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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對話錄〉放著漂亮老婆在家 外遇純滿足新鮮感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02:54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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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8/04/23



Q:我是40歲的離婚婦女,不甘獨身守身如玉,與32歲已婚A君有一年多的婚外情。我們彼此均很享受性愛,他說他愛妻子及女兒,他們的性生活亦美滿,但他需要新鮮與變化,跟我純粹為了性,每兩週繾綣約會一個下午。



我並不愛他,也是為了性需求才和他在一起,一直到找到一個我愛的人為止。我只是奇怪,A君老婆漂亮動人,我相貌身材均平凡,他為何還要跟我繼續?有時我覺得有罪惡感,有時又覺得管他的,反正只有我們兩人知道,請問,這樣做有錯嗎?





心理諮商專家 林蕙瑛



A:如果這樣做是對的,妳今天就不會寫信來詢問。在妳內心深處必然有一個聲音在喚醒妳,這樣做是不好的,雖說是各取所需,但這個男人背著愛妻,在外尋求性愛刺激與變化,他有可能見異思遷,找下一個新鮮目標,也有可能為了維護婚姻,隨時離開妳,妳自己得有心理準備,拿得起放得下。



想必你倆目前性愛活潑歡愉,且偷情總是勝過家中規律的性生活,只是遲早紙會包不住火,你倆的作為是在傷害A君的妻女。而妳對這種幽會也是有期盼,雖說是光為了性,其實已漸漸地放感情進去,也就阻礙了妳放開A君全心交男友的機會了。交男朋友不能像找工作一樣,騎驢找馬,而是要真誠地與新的男士交往。



獨身不一定要守身如玉,妳當然可以有親密關係,如果妳能交一個單身且重視妳疼愛妳的男士,其實結不結婚都沒關係,你們可以有心靈交流又可以有肉體親密,且可發展穩定長遠的感情關係,最重要的是,妳不會有罪惡感,可以敞開心懷去愛,這樣的目標應是妳新的感情規劃,祝福妳!



老公外遇 她們掙開苦繭活自己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01:43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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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記者姜穎/台北報導】 2008.03.31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是不少人對婚姻的憧憬,若遇到配偶外遇,童話夢碎,不少現代女性仍會為了孩子,隱忍地留在婚姻關係中,情緒瀕臨失控邊緣。現在有一群伴侶出軌的女人,組成了「珍女人互助會」,不管是否選擇留在婚姻裡,都要相互扶持,共度難關。





不忠,噩夢輪迴

隱忍不住情緒 殃及孩子成長



「珍女人互助會」會長思雲(化名),講話輕聲細語,溫婉嫻靜。她的丈夫十多年前赴大陸經商,就在思雲懷第二胎時,先生第一次外遇,接著就展開三年一次的「外遇輪迴」。



思雲回憶道,丈夫每個月都會準時匯錢回台灣,生活無虞,但對思雲母子十分冷淡。這些年她獨自在台灣帶兩個年幼的孩子,有時孩子在公園嬉鬧、鬥嘴,音量稍大,思雲便會無法壓抑地大吼,其實是發洩對先生的責備,但失控的情緒漸漸影響了孩子。



92年9月,她加入珍女人互助會,赫然發現「原來有那麼多姊妹」。在分享的過程中,思雲體悟到,過去為家庭付出太多的時間,錯失了生命中很多重要的東西。



民國93年某天,從未獨自旅行的思雲,搭車到了中正機場,撥了通電話給姊姊,請託照顧孩子,就一人搭上飛機前往深圳。她的出現,讓先生非常驚訝,直問「誰帶妳來的?」他不敢置信妻子竟如此獨立。在深圳的最後一晚,她問丈夫是否願意相伴,儘管數月未見,丈夫仍拒絕了,也給了思雲此行一個答案。





