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想法是,先定義我自認為的後製,數位照片的後製應該只涵蓋:
儘管這樣描述,我想何謂後製的 Range 還是很大,每個人從不同的角度觀點去看,詮釋方法不同,爭議仍舊是存在的。而且我這邊只提出我所認為的數位照片後製,是以「攝影」為出發點來思考後製的必要性,至於以廣告商業用途的數位合成等不在此範圍內。此外,這都只是我的看法,你也可以完全不認同。
今天也剛好從「前車蘭泊」那裡看到兩段有關的影片,我覺得蠻有趣的,不過這兩個影片如果以我的觀點來看,我都認為他們都是為了商業用途的數位後製作,或者數位合成,比較不能以「攝影」來等同視之,對於商業用途,只要它的商業目的有達到就好,是否大量改變原始照片已不是重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