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的風雨,我這部落格被炸板。我可以做的,當然是盡量查證。查證結果是,鐵定了炸板者來自台灣地區,若以IP來計,當中以Tiat那堆人中的其中一名:大腸最為相似。
過去在新聞組、論壇、維基百科等網上區域流連過,知道要鐵證誰人炸板,或匿名/冒名出帖,是相當困難的。即使IP真的一模一樣,炸板者可以運用的藉口仍有很多。若炸版者本身知道自己不是固定的IP,更可以大條道理推卸。因此,除了IP外,我亦參照了Wikipedia的做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傀儡 ),推敲炸板者對該話題的熟知、發言的興趣、行文用語、發言時間等問題。
當然,在維基百科的傀儡判別指引中,也說過「未必所有人都同意或者理解您提出的證據」。Tiat那堆人不同意我的說法,也是意料之內。我只能說,他們現在認為,即使IP相近、時間巧合、語氣相似、所針對的言論一樣,都不能令「炸板者是他們那堆人」之說成立,那麼他們憑「時間巧合」來指控馬英九在繁簡論爭中與陳章太互相搭配合作,這「理由」是否太遜?
不過令我意想不到的是大腸──我指出IP最相似的那人──的回應。他的回應也算挺快,但整篇都不是解釋什麼道理,而是通篇都是人身攻擊,大言這次炸板的事是「撞鬼」,說我「扮可憐,好像只要能夠獲得別人的同情就能不管自己的指責是不是有足夠的証據証明。」(我公開過的證據,與大腸一口咬定馬英九與陳章太勾結的證據,或者與大腸認為中國古籍全是垃圾的證據,哪個較足夠?),再說我和認同我說法的回應者都是「鬼」。
這種態度,使我想起我朋友23的一件事。有次23在他工作的書店中,捕到一個用手機偷拍女生春光的男生,那男生趁23和其他店員不為意,丟去手機的記憶咭,令警察來到時,沒足夠證據指控那男生。事後,23的同事在書架上找回記憶咭,但那男生辯稱,即使記憶咭是他的,沒證據顯示該批照片是他拍的,可以是別人用其他手機嫁禍他。男生還說了一大堆醜化、侮辱被拍女生的話兒。23說,聽那男生的應答、說話,就知他已熟能生巧。
話說回來,遭炸板的事,要多謝各位在這兒、在MSN和私人新聞組上給我支持的朋友。特別要感謝不支持我的映雪,正如你所說,我們希望探求道理,得依靠對獨立思維的信守,和對其結果的信念。這次因為看到炸板,加上擔心一些重要的人,以致一時說了倒氣話,說了什麼「我也懷疑我的文章、甚至我這個人的用處……」,你的不支持是一記當頭棒喝。
P.S. 本來寫部落格文章,應Trackback回所引用的原文為佳,但這卻會遭Tiat那堆人口實,還是算了。反正琴不是對牛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