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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藏巖公社就是要聚落保存!!!
文化推土機,實現297(註1)
作為台北市第一個被指定為歷史聚落的寶藏巖社區,原本應該從「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預定地」的都市更新惡夢中解放出來。但不幸地,這不過是另一個更高明、更洗鍊的政治工程:以「文化推土機」取代「綠色推土機」的結構性共謀。在這個共謀中,惺惺作態的北市府文化局主導全局;虛左實右的空間專業者側翼幫兇;社區中的居民卻擺盪在已逝過往,與未知將來的歷史分岔點靜待審判。
在此我們要沈痛地指出:由文化局與規劃者創造出的「文化推土機」,不過是「綠色推土機」的複製品,兩者同樣扮演著瓦解社區文化、摧毀社區歷史的角色。
「綠色推土機」,意指藉由綠地公園的建設,將都市底層人民自違建社區驅趕出去的都市更新過程。一開始被規劃為「台北市297號永福公園預定地」的寶藏巖社區,自從被確認為值得被推動文化保存的歷史聚落後,原本我們以為這裡豐富的社區生活、多樣的人群分類有機會從「綠色推土機」的邏輯中逃脫出去。但很遺憾地,我們即將失望了。
以文化局為主導的「寶藏巖共生聚落」計畫,實際上透過完全脫離社區脈絡的居民篩選過程,刻意排除了在社區中實際存在的多樣性居民身份,僅選擇性地挑選了規劃者與官員認定的所謂「違章建築所有權人及非臨水區的弱勢身份」住戶。我們在此要指出,這些有幸「雀屏中選」的住戶,只不過是這個社區中多樣性居民身份的部分,只保留了這些特殊居民,根本無法體現原本寶藏巖社區帶給我們豐富的文化意涵。
這個「挑選部分居民、排除其他居民」的篩選過程,就是我們所要批判的「文化推土機」。如果「綠色推土機」是透過建公園將居民從社區趕出去;那「文化推土機」就是藉由設立各種留駐條件的限制、身份條件的區隔將大部分居民從寶藏巖趕出去。構成社區文化的主體就是這裡數十年來多樣性的人口結構所合力創造的,官員與規劃者「去脈絡」地驅趕了大多數不合資格的居民,實際上就是破壞了這裡的社區文化。這樣粗糙的都市政策,又怎能侈言所謂的「文化保存」呢?
活在寶藏巖,就是社區人
那麼到底什麼是「寶藏巖多樣性的人口結構」?到底除了文化局與規劃者在「寶藏巖地區中繼住宅管理要點」所定義的「違章建築所有權人、非臨水區具弱勢身份之居民」之外,寶藏巖還有什麼樣的人群分類的可能?
不 知是出於無心還是有意,號稱在此經營多年田野調查的規劃者,他們竟然沒有發現,除去所謂的「違章建築所有人、非臨水區具弱勢身份之居民」外,這裡有逃離家 庭的社會邊緣人、有拒絕主流價值的「棄業青年」、有追求田園生活、拒絕消費社會文化的外國人、當然也有受文化局邀請而來的「藝術家」。這些人,完全不能以 「違章建築所有人」、或「非臨水區但具弱勢身份之居民」來定義。但是他們都曾真實地在寶藏巖存在,他們的身影構成了這個社區的歷史與文化。
請 再回去看看「大頭仔」、「南國、再見南國」、「雨狗」等電影。在這些電影中暫居寶藏巖的主人翁們,他們也不一定是有戶籍的「違建住戶」、更不會是「符合留 駐條件的弱勢住戶」。但這些人物,不但存在於電影中的寶藏巖,也同樣存在於真實的寶藏巖。這正是寶藏巖多樣性的人口結構,而「人」才是構成寶藏巖最重要的 特色。既然當初這些電影已經啟發了我們對於寶藏巖的瞭解,為什麼我們現在反而忽略了寶藏巖真正的文化價值?
