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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將戚自強依強盜殺人...
「活的古蹟,是房子跟人一起受到尊重。」文化資產不是空洞的建物,而是貼近生活、貼近歷史的主體—生活於其中的人。
樂生院的歷史與文化價值,不僅止於作為全球僅存少數漢生病患社區、不僅止於作為日本殖民政府粗暴監禁、實驗台灣漢生病患紀錄,更重要的是,現正居住於樂生療養院的每位院民,都是活的殖民歷史見證人、都是「正在」受到現代性國家機器以「開發」之名,打壓文化與人權的受害者。
「活的古蹟,是房子跟人一起受到尊重。」文化資產不是空洞的建物,而是貼近生活、貼近歷史的主體—生活於其中的人。
樂生院的歷史與文化價值,不僅止於作為全球僅存少數漢生病患社區、不僅止於作為日本殖民政府粗暴監禁、實驗台灣漢生病患紀錄,更重要的是,現正居住於樂生療養院的每位院民,都是活的殖民歷史見證人、都是「正在」受到現代性國家機器以「開發」之名,打壓文化與人權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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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台北市的文化居民,我們原本期待帶著,新任的文化局長,會給這裡帶來一種不同的文化思維。然而,現實的結果,卻讓人失望了,新任的台北市文化局長,李永萍小姐仍然拿著過時的法令,來對人民主張粗暴的公權力。
正如同公社的成員在「寶藏巖公社就是要聚落保存!!!」一文所強調的,正因為北市府文化局與規劃者對於「掠奪文化資產」的貪婪,所以他們始終將關注焦點放在「聚落所有權」的取得。而他們取得所有權的法律過程,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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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身為郝龍斌與李永萍上台後第一個遭殃的寶藏巖公社裡的成員,倒是終於認識到了郝龍斌與李永萍的苦心孤詣。在此寶藏巖公社忍不住要為他們兩位說點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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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打算拆除中正紀念堂圍牆,台北市政府緊急提出反制措施,準備近日將中正紀念堂列為「暫定古蹟」,力抗中央拆圍牆。
北市文化局昨天引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七條,依人民陳情案緊急啟動古蹟審查程序。文化局今天或明天將發文知會教育部,發文後,中正紀念堂即列為暫定古蹟,視同指定古蹟,不得任意變更或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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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落活化」之謊言拆穿的引爆點
寶藏巖公社
任期將屆的馬英九市府團隊,日前將寶藏巖社區居民強制驅離的時間,由市長選舉前的
寶藏巖淪陷日:
根據北市府都發局公告(註 2)因北市府工程進行,寶藏巖住屋將於
雖不同於以往所知的拆遷案例,但我們同樣在寶藏巖的拆遷政策中發現政府與財團的介入,導致屬於台灣人民共有的歷史記憶與資產遭到摧毀!自許為進步思想的政務官、學者和所謂的專家及專業團隊,在號稱寶藏巖社區進行「歷史聚落保存」的過程中,以「藝術與文化」作為其包裹謊言泡泡的燦爛糖衣。
文化局及其委託單位以「聚落保存」為主軸規劃寶藏巖,聲稱寶藏巖為台北市第一個成功的違建社區保存案例。但在經濟開發價值大於歷史文化價值的現狀下,專業者的介入,是否真達成其所聲稱的「聚落活化保存」?並且經過文化局包裝、委託單位抬轎後的「歷史聚落」,最後是由市府委託給那個財團?在一連串的謀略後,誰可從中獲取最多利益?
即將到任的新市長郝龍斌,曾在競選政見中提出「推動視覺親水生活化策略」的文化政見;我們將拭目以待郝市長如何接手寶藏巖的考驗,如何推動寶藏巖聚落的保存,如何讓寶藏巖不成為保(證)(埋)葬(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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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參考這篇刊載於《典藏‧今藝術》,172期(2007.01)的文章,以了解目前寶藏巌紛紛擾擾的爭議中,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與寶藏巌公社的差別。但我們必須指出,這只是兩個民間團體之間意見的分歧,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內部矛盾」。蠻橫粗暴的國家機器,只見歷史建築而不見活在其中"人"的文化政策,才是人民的大敵。(寶藏巌公社 楊子頡)
以下為全文
寶藏巖共生聚落在月前辦完開園活動之後,居民與藝術家們已陸續遷出,文化局將花兩年時間修繕改建,朝向「寶藏家園+藝術村+國際青年旅舍」三合一的未來目標。負責規劃執行的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早先爭取寶藏巖從公園用地變更為古蹟保存區及歷史聚落,以提供原居民在日後繼續留在這裡「現地安置」的新選項(而非以往只能選擇領72萬元行政救濟金,或遷至國宅、民宅等),之後提出現地興建「中繼住宅」的方式,讓選擇現地安置的原居民及弱勢租客,能在工程期間暫時居住。目的均是為了回應對於弱勢社區「先安置後拆遷」、「原地安置」的原始訴求,希望能透過鄰里網絡的確保,來妥善安置那些因都市計畫變更而面臨生活問題的拆遷戶。
2006年5、6月之際,市政府開始推動安置作業,接受符合資格的原居民及租客依個人意願申請各項方案。截至目前為止,總數50餘戶之中有約20戶選擇現地安置,希望在日後繼續居住於寶藏巖,未來他們將向政府承租屋舍,這段時間他們可以選擇入住中繼住宅,或領取36萬「等候期間自行安置補助津貼」。其餘近半數要遷出的人,不是選擇領取72萬元行政救濟金,或已承購國宅者,就是未符合申請資格。截至發稿為止,還包括有三、四戶尚未做出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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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抗爭的人到底要什麼?
