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30, 2007

國科會和這三個吳銘漢夫婦的嫌犯的性命有什麼關係?當然有。而且還是關鍵。
以下這則新聞報導中指出法官採信法醫對於刀傷鑑定的結果而不採信李昌鈺的鑑識結果是因為法醫採用的刀紋鑑定方法是『經過國科會審查通過』的。這真的新鮮了!國科會是哪個制度有「審查」「刀紋鑑定方法」的?「刀紋鑑定方法」假如是有個國家標準的話,那應該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審查通過的CNS『中國』國家標準!假如「刀紋鑑定方法」是一種特殊方法而且具有專利的,那就應該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聘請專利委員審定通過的專利檢驗方法。假如「刀紋鑑定方法」是屬於「環境檢驗」的一種,那就應該是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審核發佈的環境檢測方法之一。
這裡說的刀紋鑑定法該不會是之前新聞提到「台灣大學應用力學研究所」某教授用「豬頭」來砍的那個「豬頭鑑定法」吧?國科會「審查通過」了什麼呢?是這個某教授的「以豬頭進行刀紋鑑定之研究」的研究計畫案嗎?還是「以數值影像進行豬頭遭刀械砍殺之刀紋辨識研究」?不知道是哪些碩士班和博士班研究生做的呢?蘇建和等三個人的性命是由法官自由心證決定的。制度本身雖然不是完美的,但卻是可接受檢驗的,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也是中外行之有年的合理可行的審判制度。但是,若是法官豬頭,則做出不當判決的機會當然很高。
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竟然還委託台科大和北科大做兇刀鑑定,我倒不知道這兩個學校有「法醫」或任何與「法醫」相關的科系?甚至於也沒有醫學系、沒有動物系,不知道是委託哪幾個系所的哪幾位教授鑑定的?機械系?營建系?企管系?『專業』何在?學術名器濫用至此,天道不存。
我們看看這次法官對於李昌鈺所提到有利於蘇建和等三人的幾個問題的駁斥,其實可說是非常牽強地硬做解釋來以便支持過去的判決結果。他們的認定有不少是違背「常理」的!
例如李昌鈺說房間狹小不可能那麼多(包括王文孝一共四人)同時殺人,法官說他們可以進進出出,房間小不是限制條件;意思就是說這幾個人輪流進去一個人砍上幾刀吧!而對於李昌鈺說現場的腳印只有同一個人的,倒是沒看到新聞中報導法官的論點。
總之,制度殺人一樣是殺人,並不是說身為這個社會一份子的我們就可以不必感到愧疚。認為反正是「制度」使然,既然這個制度保障了大部分國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個制度就是好制度,因此我們在制度出現明顯問題時,也不該去設法去找可以跳脫制度或者繞過制度的方法(例如非常特赦,我不是讀法律的,不知道有沒有這種途徑),以免將來讓壞人也有機可乘、比照辦理。盲目信任制度,讓制度殺了無辜的人,這就是一個半開化的野蠻社會,不是一個真正進步的民主法治社會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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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多項理由 高院逆轉未採納李昌鈺的作證』
ET Today 更新日期:2007/06/29 15:30 記者: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蘇建和案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表示,整個案子所顯示的證據,都明顯指向兇手就是蘇建和等三人。台灣高院表示,依照上述論點,才會推翻無罪的宣判,改判死刑,不過對於合議庭的判決,蘇建和三人的律師團與民間救援團體則是表示「司法有罪、三人無罪」,一定會上訴到底。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之前回國為蘇建和案出庭作證,做出全案「一人一刀」的結論,主要理由包括被害人房間狹小;現場噴濺血跡很多,顯示床邊無人;現場照片只有兩個鞋印,若多人犯案,會有許多鞋印;被害人身上刀傷雖多,但並非刀傷多就是多人犯案。
不過,高院合議庭法官並未採信他的鑑定意見,台灣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第一、蘇建和三個人主張遭到刑求,「我們審酌之後,認為刑求之說不可採信。」。第二、高院是根據被告三人,包括莊林勳、劉秉郎他們倆個在偵訊中,以及莊林勳、蘇建和兩個在偵查中的自白供述,合於共犯王文孝他在死刑前的供述,此外,也與王文忠的供述大致相符。第三是作案用的兇刀菜刀,這個菜刀原本失蹤,後來又找到,從菜刀採得的一根毛髮經刑事局鑑定與吳銘漢的DNA相符的,這支送回來的兇刀,我們也請台科大與台北科大兩個大學鑑定,他們也認為沒有明顯的不符。
此外,高院法官也認為,李昌鈺是以警方現場採證的照片作鑑定,而現場照片有侷限性,並未照到屋頂、牆壁,難以重建現場。合議庭法官判決理由認為,被告犯案時先是搜刮財物,多次進入被害人臥房,所以自無所謂「空間狹小,無法同時容納多名被告」的問題。
