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2, 2009
tonywu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34:23 |
最後14週大學部的課
馬克思主義(Marxism)是一種「唯物主義」的思想,馬克思(Karl Marx)強調生產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社會的經濟結構,而經濟結構即是社會的真正基礎:物質生活的生產模式(下層)決定了社會上法律、哲學、宗教、藝術、文化等(上層)發展,因此有所謂「下層結構決定上層結構」的經濟決定論。馬克思又指出,「不是人的意識決定其存在,而是人的社會存在決定其意識」,這句話的意義在於人類的認知、思考、精神的互動是直接發源於他們的物質行為,他們受生產力明確的發展狀況以及最高型態的互動關係所限制,因此意識是無法超越他們自身所處的情況的。也就是說,一個資產階級、中產階級、無產階級的人,指導他們行為、思想的原則是來自於他們在社會上的地位,而不是因他們的思想、行為決定他們的社會地位。
對馬克思而言,統治階級是社會上支配物質的力量,同時他們的觀念也是支配知識的力量,所以擁有物質生產工具的階級也就能夠控制心靈生產工具;相反來說,沒有心靈生產工具的人即受制於統治階級。根據這樣的觀點,人們的觀念便是來自於統治階級希望人們所擁有的觀念,這些觀念擴充到指導人們日常生活所做所為的思想、信念,即是意識型態。由於統治階級以符合自身的需求與利益傳散意識型態給人民,人民沒有能力辨認、思考或抗拒,只能被動性地受操縱及剝削,意識型態便是一種使人們誤以為真的「假意識」。
大眾媒體在社會上可以說是社會上層結構與個人意識的連繫,由於媒介機構需要大量資金與社會資源做為支撐,因此很難擺脫與統治階級各種形式的合作關係,是故媒介內容極有可能成為統治階級傳佈假意識最方便又最強大的載具。傳播研究也一直企圖尋找、分析意識型態如何在媒介內容展現,六○年代中影出品的一大堆反共抗日電影,企圖激發民眾愛國心與團結性,認同三民主義、中華民國,即可謂為國民黨政府所傳遞在政治上的意識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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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圖塞(Louis Althusser)進一步將馬克思所謂的上層結構分為「壓制性國家機器」與「意識型態國家機器」,前者像是執法單位、法庭、監獄,後者則如教堂、學校,以及由各種意識型態(包括宗教、倫理、道德等)組成的機構和價值體系。阿圖塞認為,統治階級一旦掌握了國家權力,擁有支配壓制性國家機器的空間,則他們的意識型態終究會活躍在意識型態國家機器之中。
阿圖塞認為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的功能是「再製」,透過各自特有的形式「再製」現有的生產關係,使人習慣、深信不疑,像是電影中一貫的情節,人從一無所有,經過努力、奮鬥、體驗失敗,最後獲得成功,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再製一種「付出就會有收穫」的迷思。
和馬克思不同的是,阿圖塞不認為意識型態是假的意識,一方面他提出並沒有所謂「真假」的分別,意識型態只是再現個體與他們真實生存情況之間的「想像關係」;另一方面,意識型態會落實在物質性的層面,而不只是精神層面的「意識」。前者說的是,籠罩在意識型態下,人在生活中對於自己與他人角色的定位、互動、自我觀感等等,完全不是真實的關係,而是想像、虛幻的。舉例來說,小學生在上課時要對老師起立、立正、敬禮,等他上了大學則發現在大學課堂裡不必,因此學生與老師之間的關係並非絕對是小學生那種(或是大學生這種),那麼為什麼小學生必須要在課堂上那麼做呢,這就是意識型態替人類生活製造出的一種「想像關係」。
至於意識型態將落實在物質性的層面,是指意識型態必須透過有形的機構(學校、教堂、組織)才能再現(儀式、活動)。像是人去世後做「七」、設靈堂、五子哭墓就是再現中國傳統表達對已故家人及鬼神的敬畏;或是組織開會時分層級發言、按照次序討論事項、依循規則做出決議,亦是種西方科學組織管理的實踐。意識型態經由「召喚」與「設定」將人建構成各種具體的「主體」,主體透過想像的表徵認識自我,臣服在權威之下。例如人出生從父姓,即是臣服於這個父系宗族血統的權威中,並且自動地接受自己這樣的角色定位(在自我介紹或簽名時不會將自己的姓氏寫錯或冠上其他姓氏)。
