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5, 2007
環保署乾脆提出修法好了,把環評法給廢掉算了。
既然看環評那麼礙眼,還「解釋」成環評大會決議只是「參考」,那麼就不需要環評大會,只需要由環保署官員自己組成環評專案小組審議環評報告即可,不需要遴聘環評委員了。把委員叫來目的就是審查環評報告書,不是針對內容作技術審查而已。所謂的「建議」則是環評報告書中若是做得完整,建議已在其中,專案小組審畢即可交署長裁決,何必勞師動眾召開環評大會審議呢?
這樣的環保署算是個什麼東西?
新任的副署長代理署長不敢出來說,要個處長出來說話,算是哪門子擔當?
有種就跳出來說,奉陳水扁指示,民進黨核心價值中根本沒有保護環境這麼一項,台灣的企業和政府都是良心企業、良心政府,更是環保企業、環保政府,一切開發案都已經考量環保,不需要再進行環評......
良心道德淪喪至此.......立法委員爛透了沒關係,環保署預算全刪,一毛錢也不必給........
我們應該號召全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集體拒絕參加環保署任何會議,連署唾棄環保署.........
早說了,環保署高級官員都是豬頭。今天是鐵證了。
文官風骨、士大夫氣節都是中國東西,去中國化一併去掉了吧?
剩下來的是台灣人貪生怕死、苟活市儈的特色?
哈哈哈哈哈.....啊哈哈哈哈......
*****************
黃光輝處長 你讓所有學環境工程的人蒙羞!
綜合計畫處處長
出生: 民國35年8月11日
學歷:
大同工學院機械工程系大學畢業
日本筑波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碩士
日本大阪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博士
經歷: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專員、技正、科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專門委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綜計處副處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副所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副所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處長
**************
『張國龍下台後 環署變調:環評會僅供參考』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25 04:39 記者: 林倖妃/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天明確指出,環評會只是提供環保署專業諮詢的臨時編制組織,對開發案所做成的結論僅是「建議」,供施政參考,並不具實質否決權,裁量權仍在環保署長。
有環評委員指出,環保署刻意給台塑大煉鋼廠和彰工火力發電廠補件期限,以躲過環評大會確認。環保署回擊,是這屆委員要求通過專案小組審查的案件,要送環評大會前,必須依其建議補充資料並經委員確認,才造成耽擱。
第六屆環評委員和環保署近來多次交鋒,行政部門並不斷質疑環評委員會定位。環保團體出身的前環保署長張國龍下台後,環保署終於明確回應,認為環評會只是提供專業諮詢的角色。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黃光輝表示,環評法中,環評委員會組織章程由環保署擬定,委員由環保署遴聘,屬臨時編制組織;委員職責是從專業領域對開發案做出建議,執行單位為環保署,環評委員沒有指揮權,不能指揮行政單位做任何事,例如,對開發單位做停工處分。
環評會對開發案是否具否決權?黃光輝解釋,依環評程序,當環評會做成審查結論,行政機關公告後才是正式的行政命令,行政機關具最後裁量權。若環保署長認為環評結論有違法之嫌,或爭議性太大,可拒絕公告,如此即未完成法定程序,環評結論就無效。
黃光輝進一步說,國家提出重大經建政策,依照現行環評實施要點,必須要進行政策環評,環評委員的審查結論也只是提供行政院「參考」,而不是「依據」,決策權仍在行政院,「環評會的角色很清楚就是提供專業諮詢,環評委員不應凌駕最後的決定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91.03.13)
第 一 條 本規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
左:
一、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書初稿之審查。
二、關於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審查。
三、關於開發單位所送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審查。
四、參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辦理之現場勘察及聽證會。
五、其他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建議與審查。
既然看環評那麼礙眼,還「解釋」成環評大會決議只是「參考」,那麼就不需要環評大會,只需要由環保署官員自己組成環評專案小組審議環評報告即可,不需要遴聘環評委員了。把委員叫來目的就是審查環評報告書,不是針對內容作技術審查而已。所謂的「建議」則是環評報告書中若是做得完整,建議已在其中,專案小組審畢即可交署長裁決,何必勞師動眾召開環評大會審議呢?
這樣的環保署算是個什麼東西?
新任的副署長代理署長不敢出來說,要個處長出來說話,算是哪門子擔當?
有種就跳出來說,奉陳水扁指示,民進黨核心價值中根本沒有保護環境這麼一項,台灣的企業和政府都是良心企業、良心政府,更是環保企業、環保政府,一切開發案都已經考量環保,不需要再進行環評......
良心道德淪喪至此.......立法委員爛透了沒關係,環保署預算全刪,一毛錢也不必給........
我們應該號召全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集體拒絕參加環保署任何會議,連署唾棄環保署.........
早說了,環保署高級官員都是豬頭。今天是鐵證了。
文官風骨、士大夫氣節都是中國東西,去中國化一併去掉了吧?
剩下來的是台灣人貪生怕死、苟活市儈的特色?
哈哈哈哈哈.....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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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輝處長 你讓所有學環境工程的人蒙羞!
綜合計畫處處長
出生: 民國35年8月11日
學歷:
大同工學院機械工程系大學畢業
日本筑波大學環境科學研究所碩士
日本大阪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博士
經歷:
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專員、技正、科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專門委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綜計處副處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副所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副所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考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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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龍下台後 環署變調:環評會僅供參考』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25 04:39 記者: 林倖妃/台北報導
環保署昨天明確指出,環評會只是提供環保署專業諮詢的臨時編制組織,對開發案所做成的結論僅是「建議」,供施政參考,並不具實質否決權,裁量權仍在環保署長。
有環評委員指出,環保署刻意給台塑大煉鋼廠和彰工火力發電廠補件期限,以躲過環評大會確認。環保署回擊,是這屆委員要求通過專案小組審查的案件,要送環評大會前,必須依其建議補充資料並經委員確認,才造成耽擱。
第六屆環評委員和環保署近來多次交鋒,行政部門並不斷質疑環評委員會定位。環保團體出身的前環保署長張國龍下台後,環保署終於明確回應,認為環評會只是提供專業諮詢的角色。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黃光輝表示,環評法中,環評委員會組織章程由環保署擬定,委員由環保署遴聘,屬臨時編制組織;委員職責是從專業領域對開發案做出建議,執行單位為環保署,環評委員沒有指揮權,不能指揮行政單位做任何事,例如,對開發單位做停工處分。
環評會對開發案是否具否決權?黃光輝解釋,依環評程序,當環評會做成審查結論,行政機關公告後才是正式的行政命令,行政機關具最後裁量權。若環保署長認為環評結論有違法之嫌,或爭議性太大,可拒絕公告,如此即未完成法定程序,環評結論就無效。
黃光輝進一步說,國家提出重大經建政策,依照現行環評實施要點,必須要進行政策環評,環評委員的審查結論也只是提供行政院「參考」,而不是「依據」,決策權仍在行政院,「環評會的角色很清楚就是提供專業諮詢,環評委員不應凌駕最後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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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91.03.13)
第 一 條 本規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
左:
一、關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書初稿之審查。
二、關於有影響環境之虞之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審查。
三、關於開發單位所送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之審查。
四、參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辦理之現場勘察及聽證會。
五、其他有關環境影響評估事項之建議與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