在我們來看,只要你曾經居住過寶藏巖,你就有主張你作為 「寶藏巖人」的權利。人對於居住地點的身份認同,不應該由你是否具有土地權或房屋權來決定(好比你是否是違建所有人)、更不應該被官方與專業者憐憫地施捨 (你是弱勢,你可以住)。因此,熱心鄰里事務、喜歡炒米粉招呼鄉親鄰里的鄰長是寶藏巖人;每天「殺朱拔毛」、「反共抗俄」的外省老兵是寶藏巖人;失業潦 倒、藉酒裝瘋的彰化胖子是寶藏巖人;戀姦情熱、拒絕學校的廢業青年也是寶藏巖人。當然,那些被文化局與規劃者胡亂冠上「煽動居民的外來佔屋者」與藝術家駐 村規劃案用完即丟的所謂「藝術家」,其實都是寶藏巖的居民。在這個社區裡,不論是哪個個人或團體(不管你是「寶藏巖文化協會」還是「寶藏巖公社」),都不 能取代其他「寶藏巖人」在此出現與留駐的正當性。
人民有權利定義自己的居住權,即意人民有權利主張自己對於居住地點的認同感與歸屬感。任何政府或所謂的規劃者,如果想要強制地區分「誰是這個社區的人、誰不應該(或不配)是這裡的人」,這都是出於權力與知識的粗暴與傲慢。
我們嚴正地譴責文化局與規劃者如此魯莽而無禮的行為。他們的眼中根本看不到「人」,他們真正想的,不過是怎樣藉由法律的過程,掠奪歷史聚落的所有權而已。
市府產權擺中間,居民權益丟兩邊
也正因為北市府文化局與規劃者對於「掠奪建築」的貪婪,所以他們始終將關注焦點放在「聚落所有權」的取得。而他們取得所有權的法律過程,是有爭議的。
寶藏巖社區於
首先、在寶藏巖已經被指定為歷史建築、且不受都市計畫法限制的情形下,為什麼市政府還是執意依照1994年的都市計畫拆遷公告執行居民搬遷?
其次、「拆遷安置」的前提是寶藏巖社區要被剷平,但既然寶藏巖已經被指定為歷史聚落必須保存,那「拆遷安置」的問題便應該消失。為什麼市政府以及規劃者還是主張應該執行已經過時失效的的拆遷補償作業?
第三、就算市政府執意透過拆遷補償作業「合法」取得居民的房屋所有權,市政府也必須說明,為什麼只具有行政救濟金性質的「拆遷補償金」可以直接取代「收購」的過程?別忘了,現在的問題已經不是「拆遷補償」而是「價購取得」,難道市政府覺得區區幾十萬的補償費就可以「鴨霸強買」居民的房舍嗎?
我們絕對可以接受為了完成歷史聚落的修繕工程,因此必須請居民短暫遷離的安排,但這絕對不需要強制居民完成「拆遷補償」的救濟金發放,與遷離戶籍。更不需要規劃者挖空心思幫助市政府解決產權問題。
請市政府跟規劃者說明:一個原本由庶民文化所自力營造出的有機成長的社區聚落,政府機關也從未資助一分一毫,在落入了國家的「管理」之後,難道真的更能保存這個聚落的文化內涵嗎?
所有的質疑,都指向一個合理且難堪的結論:市政府真正的企圖,是取得寶藏巖歷史聚落的「所有權」,他們根本不關心這裡的「居民與文化」。
聚落設信託,文化永保存
儘管台北市政府以及規劃團隊一直以「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拆遷處理辦法』)之規定主張,居民已領取拆遷補償補償費,其取得該建物所有權已殆無疑義,然此種說法的『適法性』,仍有疑義。
首先,市府及其規劃團隊所依據的『拆遷處理辦法』其法令位階僅為行政規則,並不有『法律』的效力,依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的規定,並不能作為限制人民財產權的依據,而台北市政府依『拆遷處理辦法』所發給的款項,其性質僅為『行政救濟金』,並非『徵收補償』,自無從依據土地法第235條之規定,主張其與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
而依據土地法215之規定,主管機關對於被徵收土地上之違章建築之處理方式,僅有『強制拆除』一途,並無其他之可自由裁量空間,更不可自行挪作他用,更遑論依據相關建築法之規定,由台北市政府申請建造執照登記為『所有權人』,台北市政府的此等行為,顯已觸犯刑法上之侵占(易持有為所有)罪。
參考國外的案例,寶藏巖居民應有更多選項來爭取自己的居住權,例如讓違建房舍的原始起造人保留自己建立的房舍財產(或保障居民房舍不被市府違法掠奪。抑或居民也可以採國民信託(NationalTrust)的方式,跳脫『所有權私有化』的疑慮,並參考英國「共有地保存協會」,即依據訴訟將原本屬於王室
英國於1907年通過的其國民信託法第四條更明白宣示:「國民信託的目的乃是為了全體國民的利益而保存優美或有歷史價值的土地及建築物」。而鄰國日本,亦於1965年發起所謂的『國民信託』運動,1983年更成立了「國民信託促進會」再加上1968年成立的「日本國民信託(JNT)」。迄今已有近20例個案,以「精神地主」作號召,並以「環境法人」及「市(縣)民信託」建立其特色。
再尋國內相關法令,文建會早已於2002年年底制訂了「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明訂了文化產業得以信託法有關公益信託之規定,進行所謂的『文化保存』,而相關的社運團體及政府組織亦積極推動『古蹟信託』制度。依據該法之規定,就寶藏巖之「公有土地」與「私有建築」進行『國民信託』方式,以市府、居民以及廣大的社會大眾為受益人,來進行『聚落保存』,也不失為另一項選擇。為何要堅持在『公共工程』的「框架」之下,限縮了也視為基本人權的居住權呢?
