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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5, 2008
■本期主題:臺北市97年度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得獎名單揭曉
  主辦單位:台北市建築管理處  承辦單位:崔媽媽基金會


相關網頁: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325&CtUnit=161&BaseDSD=7&mp=1

      http://www.tmm.org.tw/ap/contest_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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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社區

獲得獎項/社區名稱/管理服務公司(or 自聘管理服務人)

冠德領袖大廈
綜合獎項第一名
和樂里鄰特色獎
台灣東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大都市花園大廈
綜合獎項第二名
市政尖兵特色獎
黃國慶總幹事(自聘)?

大直花園大廈
綜合獎項第三名
外觀維護特色獎
水蓮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潤泰極品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安全管理特色獎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松露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和樂里鄰特色獎
強固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當代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最佳進步特色獎
鄧雨良總幹事(自聘)

紫蘭園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和樂里鄰特色獎
三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名人山莊
和樂里鄰特色獎
萬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大直君堡大廈
安全管理特色獎
誠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御景大廈
外觀維護特色獎
開瑞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鴻禧臨沂大廈
外觀維護特色獎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中型社區

獲得獎項/社區名稱/管理服務公司(or 自聘管理服務人)

典藏大直大廈
綜合獎項第一名
志工參與特色獎
連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成功Double 大廈
綜合獎項第二名
最佳進步特色獎
僑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和平賞大廈
綜合獎項第三名
外觀維護特色獎
千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大湖優境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和樂里鄰特色獎
良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天地尊賞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組織經營特色獎
聯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威廉王子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聯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萬年青大廈
外觀維護特色獎
王建華總幹事(自聘)


■大型社區

獲得獎項/社區名稱/管理服務公司(or 自聘管理服務人)

發現之旅社區
綜合獎項第一名
最佳進步特色獎
聯大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蝶飛鳳舞大廈
綜合獎項第二名
和樂里鄰特色獎
千翔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鎮金殿大廈
綜合獎項第三名
組織經營特色獎
水蓮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敦北翠苑社區
綜合獎項優等獎
安全管理特色獎
東京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林口社區
綜合獎項優等獎
外觀維護特色獎
萬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榮耀世紀社區
組織經營特色獎
合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商辦大樓

獲得獎項/社區名稱/管理服務公司(or 自聘管理服務人)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
綜合獎項第一名
組織經營特色獎
捷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中崙大樓
綜合獎項第二名
安全管理特色獎
潤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統一國際大樓
綜合獎項第三名
外觀維護特色獎
太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T1台灣企業總部
綜合獎項優等獎
國偟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醒吾大樓
綜合獎項優等獎
和樂里鄰特色獎
大鼎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風華再現

獲得獎項/社區名稱/管理服務公司(or 自聘管理服務人)

莒光新城社區
綜合獎項第一名
和樂里鄰特色獎
王淑媛總幹事(自聘)

圓山福第大廈
綜合獎項第二名
外觀維護特色獎
嘉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揚昇金融大廈
綜合獎項第三名
外觀維護特色獎
陳鼎賢總幹事(自聘)

景興大樓
綜合獎項優等獎
周乙郎總幹事(自聘)

海華廣場大廈
綜合獎項優等獎
林森永總幹事(自聘)

現代名門大廈
志工參與特色獎
張蕙 總幹事(自聘)


《 全 文 完 》

──────────────────────────
《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電子報》

崔媽媽公寓大廈網站: http://www.tmm.org.tw/ap/index.html
崔媽媽公寓大廈Blog: http://blog.yam.com/tmmap/
訂閱《崔媽媽–公寓大廈電子報》: pingyi00@ms37.hinet.net
崔媽媽公寓大廈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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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郭寶珍、呂秉怡
聯絡電話:02-2365-8140 ext 132
聯絡傳真:02-2368-3073 / 23636536
聯絡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樓
──────────────────────────

April 9, 2008
97年度桃園縣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評選活動計畫

負責單位:工務處使用管理科/03-332-2101#6110
http://pwb.tycg.gov.tw/site/news_detail.aspx?site_id=043&page=2&messages_type=01&input_search=&sn=10836


一、活動目的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宣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透過居民
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落實發揮社區規約及其管理組織運作功
能,發展理想社區生活規劃,提昇居住環境品質,特訂定本評選活動計
畫。


二、主辦單位

本評選活動由本府工務處使用管理科主辦,協辦單位為中央大學、開南
大學、崔媽媽基金會、中華物業管理協會桃園辦事處、桃園縣建築開發
商業同業公會、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桃園市辦事處及本府民政處、社會
處、城鄉發展處、環境保護局。


