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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記 |網誌 |影音 |相簿 |留言板
博客來售票網電子商務:第3封致歉函。 | 主頁 | 博客來售票網電子商務:外洩會員資料,毫無隱私權!!
November 8, 2007
博客來售票網電子商務:外洩會員資料,處理態度毫無誠意!!以文找文
tow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30:24 | 「博客來」事件
鼓勵此網誌:0 

從事情發生到現在已經四天,這四天當中,「博客來」僅僅以兩封致歉函+5個100元抵用卷,就想要打發四百多位資料被外洩的會員們。
原來成為「博客來」的會員是這麼沒有保障、這麼沒有人身安全、這麼沒有價值的。
而且金馬主辦單位也裝傻、推卸責任的,發表了一篇公告之後,也靜靜地觀望中。
現在是怎麼樣金馬單位真的都沒有責任嗎?
金馬單位不是信誓旦旦說:「對於觀眾權益受損,我們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允諾定會繼續替觀眾積極向博客來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補償。造成各位影迷的不便,我們深感惶恐與抱歉,尚請大家見諒。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信或來電讓我們知道,我們必會盡力為大家服務。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再次向所有觀眾致上最深的歉意!」
現在呢?只聞樓響,不見人影,這樣叫做會積極爭取?
最近想了很多,反覆思量的結果,已經很清楚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
「博客來」公開道歉,工程師、同組人員都要出來致歉。
博客來確實欠我們一個道歉,不要在像搓湯圓一樣,隨便丟些文字就算了,做錯了就是要道歉、要承認,承擔一切的後果不是嗎?資料洩漏了就是洩漏了,不是洩漏一項資料而已就不叫洩漏,難道是洩漏身份證字號才能算是洩漏資料嗎?請「博客來」不要再玩無聊的文字遊戲了。
切結書
我實在很在意已經外洩的資料是否還會被二次洩漏,如果真的不小心流出去了,博客來又能保證、保障什麼嗎?雖然也許有人會覺得資料被外洩就已經很倒楣了,居然還要簽什麼鬼切結書,可能有人會覺得受到不公平待遇,但是為了確保四百多人當中,不會有任何人不小心又流了出去,所以切結書應該是有必要的。
From:----*質素な繆思~しおり*----
這當中有很多熱心的朋友提供很多的資訊、意見、看法等等。
在此一一放上來,為了怕到時候金馬影展部落格被洗版,同時也想將一切經過記錄下來。
所以將部分留言保留下來,貼在下方。


留言主題:
我連道歉信都沒收到
留言人:
wth < !-- -->
留言內容:

看到註冊成功通知的信件整個傻眼,
那些不認識的名字包括我自己的在內總共有80個耶,
沒錯我一個一個去數算了!
光我這一封信就跑出80位影友的資料,
那寄出的那一堆通知信裡面包含的資料究竟有多少!
這是很可怕的事情耶!!!

然後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的反應比較慢,
所以我連最基本的道歉信都沒收到,
更遑論是其他我認為應該要有的更具體的解決方案!

虧我還是博客來的老顧客了,
會發生這種沒誠意的事件我真的很失望!
大家是不是應該一起串聯起來,
請博客來還給大家一個公道!

留言時間:2007/11/06 11:15 AM 留言IP:61.219.1.**
留言主題:
scell scell scell
留言人:
SHINE < !-- -->
留言內容:

scell 

如果可以希望能夠跟你有什麼連絡
我的mail:brithes@yahoo.com.tw

畢竟我們不用想等它們做出什麼回應
當務之急是我們必須先採取一些行動

如果有版友一樣資料外洩但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卻也有想要採取一些媒體或法律行動的
請回信給我


留言時間:2007/11/06 11:56 AM 留言IP:218.160.57.**
留言主題:
代博客來發小公告
留言人:
金馬影展 < !-- -->
留言內容:

 

針對部分收到錯誤信函  但尚未收到道歉信函的影迷
影展代博客來發小公告:

11月5日晚間博客來已針對【補發註冊確認信函】資料有誤的會員寄發致歉信函。若您收到錯誤的註冊確認信函,但未收到博客來致歉函,請聯絡博客來客服專線02-26535588,有專人為您服務。若收到的註冊確認信函是正常,且未收到博客來致歉函,表示您的註冊程序機制安全無誤,請影迷們安心。

