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2, 2006
資助藝術私營化的可能性(三)
資助藝術私營化的可能性(三)
上兩次提到資助藝術的本質及資助藝術光怪陸離的現象。今次嘗試提一些具體的改革建議。
藝術責任制。
大城市的劇院都有藝術總監或類似的專業人仕,為該劇院定出藝術方向。其思考邏輯必然與該劇院的定位緊密聯系。法蘭西劇院 (La Comédie Française) 以上演法國古典戲為主,延績其傳統文化便是其重要使命。藝術總監在這個基礎上編排節目,邀請較為有名氣的導演用不同的方法演繹經典。在這個總體的藝術方向下,藝術總監可以插進少量的當代作品,亦間中會聘請新進的導演進行創作,以讓後來者能小試牛刀。其他不同類形的劇院或多或少都採用這種藝術責任制,務求以內行領導內行。香港一直以來是行政主導,由康文署的官員負責管理場地及編排節目,以藝團遞交建議書的方法,再由官員集體確認而進行委約式的創作。這種委約式的節目編排方法或許適用於過去,但今天,若果再不行藝術責任制,則香港的文化活動會停滯不前,因為我們正須要研究世界藝術的潮流,如何提高觀眾的欣賞水平及定出明確的本土藝術的發展方向。但藝術責任制絕不等同將劇院的藝術決策權或使用權交由現在的大團,就算它們在自身的藝術範疇上做得很出色,也不代表他們有能力管理場地。再者,個別的藝團一定有自己的考慮,很容易造成利益衝突。除了如皇家莎士比亞劇團、法蘭西劇院及前蘇聯模式的國家級的劇團擁有自己的劇院以外,世界上很少有一個公營劇院是會將管理權或使用權交與某個藝團。就算是上述的那些大型劇院,他們的藝術總監都是以個人身份公開聘請,有固定任期,保證藝術方向在確保廷續性之餘,又有新的刺激。
藝術的評核
現存的藝評制度出現很多問題。先說藝發局。藝發局一方面安排評核員對藝團的個別節目及全年表現撰寫報告,但其資助準則卻又說這些報告只供參考。評核一個藝團的表現絕非易事,單憑幾個評核員的報告或真的未能完全作準。當局可考慮年終舉辦一個藝術評核大會,讓評核員聚首一堂,用較開放的態度對全各藝團的表現作出一個較為客觀的評價,一則可集思廣益,二則可總結某些創作趨勢。同時更應該邀請藝團出席,交流意見,讓創作者有機會直接說出自己的看法。藝發局其實是有責任對本地藝術有一個較為全面的理論性掌握,然後作出適當的調控。現在的情況是:藝團各自與藝發局定立合約關係,與其他藝團沒有需要在制度上作任何溝通,因此,大家很容易成為惡性競爭者,有些藝團「死了也不知是什麼事」。
再說康文署。康文署主辦的節目是靠專業顧問撰寫報告,但過程沒有明確的規範;顧問可寫可不寫,就算寫了亦似乎在高層的決策上得不到足夠的反映。因此可以說該署其實亦沒有適當的評核制度。這似乎與沒有專業的藝術總監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在現存的制度下,署方其實亦可以考慮成立具實質性的評核團。每年亦舉辦評核大會,對其主辦的節目作較為有深度的藝術評核。
藝術的多元化,像民主一樣,是需要爭取,而不是待別人給予。有朝一日,當大街小巷都只是充斥著普及文化的娛樂產品,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有責任。因為當初我們沒有對不公平的現象挺身而出,說個「不」字。因為既得利益者永遠不會輕易地將其利益拱手相讓,他們只會不斷索取更大的利益。
藝術資源非常寶貴,一定要用得其所。今天,表演藝術委員會的咨詢文件,正向資助藝術亮起紅燈。若果藝術界不再正視現存的問題,後果將會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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