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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中國時報  2007.04.23 曾秀英/中縣報導



男人婚前大可許諾「海枯石爛」,但過於具體,一旦無法兌現,就會挨告。台中縣曾姓公務員婚前許諾購屋、換車,因沒實現就被老婆以其吹牛騙婚,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二審法官對此看法不同,此案仍在上訴中。

蔡姓女子是在九十三年八月嫁給曾姓男子,但隔年二月分居,之後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原因是男方婚前承諾買屋、換車未兌現,還以「不實告示」造成家人誤信他是有錢的「田僑仔」,允婚之後才發現全然不是那麼一回事。

此案告到法院,一審法官認為,曾姓男子出示不實的3百萬元存摺影本,還提出婚後買屋、換進口車、不用上班,由女方管理全部所得等承諾,又謊稱自己是操作股票高手等,讓女方誤以為對方具有相當的經濟條件允婚,判決撤銷婚姻,還要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

不過曾姓男方心有不甘,上訴二審,曾姓男子表示,他的父母都是退休老師,兩人每月有15萬元退休給付,優惠存款本金3百多萬元,每月18%利率,每月可得近5萬元利息,曾姓男子夫妻不必扶養父母,父母還可以支援他們的生活開銷。

曾姓男子的委任律師林瓊嘉說,想嫁家世、背景都好的另一半固然沒有錯,但只要夫妻同心,小富由儉也指日可待,訴請撤銷婚姻,明顯不符社會常情。

對此,二審高院法官表示,曾姓男子與妻子交往1年5個月才結婚,女方家人也拜訪過曾家,辯稱不知道男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說不過去;而曾家確實有房子,曾姓男子是月薪約5萬元的公務人員,以其既有資產、職業收入,足可維持婚姻生活,改判不得撤銷婚姻,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徵信社,徵信,魔獸,魔獸世界

March 18, 2009
  聯合報91/12/23



找離婚代辦所提供的職業離婚證人辦離婚,得小心有假,否則 離婚也是「離假的」。雲林縣一名楊姓男子和妻子花錢找代辦所辦理離婚協議書,付給 妻子五十萬元,並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妻子反悔,並打起確認婚姻存在的官司,結果法院查出協議書上的離婚證人資料是假的,據此判決離婚無效,讓楊姓男子白忙一場。



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陳宏卿表示,這起罕見的案例中,楊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已七年多,但感情不睦,多次要協議離婚,但妻子都不配合,楊姓男子好不容易談妥付給妻子五十萬元,說服妻子同意離婚,於是,楊姓男子從報紙上「專辦離婚」的廣告,找對方代寫離婚協議書,對方並提供兩名離婚證人蓋章。



楊姓男子把協議書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後,妻子反悔,並認為這個離婚無效,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時發現,在這份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的兩名離婚證人,是他人冒用名義所簽、所蓋,並不是這兩人親自見證及了解兩造確有離婚真意的人,自難認為已具備兩願離婚的法定要件,而認定楊妻提起確認婚姻存在為有理由。



陳宏卿說,依民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所謂「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須有二人以上親自見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簽名,始足當之。



陳庭長說,一般民間習俗不太願意當離婚證人,造成協議離婚證人難找,才有「專辦離婚」的行業,以前曾有律師和妻子專門擔任職業的「離婚證人」,但多數律師不願接離婚的案件,有些離婚代辦所素質良莠不齊,但離婚協議書上的證人資料是假造的,還是第一次碰到,也凸顯台灣假證照浮濫的問題。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豐文指出,較正派的離婚代辦所是提供職業離婚證人,賺取證人費,上述案例有可能是連證人費都想省下來,但該家離婚代辦所使用假的離婚證人資料,當事人又已持以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已觸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檢方將會追訴。


徵信社,徵信,魔獸,魔獸世界

March 18, 2009
  自由時報 2006-06-05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



台灣地區離婚率節節攀升,平均不到3對夫妻就有一對以離婚收場,離婚產業應運而生,目前不但有律師專辦離婚業務,坊間還有各種保證「包離」的徵信社四處招攬生意,就連24小時隨傳隨到的「職業離婚證人」也滿街趴趴走,隨時等著賺離婚財。