看清楚再來質疑會更有討論的空間。
箭頭後加上居民李俊興的補充
1. 文化局打著共生社區的口號,對於弱勢社區施予無情的解離,變成共死社區。明顯違犯社區主義 社區意識和社區文化的普世價值。
→以文化之名行廉價搶奪「人民土地」之違逆文化根本價值的作為,吃乾抹淨後「共生」兩字無非是對無法續住之原居住者本身最大的諷刺。
2. 寶藏巖社區已被列為歷史建物,文化局將其修繕後作為承租國宅,已明顯矛盾。
→違建可以不必拆遷,就地合法為「歷史建物」,原居住者之居住權卻為能以先進國家之進步概念就地合法。主事者強烈主觀意識下狹義的文化管制、限制之作為,無非只膨脹了自身之權力。只意願作「文化」的表面功夫,卻足以造成文化災難。而在「文化之名」的浩偉之下,我們成了文化難民。
3. 北市文化局在安置寶藏巖社區住民過程中,一而在的假藉文化之名,讓藝文界背負驅離居民流落街頭的惡名。
→七十二萬只能買到幾分之幾的房子?
4. 社區住民誤以為寶藏巖社區要作為藝術村,才會將他們趕走,我雖未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身為一位藝文工作者,或是一位旁觀者,難道不該挺身而出,去污名化。
→曾經他們將原居住者污名為冷漠、雜亂…之無文化水平的劣民,以合理化他們的「侵占」行為。不給予相關的權利教育、只給予有限的訊息,並消極的完成每一個制式的社區參與步驟(如早期只在山下少數人的地方貼佈告)。在如此微弱無效的公民參與基礎之上,我們有權否決他們所謂「多數決」所做出之任何結論。只提供選擇性的「安全資訊」所作之任何溝通形同欺騙!
5. 安置方案漠視長期短期承租居民,或作種種設限。
6. 文化局掌管文化業務,卻介入社會福利政策,簡直牛頭不對馬腳,外行人幹外行事,造成敗局。
→而原居住者中之弱勢資格限制,在未來的新社區中只是突顯出人們弱勢身分的尷尬地位,成全了文化局偽善的虛飾、卻只成為點綴品!
7. 文化局花數百萬辦社區居民看不懂的藝術活動,將開辦獨立書屋、pub、國際青年旅社,對安置住民卻吝嗇不堪,把原本詳和的社區搞的分崩離析,烏煙瘴氣。利用不肖學者教授背書,企圖掩飾非法營利行為。
→用每戶七十二萬半哄半騙、取得公館精華地帶旁已非違建的合法「歷史建物」的所有權,卻也許將變調為以營利為主的規劃方向。他們像財團炒地皮一樣惡劣!?
8. 欺騙原駐村藝術家,施予小惠,只是當作市府宣傳的工具。
→當文化局或管理單位的權力愈大,自由主義之多元創新能力將愈弱小……順我者生,逆我者亡的遊戲規則,不適合於文藝項目之內,適合搞政治之人,請別污染且主管文化事業。
沒文化沒想像力的人能做的才只是不斷地管制和限制。因為那事關廣義的政治權力的掌握和更多結黨營私之可能。
9. 對於原駐村藝術家也施予鐵腕作風,約滿趕人,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完全玩弄藝術家於股掌之間,視之無物。
→漠視原居住者中搞創作的人的存在,部份以搬遷。
Joe
2006/11/13
我們的訴求:
立即擱置現行處置方案
讓住民保持現狀,不得強行驅離
讓新任市長,市議會,住民再議
台北市水源路南側,新店溪邊的寶藏巖山坡上的老違建聚落(即原297號公園),雖然在清代與日本殖民時期便有農民移墾,光復初有6戶移民家庭定居。然而,1970年代至1980年代間是聚落擴張最劇烈的時期。1980年,本區在都市計劃上也被由保護區劃為公園用地。1993年6月,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曾公告拆遷,計劃闢為公園,現住戶安置問題於是成為激烈的抗爭問題。
由於台北市14號、15號公園開闢過程中曾經引爆了反對市府推土機的違建運動, 在市長選舉前一段時間,寶藏巖的違建居民,主要是來台老兵與貧窮的城鄉移民,得到了學生們的支持,演變為保存運動,並獲得另外兩位市長候選人馬英九及王建煊的背書承諾。選舉結果馬英九勝出,1999年3月指示成立跨局處的拆遷安置小組,由白秀雄副市長主持,從而開始了不容易的寶藏巖社區保存計劃。 而新任的文化局長龍應台也同意聚落活化保存的方式,甚至有意隨著當地年老居民人口逐漸減少的趨勢,逐步形成能與低收入居民共存的、尚未成名的藝術家的作坊,以及,吸引非營利性組織(NPOs)、非政府組織(NGOs)的市民團體進駐,將閒置空間逐步轉化為文化與藝術展演地方。文化局還有意玩弄語言的力量,稱其為“貧窮”藝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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