 

留言時間:2007/11/06 12:30 PM 留言IP:60.250.98.**
留言主題:
投訴去!
留言人:
400受害者之一 < !-- -->
留言內容:

早上接到博客來客服的電話
只一直問「那您覺得怎樣的處理方法您才能接受?」
我說至少要有一個公開的道歉儀式吧!
她還想拗說「新聞都出來了,您沒看到嗎」
拜託~那是人家去採訪,博克來只是「說明」好嗎!
所以我要求他們至少要開個記者會道歉
另外我也尋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線上投訴網址: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給大家參考

留言時間:2007/11/06 12:41 PM 留言IP:210.65.82.**
留言主題: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留言人: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 !-- -->
留言內容:

第 27 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
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二項損害賠償總額,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計算
。但能證明其所受之損害額高於該金額者,不在此限。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應對當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
幣二千萬元為限。
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 28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請求賠償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之規定。

留言時間:2007/11/06 02:11 PM 留言IP:203.70.94.**
留言主題:
快採取行動囉
留言人:
shine! < !-- -->
留言內容:

 

親愛的氣憤的大家請致電壹週刊
台灣壹週刊E-mail:119@nextmedia.com.tw
台灣壹週刊電話:02-6601-9119

我想也不用再多提醒了 反正如雪片般的抱怨 
不論是電話還是mail 只要藉由媒體的力量

一定能很快有令人滿意的結果
或是要投消基也可以 但千萬不要不行動囉各位
線上申訴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留言時間:2007/11/06 02:21 PM 留言IP:218.160.57.**
留言主題:
資料被外洩的受害者集結起來吧!
留言人:
怪獸 < !-- E-mail -->
留言內容:

我也是買金馬套票被博客來外洩資料的受害人,但是我完全不懂法律,剛才詢問了在民進黨工作的友人,他說我們可以和消保官申訴,由台北市議員幫忙開記者會,將事情交由社會公評。需要擬一份受害者聲明,提出具體要求(賠償或道歉等等),請受害者共同聯署,由幾位受害者代表拿連署書開記者會,要求博客來負起更大的責任(比五百元折價券大的)。

我剛才已經寫信給在金馬部落格留言想要集結受害者的SHINE 和 clare兩位了,希望資料被外洩的人都集結聯合起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留言時間:2007/11/06 02:29 PM 留言IP:59.115.179.**
留言主題:
低調的金馬主辦,請發個聲吧!
留言人:
scell < !-- -->
留言內容:

親愛的金馬主辦單位,你真的不發聲嗎?或許這件事情不是因為你,你也是受害者之一,那麼是不是該站出來,和被外洩的觀眾們站在同一邊呢?或許你不想當壞人,你想當個低調的受害者,但是對於受害的觀眾們,你扛著可以大聲抗議的牌子,是不是可以請你在這個時間,出個聲、回個應,表示你低調地正在“請”博客來正視受害者的那已受損的權益呢!11/10劃位日子逼近,除了受害者外,還有那些手上也有擁有套票但不知所措的觀眾們,在該不該上網註冊正在擲骰子和問神明之間,你可以也出個聲嗎?4000套的套票擁有者都在等你、盼你做出回應,請讓我們聽聽你的聲音,指引我們接下來的程序和步驟!

留言時間:2007/11/06 03:38 PM 留言IP:140.109.129.**
留言主題:
不確定個資是否有被外洩?
留言人:
可能受害者m < !-- -->
留言內容:

我看過所有關於個資外洩的留言,但是好像還沒看到有和我同樣情形的朋友們.所以我大概敘述一下我的情形. 我收到了博客來發出的套票註冊成功信,但是抬頭並不是我,信件裡包含的個資共87筆也沒有我自己的, 但是,我卻也收到了博客來的致歉信函(包含e-coupon NT500).  我看前述一些朋友的情形,似乎都有收到包含自己個資的確認信函,某些人收到的個資數量似乎也不同.由於大家的情形不一,我自己也無法很確認自己的個資是否有被外洩. 我個人的立場是傾向於,如果個資有被外洩的話,會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但由於不能非常確認自己的受害情形,所以不敢草率行事.  想請問是否有人有和我同樣的情形,或是有不同的狀況可以分享, 謝謝