內政部資料指出,國內離婚率逐年上升,去年每天就有高達172對夫妻離婚,平均每2.9對夫妻中就有一對勞燕分飛,使得許多律師事務所與代書事務所,一反過去被動受理離婚案件的角色,紛紛主動出擊,大肆刊登廣告招攬顧客,收費標準則從1500元到1、2萬元不等,生意相當不錯。

一名在報紙刊登廣告爭取離婚案件的王姓律師表示,坊間律師數量供過於求,只好投入離婚代辦市場賺錢;他說,如果不涉及債務、監護權等官司,離婚案件既簡單又好辦,是個不錯的餬口管道。

一般人常以為徵信社的拿手項目是「抓猴」,但許多徵信社其實也開始推出「包離」、「保證離」等服務項目,但要價至少超過20萬元、所費不貲;一位徵信老手小吳表示,其實不論是「婚姻挽回」或「包離」,徵信社索價都很高,而且可能事後加價,至於操作模式則更加類似,都是安排條件不錯的男性或女性,引誘客戶的另一半出軌,伺機蒐證,然後再以蒐集到的證據要脅對方回心轉意或者離婚。

由於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必須有兩名以上年滿20歲的離婚證人,基於許多人迷信當離婚證人會走衰運、不願破壞他人婚姻,幾乎所有專辦離婚案件的律師或徵信社都有固定合作的職業離婚證人,推出隨傳隨到的「離婚證人」服務,每人索價約在3000至5000元不等。



離婚證人 1月賺3萬

俗話說「夫妻勸和不勸離」,民間盛傳破壞他人婚姻的離婚證人,不但會連走3年衰運,自己也會以「離婚」收場;在某些宗教勸善書籍中,甚至被斷言死後將下「穿肋地獄」,但拜高離婚率所賜,專業離婚證人還是應運而生,成為許多上班族兼差新選擇;只要手機全天候開機,擁有一輛交通工具,一個月要賺進3萬元以上不成問題。 余先生平常是業務員,對大台北地區的街道巷弄十分熟悉,多年前因為有律師親戚受理離婚案件、情急之下找不到離婚證人,因此披掛上陣權當離婚證人,一次就賺進3000元,從此成為兼職的離婚證人。



余先生說,當離婚證人還是要有「職業道德」,不可為了賺錢一味勸人離婚;他說,依法離婚證人應到場見證、確認兩人確實有離婚打算才可蓋章簽字,絕對不可「火上加油」,他說,他也曾在半夜從永和開車到基隆作證,結果人到了,對方兩夫妻也和好了,他不但不以為忤,還替這對夫妻高興。



不過,坊間離婚證人要價不一,素質也不整齊,以往時常傳出離婚證人留下假資料,導致事後法院無法傳喚出庭作證、判決離婚無效等情事;一家聲稱「保證合法專業」的徵信社表示,有些律師事務所或徵信社打低價策略、號稱每人只收費1000元,其實都是為節省人力,只安排一位證人到場,帶著另一位證人已簽好名的協議書到場作證,只要當事人事後反悔,都可舉證「人頭證人」的證詞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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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市場 良莠不齊

妳的先生有外遇嗎?妳想請徵信社抓猴嗎?妳知道妳以高價買回來的蒐證照片,可能被徵信社以更高價賣給先生嗎?徵信社抓猴問題多,民眾氣急敗壞請徵信社蒐證調查外遇前,千萬要三思。



台北市晚晴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晚晴時常告誡會員務必和徵信社保持距離,但還是有許多剛面對先生外遇困擾的會員不死心,花好幾萬元只買回一張模糊不清、無法證明任何姦情的照片;她說,這類來路不明的照片或錄音,在法庭上不但通常不被法院採信,當事人還可能被反控誣告。



徵信市場中蒐證取得「外遇約會」照片可能只需1、2萬元,但也有業者包辦「挽回婚姻」,30天要價超過8萬元;許文青說,所謂「挽回婚姻」說穿了只是先摸清楚配偶的作息、感情喜好,然後以類似仙人跳的方式安排更年輕貌美的女性投懷送抱,引誘先生離開先前的第三者,之後再想辦法把先生甩掉;另外,不少兼營討債業務的徵信社,甚至會用恐嚇配偶的方式替當事人「挽回婚姻」。



