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8, 2010
親愛的健保局長官 您好:在下乃一介升斗小民
不過熱愛運動
說穿了也只是想活得比別人久一點而已
因此偶爾有些運動傷害
一年大概有3~4個月在傷病名單中
比郭泓志好一點
算是仰賴中醫才能正常生活的族群
前幾天不巧大姆指吃了螺絲
變得跟麵龜差不多
於是到常去的中醫那求診
聽到 貴局匪夷所思的新規定
一定要跟您報告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
わたし(我):小姐,我要掛號
うけつけ(櫃台):好,先生你哪裡痛?
最近在學日文順便複習一下單字
わたし:大姆指"折"到
うけつけ:那要掛傷科喔,等會叫號給醫師針灸後來這邊換紅單再去推拿
わたし:(停了30秒)我是來推拿的,可以不針嗎?
うけつけ:沒有辦法,這是健保局的新規定。
わたし:(又停了30秒)我昨天剛針過耶,不是在你們這邊,這樣還能針嗎?
うけつけ:可以呀,沒關係,你針個5分鐘後就可以請醫師拔掉。
於是我進入看診後
醫師看了看傷勢
也沒問我吃了沒
就給了我2針
也真的5分鐘後幫我拔起來請我到後面給推拿師父做推拿
回家之後我覺得奇怪
什麼時候變成一定要針灸的?
原來是這只命令
中醫師助理代推拿 健保不給付
於是中醫診所只得變個花招
先強制針灸以證明有進行前端治療
後面再交給所謂的助理進行治療
因為我也常常在針灸
知道針灸的療程本身就有幾個問題
一、空腹不宜針灸
雖然已經9點多,不過我真的還沒吃
醫師也沒問難道不怕我暈針?
二、時間不夠
從前的中醫師都說建議針灸15~20分鐘以上
亦即短短5分鐘其實沒什麼效果
三、連續針灸
從前中醫師都會跟我說不要連著2天看同一個部位
但是這邊卻跟我沒有關係
第三條還沒找到確切資料僅供參考
綜合以上所述
簡單來說我白白挨了那2針
就為了讓診所可以拿到健保給付費用
老實說該診所的做法令人不齒
看完這6次我也不會再去了
其實我也不知道哪個天才規定療程一定是6次的
輕傷看6次,重傷也看6次?
但是追根究柢
還是因為 貴局的鳥規定
以致於診所為了拿到健保費
變相以分為2個療程來因應
我相信這診所決不會是唯一的一家
搞不好附近整個區的都這樣幹
但是你們抓得到嗎?
況且照規定他們也沒犯法
我想您一定是看不慣中醫師坐領高薪卻不做事
也知道每個推拿師(所謂的助理)怎麼領錢的
每個病患推拿一次是50元
如果以未公布新規定前的情況
就是每個病患如果做一次療程(去看6次)
總共要付600元掛號費
當中有300元進了中醫助理的口袋
剩下的300+貴局的健保給付1480~2980=1780~3280
都進了邊看報紙邊叫我在單子上簽名的中醫師的存錢筒
現在則是多送每個病患2針
但是在這邊請求
政府相關機關在制定法規時
能不能不要都做半套?
要不就規定只有領有中醫師執照者才可進行推拿
否則一律不給付健保費
要不就開放助理可以推拿
以符合現狀
每次都前面裝硬但是又留很大的空間給人規避
然後又說現在開始規劃中醫師助理執照
這處事的程序好像錯了
應該先有配套措施再訂新規定
怎麼會變成先訂規則再想配套方法的?
原來中華民國政府是以且戰且走的方式在治理人民
光想到每次去都要給他挨2針就有氣
靠,我只是要推拿而已啊
如果 貴局擔心造成資源的浪費
小民也已經把各個金額算給您看
您也許可以不必要給付這麼高的金額
除了大家一樣可以過的很好
也可以避免貧富差距拉大
原來我的健保費跟稅都是這樣浪費的
以上是小民的心聲
謝謝您耐心看完這封陳情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