留言時間:2007/11/06 05:16 PM 留言IP:61.224.91.**
留言主題:
回覆m
留言人:
wth < !-- -->
留言內容:

我的狀況是,
我只有收到確認信,
裡面包含我自己在內有80筆資料,
而我自己的資料是最後一筆。

然後我沒有收到道歉信,
所以我很懷疑博客來到底掌握了哪些確切的資訊。
才400筆資料外洩嗎?
我想這是過度保守且鴕鳥的估計吧。

留言時間:2007/11/06 05:48 PM 留言IP:203.66.10.**
留言主題:
自己的權益只能靠自己爭取!TO怪獸、wth
留言人:
ANNIE < !-- E-mail -->
留言內容:

 

我是眾多受害會員ㄓㄧ,請各位跟我一樣的受害會員不要再沉默了,大家站出來!自己的權益只能自己爭取!你們不生氣嗎,經過了今天一整天,主辦單位和博客來到底做了什麼!大家努力留言灌爆,我看他們還能沉默到何時
TO怪獸、wth
1.希望由博客來出面,在公正第三者監督之下和所有收到誤發信件的會員連絡,請所有人以簽名切結回函,切結不會外洩收到的誤發資料(願意配合的會員須給予除賠償金外額外的鼓勵)
2.賠償金額:參考個保法損害賠償總額,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計算

以上是我初步粗略的想法,希望大家不要再漠視自己的權益,一起加入討論吧

 

留言時間:2007/11/06 05:48 PM 留言IP:211.76.155.**
留言主題:
支持ANNIE!
留言人:
400受害者之一 < !-- -->
留言內容:

1.希望由博客來出面,在公正第三者監督之下和所有收到誤發信件的會員連絡,請所有人以簽名切結回函,切結不會外洩收到的誤發資料(願意配合的會員須給予除賠償金外額外的鼓勵)
2.賠償金額:參考個保法損害賠償總額,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計算

3.還是覺得博克來應該公開道歉,無論是登報或是舉辦記者會,他們必需站出來,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不是在自家發公告表達所謂的歉意

留言時間:2007/11/06 05:54 PM 留言IP:210.65.82.**
留言主題:
to Annie 和400受害者之ㄧ
留言人:
wth < !-- -->
留言內容:

謝謝你們!
這真的是很具體的要求,
而且一點都不過分!

我也認為必須要簽切結書以避免資料流出去。
(雖然看蘋果報的寫法是,至少柯先生的資料已經流出去了,唉)

公開的道歉也是必要的,也是我一再強調的誠意問題!

至於賠償部分其實我不強求,
一切依法律條文來走。

希望大家一起站出來!

留言時間:2007/11/06 06:01 PM 留言IP:203.66.10.**
留言主題:
表達個人意見
留言人:
400烈士之一 < !-- -->
留言內容:

 

我想,我們的感受與想法是不是都沒有傳達到主辦單位與博客來的主事者心裡?否則一整天過去大家在這裡罵也罵了留言也留言了,更表達了受害者訴求,他們卻一點動作也沒有!好像那封道歉信與500折價卷就是所有問題的答案,其餘的一切就像雨過天晴一樣什麼都不用再管了?

版上有人致電消保會但卻得到無法處理的訊息,蘋果媒體也只有在電子新聞上出現一篇小小的文章,不知道有沒有人直接打了電話進壹週刊或其他媒體表示願意幫忙的?還是有人打去金馬主辦單位有獲得什麼回應的?另外也有人提到可以請議員出面...等方案;但是這些動作目前好像都還沒有什麼具體的功效,而且我們似乎都只想要在網路上就能把事情給解決,如果真的要連署也得要有個頭,不然我們也只是一盤散沙,而博客來他們可能也是看準了我們的力量不足所以來個相應不理,事情可能過個兩三天就不了了之了吧!?

