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次的會議地點是加拿大的卡加里(Calgary)。
卡加里位於加拿大的北邊,是加拿大一個新興市鎮。我和同事乘了約十三小時的飛機到達溫哥華,再轉乘一小時的內陸機,便到達卡加里了。
我的堂姊已移民加國多年,而剛巧她亦住在卡加里市。我自然不和她客氣,找她到機場接我和同事到酒店了。

我住的酒店是Regency Suites Hotel。但與其說是酒店,不若說是類似YOHO Town的Service Apartment──以往在英國住過的Bed & Breakfast,只有一張床和基本的家具,浴室和洗手間均是共用的;但今次住的Service Apartment就家具齊備得多:兩房一廳,還有廚房、酒吧枱和獨立的洗手間,客廳甚至有足夠的空間用來主持七八人的小會議。奈何我和同事在這個單位共住的五天裡,小會議自然不會開,更從沒有煮食過,算是浪費了如此的好單位了。



其後在姊夫的口中得知:在卡加里的商業區裡,地價較高,是經營不起B&B的。難怪我早前在網上亦沒有卡加里的B&B資料了。
由於酒店裡沒有食堂,亦沒有早餐供應,每天早上上班的時候,我和同事只好到酒店附近的餐館吃早餐了。酒店附近有一間華人開的茶餐廳,賣的是港式的早餐。在會議的頭兩天,我和同事都在這間茶餐廳吃早餐,但在第二天的早餐時間裡,卻發生了一件教我頗不愉快的故事。
話說我和同事吃過早餐之後,女店員給我們找回一張紙幣和四個二十五毫加幣(那就是一元,約是港幣七元),同事正欲取回找續的時候,那個女店員竟說:「你地次次都唔記得俾貼士呀!」態度之惡劣,簡直像我倆欠了她錢似的。
「次次」?才不過到這間茶餐廳吃過兩次早餐,「次次」又從何說起?我認為這根本不是應有的待客之道,立時著同事取回所有找續,就是一毫子的小費也不給,不料同事怕事,結果就在找續碟遺下那四個二十五毫。
其後我將這個不快的經歷告知堂姊。原來在加拿大的食肆,由於都沒有收取百分之十的服務費的規矩,故此一般客人都會遺下約百分之十的小費。那是一種不成文的習慣,事實上,有天晚上堂姊和我到一間台式甜品店吃甜品,她一樣遺下小費──在香港,就是最好吃的滿記,我們何曾會給甜品店小費?
那麼是不是一定要給小費?「那自然不是,若果你認為服務太差,大可一毫子也不給的。」堂姊如是說。
老實說,到了人家的地方,守人家的規矩,並無不妥,而我亦不會吝惜那一元。但態度如此惡劣,可值得人家給你小費嗎?就是在大陸,我想也不至於此吧?但怎樣都好,撞一次板,學一個乖,網友們若到加國吃飯,可不要像我如此大鄉里,記得給店員小費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