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4, 2006


《麟叔遊加國》──其之一以文找文

是次的會議地點是加拿大的卡加里(Calgary)。

卡加里位於加拿大的北邊,是加拿大一個新興市鎮。我和同事乘了約十三小時的飛機到達溫哥華,再轉乘一小時的內陸機,便到達卡加里了。

我的堂姊已移民加國多年,而剛巧她亦住在卡加里市。我自然不和她客氣,找她到機場接我和同事到酒店了。



我住的酒店是Regency Suites Hotel。但與其說是酒店,不若說是類似YOHO TownService Apartment──以往在英國住過的Bed & Breakfast,只有一張床和基本的家具,浴室和洗手間均是共用的;但今次住的Service Apartment就家具齊備得多:兩房一廳,還有廚房、酒吧枱和獨立的洗手間,客廳甚至有足夠的空間用來主持七八人的小會議。奈何我和同事在這個單位共住的五天裡,小會議自然不會開,更從沒有煮食過,算是浪費了如此的好單位了。

其後在姊夫的口中得知:在卡加里的商業區裡,地價較高,是經營不起B&B。難怪我早前在網上亦沒有卡加里的B&B資料了。

由於酒店裡沒有食堂,亦沒有早餐供應,每天早上上班的時候,我和同事只好到酒店附近的餐館吃早餐了。酒店附近有一間華人開的茶餐廳,賣的是港式的早餐。在會議的頭兩天,我和同事都在這間茶餐廳吃早餐,但在第二天的早餐時間裡,卻發生了一件教我頗不愉快的故事。

話說我和同事吃過早餐之後,女店員給我們找回一張紙幣和四個二十五毫加幣(那就是一元,約是港幣七元),同事正欲取回找續的時候,那個女店員竟說:「你地次次都唔記得俾貼士呀!」態度之惡劣,簡直像我倆欠了她錢似的。

「次次」?才不過到這間茶餐廳吃過兩次早餐,「次次」又從何說起?我認為這根本不是應有的待客之道,立時著同事取回所有找續,就是一毫子的小費也不給,不料同事怕事,結果就在找續碟遺下那四個二十五毫。

其後我將這個不快的經歷告知堂姊。原來在加拿大的食肆,由於都沒有收取百分之十的服務費的規矩,故此一般客人都會遺下約百分之十的小費。那是一種不成文的習慣,事實上,有天晚上堂姊和我到一間台式甜品店吃甜品,她一樣遺下小費──在香港,就是最好吃的滿記,我們何曾會給甜品店小費?

那麼是不是一定要給小費?「那自然不是,若果你認為服務太差,大可一毫子也不給的。」堂姊如是說。

老實說,到了人家的地方,守人家的規矩,並無不妥,而我亦不會吝惜那一元。但態度如此惡劣,可值得人家給你小費嗎?就是在大陸,我想也不至於此吧?但怎樣都好,撞一次板,學一個乖,網友們若到加國吃飯,可不要像我如此大鄉里,記得給店員小費啊!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4:41 │回應(7)引用(0)生活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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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跟朋友吃飯,也是把 tips 的數目跟服務態度掛勾的.食物的質素倒不是什麼大關注.. 不過被索取小費卻從未出現過!

我曾給過百份之四十的貼士,當然也給過0﹪(有時會故意跟友人們一起把口袋裡所有面值少於一毛的硬幣統統放下).什麼所謂「不成文的規矩」跟本不 make sense,我曾在家附近的麥當勞當過大概一年收銀員,不曾記得有收取任何小費,有說因為是快餐店的關係,可是 McDonald's 不是自稱 restaurant 嗎?
Posted by 523 at 2006-10-04 16:11:00
其實係香港先係畸形,又收加一,又收貼士。

當然,子麟兄遇到個CASE就另外一回事啦,係我就X返條友轉頭。
Posted by 脂肪 at 2006-10-04 16:16:15
老馮俾貼士嫁, 痴線!!
Posted by 東尼 at 2006-10-04 16:35:30
523:我自己都是如此看的,「tips 的數目跟服務態度掛勾」就最合理了。另外,我其後在A&W吃早餐,也沒有給小費哩。

脂肪:咪係!真係後悔無X返條友轉頭!
Posted by 子麟 at 2006-10-04 16:35:40
hatata 講得啱,收咗加一仲要老馮收貼士,真係痴線!
Posted by 緣武 at 2006-10-04 22:55:00
苦麟你哩單o野個 waiter 又實在好離譜喎,以你o既脾性唔應該就咁算喎。

題外話,你轉o左哩個深底色o既 theme,但哩篇文章o的字又黑色,咁點睇呀?
Posted by 天佑 at 2006-10-06 11:38:49
天佑:咁我同事都唔出聲又放低錢,我咪廢事噪囉!

多謝提醒,已修正!
Posted by 子麟 at 2006-10-06 12: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