徵信業者小吳私下透露,民眾如要委託徵信社,務必確認是否合法、公司氣氛是否詭異,並且最好到徵信公司進行簽約或詢問,以免被業務人員私下作業;有不少人以為抓猴可以挽回感情,根據他從事徵信業近10年經驗,蒐證攤牌後,對方如不是惱羞成怒憤而離去,就是當場求饒但繼續犯錯,以後偷吃絕對會記得擦嘴。




徵信社,徵信,魔獸,魔獸世界

March 18, 2009
  東森新聞 2003/12/30 記者陳增芝/台北報導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新制,有關兩岸人民結婚或離婚的方式或要件,依兩岸條例第52條之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判決離婚之事由,依台灣地區之法律」。



由於現行審查大陸人民入境台灣的事由,尚無所謂的結婚事項,因此,目前兩岸婚姻,絕大多數是在大陸地區依當地相關規定,進行結婚登記。



至於離婚方面,陸委會表示,如果是在大陸地區,則依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辦理;反之,如果是在台灣地區離婚,則依台灣相關規定辦理離婚手續,而且需要離婚證人兩位。另外,如由法院判決離婚,其離婚事由,應依台灣地區的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大陸地區的離婚是採登記制,如果大陸配偶在台灣完成離婚手續,並依規定返回大陸地區,務必記得要帶著在台灣完成的離婚證明文件,返回大陸當地辦理離婚登記,以免因為在大陸地區的法律上,仍為婚姻狀態,而影響權益。



陸委會指出,兩岸分治半個世紀,生活方式、社會制度及價值觀念等,均有所差異,法域也各有不同。加上大陸地區資訊流通不易,使得大陸地區人民,無法事先充分瞭解台灣地區的文化及社會環境,來台後往往調適不良。



對於兩岸婚姻,陸委會表示,不論婚前或婚後,對於兩岸的風俗民情與法律制度,宜有正確的認識與了解,才不致因認知差距過大,而影響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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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民生報第8版90/07/23



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有離婚證人,但也有人因為婚外情,想辦理假離婚,讓情婦「扶正」,卻因離婚證人作假,遭法院判決離婚無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有兩起「假離婚」判決,承審法官彭南元認為,證人不是簽了名,離婚就可算數,還要得知雙方有離婚的確切意思,否則仍屬無效。

  法官彭南元認為,夫妻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且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因此,即使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思,卻未照此進行離婚仍屬無效。而許多假離婚案件,也都因為其中一方並沒有真正想離婚的意思,而被判決無效。

  潘姓婦人指稱,她與先生結婚十三年,夫妻原本感情融洽,但去年二月,先生向她表示,他所經營的廣告公司逃漏稅被國稅局查獲,為免財產遭國稅局強制執行,便建議先辦理假離婚手續,將房子轉到潘婦名下,等查稅告一段落,再辦結婚登記。

  但今年一月,潘婦卻意外發現先生已經第三者吳姓小姐結婚,而且是在辦理離婚登記當天,就與吳女辦結婚登記,兩人並育有一名女兒,吳女及女兒的戶籍也在三天後隨即遷入。

  法官調查發現,潘婦並不想與先生離婚,純粹是因為先生建議規避國稅局查稅的因應之道,而且離婚協議書上的兩名離婚證人蓋印,都是潘婦的先生私自偽刻;兩人沒有離婚的真意,且見證人也沒有親眼見聞離婚之事,因此,判決雙方離婚不生效力,婚姻關係仍屬存在。此案仍可上訴。

  另名劉姓婦女,因家中債務關係,在民國八十七年與先生李姓男子辦理假離婚,但兩人還是住在一起,直到今年一月,先生將一名大陸女子帶回台灣後,就離家未歸,也沒有拿生活費回家,讓劉婦不得已只能向社會局辦理低收入戶。

  李姓男子聲稱,是劉婦先交男朋友,而且為了房子的事爭吵不休,況且他每次回家都被太太毆打,還到警察局備案,有一次,劉婦甚至拿著菜刀要追殺他,三個孩子也都親眼目睹,但卻在母親的指示下,不肯為他作證。

  李姓男子說,離婚協議證書上的兩名離婚證人分別是他的姐夫及以前同事,他以電話告知他們夫妻要離婚的事,證人都要他自己處理,因此他才會自己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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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5/29 04:39 記者: 陳俊雄/北縣報導