我想博客來的主事者如果"真的"想要平息眾怒的話,真的得要聽聽我們的聲音,釋出你們"絕對的誠意",而我們受害者也得有所共識,希望有管道與能力者可以主動幫忙聯繫相關單位,或請求協助;另外,雖然不曉得這麼做洽不恰當,但受害者之中是不是有人有能力可以成立一個網頁供受害者連署或連絡彼此統籌意見之用,這麼做或許把事情越搞越大越複雜了,最後的結果怎麼樣也無法預期,但是如果不這麼做的話我們在留言版上的這些留言也只是空談而已!

以上僅為個人想法,並在此對wth等人的意見表示贊同!

(雖然我沒有收到自己的確認信,也沒有收到別人的確認信,但我卻收到了道歉信,這應該表示我也在被外洩名單之中吧!)

1.希望由博客來出面,在公正第三者監督之下和所有收到誤發信件的會員連絡,請所有人以簽名切結回函,切結不會外洩收到的誤發資料(願意配合的會員須給予除賠償金外額外的鼓勵)

2.賠償金額:參考個保法損害賠償總額,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計算

3.還是覺得博克來應該公開道歉,無論是登報或是舉辦記者會,他們必需站出來,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不是在自家發公告表達所謂的歉意

 

留言時間:2007/11/06 06:53 PM 留言IP:61.31.141.**
留言主題:
就是阿!
留言人:
400受害人之一 < !-- -->
留言內容:

事情發生到現在
也沒看博客來呼籲收到別人資料的人不要外流
只是一直重覆一樣的話
避重就輕、東閃西躲
說只是影響少部分新會員
並且不斷說「信已經寄出去,無法補救,只能發500元」
口口聲聲說深感抱歉,怎麼感覺不出來呢

留言時間:2007/11/06 06:53 PM 留言IP:210.65.82.**
留言主題:
走法律途徑請聯絡此人!
留言人:
wth < !-- -->
留言內容:

目前和怪獸討論,
有一位律師朋友願意站出來替大家也替自己爭取自己的權益,
他的留言代號是clare,
之前也在主辦單位道歉文後留下E-mail,
希望想走法律途徑的人與他連絡。

經怪獸與之確認,
clare也是受害者之一,
因此想自行提告,
希望大家若想加入行動,
趕緊和他連絡喔!

因為留言版和回文有被洗掉的危機潛在,
所以希望大家之後能用e-mail聯絡,
在閱讀上也比較沒有困難。

clare的e-mail:
qqclare@pchome.com.tw

留言時間:2007/11/06 09:37 PM 留言IP:125.232.106.**
留言主題:
請從此思考行動的必要性
留言人:
wth < !-- -->
留言內容:

我想引用怪獸跟我說的話,
來告訴大家,
個人資料外洩不應該被視為常有的事!

「...最主要是要提醒社會對個人資料安全的重視。...因為個人資料在資本主義社會是有商機的一種資產,這類的強迫,這類的妨礙自由和個人隱私,其實和之前信用卡外洩事件,還有學者抗議身分證E化還有和健保卡合一,學生證悠遊卡合一等等,其實都是同樣的。」

這是大家應該正視的問題!
請大家思考我們想訴諸法律途徑的必要性!

留言時間:2007/11/06 10:34 PM 留言IP:125.232.106.**
留言主題:
博客來又發出了致歉函
留言人:
倫 < !-- -->
留言內容:

在剛剛我又收到了博客來的第二封致歉函:
親愛的博客來會員您好:

因11月5日金馬套票註冊確認信函內容誤植一事,造成四百多名會員的困擾,博客來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此事件僅係作業疏失之個案,博客來在第一時間內已進行如下處理:

1. 針對受影響的四百多位客戶發出致歉信函,並致贈500元e-coupons作為補償。

2. 立刻針對金馬影展相關作業流程與服務機制進行檢討,確保安全性無虞。

11月10日(六)中午12點開始,金馬影展套票開始接受線上劃位。為了讓您更安心的進行劃位流程,博客來將:

(1) 11月10日前,我們會針對劃位系統進行全面壓力測試與流程測試,確認11月10日劃位流程之安全及順暢性。

(2) 11月10日當天,博客來售票網所有同仁、系統工程師與客服人員將全員待命,隨時等候為您服務。

若您對此次事件或電子套票的使用仍有任何疑慮,歡迎您致電博客來客服中心(02-2653-5588),我們將竭誠為您解答。

若您最後仍決定辦理退票,敬請於11月9日前與客服中心聯絡,博客來願意為您處理全額退費。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博客來的支持,博客來售票網再次致上最深的歉意。


博客來售票網 敬上



難道博客來打算一直發致歉函來私下平息這個事件嗎?難道不該在媒體上舉行記者會來說明,並"公開"地向大眾致歉,因為這攸關一個集團的信譽啊!而且博客來也應該註明,希望收到其他會員資料的人,能夠發揮良心,不要將這些資料另作他用,否則我們這些資料被外洩的人該如何安心?又或者只能對一個規模如此大的網路書店感到灰心呢?