另外,李昌鈺質疑法醫研究所以豬骨作刀痕鑑定,但合議庭法官認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式是經國科會審查通過,且凶刀已生鏽,李昌鈺也無法判斷是否仍然尖銳,也無法進行所謂的刀紋鑑定,因此,李昌鈺的證詞不能推翻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所以不採他的證詞。
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天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等三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更審結果,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救援團體隨即在高等法院門口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承審法院未對辯方提出重要證據詳細審酌,也不遵守刑事訴訟法的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基本原則,判決顯示「有罪的是司法,而不是蘇案的無辜被告」,並表示,司法既然不願承認錯誤,就讓蘇案繼續審判司法,未來將擴大國際救援網絡,並訴諸聯合國人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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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案/蘇建和等三人判死刑 李昌鈺心情沉重』
ET Today 更新日期:2007/06/29 23:23 記者: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纏訟16年的蘇建和三死囚案,全案再審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29日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蘇建和等3人均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全案仍可上訴。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表示心情非常的沉重,但是也尊重法官判斷。
蘇建和在聆判後,在法庭外表示,他沒有殺人,對司法不公感到「無盡的悲哀」。至於辯方律師團步出法院時,全將律師服反穿表達抗議,認為「這個案子花了16年,司法改革個屁!」他們甚至還反穿律師袍,漏出黑色的一面以表示司法一片漆黑。
台灣高等法院更審蘇建和案,再度大逆轉,關鍵就是合議庭法官採信法醫研究所的鑑識報告,依照頭顱刀痕和角度分析,認為凶器至少有3種,兇手有2人以上,再加上蘇建和三人的自白,和已經伏法的王文孝有許多相符之處,所以合議庭認為,蘇建和三人都參與了命案。
李昌鈺一個多月前才為蘇建和案,以證人身分出庭,當時還提出許多證據,試圖證明蘇建和清白,但沒想到這次蘇建和案大逆轉,合議庭完全不採信李昌鈺說法。
李昌鈺當時提出證據,葉盈蘭生殖器沒有任何痕跡,衣褲也沒有撕裂,反駁遭到性侵害說法。甚至最重要的,還驚爆在兇案現場狹小的空間內,根本不可能容納4個人。死者身中79刀,也不代表就是多人所為,兇手應該只有一人。
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1991年3月24日,當時檢方明載證物為廚房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三枚,至於浴室中有毛髮數根,至於兩死者則是身中79刀身亡。隨後,警方經指紋比對於同年8月將服役的王文孝予以逮捕,王文孝則是供出蘇建和等三人。雖然三人堅稱清白,可是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2月9日判決定讞,三人各判二個死刑。
對於本案,當時的檢察總長陳涵曾三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而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也認為全案疑點重重,拒簽死刑執行令。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1998年8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序,台灣高等法院在2000年5月間裁定通過再審聲請。
全案經2年多審理,高等法院於在2003年1月再審宣判三人無罪,當庭釋放;同年3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8月間撤銷三人無罪判決,再發回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年5月18日辯論終結,今天再審宣判,結果又出現逆轉。
