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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19, 2009
從《復活》想起以文找文
tonywu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2:31:44 | 我和我的文字慾
 
《復活》是俄國文豪托爾斯泰繼《戰爭與和平》、《安娜․卡列妮娜》之後的第三部長篇小說,也是他本人晚年的重要著作。


《復活》的寫作客觀環境是十九世紀末俄國大革命的前夕,當時托爾斯泰的世界觀已發生激變,他徹底否定了沙皇制度,並對貴族土地私有、靠奴役無產階級耕作來享受生活,以及宗教教義遭受曲解等社會現象,有著深刻的批評。

《復活》講的是俄國貴族聶赫留朵夫在年輕時誘姦了姑媽家的養女卡秋莎,事後給了她一筆錢想消災了事,然而卡秋莎卻因為未婚懷孕被趕出家門,加上被情人拋棄的打擊,從此墮入風塵,淪為一個拜金拜物的妓女。輾轉數年之後,卡秋莎因為涉及一宗謀殺案,被補入獄;法院開庭之日,聶赫留朵夫竟是該案的陪審員!由於審案不當,卡秋莎被判刑到西伯利亞服苦役,聶赫留朵夫則體悟到是因為自己當年的過錯,方造成卡秋莎如今的苦處,於是決心為她奔走上訴。在曲折的過程中,聶赫留朵夫除了覺醒自己過去種種的不是,更發現社會上許多不當的制度問題。

托爾斯泰在人物的塑造和人情節關係的描繪上,刻畫相當熟練,並且將腐敗的官僚體系與人性的黑暗面,形容得極為寫實。讀來更不難發現,自19世紀末的俄國,乃至於21世紀初的台灣今天,社會上弊病叢生的問題依舊入時,依舊值得省思。拿故事一開始的審判來說,整個審訊過程確實是場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鬧劇:庭長急著開完庭,因為他已經約好了下午到情婦那裡幽會;法官一早和老婆吵架,妻子揚言不再作飯給他吃,令他為自己五臟廟憂心忡忡;副檢察官能言善道,長篇大論卻將一堆學理引喻失當,只因為資歷淺想出風頭;陪審團更差,全憑個人喜好判定,並且淪於少數服從多數的迷思;加上討論時間過久,每人都疲於爭辯,竟草草了事,以致於誤判。

在卡秋莎的部分,起訴的罪名是與他人圖謀一個財大氣粗求歡客的財產,進而預謀毒死死者;但事實上,死者是自願將手上的戒指送給卡秋莎,下毒的部分則是卡秋莎在不知情下被兩個同夥騙死者將毒藥喝下。而陪審員們到最後都同意她並未蓄意劫財,卻忘了否定她蓄意殺人,因此卡秋莎等於是無緣無故毒死了一個人!這樣荒唐的漏洞在交付法官之後就被一眼視穿,但由於每個人都各有私心考量,竟就草草結案了,當聶赫留朵夫察覺的時候,審判已定,為時已晚。在聶赫留朵夫日後為卡秋莎奔走的過程中,發現這樣子的誤判其實只是冰山一角,無權無勢無聲音的老百姓,命運往往就是操控在這樣幾個不負責任、沒有良心的官員手上,加上知識水準不夠,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冤枉的。這樣的情形,哪怕是今天的台灣,翻開報紙、打開電視,依舊處處可見。

我想起在五月份我們系上實習媒體「暗房」在招考新生的時候,當時近似於「陪審員」角色的我們評審本身,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個人的喜好厭惡造成判斷上爭執的盲點,好不容易回歸於分數的累積高低,又出現看好的人意外落馬的情形;然而要再去深究,其實印象早已模糊,誰長什麼樣子、拍過什麼照片,一問三不知;討論了兩三個小時又餓又累,差點也草草定生死。好在後來提議重新決定,兩日過後再平心而論,誰的看法都有偏頗,最後於是決議,全數考生都收。只是,全收就代表一個公平的評判嗎?只怕造成的後果卻是一樣的,兩條路不管選哪條,日後都有後悔的時候。

在一個多數決的大氣候裡,不免會回歸到一個老問題-「量決定質」。這裡的大多數只是校園牆角裡的少數罷了,你的大多數能代表大多數的大多數嗎?大多數能保證得了質的水準嗎?如果大多數的質很差,大多數選出來的人,質好得到哪裡去呢?凡有考試,一經「面試」就客觀不起來了,而所謂的印象分數,恐怕「印象」最不可靠。