傾訴,找到出口

姊姊妹妹一起成長 找回自信





回台灣後,她辭去會計工作,開始享受人生,投入藝術電影的懷抱,常常一個人窩在西門町真善美戲院,連看三部電影,跟著主角大哭或大笑,壓抑多年的情緒終獲釋放。如今出任珍女人互助會的會長,陪伴許多遭遇同樣困境的女性,一同成長。她漸漸活出自信、光彩,困擾她多年的頭痛,也不藥而癒。



思雲表示,自己曾是自怨自艾的單親媽媽,如今則自詡為單身貴族。她和書本、電影、音樂談戀愛,越來越享受自己獨處的時光。還在婚姻關係中她,現在視丈夫為分工合作的伙伴,一同養育孩子。漸漸地,她不曾再和先生齟齬,兩人越來越像朋友。看待未來,思雲不設限,離婚或再為自己找個伴,她都坦然接受。



思雲鼓勵遭遇配偶外遇的人,一定要找人傾訴。她曾在深夜2時打電話到生命線求助,接電話的是一位中年男士。她這頭哀戚地分享心情,那頭卻傳來陣陣打呼聲。看似傷感的趣談,卻也陪伴她走出情緒幽谷。





背叛,從未停止

替他付遮羞費 放手獨立





珊瑚的先生也是個「外遇累犯」,18年前,珊瑚就替先生付了第一筆「遮羞費」,但這些年來,丈夫的背叛從未停止。「我比人家差嗎?」珊瑚曾不止一次這樣問自己,也是互助會的姊妹,讓她重拾自信。現在,珊瑚是配偶外遇專線的諮詢志工,她常勸告配偶外遇的女性,「老來伴」若成了「老來絆」,也就失去意義,懂得放手才能活出自信。



潤潤(化名),有著一雙大眼睛、長髮飄逸、十分具有吸引力,很難令人和「配偶外遇」聯想在一起。潤潤很年輕就和丈夫結婚,結婚沒多久,先生就常夜不歸營,她常常等門到天亮,或瘋狂地四處找人。這種煎熬,讓潤潤十分痛苦,還曾經動過割腕的念頭。



懷第一個孩子的時候,她確定丈夫出軌,挺著大肚子,悲傷又徬徨,為了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她選擇隱忍。但第二個孩子出世後,她發現和先生的關係並無改善,先生對孩子十分疏離,低落的情緒和獨自帶孩子的辛苦,讓她情緒低迷,時常頭痛欲裂。



三年多前,她加入了「珍女人互助會」,每周有一至兩次的聚會。起初,因為孩子很黏她,出門上課前,兩個孩子臉上常掛著淚珠求媽媽不要出門,她也抱著孩子掉淚。潤潤表示,當時是「逼」自己上課,但慶幸如此,讓她走出家庭,找到生命的更多可能。





生命,新的面向

造訪PUB 世界不一樣





在姊妹的陪伴下,她生平第一次造訪PUB、舞廳,發現「原來台北晚上12點和9點差不多」,她開拓了眼界,個性也從壓抑轉為開朗。在心靈團體課程中,潤潤回顧生命歷程發現,自幼疏離的父親讓她渴望父愛,於是選擇了同樣冷漠的丈夫結婚。看清關係的本質後,她的情緒開始平靜,終於能思考什麼是自己要的生活。



潤潤表示,看著團體中不少離婚的姊妹,生活過得更好、更有自信,才讓她開始相信「離婚應該沒什麼」。一年半前,她向前夫提出離婚要求,平分撫養責任,監護權則歸先生所有。她則搬到前夫家的隔壁棟房子,路程一分鐘,她隨時能就近照顧。看似灑脫的選擇,卻是她大哭了一個月後,忍痛作下的決定。



現在的她,企畫工作突飛猛進,新的感情也來報到。潤潤表示,不是離婚就算了,生命中還有很多功課,但她已經是自己的主人,不會再讓別人左右她的生活與快樂。「這一切都要感謝前夫外遇、感謝第三者」,潤潤灑脫地笑著。