而這兩年多來檢辯攻防也各自出招。2004年3月,義務律師請到參與319槍擊案鑑識工作的魏契博士出庭作證,此外,也於今年請來鑑識權威李昌鈺博士出庭做證,而李昌鈺認定是「一人一把刀」;在檢方方面,2006年7月,檢方提出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完成的刀器鑑定報告,這分鑑定報告並經合議庭委由警察大學審查,認定吳銘漢夫婦所的刀傷不可能為同一種刀器所造成,兇器共有菜刀、開山刀與水果刀3種,兇手至少兩人的結論是「具體合理」。
台北高等法院今天更審,認為李昌鈺的鑑識「不夠明確」,所以依強盜故意殺人罪判決3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包括蘇建和等三被告及辯護律師蘇友辰、許文彬、古嘉諄、顧立雄、羅秉成、尤伯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社團代表都到場聆判。
合議庭在宣判後,立刻引發議論。蘇建和在步出法庭外時,神情落寞,還不時仰望天空。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首先感謝各界「有正義的人士」的支持,他說,為了這案子已被冤枉16年,這輩子已被毀了一半,但他沒有犯罪、沒有殺人,對自己一直有信心。
相較於蘇建和的冷靜反應,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的家屬則激動許多,蘇建和的母親高喊「亂判」,劉秉郎的母親則是昏厥倒地,至於莊林勳和家人默默地離去,只剩下蘇建和與母親2個人緊緊相依。
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則是群情激憤,在庭外集體反穿律師袍,靜坐高等法院門口抗議司法有罪、天大冤枉,法官竟然將李昌鈺的鑑識「視如敝屣」。律師蘇友辰語帶哽咽地說,司法不敢面對真相,以刑求逼供的自白判三人死刑,是全民無法接受的荒誕裁判。他並帶著支持者高喊「反刑求、救無辜、重建司法正義」,以及「三人無罪、司法有罪、抗爭到底」的口號。
律師許文彬也說,判決結果是不對的,改判三人死刑是天大的冤枉,他「覺得眼前一片黑暗,必須表達憤怒、抗議、譴責」,而這些殘害無辜的生命及製造冤獄者,終將面對歷史與良心的審判。
許文彬還強調,司法在16年前沒能力證實三人犯案,卻草菅人命,判處死刑;16年後還是沒能力發見真實,保護無辜,竟違背職業道德與法律良知,再度做出有罪判決,令人遺憾痛心。
許文彬激憤的說,如果判決只是為了護衛某些法官的面子,以及司法衙門的尊嚴,就是集體性的司法迫害、踐踏人權。同時本件司法悲劇,更是無辜百姓與傲慢司法間的生死對決,律師團絕不認輸,一定堅持上訴、抗爭到底,直到蘇建和三名被告獲得清白公道為止。
*蘇建和案重要大事紀*
1991.03.24台北縣汐止鎮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檢警專案小組陸續逮捕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王文忠、王文孝5人。1992.01.11被告王文孝被軍法判決死刑定讞,執行槍決。1992.02.18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現士林地院)作出一審判決,蘇、劉、 莊3人被判決2個死刑。1993.01.14台灣高等法院作出2審判決,維持1審原判。1994.03.16台灣高等法院作出更1審判決,維持原判。1994.10.26台灣高等法院作出更2審判決,維持原判。1995.02.09最高法院判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2個死刑定讞。1995.02.20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1995.02.21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二次非常上訴。1995.03.30最高法院駁回聲請再審的抗告。1995.07.06檢察總長陳涵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1995.08.17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總長的第三次非常上訴。1996.01.05律師所提再審聲請二度遭駁回。2000.05.19台灣高等法院針對第三次再審聲請,裁定全案再審。2000.05.23針對高院裁定再審,台灣高檢署提起抗告。2000.10.27最高法院駁回高檢署抗告,准予全案再審。2000.11.16蘇建和3死囚再審案,台灣高等法院首度開庭。2001.05.31高等法院大動作開甕取骨。2002.12.05高院展開3天辯論庭。2003.01.13台灣高等法院作出判決,被告3人無罪。2003.03.06高檢署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2003.08.08最高法院裁定蘇案發回更審。2003.10.27高院重新開庭審理。2007.05.04旅美鑑識專家李昌鈺以證人身分返台作證,推翻過去法醫的認定,並提出18項新發現。2007.05.18高院辯論終結。2007.06.29高院更審宣判,撤銷原更審無罪判決,依強盜殺人罪,判處蘇、劉、莊死刑,均褫奪公權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