希望博客來和金馬影展的主辦單位能夠"正式"並"公開"地向四百多位資料被洩漏的民眾致歉

留言時間:2007/11/06 10:54 PM 留言IP:125.225.142.**
留言主題:
此事件僅係作業疏失之個案??
留言人:
老K < !-- -->
留言內容:

博客來在第二封道歉信
有以下一句
此事件僅係作業疏失之個案

他們真的那麼有自信 沒有觸犯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八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旳,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是我對法律太不了解嗎?
博客來如此囂張傲慢
是有絕對的自信
還是欺負大家不懂法律 
或看準大家不想上法院爭取權利呢?

 

留言時間:2007/11/07 12:56 PM 留言IP:61.230.73.**
留言主題:
金馬主辦請你行動
留言人:
scell < !-- -->
留言內容:

金馬公告-<金馬執委會針對「博客來會員資料外流事件」公開說明>和下一則-<金馬套票熱賣 影迷徹夜排隊>,二則新聞公告,真是形成強烈的對比,令人發笑!
以下是金馬公告的主文,大家來看看。
 (以下內文粗體字部分是我的看法回應)內文:
 
金馬執委會針對「博客來會員資料外流事件」公開說明     2007/11/06
各位親愛的影迷們關於博客來售票網因人為疏失,將觀眾資料外洩之事件,金馬影展特此說明如下:金馬影展於11月5日下午約五點多接收到訊息時,感到震驚萬分!第一時間便即刻緊急與博客來售票系統聯繫,請之馬上處理,亦強烈要求博客來對外公開說明,並對資料被外洩者提出賠償措施。
(金馬主辦所言:1.“請之馬上處理”:立刻撇清它和博客來的關係,沒有說到會和博客來一起處理,也沒有表明金馬主辦也會負起責任的決心。2.“對外公開說明”:而非道歉,所以博客來一直只貼了所謂告知性的公告於自己的網站上,並不是公開於各大平面及電視媒體上的坦承公司人員失誤之道歉書。3.“資料”:所被洩露出來的資料是含有個人聯絡通訊的資料,只用“資料”二字來說明,令人覺得有刻意平淡外洩一事。) 
 
經緊急電召回相關主管開會,博客來於當日晚間九點鐘,向影展告知處理方案為:緊急賠償五百元E-coupon給收到註冊確認信件的四百多位觀眾,並於金馬官方部落格及博客來售票網發布致歉公告。影展單位方面認為立刻緊急向觀眾提出說明,當為第一優先,不宜再有延遲,因此便同意博客來先行發信通知觀眾。
(金馬主辦所言:“於金馬官方部落格及博客來售票網發布致歉公告”:所謂的致歉公告是什麼?金馬主辦當時有看到嗎?它不知道博客來的所謂致歉公告令人完全收不到被道歉的誠意嗎?只公告於金馬部落格和售票網上,那博客來主網呢?博客來刻意把售票網和主網站分開的用意,令人質疑,這件事對於博客來公司只是將它當作售票出錯來處理,一點都沒有將這件事情當作是侵害到個人隱私權來看待,所以,丟出來的所謂道歉公告和賠償也只是針對“售票出錯”原則而進行。難道金馬主辦也是將此事當作“售票出錯”嗎?) 
 