親親抱抱也不行 婚外情判賠60萬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00:53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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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2008.03.18  王己由卅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因與妻子感情不睦,和同病相憐的王姓女上司交往。雖然二人未被發現有性關係,但法官認為婚外情不一定要有通姦行為,只要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就是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判決周、王二人,應連帶賠償周妻新台幣六十萬元。



 判決理由指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這是確保夫妻共同生活的必要條件;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與他人發生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行為者,就是違反婚姻關係的義務。而對他方造成損害,第三者與不誠實的配偶,就是侵權行為人。



 婚外情是指有配偶者,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超友誼的關係,即一般俗稱的外遇;婚外情不以通姦為必要,依社會的通念,配偶的一方,與異性第三人一起出遊,而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已屬不誠實行為,並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



 從事保險業的周姓男子,是在八十一年和同樣從事保險工作的朱姓女子結婚,惟二人婚後摩擦不斷。周認為妻子未克盡孝道,不但婆婆生病不照顧,即便他生病,妻子也未重視,夫妻間的關係,愈形疏遠。



 周某兩年前參加公司的登山社,卻因此和王姓女上司互動頻繁,因王女婚姻生活也相當不順遂,二人同病相憐,轉而發展出辦公室戀情。



 朱女去年初,發現丈夫經常深夜才回家,甚至夜不歸營,經她追查後,發現丈夫和王女有婚外情,就狀告二人涉嫌通姦妨害家庭。



 檢察官偵查後,因為未查獲周、王二人有發生性行為的通姦證據,就處分二人不起訴。朱女不甘心,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百萬。



 台北地院民庭審理後,法官認為,周、王二人雖沒有性行為,但有牽手、摟抱、親吻等親暱行為,周的行為已屬不誠實行為,違反配偶因婚姻關係應負的誠實義務,周、王二人的婚外情,顯然對朱女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賠償六十萬元。



婚禮前10天發現新郎是逃犯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00:03 | 婚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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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sina.com/oth/bjmorning/000-101-101-102/2008-10-13/10163356367.html



婚禮前10天發現新郎是逃犯



北京新浪網 2008/10/13



  晨報訊 (記者 武新 通訊員 耿迎濤)舉辦婚禮10天前,丈夫因為犯罪被逮捕,後被判刑9年,妻子感覺受到欺騙,遂向法院起訴離婚。昨天,記者獲悉,門頭溝法院已受理這起離婚訴訟。



  趙華與李軍(均系化名)于2008年1月16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準備2008年3月22日舉辦婚禮。就在距離婚禮還有十天的時候,新郎李軍因涉嫌盜竊搶劫罪被公安機關逮捕。



  這時趙華才明白,新郎李軍在2001年就實施了犯罪行為,後一直在外潛逃。2008年9月李軍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趙華以兩人登記時間尚短,未建立夫妻感情,而且李軍服刑時間較長,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社交網路魅力難擋 Yahoo!奇摩電子信箱拚改版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9:09 | 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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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9/22 01:07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Facebook與Plurk(噗浪)等社交網路魅力無法擋,連台灣主要電子信箱入口網站也要拚改版,支援社交網站整合功能,首先推出可即時得知Flickr更新照片狀態的社交名片功能,並釋出應用程式介面(API),使用國外現有應用程式,第四季後則會有專屬新功能上線。


Yahoo!奇摩電子信箱大改版,官方21日宣布,9月底開始陸續上線,推出「社交即時動態」、「開放應用程式」兩大功能,網友只要開啟社交名片並且加以設定,便能透過電子信箱一次掌握好友在Yahoo!奇摩部分服務與各大社交網站的即時動態;還可依照自己的需求,結合行事曆、記事本以及其他第三方應用程式,創造一個個人化收件匣。


