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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 麥特瘋霹靂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June 16, 2007
報有不肖人士於台北縣新店市安康路○段○號的○○之某海產店,假冒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董事長黃強華先生總經理黃文擇先生霹靂台灣台之名義,公開對外進行成立布袋戲廣播電台之募資行為。本公司在接獲相關訊息之後,隨即於二○○七晚間派員前往現場勘查,發現情狀屬實,遂於當日晚間向台北縣警察局新店安康派出所報案備查,並要求該業者立即撤下相關告示海報等不實文宣刊物。

在此呼籲全國戲迷同好朋友們,本公司目前並無公開集資成立廣播電台之情事,請勿受到不肖業者私下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廣大社會大眾招募資金之影響而上當受騙。

對該於業者未經過本公司同意授權而私自假冒本公司名義集資募款之違法行為,已涉及侵害本公司之商標專用權,本公司除已完成蒐證,且向警政機關報案備查之外,也將保留相關法律之追訴權。敬請有心人士切莫私自利用社會大眾對本公司之認同與信賴,進行相關違法犯紀之情事。本公司將擴大市場調查機制,如再經查獲有假冒本公司之名義對外為募資或其他侵害本公司權益者,對此行為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商標法第81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依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霹靂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時間:2007年06月14日

資料來源:
http://www.pili.com.tw/news/20070614122238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