在托爾斯泰的作品中,男主角經常是作者自己的化身,在《安娜卡列妮娜》裡為土地制度思索不已的列文,和《復活》裡不斷檢視著社會階層地位不平等的聶赫留朵夫,都是托爾斯泰藉以宣揚自己理念所塑造出的代表。在聶赫留朵夫認出卡秋莎並誤判其罪行之後,他決定以贖罪的心態為卡秋莎奔走,爭取上訴的機會,甚至願意娶他為妻;然而當聶赫留朵夫第一次到監牢中探望卡秋莎並自動與其相認後,卻發現卡秋莎早已今非昔比。在他眼前的是一個不以勾引男人為恥的妓女,不再是過去印象中那天真單純的少女了,托爾斯泰藉著聶赫留朵夫之口,寫下了一段極為發人深省的話:

「通常人們總以為小偷、兇手、間諜、妓女會承認自己的職業卑賤,會感到羞恥。其實正好相反,凡是由命運安排或者自己造了孽而墮落的人,不論他們的地位多麼卑賤,他們對人生往往抱著這樣的觀點,彷彿他們的地位是正當的、高尚的。為了保持這樣的觀點,他們總是本能地依附那些肯定他們對人生和所處地位的看法的人。但要是小偷誇耀他們的伎倆,妓女誇耀她們的淫蕩,兇手誇耀他們的殘忍,我們就會感到驚奇。我們之所以會感到驚奇,無非是因為這些人的生活圈子狹小和生活習氣特殊,而我們卻是局外人。不過,要是富翁誇耀他們的財富,也就是他們的巧取豪奪,軍士長官誇耀他們的勝利,也就是他們的血腥屠殺,統治者誇耀他們的威力,也就是他們的強暴殘忍,其實還不都是同一回事?我們卻看不出這些人歪曲了生活概念,看不出他們為了替自己的地位辯護而顛倒善惡,這無非因為他們的圈子比較大,人數比較多,而且我們自己也是這個圈子裡的人。」(遠流版《復活》,草嬰譯)

在這段有著濃厚心理學味道的文字裡,至少有兩個值得思考和討論的問題,首先就是「團體認同」。在加入一個團體之前或是最初,經常能以局外人的眼光觀察其優劣,但是久而久之當自己全然融入該環境之後,卻會產生「當局者迷」的盲點,因為已經被團體「內化」,並且有著歸屬感和榮譽心。然而,該團體的缺點卻沒有消失,尤其甚者當時批評的人反倒成了擁護者,或是推動人,這樣的情形,大到國家政治,小到學校實習媒體,都一再地發生。古語有云:「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或許就是如此。

儘管我一再認為「換了位子換了腦袋」是無可厚非又是應該的事,立場不同,觀感自然也不一樣,可是一些大是大非的事情,仍然需要心有定見。過去長輩訓勉小孩「知過必改」,知錯不改就是該死;然而在一個團體之中,只能說知錯不改也比根本不知有錯來得好吧,批評別人誰都會,真正卓越有見地的,是能反省自己、批評自己的人。

其次,在托爾斯泰這段文字中,不難發現字裡行間的玄機:他以小偷、妓女、兇手這些人之常情裡頭認為卑下、可恥的身份行業,作為社會上公認的「惡」,又以富翁、軍官、統治者這些受人尊敬、景仰的地位,作為社會公認的「善」。表面上,托爾斯泰將善、惡「對比」,事實上卻是有意將兩者「類比」,富翁等於小偷,他們都是竊取別人的錢財;軍官等於妓女,接客和殺敵都只是他們的工作,根本不必在乎對方是誰;統治者等於兇手,因為都是少數人以個人意志決定了多數人是生是死的命運。

因此,善與惡只是角度的視差,富翁之所以高級,是因為他偷錢的伎倆手段較高;軍士之所以高級,是因為他做的事師出有名;統治者之所以高高在上,是因為他透過看似公正公平的管道(法律)殺人。有權、有錢、有勢的人集合起來,就成了大多數,他們決定了誰是高尚和誰是低賤,所以整個社會的價值觀便隨著他們自身利益的維護而扭曲、定型;然而到底小偷、妓女、兇手影響的層面廣大呢,還是富翁、軍士、統治者影響得廣大?一個社會之所以出現小偷、妓女和兇手,難道不就是隨富翁、軍人和統治者應運而生的嗎?

《復活》給了我們很好的省思機會。
 

(二○○二年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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