三、活動宣導

藉由發布新聞稿、刊登縣政府網站及寄發通知等方式發布訊息。


四、活動辦理時程

1.報名期間:
自97年 4 月 1 日至 97年 4 月 30 日止(以實際收受日期為準)。

2.初評作業期間:
自97年 5 月 1 日至97年 5 月 10 日止

3.評選委員複評(含實地會勘)作業期間:
自97年 5 月 20 日起至97年 6 月30 日止。

4.頒獎活動時程:
自97年12月底前舉辦,上述期程視情況得調整之。


五、參選資格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經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
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報備核准達一年以上者(即經本府於96年
1月1日前報備核准者)且公寓大廈進住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進住率
係指實際進住戶數與總戶數之比率)。


六、評選分類

依公寓大廈規模大小分為下列三類組:
1.小型公寓大廈組(99戶以下)。
2.中型公寓大廈組(100戶至200戶)。
3.大型公寓大廈組(201戶以上)。


七、評選方式及程序

1.第一階段-資格審核(初評):
由主辦單位參選資格進行審核。
符合參選資格者,經初選總分達70分以上者,交評選委員進行第二階段

選。

2.第二階段-評選委員會評選:
  由本府遴聘相關政府機關、專家、學者、公會代表及民間機構等若
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
評選委員依本府排定時程至參選公寓大廈作社區環境現場勘查(如簡
報、書面資料),並召開評選委員會會議,依評選標準予以評分,以評
定各類組管理維護優良之公寓大廈(社區)。


八、評選標準:每類組均設有「綜合獎項」

評選標準:

1.管理組織運作(30%)
(1)管理委員會業務執行情形(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
  行,規約、會議記錄、竣工圖說及有關文件之保管、管理委員會會議召
  開、委員交接情形,住戶各項反應意見及違規制止處理情形、管理服務
  人員進用是否已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証)。(10%)
(2)財務管理情形(含收益、管理費及公共基金之繳交狀況、欠繳處
  理,財務收支報表保管、運用情形)。(10%)
(3)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情形(是否定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參與
  狀況、委託書狀況)。(10%)

2.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50%)
(1)使用情形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法規、建築、消防、環保法令及公寓
  大廈規約之規定。(10%)
(2)災害防治措施暨機電、消防、保全、公用設備、公共安全逃生設
  備之管理維護及紀錄(含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報備核可書、自衛消
  防編組訓練、現場消防安全設備、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
  申報結果通知書等)。(15%)
(3)公共設施及設備管理維護(含開放空間、防空避難設備、停車空
  間及山坡地管理維護、無障礙設施與設備等)。(10%)
(4)環境清潔維護、社區環保及綠美化執行情形。(10%)
(5)安全與門禁管理(管理委員會委員及管理服務人員通報高風險婦
  幼情形)(5%)

3.活動及發展計畫(20%)
(1)活動:(10%)
a.文康(社團)、體育、公益活動。
b.敦親睦鄰、守望相助或住戶互動等活動。
c.參與各公(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之座談會,或有關居住安
  全、應變措施、急救講習訓練之情形、委員或住戶取得內政部公寓大廈
  管理服務人員資格等。

(2)發展計畫及執行情形(成果)(10%)
a.配合本府辦理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申辦作業。
b.參與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任一面向(產業發展、社服醫療、社區治
 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或配合本府各局處室活動計晝者。
c.社區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九、參選公寓大廈應檢附資料

參選公寓大廈應依本府編製之評選活動參選資料,依序檢附下列文件裝
訂成冊:
1.評選活動報名表。
2.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報備核可書(或最近一期消防檢查紀錄表)、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結果通知書;免申報者請提報
 其相關配套措施並表列之。
4.評選標準書面資料:
(1)管理組織運作。
(2)管理維護與品質提昇。
(3)活動及發展計畫及執行情形。
(以上各項應依序提供95、96年具代表性之文件作初步評選用,相關詳
細資料則於評選委員會進行社區環境現場勘查時提出,並說明之。)
5.照片。
※以上相關証明文件張數以60頁為限,得採用影本。


十、評選獎項及獎勵

各類組綜合獎項獎勵如次: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獎六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管理組織運作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財務管理健全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災害防治措施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環保生態推廣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公共事務參與優質獎一名(獎狀各乙紙)。
前五項優質獎項如評審分數相同並經委員會決議者,得增額敘獎。
前述獎項如因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未達獲選標準時,得以從缺。


十一、頒獎與公告表揚

經評選為管理維護優良之公寓大廈,於簽請縣長核定後,擇期舉行頒獎
典禮,並發布新聞稿、刊登縣政府網站公告表揚並製作實錄手冊。


十二、活動經費

由本府年度業務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公告修正之


January 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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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貳字第0962130711號令修正
   參考網址: http://www.cca.gov.tw/law/html/3-8.html
========================================================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社區總體營造,鼓
 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培養社區意識,建立人與人以及人與社
 區的新關係,使居民與社區形成互惠共生的生命共同體,特訂定本須知。


