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3, 2006


消費者搬家須知以文找文

到府估價照片

消費者搬家須知  自保方式

2006/9/19蘋果日報_報導/施靜雯 攝影/楊少帆

請專家告訴你 搬家自保方式............


【搬家前】

1.事前到府估價:

多找幾家業者免費到府估價,要求估價人員出示工作證,並以白紙黑字載明搬運物品清單,可避免雙方事後對服務內容期待不同,產生落差發生爭執。

2.公司名稱一致:

有些不肖搬家業者,會先在電話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但在契約中或搬家時要求加價,因此決定搬家公司後,可請其提供契約書,閱讀契約書中是否詳載搬運物品、服務車型、車數、人數等,以及需額外支付的計費選項,更要注意搬家公司名稱與簽約書上的是否相同,避免有些搬家公司以多家公司名稱刊登或將消費者轉介,遇到消費糾紛時卻互踢皮球。 

3.詳閱簽約內容:

消費者容易忽略也最容易成為不肖搬家公司哄抬價格的項目,即是搬遷地點自停車至住宅間的步行距離,以及估價金額是否包含工資,還是在一旁以很不顯眼的字體表示工資另計,需格外注意,並要求業者加註在簽約內容中。

4.支付一成定金:

搬家者交付定金給搬家公司,契約就算成立,但建議僅需支付至多1成的金額即可,避免日後反悔定金無法取回,另在交付定金後,請搬家公司寫收據12份供雙方留存,尾款部分則視完工之後,貨品清點狀況決定是否給付。

【搬家時】

1.有人陪同:

搬家時至少有2人以上協助,舊屋及新居都要有人清點打理,除可避免物品遺失或損壞,也可保障自身安全,若有學齡前孩童,需先安置好,減少慌亂中孩子哭鬧影響搬家進度。 

2.保留證據:

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與搬家人員衝突,但要留下物品清單、契約書、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文件,對於貨車裝載量有疑問或是東西被搬壞時,需趕緊拍照存證。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3:58 │回應(0)引用(0)【媒體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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