此外,此次改版也同時升級多項功能,包括強化照片編輯分享、信箱附件容量加大為25MB、多款網編輯及快速傳檔應用程式,以及加大字體更易閱讀的介面。


官方也指出,針對台灣在地的需求,也在社交即時動態的串聯網站中,加入無名小站、Yahoo!奇摩知識+、生活+、拍賣等。


在Yahoo!奇摩電子信箱中開放應用程式的新功能方面,初期台灣將提供美國所開發出來的應用程式中文版,除了行事曆、記事本之外,大部分以照片分享功能為主,包括Flickr、My Photo、Edit Photo、Zumo drive等,10月中將納入台灣在地化的應用程式,包含「無名小站」以及「每日星座運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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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雞不隨雞 男訴妻同住被駁回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8:46 | 婚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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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06/78/18ydg.html



嫁雞不隨雞 男訴妻同住被駁回



自由時報 2008/11/06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苗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一項判決,顛覆了這項傳統觀念。



戶籍設在苗栗縣苑裡鎮的張姓男子,因陳姓妻子拒絕搬回丈夫老家同住,向苗栗地院訴請履行同居義務。法官調查發現,這對夫婦實際居住地是在女方位於台中縣外埔鄉的娘家,且長達17年,子女與陳女的工作也都在外埔,認為張某的請求無理由,判決張敗訴。



法官調查,張姓男子與陳女結婚已23年,前6年共同住在苑裡夫家,第7年起,張因工作關係,與陳女搬回她娘家居住,至今17年,雙方並未協議共同住所。



張某告訴法官,去年7月間,他因父親需要人照顧,獨自搬回苑裡老家,並要求妻子回去同住卻被拒絕,多次請求,甚至發函要求履行同居義務,她都置之不理,才會打官司。



陳女則告訴法官,婚後15年,她因病變切除子宮後,丈夫從此對她的態度有所轉變,經常以言語刺激、中傷她,飽受精神虐待,她實在不願意,也無法與他共同生活,希望留在娘家過平靜的生活。



陳女說,夫妻在外埔娘家已共同生活17年,子女都在外埔成長,而且她的工作也在當地。她已成年的兒子到庭作證說,6歲時就跟父母搬到外埔住,已經住很久了。法官因此認定,雙方實際共同住所應是外埔陳女娘家,並不因為張搬回苑裡老家,共同住所就變成夫家,張請求妻子回夫家履行同居義務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網路美女作家 見他一天就嫁了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7:43 | 婚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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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558604.shtml



網路美女作家 見他一天就嫁了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08.10.15



妳有沒有勇氣跟一個見面不到廿四小時的男人步上紅毯?出過好幾本日本美食旅遊書、在網路上小有名氣的美女作家阿潼,在卅三歲生日當天結婚,她和網友從第一次見面到點頭答應求婚,只用了一天;一個月後兩人就公證結婚,沒辦婚禮,婚後也沒住在一起,非常另類。



丈夫魏廣文大阿潼三歲,曾擔任前證交所董事長吳乃仁秘書,現在是平凡的上班族。兩人的月老是網路,但不是交友網站,而是在最近非常火紅的「微型網誌」(http://www.plurk.com),因為留言而結識。魏廣文強調,他是先被阿潼文字所吸引,後來看到照片才被電到,阿潼當場吐槽說:「如果上面的照片像蔡頭,你還會這麼說嗎?」



兩人在網路及電話上不分晝夜地交談了一個月後,八月卅日,魏廣文鼓起勇氣告白:「再這樣下去,我會愛上妳!」阿潼要他先傳照片來,看到的卻是一張糟透了的照片,阿潼當場「冷掉」,讓在情場向來無往不利的魏廣文大為受傷,但還是哀求她「至少見個面吧」。



上月四日,兩人首次見面,情場浪子的魏廣文,緊張得像個第一次談戀愛的大男孩般不知所措,餐桌上,他跪下向她求婚,她當是玩笑;翌日,第二次約會,他又求婚,阿潼依舊不當一回事,他出人意表地說,「妳要不要先『驗貨』,再決定要不要繼續跟我交往?」於是,該發生的就這麼發生了。



