百多萬中扣掉。
68094910 - 15249166 = 52845744
眾所皆知,馬英九將2002年市長選舉的選舉補助與結餘款共五千多萬全部捐作公益,這部分也與特別費無關,也應該扣掉。
52845744 - 50000000 = 2845744
結果就是以特別費捐款的金額無論如何都不會超過兩百八十五萬,而這個捐款金額也與前陣子馬英九公布財產明細時計算出來的捐款金額相近,遠低於納入私帳的一千五百多萬特別費,也就是說貪污所得至少在一千兩百萬元以上。
侯寬仁檢察官,你的被告都在電視前公然串供了,雖然串得很爛,但你是不是該考慮收押禁見被告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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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犯罪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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