然而我們明白,這樣的處理無法完全彌補觀眾已受損的權益,因此金馬影展擬向博客來售票網要求,於兩天內致電所有權益受損的觀眾,親自道歉與解釋,並蒐集所有觀眾的意見,盡快提出更進一步的回應,希望能將所有的傷害與不滿減到最低。
(金馬主辦所言:1.“觀眾已受損的權益”:不是看電影的權益受損,而是個人隱私權益的受損,這兩者有著極大的差異耶,金馬真覺得觀眾只是因為看電影的權益受損而生氣嗎?個人聯絡通訊資料在沒有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被外流,這是違法的,難道金馬主辦不知道嗎?博客來和金馬的工作人員,試想如果你的真實姓名、電話、住址被公開在網路上,你們還能平淡看之嗎?連博客來的致歉公告中都沒有提及相關疏失的工作人員姓名,就知道博客來也會對個人穩私保護,那麼和你們完全不相識的四百多名受害者的個人穩私是不需被保護的嗎?難道這些被侵害到隱私權的人,是不值得一個誠心的完全公開道歉和一個肯負責的賠償辦法嗎?2.“於兩天內致電所有權益受損的觀眾,親自道歉與解釋”:只能說行為有到,但是誠意不到,這些個人隱私被嚴重侵害的受害者,接到認為售票出錯的客服人員電話,一點都得不到該有的道歉。) 
  
今年金馬影展為了改變沈痾已久的購票問題,與首次承辦劃位售票的博客來售票網合作,目的是希望能改善多年來令眾多影迷觀眾所詬病的排隊不便與劃位系統緩慢問題,進行合作以來,無論是金馬影展或博客來,兩造皆背負極大破釜沈舟的壓力。我們由衷希望也深信博客來售票網具有承接此活動之能力,在此也希冀其能對此意外事件釋出最大誠意來解決。
(金馬主辦影展的努力大家都看的到且也肯定,但是,因為這個活動的主辦單位是金馬,而非金馬和博客來合辦,博客來只是提供售票的廠商,所以,博客來處理及善後的態度,金馬主辦應該是採主動立場,而非被動的被博客來告知,坦白且嚴厲來說,博客來是金馬主辦找來的廠商,難道廠商出錯,金馬主辦不用負責嗎?) 
  
對於觀眾權益受損,我們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允諾定會繼續替觀眾積極向博客來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補償。造成各位影迷的不便,我們深感惶恐與抱歉,尚請大家見諒。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信或來電讓我們知道,我們必會盡力為大家服務。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再次向所有觀眾致上最深的歉意!
(金馬主辦單位,我們還是願意相信你的誠意和負責,但是,對於博客來已丟出的道歉和賠償辦法,你都沒有發聲,那是意味著你贊同嗎?這就是你所承諾的會幫“觀眾積極向博客來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補償”的作法嗎?)

留言時間:2007/11/07 01:01 PM 留言IP:140.109.129.**
留言主題:
金馬主辦請你行動
留言人:
scell < !-- -->
留言內容:

因為原貼的那篇沒有空好行,怕造成大家閱讀不便,所以,再貼一次!

金馬公告-<金馬執委會針對「博客來會員資料外流事件」公開說明>和下一則-<金馬套票熱賣 影迷徹夜排隊>,二則新聞公告,真是形成強烈的對比,令人發笑!


以下是金馬公告的主文,大家來看看。

(以下內文的較小字部分是公開的公告文,粗體字部分是我的看法回應)

內文:
金馬執委會針對「博客來會員資料外流事件」公開說明
2007/11/06
各位親愛的影迷們
關於博客來售票網因人為疏失,將觀眾資料外洩之事件,金馬影展特此說明如下: 
金馬影展於11月5日下午約五點多接收到訊息時,感到震驚萬分!第一時間便即刻緊急與博客來售票系統聯繫,請之馬上處理,亦強烈要求博客來對外公開說明,並對資料被外洩者提出賠償措施。
(金馬主辦所言:
1.“請之馬上處理”:立刻撇清它和博客來的關係,沒有說到會和博客來一起處理,也沒有表明金馬主辦也會負起責任的決心。
2.“對外公開說明”:而非道歉,所以博客來一直只貼了所謂告知性的公告於自己的網站上,並不是公開於各大平面及電視媒體上的坦承公司人員失誤之道歉書。
3.“資料”:所被洩露出來的資料是含有個人聯絡通訊的資料,只用“資料”二字來說明,令人覺得有刻意平淡外洩一事。)

經緊急電召回相關主管開會,博客來於當日晚間九點鐘,向影展告知處理方案為:緊急賠償五百元E-coupon給收到註冊確認信件的四百多位觀眾,並於金馬官方部落格及博客來售票網發布致歉公告。影展單位方面認為立刻緊急向觀眾提出說明,當為第一優先,不宜再有延遲,因此便同意博客來先行發信通知觀眾。
(金馬主辦所言:
“於金馬官方部落格及博客來售票網發布致歉公告”:所謂的致歉公告是什麼?金馬主辦當時有看到嗎?它不知道博客來的所謂致歉公告令人完全收不到被道歉的誠意嗎?