深夜,魏廣文帶她到位在八德路可俯瞰夜景的公司大樓露台,眼前炫耀夜景,曾在早稻田大學進修的阿潼忍不住脫口而出「美得好像日本偶像劇的場景啊」,魏廣文第三次下跪,他成功了。



阿潼對他說,結婚就兩個日子,「要不你生日,要不我生日。」於是就在十月十二日阿潼生日當天公證結婚,前後只花了十五分鐘。不過,因為婚結得倉促,連房子都來不及找,這對夫妻晚上還是各自回家。



不過,他們打算明年結婚周年當天辦宴會,「撐了一年才請客,代表我們不是『假結婚真詐財』,很有誠意吧!」





網戀十天 81歲老教授娶她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5:47 | 婚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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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2/4576188.shtml



網戀十天 81歲老教授娶她



【聯合報╱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2008.10.28



八十一歲的北京中央美術學院教授吳介琴在網上認識五十八歲的成都女子蔣曉輝,兩人網聊十天後見面,決定互託終身。吳介琴說,他不在乎別人說他這麼大年紀了還「網戀」,網路不僅僅是屬於年輕人的。



北京晨報報導,廿六日上午,吳介琴與小自己廿三歲的川妹子蔣曉輝參加北京順義的集體婚禮,身穿婚紗的蔣曉輝和眾多年輕漂亮的女孩子站在一起,略顯緊張卻滿臉幸福。蔣曉輝說,她雖然有過婚姻,但是上次沒有穿過婚紗,所以今天格外難忘。 



吳介琴看到蔣曉輝緩緩走來,熱情地揮舞起手中的鮮花,大聲地說:「曉輝,我愛你,嫁給我吧!」吳介琴的熱情贏得了全場的熱烈掌聲。儀式開始,當司儀問起「你是否願意娶蔣曉輝為妻時?」吳介琴大聲答道「是!」這時,蔣曉輝的眼中露出點點淚光。激動之餘,吳介琴當眾熱情地擁吻了蔣曉輝。



去年九月,吳介琴在某交友網站上遇到成都鐵路局退休的蔣曉輝。「看了她的照片,就覺得她是我要找的那個人。」



吳介琴說,自從六十三歲那年和前妻離婚後,他一直一個人生活,為了方便和遠在美國的女兒聯絡,他買了一台電腦,沒想到就是這台電腦帶給了他一段最美的緣分。



吳介琴出生電影世家,後來在中央美院雕塑藝術研究所從事專業藝術創作,後又出國訪問教學十多年,直到一九九八年回國。吳介琴認識蔣曉輝十天後,飛到成都見了蔣曉輝。「見到蔣曉輝的第一面就知道自己找到真愛了」。吳介琴說,見面三天後,兩人就決定閃婚。







作賊喊捉賊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5:00 | 婚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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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IssueID=20081029&art_id=31090012



作賊喊捉賊



蘋果日報 2008/10/29 張璇



彩雲今年33,結婚6年,和我們家一樣是頂客族,她動不動就懷疑老公有外婆,而且三不五時提醒我,女人一定要勤於打扮,還有,不要太常讓老公單獨行動。



過去,彩雲的假想敵多半是另一半的女同事,但近半年來所懷疑的頭號嫌疑犯,卻是去年剛搬來社區的鄰居李太太。



證據不足魯莽質問



「那個李太太,在家也穿得很漂亮,沒事就喜歡在後陽台拈花弄草,看起來年紀好像比我大,可比我敢露多了;好幾次在陽台收衣服看到她,穿得一次比一次火辣。那一陣子我老公特別愛買盆栽,有一天還跟我說,隔壁的植物長得真好,讓他覺得壓力很大……。我看是那女人的身材太好,覺得誘惑很大吧!」那一次碰面,她的話語裡充滿著強酸味。