退休女人不值錢?男子鄭美榮和前妻離婚另與許女結婚,卻又把前妻接回家共住,再逼迫許女離婚,還穿著寫有「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上衣在鬧區張揚。結果遭許女訴求離婚、並求償一千萬元名譽損失,卻只判賠廿萬元,原因是許女已退休,誹謗殺傷力大減。



板橋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許女已從保險公司退休,且名下有三間房屋,鄭美榮雖身穿「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外衣對許女誹謗,但誹謗殺傷力已經大為減少,因此法官以求償千萬數額過多,在審結後將賠償金大減為廿萬元。



判決指出,許姓女子與鄭美榮結婚,由於鄭美榮情變又把前妻接回家中居住,再逼許女離婚,而且不再給許女生活費,甚至在逼迫離婚同時偷偷把家裡門鎖換掉,徹底將她掃地出門。



另外,鄭美榮從九十三年八月底起,多次穿著正、背面以簽字筆寫著:「尋妻許XX,新光業務員許XX回家吧!天天晚上不回家的女人,尋妻許XXXX職員」、「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拜託同仁告知吾妻許XX晚上該回家了」的白色上衣,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許女服務的保險公司門口張揚「尋人」。



鄭美榮更打著許女老公名號,向許女公司、客戶表示「我太太會挪用公款,並且很會向人借錢不還,打電話特別提醒你們。」等語,害得許女經手業務全遭保險公司嚴格查辦,業績一落千丈。



為了報復先生的抹黑手段,許女除提出刑事訴訟並獲勝訴,民事部分更提出千萬鉅款的賠償。



鄭美榮辯稱,他因尋妻心切希望許女能回家團圓,一時心急才會身穿指摘妻子是「天天不回家的賤女人」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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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25 07:10 記者: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不滿妻子強迫他信教,還對他進行驅魔儀式,離家十多年後請求離婚。一審法院判准,但他的太太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雙方雖有宗教信仰的重大差異,但楊姓男子離家,未盡到做父親和丈夫的責任,可責性較大,改判楊敗訴,不准離婚。



楊姓男子向法院指出,他和妻子結婚廿五年,妻子是虔誠的基督教徒,常在旁叨念,強制他一起上教會、信教、傳教,甚至還懷疑他有外遇被鬼附身,對他進行驅魔儀式。



他認為,雙方的宗教信仰差異很大,日常生活也有很多摩擦;妻子吵架時,將他收集多年的畫作割破,並把兩百多塊古玉當垃圾丟掉,甚至逼他吃健康食品,逼他的朋友購買健康食品,讓他的精神受到很大的壓力,他實在受不了。



楊姓男子十五年前離家出走,假日會回家探望小孩,他認沒有必要維持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於是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審法院傳訊楊的女兒出庭作證,女兒證稱:「媽媽不管什麼事都可以和爸爸吵,媽媽一直認為爸爸被鬼附身,曾多次對爸爸進行驅鬼儀式,大叫「奉耶穌的名義,把你身上的鬼趕出去」。



一審法院以雙方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但楊太太不願離婚,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楊姓男子既然多次和妻一起上教會,顯然上教會並沒有到令他無法忍受的程度;但他卻離家出走,每月回家四次,長久分居使雙方感情裂痕加深。究其責任,應歸責於楊姓男子,他無權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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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中廣新聞網╱黃進恭 2007-05-15 10:13





黃姓男子多年前娶了一名大陸新娘,大陸新娘隨著丈夫來台定居,共同生活六個月,不料返回大陸後,從此再也沒有回到台灣,丈夫心碎,訴請離婚,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兩造分居長達四年,已無情感基礎,准予兩人離婚。(黃進恭報導)





住在台中市北區的黃姓男子,九十年九月間娶了一名中國籍陳姓女子為妻,約定婚後要隨他來台共同生活,陳姓女子九十一年來台依親,和丈夫共同生活六個月,九十一年七月返回大陸,一去不回,惡意遺棄丈夫在繼續狀態中,兩造分居長達四年,夫妻感情早已不復存在,徒留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丈夫心碎,只好向台中地院訴請離婚。



法官審理認為,原告是台灣地區人民,被告則是大陸地區人民,因此離婚事由及婚姻效力準據法應適用台灣地區法律,兩造夫妻關係現仍存續中,除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外,被告應負有與原告同居義務,但陳姓女子卻從九十一年七月返回大陸後,至今未歸,也沒有證據證明她有不能履行同居義務的正當情事,加上對原告不聞不問,分居長達四年,兩人毫無任何情分,長期分離,也早已形同陌路,兩人婚姻無恢復希望,法官最後准予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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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聯合新聞網╱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7-05-11 02:34