只公告於金馬部落格和售票網上,那博客來主網呢?博客來刻意把售票網和主網站分開的用意,令人質疑,這件事對於博客來公司只是將它當作售票出錯來處理,一點都沒有將這件事情當作是侵害到個人隱私權來看待,所以,丟出來的所謂道歉公告和賠償也只是針對“售票出錯”原則而進行。
難道金馬主辦也是將此事當作“售票出錯”嗎?)

然而我們明白,這樣的處理無法完全彌補觀眾已受損的權益,因此金馬影展擬向博客來售票網要求,於兩天內致電所有權益受損的觀眾,親自道歉與解釋,並蒐集所有觀眾的意見,盡快提出更進一步的回應,希望能將所有的傷害與不滿減到最低。
(金馬主辦所言:
1.“觀眾已受損的權益”:不是看電影的權益受損,而是個人隱私權益的受損,這兩者有著極大的差異耶,金馬真覺得觀眾只是因為看電影的權益受損而生氣嗎?個人聯絡通訊資料在沒有告知本人的情況下被外流,這是違法的,難道金馬主辦不知道嗎?博客來和金馬的工作人員,試想如果你的真實姓名、電話、住址被公開在網路上,你們還能平淡看之嗎?

連博客來的致歉公告中都沒有提及相關疏失的工作人員姓名,就知道博客來也會對個人穩私保護,那麼和你們完全不相識的四百多名受害者的個人穩私是不需被保護的嗎?難道這些被侵害到隱私權的人,是不值得一個誠心的完全公開道歉和一個肯負責的賠償辦法嗎?

2.
“於兩天內致電所有權益受損的觀眾,親自道歉與解釋”:只能說行為有到,但是誠意不到,這些個人隱私被嚴重侵害的受害者,接到認為售票出錯的客服人員電話,一點都得不到該有的道歉。)

今年金馬影展為了改變沈痾已久的購票問題,與首次承辦劃位售票的博客來售票網合作,目的是希望能改善多年來令眾多影迷觀眾所詬病的排隊不便與劃位系統緩慢問題,進行合作以來,無論是金馬影展或博客來,兩造皆背負極大破釜沈舟的壓力。我們由衷希望也深信博客來售票網具有承接此活動之能力,在此也希冀其能對此意外事件釋出最大誠意來解決。
(金馬主辦影展的努力大家都看的到且也肯定,但是,因為這個活動的主辦單位是金馬,而非金馬和博客來合辦,博客來只是提供售票的廠商,所以,博客來處理及善後的態度,金馬主辦應該是採主動立場,而非被動的被博客來告知,坦白且嚴厲來說,博客來是金馬主辦找來的廠商,難道廠商出錯,金馬主辦不用負責嗎?)

對於觀眾權益受損,我們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並允諾定會繼續替觀眾積極向博客來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補償。造成各位影迷的不便,我們深感惶恐與抱歉,尚請大家見諒。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您來信或來電讓我們知道,我們必會盡力為大家服務。 
台北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再次向所有觀眾致上最深的歉意!

(
金馬主辦單位,我們還是願意相信你的誠意和負責,但是,對於博客來已丟出的道歉和賠償辦法,你都沒有發聲,那是意味著你贊同嗎?這就是你所承諾的會幫“觀眾積極向博客來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補償”的作法嗎?)

留言時間:2007/11/07 01:07 PM 留言IP:140.109.129.**
留言主題:
實在沒藥醫…
留言人:
400受害人之一 < !-- -->
留言內容:

 

昨天我向博客來要求有一個「公開道歉的儀式」
看是開記者會,或是登報道歉
剛剛客服小姐回電給我,告訴我「上層」目前的決定
她說,她們會再發新聞稿表達歉意─
這跟「記者會」或「公告」不一樣吧?!

