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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1, 2007

4/15 13:00 護樂生大遊行

逛台灣的部落格網站的人大概都知道有兩個字已經出現了好一陣子:樂生。

樂生療養院的紛爭大概可以上溯到上個世紀90年代左右,到現在已經經過了好幾個年頭,4月16日將是拆遷的期限。這間療養院被忽略了半個世紀以上,忽然之間引起這麼多人的關切,中間除了許多社運團體與學生的努力,當然,還有數不清的利益糾結與衝突在裡頭。


我不打算辯證許多細節性的問題,或是去談論這是不是另一場的學運或是「值得」人們去參與的社運,就像樂生青年引起許多的爭議一般,那已經有太多的討論。(或是你可以參考維基百科上的說明)我只是簡單地這麼想著:如果我得了痲瘋病,被看成是個怪物,不得已被「丟」到一個地方住了許久,我會有什麼感覺?

然後,在我住了幾十年後,忽然之間有人來了,他告訴我:搬家吧!我們要繁榮,我們要賺錢,請你去另一個地方住吧!別變成我們發展的障礙!

我又會有什麼感覺?

我又會怎麼看這個社會的人們?

我是這麼想的:現在,我有兩個孩子,我不希望他們住在一個沒有愛的地方。

如果這個社會能供養樂生病友的肚皮,又為什麼不能供養他們的靈魂?

我告訴你我看到的另一個令我感動的鏡頭:在法國的留學生們,他們一樣也關注著這件事情,然後,四月八日那天,他們在巴黎的龐必度廣場與聖母院前,舉行了一個聲援樂生的活動。(影片看此

這個活動,台灣沒有媒體報導,小小的,不怎麼起眼,而我在電腦的另一頭,看到這些留學生們(其中還有我認識的人)張開雙手,擁抱著一個又一個不知名的路人們。

我真的覺得很感動,淚水在我的眼眶中打轉。「作的好!」我心裡這麼喊著。

然後,我上到豬小草的BLOG,看到了一個有關樂生遊行消息:

我們更誠摯地邀請您在4月15日 這個緊急而迫切的時刻,也就是樂生院強制拆遷公告到期的前一天,與樂生院勇敢的阿公、阿嬷一起走上街頭,向政府展現民間社會的力量—我們竭力追求一個捍衛弱勢人權與歷史正義,尊重文化與生態環境的進步社會!三年多來有許多次告急,這一次恐怕真是最後決定的時刻了。
  • 集合時間:4/15(日) 下午 13:30
  • 集合地點: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門
  • PM2:00 集合、歌曲教唱(楊祖珺老師)
  • PM2:30 出發:中山南路>青島東路>折返中山南路
  • PM4:00 凱達格蘭大道集合
  • 之後,希望您能到樂生來守夜,守住這最後的夜晚

於是我決定要去參加了。

也希望能看到你在那出現。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留言 (4筆)
4.
我懂的事情不多,可是我覺得這句話"t成全大多數人的利益,不做阻礙社會進步的害群之馬"就是樂生人最大的壓力,我非常反對套用這句話,何必把這種擔子壓在這些弱勢族群的肩上呢,從來沒有人說就不要捷運,絕大多數的人會認為這是少數人的事情,但你怎麼知道之後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呢,捍衛公共利益這句話不應該被濫用了,未來任何的規劃都需要深思熟慮吧,今天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能換來日後的規劃者更甚密的考量,那這樣的付出就算直得了。
 
LILIA 於 Apr 16, 2007 留言 |
3.
既然我也算是有持續關注樂生的運動,我想也許我可以稍微回答一下aixois Hsu的問題。

第一個,關於捷運與樂生之間的取捨。我想,這是整個樂生抗爭的一個重點。樂生從來就不是希望捨新莊而取樂生。到底怎麼樣能夠在不延遲捷運的情況下,盡最大的可能性保留樂生,這是包括我在內的許多人,希望看到政府出面解決的(結果現在反而是大家要自掏腰包來幫政府宣傳@@)。

在規劃歐洲捷運上頗有經驗的欣陸工程公司所做的評估裡,保留大區域的樂生是可行的,而不會影響捷運工程的進行,欣陸的評估是在網上可以查到。但是回到我們政府,卻看到負責規劃的台北市捷運局的漫天要價,一下子說要三百億,一下子說要三十億,一下子說要超過五年,而完全不提這些評估根據為何。。。我個人不認為這種態度,稱的上是「尊重文化資產的負責官僚」。我很希望這幾個單位坐下來,好好談一談。

第二個,關於「美輪美奐」的新院區。我想,這一點網路上討論也是很多,但是顯然聲音也是沒有出去。新迴龍醫院是一個醫院,不是「療養院」,對於一個無家可歸必須在那裡終老的人來說,無論如何稱不上是一個有人性的規劃。

再者,迴龍院區的無障礙空間幾乎是沒有,讓肢體殘障的痲瘋病患住在七樓八樓,電梯下不來,然後騙他們說「想散步就回去散散步,三百公尺而已」,這實在不像是一個先進國家政府該做的事。

那麼迴龍醫院到底可不可以改善呢?當初新院區規劃的時候,是騙樂生的院民說,會蓋給他們新的平房式的療養院,最後蓋出來的是高樓式的醫院。當然嘛,縣政府也是希望等痲瘋病人死光了之後醫院就可以開始賺錢(這又是另一種以進步之名的大愛?)。那麼高樓式的醫院可不可以打掉再蓋回平房式的療養院呢?或者,打掉再重蓋成適合痲瘋病患的居住空間?又或者,就跟院民講說,「為了大愛,你們就將就在病房裡面終老一生吧」。
吵個還沒蓋起來的機房就吵成這樣了,更別提打掉一間已經蓋好的醫院了。(要改善嗎?我個人以為光是那兩台狹小的電梯,要改就是近乎不可能的任務)