親愛的!你不是說要做聚落保存嗎!
綜上所述,既然寶藏巖如\同 台灣現狀一樣充滿多樣性的移民文化特色,則寶藏巖聚落文化的保存,就不應該侷限在空間、建物所有權或是弱勢族群的定義,反而應該正視寶藏巖居民生活狀態該 如何持續動態的保存。而市府及其規劃單位一再迴避此一問題,並試圖抹黑持反對意見的團體,這只是「文化推土機」再度展現政府霸權的官僚作風與菁英份子的傲 慢,仍然忽視寶藏巖與台灣多樣性的文化向度,也違背了歷史聚落保存的精神。
我們在此親切的呼籲台北市政府及其規劃團隊:能真正地放下身段,確實地體認寶藏巖聚落多元文化的精髓,放棄文化推土機似的違建拆遷安置的思維,以文資法聚落 保存的精神,處理有關寶藏巖居民的居住權問題,為的不僅是台北市,甚至是全台灣的古蹟及聚落活化保存建立基礎,也為後世子孫建立永垂不朽之典範。
我們無意否定前人在寶藏巖歷史聚落保存的努力,但我們就算再努力的調查也無法一一得知這段過程中流失的72戶居民的真正心聲,至今雖然已有17戶搬遷至中繼住宅,但包含寶藏巖新住民「寶藏巖公社」居民與仍不願搬離的住戶與租戶仍有30多人。經過
註1:1980年臺北市政府公告「修訂水源路、羅斯福路、福和橋引道、水源堤防所圍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暨配合修訂主要計畫案」變更「保護區」用地為「中正297號公園」預定地,寶藏巖由保護區劃入都市計畫公園。
註2:詳見: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article/7013932
註3:詳見:http://www.ours.org.tw/treasurehill/statement_tereasurehill_2.htm
如果你/妳同意我們上述論點,可以在寶藏巖公社網站上 ( 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 )連署簽名支持(消費)一下我們所說的聚落保存運動,或幫忙轉寄這篇文章,或者持續假裝客觀的對我們不斷惡意的批評,或是不斷善意的毀謗,我們都將虛心的接受。
請連署人附上以下三項資料或將個人資料寄到 treasure_hill@yam.com
1.姓名 2.單位名稱 3.E-mail:
看了這篇的人,也同時看了這些:
寶藏巌公社與OURS的差別 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article/7915020
2006/11/18寶藏巌公社與居民大會 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article/7902566
延伸閱讀:公視-我們的島-第一篇 「發現寶藏巖」
不怕!能見光就不怕!
台北市政府是陰間政府!
怕見光的牛頭馬面惡鬼兼餓蜉!
重新加強組織!分工.蒐證.讓不法攤在陽光下!
鬼魔頭郝!使喚換工作換腦袋的沒文化母夜叉李!
狼狽為奸的姦情指染300多年先民留下的福地寶藏嚴!
除了布洛格不夠!設法在私下電話連絡.擴大組織.打要害!
毛躁魔頭郝與夜叉李敗相十足.無法回正確行政與法律規範!
好好的下這盤棋.讓事件透明就贏!組織盡量嚴謹.打的他7788市府解體!
兩年前就協商好的事,
也沒說要拆除。
一開始字拍DV?
利用媒體宣傳政府暴力?
難怪台北市長會說出那句話(嘆)
可惜可能是失敗了...
已經打掉了更多的房舍
當然我願意承認我們的激進手段不當
但塗鴉除了停車場旁的牆壁(寶藏嚴外的區域)
以及經過工作室同意在文化局打掉的房舍殘跡畫牆
還有鐵皮上的字
OXXS當初給藝術家的房舍(合約期間就開始畫了)
沒經過另外藝術家同意在其工作室牆壁寫字(已道歉...)
其餘區域我們都沒有動作
僅此 相信批評在個人
寶藏巖聚落共有137戶,公社的成員塗的是Oxxs和台北市政府租給藝術家的空屋
居民的住家,可沒有人去塗鴉
不要被媒體斷章取義了
但電視上所看到的是你們在這些上面亂塗鴉,破壞住宅
看不出你們所說的保護文化
只看到你們只想製造你們的思想文化
讓我看不到寶藏嚴那種撤退來台歷史下所創造的聚落文化
而且那些住宅的既有原住民還是會搬回自已的老家
但看到你們這些人把他們的記憶中的老家搞成這樣
你們還敢說自己是在保護文化?