我再問她,那補償的方式呢?
我從第二封道歉信並沒有看到新的進度
她告訴我,目前還是以500元e coupons為主
之後可能送個小禮物之類的…
洩漏了400多人的資料,只想以小禮物來解決嗎?

再來,我問她為何事發兩天以來
不見博客來以任何形式呼籲收到資料的人勿外流
她說「我們已經著手在處理了」
我問她「比如說?」
她回我「不好意思,無法向您透露」
至少我這個收到別人資料的當事人
是沒有收到任何通知,要我不要把資料外流的!

這幾天和客服來來回回下來
我發現,博客來真的不是普通糟糕
還好我昨天也mail給clare了
這種誇張的違法行為
大家真的不要姑息!!!

 

留言時間:2007/11/07 02:40 PM 留言IP:210.65.82.**
留言主題:
可惡不懂認錯的博克來
留言人:
JJ < !-- -->
留言內容:

我也是博客來幾年的會員,但最近以來我已經不想跟他們購買東西了,因為他們每次出問題,都說是(個案)來堂塞消費者,內部電腦系統標示庫存量跟實際存量可以差距十倍,還很強硬的跟我說這只是個案?讓我感覺到一點都不被重視,還被打成小眾~
今天看到新聞說洩密事件,他們又強硬的強調是個案,且口氣內容都在推卸責任,態度真是惡劣。洩漏會員資料是多嚴重的事情,如果再一兩個月後,甚或一兩年後因此造成會員損失,難道是500元的折價可以解決的嗎?
況且,給博客來500元折價?是代表又要你登錄成會員才能訂書,且非得在這裡消費不可,是搶匪行為嗎?還強迫消費咧~造成會員的損失竟然還強迫消費來解決?真是一點誠意都沒有,可惡的單位,各位不要姑息阿~要讓博客來學習一下什麼叫作謙虛的認錯,而不是老是找各種藉口來敷衍消費者。我支持你們~

留言時間:2007/11/07 04:13 PM 留言IP:123.252.121.**
留言主題:
請大家寄信給clare
留言人:
wth < !-- -->
留言內容:

我們有幾位都已經陸續和clare聯繫了,
走法律途徑的行動正在蘊釀中,
希望也感受不到博客來誠意的各位,
都能夠一起加入這次的行動!

scell、老k、400受害者之ㄧ,
大家都說得很對,
那樣模糊焦點只為了安撫其他觀眾繼續上網劃位買票的行徑,
真的很令人不齒!
我們由衷地希望能帶給如博客來的大企業,
以及台灣的社會,
有所警惕!
個人資料被洩密是應該被重視的!

留言時間:2007/11/07 06:11 PM 留言IP:203.66.10.**
留言主題:
有關於法律途徑...
留言人:
Clare < !-- -->
留言內容:

我就是下面提到的那個clare,在此作一點聲明:
我因為打算自己提起訴訟,所以想說「順便」幫一些有意提告的朋友一起處理,不過人數太多,各種文件、費用的處理繁雜,要全部一起作,真的有困難。另因為我本身工作最近剛好比較忙,下個月還要出國.... 所以目前為止已經確認要與我一起提告的人,我會一併處理。至於其他的有意訴諸法律的朋友,不管是不是有來信給我,是不是可以麻煩另一位熱心的朋友主動來負責居中聯繫?
我會把信轉給他/她,並提供法律諮詢... 再由他/她和大家討論要怎麼做?

留言時間:2007/11/07 08:51 PM 留言IP:123.19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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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筆)
1.
看來真的很有問題
之前我訂書 它久久沒有貨
過了兩個月我去看訂單
上面居然說已取消訂單
連我的聯絡電話也變成客服專線
而且根本沒有聯絡我,就自行取消訂單
雖然我都是用超商取貨付款
但是連絡電話被改.. 感覺我的帳號是被盜用...
板主回覆:
真的是非常有問題
其實不論是哪一家,我覺得現在網路書店真的非常危險
而博客來的網路安全真的沒做好
我現在根本就不去博客來買書了
曾經愛用博客來 於 2009-02-27 15:50:40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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