「我敢說他們一定有一腿,只是一直沒有證據。」記得幾個月前,彩雲是這麼說的。



這個月初她告訴我,朋友看到他老公跟其他的女人一起逛遠企,手上還拎著幾個購物袋,但只用手機偷拍到一張照片,而且僅拍到女主角的一點點側面。



「畫素不夠看不清楚,也不敢咬定是不是隔壁那個騷貨。妳說我該不該找徵信社?」直覺告訴我,那個女人應該不是李太太;還來不及把徵信社朋友的電話抄給她,怎知她已經做了一件蠢事。



「我把那張照片拿給他看,問他一起逛街的女人是誰?他竟不慌不忙地拿出一張照片質問我該怎麼解釋。那是我和老闆因為談公事共進午餐的照片,根本沒聊任何私事,我萬萬想到他竟然找人跟拍我。我說那是公出,他說他也是,照片中的女人是國外來的客戶,簽完約她麻煩他載她去採購……。」當然,打草驚蛇之後,彩雲更查不到什麼證據了,不過每次看到李太太,心裡都有說不出的憎惡。

首度深談不倫戀... 高金素梅:沒有感情,就像行屍走肉
surede151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7:54:33 | 婚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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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W news 2009/08/04 09:46 記者葉卉軒/台北報導



每一段戀情都談得轟轟烈烈,是女星立委高金素梅給人的印象,在與前台北縣副縣長李鴻源那段「第三者戀情」仍舊炒得沸沸揚揚之際,高金素梅接受女性雜誌《魅麗》8月號專訪,首度深談感情觀,高金素梅:「人還能夠愛是種幸福,人如果不能愛、沒有情感,其實這個人就好像行屍走肉一樣。一直以來我不願放棄愛人的能力,因為我知道,有愛人的能力就會有熱情、會有力量,但我的勇敢,也讓我遍體鱗傷…」。



在情感方面,高金素梅說她是個很重感覺的人。「感覺對就對了,感覺不對,你怎麼湊合也沒用。」兩人的感覺對了,當下就是永恆。對她而言,每次愛戀都是永恆,都是最後的戀人。但是如果緣分盡了,或因為生活、個性上不適合,必須面臨分手的時候,金素梅說,兩人剛在一起時是很美的事情,結束時也要美美的結束,因而她也都能和對方變成朋友。



身為公眾人物,各方面都容易被拿來檢視,特別是有著光鮮、豐富演藝生涯的金素梅,她的情感世界更是媒體追逐的焦點。因為對情感的堅持,她選擇做一個誠實面對自己的人,接受社會道德的批判。



高金素梅表示,她寧可做一個誠實的人,也不想做一個偽善的人,她希望做一個人格鮮明的人,而不想讓人家覺得她的人格有瑕疵。自己一路走來,從來沒有想過要去傷害任何人,不管是同事或是情感的對象。但她的勇敢把自己弄得遍體鱗傷。



當愛情來的時候,媒體就開始寫,高金素梅也不願否認,她說,因為這樣子就被人列一個「族譜」,也有一些我覺得莫名奇妙的人會在裡面,被亂點鴛鴦譜的,但她也從來不想要去再做辯解。



而針對媒體所給的言論和道德上的批判,高金素梅說:「有很多兩人之間的事,不是外面的人可以看得到的。有很多家庭也許私底下取得某種內心的默契,但媒體一旦出來,它對很多人的心情是造成傷害的,也許很多該發生的事,本來是不會發生的,但是媒體等自認為正義的使者,會把很多事情弄得更糟……」。



對此,高金素梅說她也會自責,因為讓另外一個人傷心,可是問題是有很多事情,人家家庭的東西不是你能了解的,也不是外人了解的,因為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它是有原因的。可是有些人不去看這些原因,或是不想要去了解,當然不干他們的事,他們也不要了解,可是卻用另外一個角度去批判一些事情,她當然也不能說是不對,所以她才會說自己承受,也要教我們的孩子,你做了一些事情,你要負責任。



高金素梅強調,現在她負的責任就是外界給她的批判。她不想辯駁,她去接受。但是她還是要告訴孩子們,或是正在談感情的朋友們:勇敢去享受人生賦予你的一個本來就是很自然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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