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 2009
tonywu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24:15 |
最後14週大學部的課
自從禁開了、嚴解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似乎唾手可得。
當一種渴望變成一種習慣,誰都可以不假思索地琅琅上口;然而,一個傳播學系的學生在報告裡最常寫到的,卻也是「媒體濫用新聞自由」的批評,尤其在香港的壹傳媒進入台灣之後。偷拍、針孔、跟監時有可聞,加上最新話題-壹週刊記者深入和平醫院拍攝下封院一百小時的獨家畫面,最後被市府沒收器材、強制隔離甚至處以罰鍰的事件,讓人不禁思考到:讀者「知的權利」和當事人「隱私權」之間,其實充斥著難以平衡的對立。
從前爭取新聞自由,是因為集權政府做太多見不得光的黑事,並且為政令宣傳,封鎖不利自己黨派的言論。現在爭取新聞自由,是因為電視頻道開放,商業操控媒體,為了競爭收視率以獲利,必須爭奇鬥艷,各使狠招揭露不為人知的聳動消息。在民主的口號包裝之下,其實已經不再是往日令知識份子嚮往的「新聞自由」了,而一旦「新聞自由」變成習以為常的生活必需品,公權力想要介入、管制,可就難上加難了。
廢除了出版法之後,平面媒體百花齊放,好書、壞書、爛書、A書,只要有人出,就擺得上架。政府只能一天到晚乾瞪眼,所有的民間團體又像去了勢的狗,苦口婆心只能建議,狗吠火車也沒人理,唯有期待市場本身的供需關係來決定出版品的生死。這樣的結果看起來似乎是民主進步必然的代價,鬆綁慣了誰也不想回頭再嘗被高壓緊繃的滋味,或許這就是「有得必有失」,民主是一條多元的高速公路,但恐怕也是一條沒有退路的單行道。
※本文乃根據2003年時報基金會所舉辦之「再造公與義的社會與理性空間」研討會中的部分議題提出評論,相關議題「媒體的責任與省思」可見其論文集《再造公與義的社會與理性空間》,由時報文教基金會主編,2003年9月時報出版公司出版。
(二○○三年四月 原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