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8, 2009
從二○○一年四月第一期的「佼寶戀」,到二○○三年最新一期的「出軌惹禍,郭靜純玩過火」,超過一年半的狗仔式採訪風格,「壹週刊」已經撼動了整個台灣媒體圈。「狗仔隊」、「偷拍」、「八卦」、「踢爆」等名詞,已成為民眾司空見慣的字眼;解析度不高加上馬賽克蓋眼遮胸的封面、色彩鮮明話語怵目的大標題,也變做消費者有沒有意願購買的依據。再過半年,同一集團的「蘋果日報」也要昂首闊步地登台,一本週刊就掀翻了整個媒體的生態環境,真難預料天天出版的日報,還會帶來多劇烈的震盪。
「壹週刊」剛上市的時候,其實是受到社會上許多方面關注的。首當其衝的是藝人,因為藝人是狗仔隊最大的目標。吳宗憲在當時就曾經夥同拍過寫真集的鍾真,得意洋洋假造了一場緋聞事件反整跟蹤的記者。其次是各種媒體工作者和傳播學者、專家們,他們在談話性節目或報紙上討論這種八卦報導對社會風氣的影響。民意代表也不時透過媒體,在各個場合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無論如何,好話沒有,壞話居多,大加躂伐的比比皆是。台灣人最喜歡喊口號,而且對非本土性的東西有著天生的反感與排斥,因此「把八卦媒體趕出去」、「抵制壹週刊」這些聲音也喧騰一時;然而,一年半以來,壹週刊不但沒有被掃地出門,捲舖蓋回家,在銷量上還穩坐同類型雜誌的榜首,反倒抗議和批評的聲浪剩得似有若無,到底是公眾人物和民眾喊累了,還是已經逐漸習慣這樣的媒體了呢?
要批評壹週刊,可以從幾個角度切入。首先是負面形象的大帽子,令讀者還沒有接觸,就產生了不良的第一印象。很多人都知道,壹週刊並不是台灣第一本以挖掘公眾人物隱私為素材和賣點的雜誌,理髮廳、小吃店裡客人逐一傳閱的時報週刊、翡翠、第一手等,事實上也是半斤八兩。只不過壹週刊之所以會成為眾矢之的,最大的原因應該是本土週刊的記者們原本不夠用功、不夠勤快、不夠狗仔,加上市場大餅多一家分吃,難免在價格與銷售上要有所更動,所以將八卦文化、媒體亂源的罪名一股腦兒全推到壹週刊頭上。這種作法是很可恥的,因為所謂義正詞嚴的社會良心話,說到底只是商人們市場行銷抹黑的手法罷了。
從「獨家報導」隨書發贈偷拍璩美鳳性愛光碟的事件上,更能看出媒體競逐低級的醜陋真面目。在該社社長沈野高喊「新聞自由」的戲劇化鏡頭中,相信沒有多少傳播科系的學生會抱著肯定的態度,支持那樣聲嘶力竭的說法。當時那張光碟並非是獨家報導的「獨家」,壹週刊也想當然爾掌握過這份資料,如果真要比八卦、比下流,壹週刊恐怕還不能永遠做第一名。不過,這並不表示壹週刊可以能把那些惡名昭彰的罪狀推託得一乾二淨。由於壹週刊的進入,的確加強了台灣的媒體走旁門,透過偷拍、臆測來報導新聞的風氣,在這個只有新聞自由而不見新聞自律的地方,很遺憾地,唯一成王敗寇的準則即是銷售量,沒有好與不好的報導,只有賣得好與不好的雜誌,媒體為了經營與生存,不得不嘩眾取寵。
在資本主義氛圍下產生的「消費者主權論」,提出一個很有趣的觀點,認為一個媒體的生死存亡取決於消費者的購買(使用)與否。就像每次選舉前,候選人掛在嘴邊說到爛的話-「你的一票決定國家前途」,民眾也可以在自由意志的選擇過程中保留好的媒體,淘汰壞的媒體;也因此壹週刊登台時,像藝人陶晶瑩便不只一次地在她的節目裡,呼籲觀眾不要購買壹週刊。這個道理看起來很簡單、很理想,只要都不買,它就得關門;可是民眾平均心智年齡不高,教育水準和品味也偏低,將媒體守望與把關的角色交給人民去做,只是訴諸多數決的假民主。隱私是人的權利,但偷窺別人隱私卻是人的天性,把民眾的胃口養大了,再要他們自己決定吃香喝辣或是粗茶淡飯,根本是推卸責任的行為。壹週刊到目前每星期仍是同質性銷售量最高的,難道這就代表壹週刊是一個好的媒體嗎?