更別提,樂生本身是具有文化與歷史意義的建築了。。。但這方面的討論也真是夠多了

我想,樂生最重要的一個價值,除了是喚起我們尊重文化與歷史以外,也是讓我們真正瞭解政府的公共建設過程,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公民值得學習的一件事。
 
MEB 於 Apr 15, 2007 留言 |
2.
aixois Hsu大德的觀點,其實也是網路上許多人的質疑。既然捷運通車與保留樂生不是二選一,那麼又何來「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樂生,或許不是這樣的一個二元對立?

竊以為,或許更應該是國家決策精緻程度的問題,在規劃捷運機場之初,顯然有種認定這塊土地不會出差錯的「恣意」。捷運局代表說,怎麼不早講?上世紀末在規劃的時候你們都沒說話,現在才說。如果看看當初吳豪人先生去和樂生自救會溝通的過程筆錄,可以看出一點,自救會連應該上哪裡陳情、怎麼向法律引援都不是很清楚。而無論台權會或是法扶基金會現在進行的,不過是政府當初應該負有告知義務的一環。

如果有對立,那或許是國家與人民的對立:國家沒有盡職研究清楚並且周知人民,現在的決策是如何依法進行,如果有意見又應該如何反應或自救。當然,可以說這樣完美的國家不存在,不過,卻是一個監督國家行政的方向。法源依據是人權,是一套目前仍流於口號的法律。

與捷運工程相關的專業見解部份,其實闕河淵先生和喻肇青先生等人都解釋得蠻清楚的,就算不懂,也能理解他們站在專業立場上的說明。保留樂生院區和捷運如期通車可以不衝突,只要工程單位願意負起責任,積極協調並且監督工程。而這兩項工作,對闕河淵先生而言,只是一個工程單位的基本職責。

究竟是誰讓誰犧牲了利益,關係或許應該是如此連結?國家把責任轉嫁到民間;讓所謂的新莊人與新院區院民,和所謂的學生與舊院區院民形成利益零和結構的,不正是一個不敢負責任的國家?

PS:狐大,不好意思,在這裡耍起白目,向你致歉。請千萬鼻要用:「我覺得妳變胖又變老」來懲罰偶~那太殘忍了~
 
板主回覆:
才剛回完就看到你的留言,呵呵。

反正我明天會跟我老婆一起去遊行的啦!
eumenides 於 Apr 14, 2007 留言 |
1.
我贊同版主的「部分」看法,樂生院民的確是時代的悲劇。
但是我也哀衿新莊人的無奈。
捷運施工迄今,這下完工又不知到要延到何時?

其實樂生院民並非讓他們「無家可歸」,不是嗎?新的院區大樓「美輪美奐」,而且就在舊址旁300公尺內,如果設施上還有要改進的地方,讓他們繼續改進不行?如果院民懷舊想散步,走路就可以到保留的院區部分散步。

在尊重樂生院民權益與古蹟維護保存之前提下,難道不需要考慮其他社會大眾的權益?

用法律經濟分析來說,以所謂willing to pay/accept之角度,我想不管怎樣算,補償樂生院民,成本絕對比捷運改道延期來的小很多?

也之所以如此,我願意捍衛樂生院民之權益,卻不願意因此犧牲大多數人的利益。這本來就不是你死我活的問題,有許多折衷方案可能性。因此,對於這樣的抗議與守候,我覺得只是一種錯誤的示範。

這個社會,不是沒有愛,但往往我們的愛,也許給的模糊,給的恣意。

回答版主的問題:「在我住了幾十年後,忽然之間有人來了,他告訴我:搬家吧!我們要繁榮,我們要賺錢,請你去另一個地方住吧!別變成我們發展的障礙!」

我會願意搬家,只要有合理的補償與權益的維護,只要這是成全大多數人的幸福。如果我有小孩,我會告訴他們:搬家,才是大愛!我們造就多少的人便利與幸福。。。愛,不是死守自己的一小塊利益,而不管其他人要為維護你自己的權益犧牲多少,那其他人的父母,又要怎樣對孩子解釋?我們的社會,為何保護這少數人利益,而忽略大多數人利益?

抱歉,從未踢館,也無此意,只是提供一點另類思考。供養樂生院民的肚皮靈魂與捷運通車,根本不是二選一的問題。




 
板主回覆:
我並沒有說這是二選一,或是零和的問題。事實上樂生的問題也不是因為要維護樂生而不要捷運,至少我對目前所掌握的資訊的瞭解是如此。

當然,每個人可以選擇自己愛的方式,但愛的給予(或是表現)或是有沒有一個「大愛」比「小愛」要更重要,對我而言,我是懷疑的。至少在施政上,我希望的政策是和諧的,而不是指導的。

所以我選擇站出來。至於對不願站出來的人,當然也是尊重了。只是我不認為這種選擇站或不站出來的情形,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可以告訴我們「應該」怎麼做才是對的。我們可以選擇要求樂生的院民為我們犧牲,但同樣的,我也認為我們可以把他們當成自己人,站在他們的立場去幫忙解決問題。

如果在樂生的事件上沒有另一種聲音被發出,在我看來,所謂的大愛也不過是另一種暴力的藉口而已。
aixois Hsu in Taichung 於 Apr 14, 2007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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