保護文化是要維護並發揚那種文化的既有精神
而不是在那文化上加油添醋一些有的沒的跟那文化毫無關聯的東西
恩
好個左派 lol
你還真瞧得起公社!
竟然認為公社有本事讓整治工程延誤
讓原住戶搬回的日子遙遙無期
讓寶藏嚴變成戒嚴禁區
請仔細想想誰有權力做這些事?
你以為我們現在這種政府是在做什麼的啊
還有如果依你說的
公社只是沒事情時喝酒作樂.打洞塗鴉 好不快樂
就這樣而已阿! 哪那麼厲害可以有如此大的影響力?
(不過倒是你有來過公社嗎?不然怎麼知道公社的人在幹麻??該不會連媒體說的都相信吧)
你可以不認同公社組織 不認同這群人 這一點也不奇怪
但若你不認同一個歷史聚落不應該被以文化來包裝的當成商品
不應該連形成這些文化的核心-人(各式各樣的人 不管居民 租戶 流浪漢 藝術家還三小的)的生活網絡都被直接重這塊土地上抽離
然後被政府被資本家拿那些用錢堆砌出來的什麼藝術再填回去
好像所謂保存文化就是保存硬體 好像文化就是美觀的咖啡店藝術品放電影辦音樂會 那些風味獨具的舊房子在就好了 裡面的人誰管他 誰管他的居住權 誰管他要在那邊喝酒打麻將的 誰管一個私人住宅或公共空間裡人家就是要在那邊拉屎還是搞創作
反正有錢有權的人來決定這裡的面貌就是了?
即使工程順利進行又怎麼樣?
原住戶搬回來又怎麼樣 還不是要付原本是自己房子的房租給政府
寶藏巖不戒嚴又怎麼樣?解嚴後被國家機器公權力被資本主義慾望侵略的寶藏巖又會是什麼樣子?
相信這位過路人對於這樣一個重大事件不會也只是個過路人角色而已
關注寶藏巖的人很多 媒體也報了 願意了解背後癥結與矛盾的人卻很少 要檢討要被挑戰的更龐大更結構層面的問題
真的有去過有認識那個地方的人,是不會被你們迷惑的
我們只看到一群為反而反的人,要你們說你們的理由
只會在那邊兜圈子...
連自己的理念 理想都說不清楚
你要別人如何相信你們有能力?
你們公社到底做過什麼拿出來看看再說
說藝術,你們的藝術到底在哪裡
說文化,你們的文化在哪邊?
不要光說光在這邊煽動群眾,卻一點成績都沒有
要搞運動不是出張嘴,為反而反而已
如果你們今天真的弄得有聲有色
我相信不會有那麼多反對的聲音
不是大家都沒有去過那邊,不是大家都沒看過你們的惡行惡狀
你們挑想回的回,挑看似Ours的回覆攻擊,抹黑Ours
算什麼男人? 難道除了找媒體 在鏡頭前哀哀叫就是你們所謂的文化抗爭?
我看到的Ours是認真和居民培養感情,和居民有良好互動的人
看到的公社卻是破壞當地秩序、破壞景觀、讓民眾心生畏懼的一群野人
你們可不可以好好反省一下?
說關心寶藏巖的過去 現在 未來
我想你們就像周處一樣,看不到自己就是\"現在\"最大的禍害
那是一個可愛、居民願意與民眾互動的地方
自從公社進去後,人人自危,該有的人情味蕩然無存
你們可不可以好好反省,關心是這樣的關心方式嘛?
這樣比只剩下空殼更可怕...
共生聚落?駐村藝術??
應該是治安死角和破壞市容吧...
說的再漂亮.你們的所作所為在我看來只是一群打著保存文化名號
進行佔屋.竊水竊電之實的人...
你們有多少人是原住戶??你們有繳過水費?電費?
當被問到不利自己的問題時.只會顧左右而言他..
或是扮演著自己是社會邊緣人.弱勢族群.博取別人同情..
沒事情時喝酒作樂.打洞塗鴉,好不快樂!!
因為你們讓整治工程延誤..
因為你們讓真正的原住戶搬回的日子遙遙無期..
因為你們讓寶藏嚴變成戒嚴禁區..
不要再打著富麗堂皇的名號..去造成社會以及真正住戶的權益受損!
