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1, 2009
tonywu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19:04 |
最後14週大學部的課
照片到底是否紀錄了真實?
還記得三年前考暗房(大傳系實習媒體之一,從前的名稱是「攝影實習中心」)的時候,自傳是這樣寫的:「希望把生活週遭的事物用影像的方式紀錄下來」。對於當時的我和一般人來說,也許相機在手時,最大的目的便是紀錄真實、還原真實(拍下好朋友伸著兩隻手指頭,嘴巴發出「七」的口勢,配上背景的好山好水,誰能說洗出來的照片有絲毫作假?)
學了兩年攝影,我想我應該有些「資格」來談談攝影的真實這回事,儘管我們同伴之間早已不談論這樣的問題了。十九世紀末攝影術發明之始,確實對繪畫藝術造成一些震撼,在人像的取得上(攝影用拍,繪畫用畫),攝影的效果從髮質、髮型、長相、衣著或動作,很明顯地都比肖像畫來得更貼近本人的原貌,因此從此照片便逐漸取代繪畫的地位,成為反映真實的主要媒介。反映真實最主要的利用場合,配合二十世紀大眾傳播業的發展,攝影被運用在新聞採訪上,成為文字報導的佐證;更甚者,成為事件真相的「實例」:火災、暴動、示威、戰爭,千言萬語遠比不上一張現場拍攝的新聞照片。對於從啟蒙運動開始強調「理性」的意識形態,視覺凌駕一切其他感官這樣的迷思,照片將眼見為憑的普世價值發展到最極致。
然而,一張照片或一系列的照片真的能夠還原事件現場,甚至代表真相嗎?二十世紀中越來越多學者開始探討這個問題。就像文字記者的寫作立場一樣,攝影記者或是攝影機(平面或動態的攝影)本身,都有它的角度,詮釋者和他的器材的位置,決定了它所拍攝的內容,就像是新聞室的守門過程一樣,我們永遠無法捕捉到三百六十度的環境,因此拍攝的東西也只是片面的;照片更是,它只是一個死去的瞬間,甚至不是「過程」。更別談技術面上攝影狡猾的技倆,鏡頭語言的特寫、遠景,構圖的位置(框架理論最好的例證)、主體的位置,快門的快與慢,以及沖洗時的人為處理(曝光不足、過度)等等,都是干擾(Shannon and Weaver數學模式中的Noise):一個美國白人警察與黑人群眾對峙的新聞照片,就很可能被詮釋成至少兩種方式,一則黑人受到暴力對待,一則白人在維護正義。
當照片成為符號學、新聞學、社會學者等研究與批判的對象時,它也走出了自己一開始被侷限的框架。它不再是被動的反映,而成為主動的「再現」,於是走出紀錄的位置,攝影也成為視覺藝術上表現的媒介。廣告上的運用最為明顯,當討論琳瑯滿目誇大不實的商品,和受新馬克思主義和女性主義大加躂伐的父權迷思美女時,請同時記得對於攝影的作者而言,它同時也是一件「藝術品」罷了,對於藝術品,它是沒有好壞之別、真假之分的。
時至今日,攝影配合電腦影像處理,更加拓展了影像做為藝術表現的可能性,我不知道Andy Worhol的「瑪麗蓮夢露」是怎麼做的,但是現在要做到這樣重覆的效果,可以說是輕而易舉。同時,攝影也從更多思潮中,走到了另一條旁支的小路,那就是創作者的自省。既然哲學的思維可以透過文字書寫,影像自然也能夠成為表現思考的媒介,而這些作品的特點,也許不再有多麼衝突的新聞點,缺少令人賞心悅目的人事物,或根本就是一般人所謂的「不知所云」。
最近在台灣報業掀起的一陣波瀾,為了因應香港蘋果日報即將登台,聯合、中時很明顯地開始以大到不能再大的照片當做頭版新聞。從壹週刊開始,我們已經不難察覺照片逐漸取代文字成為刊物敘述主體的趨勢,或許這是個銳不可當、無法避免的風潮,但是至少我們可以學習著應該開始對照片心存懷疑,不再相信記者或自己的眼見為憑;尤其是電腦數位影像處理越來越普遍化、多元化和平民化,什麼是真,什麼是假?也許「真」的太多時,真也就變假了。
參考課目:媒介批評
(二○○三年三月 原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