由大老闆黎智英對內部發表的文件中,或多或少可以了解壹週刊的立場與風格:「台灣比香港有人情味,但香港的文章則比台灣更有人情味。台灣的新聞寫作型態是一個歷史問題,記者是旁觀者,一向要求自我抽離現場,儘量客觀報導,沒有立場、判斷及價值觀,因而亦不用負責,但讀者也沒有了共鳴。這是過去記者自保的生存方法,但這段歷史早就告一段落。
新聞寫作介於科學與文學藝術兩個領域之間,不能感動自己怎樣可以感動別人?寫作需要勇氣,要將自己放進去,把感情拿出來。將自己交付到新聞處境的感觸裡,才是真正的投入,沒有比真正的感情、心靈和意志的發揮給予文章更大的力量,我們不是旁觀者,我們是參與者,我們有感受,讀者才有共鳴。將自己交出來,這將是台灣媒體最需要的革命。」
從黎智英的信念裡不難發覺,壹週刊所要刊載的不只是報導,而是故事。報導有五個W和一個H,故事則包括起、承、轉、合、前奏、衝突和高潮。「報導」和「故事」原本就是不相同的兩種文章,要把報導寫成故事,無疑地必須加重情節的描繪、語句的修飾和不可或缺的衝突點,而這些又正好是報導的大忌!記者如果溶入太多個人的觀點與感受,將會無可避免地加油添醋,更凸顯文章角度的偏執,甚至從「記者」變成了「作者」,讓「新聞」變成了「小說」。所謂的「報導文學」就是類似這樣,而壹週刊又很顯然地不是在做「報導文學」的工作。
如果所有台灣的媒體都如壹週刊所言,「把自己交出來」,那麼下場可能就是十本週刊十個記者有十種不同的立場寫出了十篇「故事」;問題是,我們需要一個事實十篇故事嗎?不過也不必太過驚訝,台灣當今的媒體環境已經是如此了!沈野荒謬地舉著璩美鳳的光碟喊新聞自由,我們又從第38台到44台的新聞頻道中反覆看到璩美鳳光碟被拿起來、播放、有技巧地處理畫面。當一家媒體點火之後,其他的媒體不是趕忙去救火、滅火,而是一窩風地跟進點火;每天打開電視、翻開報紙都是火來火去的,也難怪媒體會被說成是社會的亂源。
台灣媒體無論平面的、電子的、靜態的、動態的,小報(tabloid)化的情形都日益嚴重。小報的特色是由大量的彩色照片、和聳動標題所構成,也就是說文字內容的份量遠遠不及圖片,經由圖說的穿針引線,讓讀者自行看圖說故事。這在新聞事件的解讀上,其實更容易被牽著鼻子走,因為一連串照片給人的真實感遠比一篇文字敘述來得大(眼見為憑的謬誤),在不知不覺中,觀點極有可能落入說圖者的意識型態,進而被說服和認同。
不可否認地,壹週刊有它求真查證的功夫與堅持,相較之下,許多同質性雜誌都還只學到了狗皮毛,沒學到狗骨肉。然而,在報導人物公領域和私領域之間的法律遊走,仍然有很大的模糊空間,最明顯就是名人或明星的私生活,雖然非關公眾利益,但若一旦與該人的形象有所牴觸時(另結新歡、外遇出軌、吸毒藏毒),赤裸裸地揭露出來難道就不算是伸張正義、匡正視聽嗎?正義和法律雖然不代表對立,但有時候正義的確是要悖離法律才有機可乘的。
儘管不能將媒體歪風的極惡大罪全怪在壹週刊頭上,但壹週刊畢竟還是與媒體亂象脫不了鉤;許多人說民主社會應該有更大的包容力去承載多元的價值,假使台灣算得上是民主,那麼我們就得要接受壹週刊的存在,也勢必要忍受惡質媒體生態的蔓延。只是,民主國家中監督媒體的單位或機構在哪裡,它們真正發揮了多大的影響力,還是在消費者主權論掛帥的資本主義中,已經先被消費者淘汰了呢?
(二○○三年一月 原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