二、本須知補助對象為經立(備)案之民間團體,計畫申請內容應符合
 第三點所列之各領域,同一領域申請補助以二年為限。


三、申請補助團體考量社區特色、現況、遭遇課題與發展願景等,就下
 列領域辦理人才培育、研習活動、技藝傳承、田野調查及其他相關事
 項,以啟動社區的共同參與及永續經營。申請補助團體執行本須知之計
 畫,第一年可引入專家學者或專業團隊協助,第二年起則應由社區居民
 自主操作。

  申請補助團體請就本須知經費補助申請表填寫「自評領域」。本須
知申請領域包括︰

(一)「社區影像」:透過影像創作(如紀錄片製作、社區小故事拍
  攝)、議題討論等方式,記錄在地文化特色,表達社區生活經驗及智
  慧,促進社區參與。

 (二)「社區刊物」:透過社區刊物(如社區報、電子報)進行社區
  訊息傳播、共同議題討論,表達社區情感,促進社區參與。

 (三)「地方文史」:以社區歷史或村史之訪查、整理、寫作及出版
  等為媒介,發掘在地資源,深化社區認同,以此探討社區願景圖像、社
  區發展等議題,並以社區居民為主進行訪查、記錄、整理等工作。

(四)「社區學習」:以終身學習為主要形式之社區營造策略,學習
  內容應以有助於社區營造之議題為主,並以發展成為學習型社區為主要
  目標。

(五)「文學藝術」:以當地出生之文學家、藝術家、各類名人為主
  題,以歷史典故、生活、遺跡等為課題,讓社區居民充分認識、瞭解並
  解說這些人、事、物之故事,同時藉此發展出有助於地方產業提升之課
  題。

(六)「社區工藝」:讓社區居民認識社區特有之工藝,並可從社區
  傳統工藝之資源調查、研習、創作及產品開發等著手,作為社區民眾共
  同思考社區人文教育及產業發展之媒介,進而促進地方產業及觀光之發
  展。

(七)「傳統藝術」:以傳統藝術(包括戲曲、民俗等)為媒介,結
  合社區參與及傳統藝術保存與發展等課題,建立有效之社區營造操作機
  制。

(八)「表演藝術」:以表演藝術(包括戲劇、音樂、舞蹈…等)作
  為主題,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並激發社區居民參與感及創造力等。

(九)「藝術創作」:以藝術創作(如繪畫、裝置藝術、雕塑…等)
  或展示作為社區探討公共議題之媒介,鼓勵社區居民一起動手做,激發
  社區參與感。

(十)「生態保育」:透過社區居民共同進行環境之整理及特有生態
  環境與物種之保育,凝聚社區共同意識,並提升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十一)「文化資產」:以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通報、保存維護、
  再利用等為媒介,激發社區共同參與、討論,進而善盡社區守護文化資
  產之責任。

(十二)「社區產業」: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發展社區型
  產業,藉由產品開發、共同製作、包裝設計、行銷等議題,激勵社區活
  力,構築共同願景。

(十三)「其他領域」:未列於上述領域,足以引發社區居民共同關
  切、參與並得共築願景之事項。


四、依本須知申請補助者,應檢具社區總體營造獎助須知經費補助申請
 表(申請表格如附件)及計畫書各一份。


五、每一申請案應於活動前2個月提出申請,本會將依計畫內容核定補
 助金額,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補助三案,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
 新台幣二十萬元及原計畫總經費三分之二為原則。但計畫內容對整體文
 化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不在此限。


六、依本須知規定所提出之申請案,由本會統一收件統一審查。本會審
 查處理期間為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經本會補助之
 民間團體,請登入「台灣社區通」網站註冊並填寫相關資料(網址:
 http://sixstar.cca.gov.tw/)。


七、經本會補助之民間團體,受補助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於計畫辦理
 期間得函請所在地縣市文化局之社區營造中心提供辦理意見。


八、本須知補助項目不含薪資、行政管理費、獎金、紀念品、餐敘(餐
 盒不在此限)、住宿、網站架設、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內外部空間改
 善及硬體設備之購置等費用。且例行性祭典、民俗節慶活動、康樂活動
 及一般性巡迴展演活動等,原則上不予補助。


九、本會核定所有補助案件,原則上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十日內備函檢附
 領據、原始支出憑證、成果報告書及所填社區普查表等資料送本會,俾
 憑辦理核銷撥款。申請者執行計畫如有變更,應事先報請本會同意。


十、受補助單位經發現未依補助用途支用,有虛報、浮報、違反本須知
 或其他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移
 送有關單位追究責任,且於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附件:

1.社區總體營造申請表件
2.社區總體營造申請範例
3.社區總體營造成果報告書
4.黏貼憑證用紙
5.問答集

附件下載網址: http://www.cca.gov.tw/law/html/3-8.html



《 全 文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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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2-2365-8140 ext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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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69巷2-3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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