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8, 2006


鬼月後人厝 搭上搬家潮以文找文

鬼月後人厝 搭上搬家潮

現在準備是時候 崔媽媽提醒:找合法公司 注意契約內容再簽字

記者林韋任/專題報導(95/8/26聯合報)

預售屋推案這三年不斷創高峰,今年是許多建案的完工交屋年,但今年遇上雙鬼月,不少人耐著性子等了一個月,在周四等到第一個鬼門關,就趕著搬家入厝,也有人打算等閏7月結束後再搬家。 


根據主計處統計,上半年有超過22萬件的建物買賣移轉,扣掉兩成左右的投資置產,估計上半年至少有十幾萬戶要搬家,但不少卡在閏鬼月不敢入厝,市場估計,等鬼月完全結束後,會有一波遞延性的「搬家潮」,搬家公司說,搬家大約需要一個月準備,想等鬼月結束後搬家的人,現在是開始準備的時候。

搬家要注意什麼呢?崔媽媽文教基金會發現,近來的搬家糾紛越來越多,尤其是部份不肖業者也披上「合法」的假面具,先在電話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但在契約中埋下陷阱,比如以很不顯眼的字體表示「工資另計」,消費者不察下簽約,事後卻有如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崔媽媽建議,在簽搬家契約前務必看清楚四點:一、一車的價錢是否已經了包含工資、樓層費用?華陽優質搬家公司總經理朱發展說,搬家涉及到工資及車資,工資隨物品量、樓層數不同,車資看路途遠近與車輛的多寡,崔媽媽基金會主秘黃小黛說,千萬不要只談車資或工資,一定要把費用算清楚,以免事後發生搬家工人「坐地起價」的糾紛。

二、看清合約中的計費方式,是以車為單位,還是以搬運人數為單位?

三、到府估價,看清楚再簽約。

四、搬家前除了電話估價外,最好請搬家公司到府估價,並仔細看好合約再簽約。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也要留下契約當作證據,才能夠確實保護到自己的消費權益。

搬家業者指出,台灣搬家公司有兩種估價方式,一是「電話估價」,消費者打電話去搬家公司,針對物品、樓層、步行距離、廢棄物丟棄等需求,請搬家公司估個價錢。另一種是到消費者舊家,實際評估的行為稱作「到府估價」。

不論哪一種估價方式,搬家公司都要提供足夠的資訊讓消費者了解、評估整個搬運過程及計價方式,避免雙方事後對服務內容期待的不同而產生落差,是優質搬家公司應提供的服務。

在台北,平均一個家庭約三年到四年搬一次家,台北以外縣市,因居住習慣的緣故,搬家次數、時間會再拉長。普遍來說,消費者對搬家流程與契約書的簽定不太熟悉。

因此,搬家公司是否在搬運之前簽約,是否讓消費者清楚契約的內容、權利以及義務(如:一方違約時需支付另一方違約金),雙方任何口頭上的約定是否確實加註於契約上,都是評估搬家公司的選項之一。

小黛建議,消費者簽約前,可請搬家公司提供估價之後的估價單或契約書,看契約書是否詳載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要搬運的物品、搬家公司搬家當天會來服務的車型、車數、人數等。除此之外,契約上是否記載計價方式、需額外支付的計費選項、甚至物品損壞之後的理賠辦法,都是評估好的契約書應有的選項。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最常見的糾紛是消費者舉棋不定,簽約且已經預付訂金,但在約定搬家的前一天,甚至搬家當天才臨時取消搬運,像這種情況,有的定型化契約也有載明違約金條文,搬家公司可依照契約內容向消費者索取違約金。

崔媽媽表示,契約書簽訂是保障消費者與搬家公司雙方,當物品損壞或搬家金額突然有所異動,消費者也可依照契約書向業者索取理賠。因此簽約時,務必注意契約書的內容再簽字。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8:05 │回應(0)引用(0)【媒體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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