阿圖塞的意識型態提供傳播研究者在分析媒介內容時,比照該內容與真實社會的差異性,例如廣告經常透過特定產品的消費將社會上的階級重新分類或模糊化,用「左岸」、「巴黎」、「威尼斯」等名稱包裝房屋,讓人誤以為購買(消費)之後,自己的生活品質和身份地位就如同身處外國的上流社會一樣;或是現金卡在推廣發行時以「借錢是高尚的行為」為標語,使急於借貸的人活在一種想像關係中,感覺自己是有卡階級,並且正在從事一項相當值得尊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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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蘭西(Antonio Gramsci)則認為馬克思與阿圖塞都太過於悲觀,將「意識型態」定位在絕對地「上」對「下」的統治關係上;他提出「文化爭霸」(Cultural Hegemony)的概念,著眼於衝突及社會變遷。他認為統治階級沒有永遠的優勢,必須與從屬團體的利益進行協調與折衷,因此一個國家的維繫便在於政府不斷與其他團體處於動態、不穩定的平衡狀態,也就是說,任何政治霸權都是透過文化及意識型態不斷抗爭與妥協而來。
葛蘭西將國家分做「政治社會」與「市民社會」兩部分,前者好比阿圖塞的壓制性國家機器,後者則如教育、傳播、宗教、商業等民間團體。他指出,儘管意識型態真的有組織大眾的心理效果,而且統治階級勢必傳佈對其有利的各種觀念或信念以符合其霸權原則,但人民仍能夠透過市民社會的力量對其抗爭、妥協、包容、重構,因此意識型態即為一個抗爭的領域。
因此,葛蘭西也比馬克思、阿圖塞更樂觀地看待人類的主動性。他認為在既有的條件下,「人類創造歷史」,並非馬克思所謂「人是社會的產物」。也由於此,葛蘭西認為社會能夠改革,進行「解構與重構」的過程,則社會階層的關係就不是單純由經濟決定論可以化約的了。
從文化爭霸的觀點來看,可以提醒主流傳播研究者不能將傳播過程孤立於社會實踐之外,媒體或傳播者、接收者都不可能擁有絕對的自主性,因此媒體工作者身處的社會情境、其自身奉行的意識型態框架便成為另一個傳播研究值得探討的方向,例如媒介如何向霸權利益傾斜、電視新聞如何詮釋異議團體、,以及媒體如何經由新聞、戲劇、廣告做為意識型態工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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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爾(Stuart Hall)堅持馬克思主義以唯物的、結構的觀點來研究意識型態,並強調經濟所具有的影響力;但是對於阿圖塞所謂意識型態「召喚」主體的宰制觀念不甚認同。他比較贊成葛蘭西所說的文化爭霸的概念,對於大眾傳播的研究,認為先進工業國家的社會秩序絕非透過高壓的武力手段而來,而是從持續的意識型態抗爭中,贏得文化共識,因此賀爾提出一套「構連理論」(Articulation Theory),解釋意識型態抗爭的過程。
大眾媒介是龐複科層體系,以產製「訊息」為目標。媒介訊息主要以語言符號及其意義所構成,因此,媒介所報導的事件,已非真實事件,而是將幾個語言符號連結起來,傳遞某種意義。然而,語言本身有其多義性,正如「同志」在共產黨員的思想裡和同性戀團體裡即有不同的認知,所以同樣的語言用在不同的場合、群體、情境也都會有不同的涵義。意識型態抗爭便是在語言中進行,社會各個團體的抗爭也就是企圖將語言的解釋,固定在有利於他們的一方。
意識型態在媒介產製意義的過程中,包含著語言的多義性與構連工作的自主創造性。在民主的國家,沒有人能硬性規定某個字、某個詞有它絕對的意義,也無法規定單一的構連方式,所以就連「下層結構」、「上層結構」的說法,都有可能只是意義構連的產物罷了。
賀爾認為媒介在西方先進工業國家裡扮演的意識型態構連角色,是「建構社會知識」(媒介主動選擇訊息,賦予意義,塑造社會形象)、「形成規範,反應價值」(褒貶善惡,區別正常、反常),與「塑造共識與合法性」(透過不斷傳播的過程強化)。賀爾強調「構連」有優先決定的能力,但同時也可能引發反對、歧異的現象,這是由於媒介與閱聽人在文本的製碼與解碼中,自身所處的社會、文化層次不同所致。最著名的例子在於莫利(Morley)區分出的三種解碼方式,優勢解讀(認同媒介所欲傳達的意識型態)、協商解讀(對該意識型態有所保留的看法)和對立解讀(完全排斥該意識型態)。
賀爾的構連理論可以幫助傳播學者比較不同媒介機構對相同事件所產製出的文本差異,好比民視、TVBS、東森、中視在報導政黨新聞時,對同一事件做出何種不同的構連,或是針對政府重大政策的報導有何意識型態的滲入,以及研究更多閱聽人解讀媒介文本時,自身與媒體的意識型態有何衝突或一致性。這些與「框架理論」、「主動閱聽人研究」、「接收分析」相似。
(二○○三年五月 原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