惡搞偽保存
快看不下去你們這掛
幹
別太囂張惡搞寶藏巖
我十年前identify的社區
小心我重回
讓你們死的難看
惡搞偽保存
快看不下去你們這掛
幹
別太囂張惡搞寶藏巖
我十年前identify的社區
小心我重回
讓你們死的難看
我堅決不能容忍
那些
在公共場所
的衛生間
大便後
不沖刷
便池
的人
:)
可不可以不要在這邊腦殘呀
你們基本批判思考都沒修好來這邊亂什麼
不管你們是屬於或不屬於哪個單位(真好奇你們都是做什麼職業的...)
這麼蠢都不是適合到處丟人現眼的吧
(老實說我也只去過寶藏巖一兩次
但應該沒你們腦殘吧 天ㄚ 真是夠了你們)
哪裡來的辯論?!
殺小咧
--------
?????
我真的很懷疑閣下認真過看過我引的文章內容嗎?
『今年六月第一階段「變更台北市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寶藏巖寺古蹟周邊地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公告後,「中繼住宅興建工程」在合法的土地使用分區下隨即動工施作,預定於十月完工,並在安置戶遷入後再行公告第二階段「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為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提供歷史聚落後續修繕與居住的合法性。』
OURs自己都說了並在『安置戶遷入後再行公告第二階段「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為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提供歷史聚落後續修繕與居住的合法性。』,這不就在否定297號公園預定地的拆遷計畫嗎?那還談什麼82年的拆遷公告呢?
一個人可以選擇性的『近視』到這種程度,不是普通『賴皮』而已
一律都應視為意圖抹黑OURS或城鄉所者所為
哪裡來的辯論?!
殺小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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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燈片先生
你連對手是誰都不知道就抹顏色
真像『政黨化妝師』
--------------
??????
這叫做『政策辯論』嗎,還是吐口水抹黑大會?
如果您認為你不是OURs的打手
那麻煩針對「議題」回答吧
你們吐的口水越多,越讓人看得清楚到底是誰在『理性辯論』
誰在惡意抹黑了
你連對手是誰都不知道就抹顏色
真像政黨化妝師
幻燈片你少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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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
什麼官司,我記得我沒代替任何人打官司啊
你是不是搞錯對象啦
還有,怎麼不敢針對我的質疑回疑啊?
OURs打手的程度就只是這樣嗎
不敢就政策面辯論,只會抹黑和屎尿滿天飛而已嗎
幻燈片你少噁心了
你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不要笑掉人大牙好不?
從頭到尾都沒有人說,變更之後不是『公用』啊,這裡說得是『土地使用分區』的管制變更啊,也就是文資法第22條以及「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再利用建築管理相關法令適用性處理辦法」規定之問題,,既然不作公園用地使用,那82年的拆遷不就失去效力了,到底是誰在閃躲問題,顯而易見吧。
至於您的暱稱,我實在不知道該對一個不該真面目示人的作批評了,既然您自慰這麼爽,就請繼續下去吧。
土地的使用性質是另一回事你懂不懂阿
整個台北市的都市計畫公共使用的土地比例是固定的你懂不懂阿
本來是公用土地並不是變更之後土地就變成不是公共用途
你完全不瞭解也不會用自己的話講
比柯賜海的牛更該被扣留
還有
powersleek是諷刺你講話滑溜閃躲
別誤以為是我的暱稱
實在不想跟一個睜眼說瞎話的浪費時間
以下文章請自己看吧!
http://www.ours.org.tw/treasurehill/about_tereasurehill.htm
『今年六月第一階段「變更台北市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寶藏巖寺古蹟周邊地區)為保存區主要計畫案」公告後,「中繼住宅興建工程」在合法的土地使用分區下隨即動工施作,預定於十月完工,並在安置戶遷入後再行公告第二階段「變更臺北市中正區中正297號公園用地部分為寶藏巖歷史聚落風貌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提供歷史聚落後續修繕與居住的合法性。』
至於內政部的會議記錄,請參考
http://72.14.235.104/search?q=cache:ZJrISXgWgn4J:www.cpami.gov.tw/upload/20060614102811.doc+%22%E5%8F%B0%E5%8C%97%E5%B8%82%E4%B8%AD%E6%AD%A3%E5%8D%80%E4%B8%AD%E6%AD%A3297%E8%99%9F%E5%85%AC%E5%9C%92%E7%94%A8%E5%9C%B0%22&hl=zh-TW&gl=tw&ct=clnk&cd=6
什麼時候『城鄉所』的水準變得這麼差了?想當初我上老夏的課的時候,可還沒這麼多廢材ㄟ。



































看他們手拉著手把寶藏巖給圍住
你們要怎麼跟這個集團拼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