桃園縣陳姓男子好賭且嗜酒,婚後不時對妻子兒女施暴,即使妻子罹患癌症,還常半夜叫起來訓話,並傳話給娘家要離婚,使她病情加劇,妻女忍無可忍,聯手休夫和脫離監護,桃園地院日前判准。



桃園地院調查,四十五歲的陳姓男子是建築工人,與妻子陳姓婦人結婚十多年,育有四名子女。妻子向法院指出,丈夫婚後經常對她和孩子施暴,曾在酒後要孩子從三樓「跳樓」。



陳姓婦人說,五年前她罹患子宮頸癌,丈夫不但不關心,還惡整她,常在半夜她熟睡時叫她起床訓話,讓她無法再睡,住院一年多期間,丈夫未曾到醫院探望過,還找公婆假藉探病,傳話要和她離婚,她氣得心神不寧,病情加劇。



陳姓婦人指出,她出院後,丈夫當著兒女的面把她趕出家門,讓她流落街頭;而丈夫只給四名子女每周一千元生活費,連吃飯都不夠,致孩子經常挨餓,娘家人接濟時又被恐嚇「小心點、會殺全家」,甚至還企圖對二個女兒毛手毛腳,她才訴請離婚,並爭取孩子監護權。



桃園地院審理時,陳姓男子未出庭說明,法官傳訊分別讀高中和國中的兩名女兒作證,兩女兒都說從小就看過爸爸打媽媽,還會抓媽媽頭髮撞牆;爸爸酒後返家經常打她們出氣,還會藉機對她們襲胸摸臀,讓她們感到害怕,她們贊成媽媽和爸爸離婚,日後要跟媽媽住,遠離爸爸。



法官審理後,以陳姓男子對妻子的無情無義,在妻子罹患癌症、需要親情關懷時刻,不但未探望照顧,反而提離婚要求打擊妻子,因此判准離婚;另以他有嗜酒和家暴習性,還對女兒性騷擾,不利子女的成長,把四個子女的監護權判給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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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8, 2009
  更新日期:2007/05/10 16:40 記者: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台灣人離婚的越來越多,結婚的越來越少,單親家庭快速增加。長期協助單親家庭的劉俠之友會今天指出,台灣去年有6萬多對夫婦離婚,平均一天177對,全台累計離婚人口近115萬人,再加上喪偶、分居等其他類型,台灣已有數十萬個單親家庭。



劉俠之友會今天發起「單親也是一個家」活動,認為單親家庭已是台灣的必然趨勢,因為主計處最新統計顯示,去年全台共有6萬4540對夫妻離婚,平均每天離婚177對,是近三年來新高,也是歷年第二高,僅次於92年的6萬4886對。以每年新增6萬多對離婚人口速度,10年後台灣的離婚問題勢必更讓人憂慮。



另一方面,台灣的結婚人數大幅下滑。劉俠之友會秘書長尹可名指出,民國91、92年,台灣每年新婚佳偶都有17萬對以上,93年大跌到13萬1453對;原以為是當年「孤鸞年」所致,但到了94和95年,每年也只有14萬1140對和14萬2669對新人結婚,回升有限。



【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台灣的單親家庭已日漸普遍,但多數人仍視單親家庭是「破碎的家」、「不正常的家」,用負面的角度看待單親家庭。劉俠之友會表示,許多單親家庭的家長或孩子,更不敢讓別人知道自己的家是單親家庭,甚至以單親家庭為恥,變得自卑又封閉。



劉俠之友會與新成立的「溪水旁」關懷單親家庭協會合作,今天發起關懷單親行動。溪水旁協會理事長蔣海瓊表示,家的定義不在於家中成員的角色是否齊全、人口的多寡,而在於家中有愛,就是一個完整的家。



劉俠之友會也指出,單親家庭的孩子,較容易因為「我家和別人不一樣」、「離婚是可恥的」等刻板觀念,而變得自卑。因此希望社會大眾能以平常心看待單親家庭,一起幫助單親家庭建立自尊自信。劉俠之友會和溪水旁會將舉辦多項單親輔導訓練班和成長團體,可洽電話:02-257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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