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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香港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警務處長的信
twaaaa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0:30:50 | 未分類

電郵寄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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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警務處暗殺市民,請立法會議員督促行政長官徹查警務處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市民血案.
 
致立法會議員:
    
  這信件以前是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信,每月最少一封,現因經濟問題,改用電郵發出.
 
  香港政府暗殺市民,更將精神正常的受害人非法拘禁精神病院,根據高院上訴庭判決,判入精神病院的刑期是不能超越判刑的刑期,我精神健全,在14天觀察期+7日還押期(及2個月非法監禁期內)行為正常,並無講過任何說話誤導精神科醫生,竟然指我有妄想症,精神分裂,建議送入精神病院治療3個月.    
  
  我這件案乞取施捨的最高刑期是1個月,有法不依,超越刑期,判入精神病院3個月,法治淪為恐怖統治,非法禁錮香港市民.
 
  香港政府暗殺市民,更玩法害民,非法禁錮被政府暗殺的市民於精神病院,阻止市民揭露政府暗殺市民暴行,有冤無路訴,我再在街上乞取施捨被捕,就會被依法最高判刑12個月,只能到立法會示威區申訴. 
 
  香港警務處使用先進高科技暗殺香港市民,已經殺了不少市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我現在被警務處恐怖組織監聽及虐殺,任何人與我交談,都會被警務處竊聽暗殺,請立法會議員想想辦法,請政府交出該部殺人機器,阻止政府繼續暗殺市民,為民請命.
 
  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1月2日,警務處一班喪心病狂的恐怖分子不停的說:我地要整死你,我地話唔交機(恐怖分子話係警務處長鄧竟成講的),曾蔭權話唔查.警務處招攬的恐怖分子,現在24小時在警務處輪班謀殺市民,由警務處管理層指揮調動及提供嚴密保護,警務處恐怖份子有恃無恐,現在有新人有舊人,在警務處自由出入,謀殺香港市民,警務處已經淪為恐怖組織.
  
  警務處恐怖組織喪心病狂,繼續謀殺市民,係殺得人多,已經殺人殺到發了狂,立法會是市民選出的權力機關(包括各行各業及全港市民),是人民的最大力量,有市民現在被警務處24小時恐怖壓迫謀殺,我相信立法會,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會立刻跟進,為民請命,請勿有負人民所託,忘記民選的真正義意,自毀公信力,立法會可以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 八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我願意對我寫的事情負上刑事責任及到立法會作證,請督促政府徹查及交代警務處恐怖組織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謀殺市民血案,事件涉及公眾生命安全,請將香港市民生命安全放在第1位,此信件同時電郵傳媒及公眾.
 
身份證號碼:          通訊電郵:    
 
現在被警務處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24小時不停虐殺的香港市民

twaaaaa  200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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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2009年11月2日電郵行政長官辦公室
 
主題:警務處高層指揮警隊恐怖織暗殺市民,請行政長官督促政府徹查警務處暗殺市民.
 
致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2008年12月28∼29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不停有新聲音加入(可能是舊恐怖分子),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務請貴處徹查.
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1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不停有新人加入,使用警務處裝置的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香港市民,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行政長官督促政府徹查警務處恐怖組織繼續暗殺香港市民事件.
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2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不停有新人加入,使用警務處裝置的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香港市民,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行政長官督促政府徹查警務處恐怖組織繼續暗殺香港市民事件.
2007年7月16日至2007年8月1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的說話:鄧竟成話唔畀查,鄧竟成話唔交機.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請行政長官督促政府徹查警務處恐怖組織繼續暗殺香港市民事件.
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6月28日,旺角警務處恐怖組織阻撓市民報案,與香港警察總部恐怖組織合謀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繼續暗殺香港市民,事件涉及政府及警隊高層,請行政長官督促香港政府徹查警務處恐怖組織繼續暗殺香港市民事件.
2007年3月23日凌晨2時,恐怖分子的說話:香港政府話唔交機.
2007年3月16日晚上8時45分至9時15分,恐怖分子的說話:真係鄧竟成做恐怖頭子.
20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根據恐怖分子所說:鄧竟成是恐怖分子.
2007年3月7日,香港公共圖書館無故攔截政府暗殺市民網址,不排除勾結警務處恐怖組織.
 
  香港政府暗殺市民,更將精神正常的受害人非法拘禁精神病院,根據高院上訴庭判決,判入精神病院的刑期是不能超越判刑的刑期,我精神健全,在14天觀察期+7日還押期(及2個月非法監禁期內)行為正常,並無講過任何說話誤導精神科醫生,竟然指我有妄想症,精神分裂,建議送入精神病院治療3個月.    
  
  我這件案乞取施捨的最高刑期是1個月,有法不依,超越刑期,判入精神病院3個月,法治淪為恐怖統治,非法禁錮香港市民.
 
  香港警務處現在有恃無恐,公開暗殺市民,香港政府一批腐敗公務員別有用心的不停阻撓揭露暗殺市民真相,明顯是要將責任推在政府頭上,請行政長官督促香港政府徹查一批腐敗公務員在這件謀殺市民血案涉及的程度,及警務處現在繼續謀殺市民血案,警務處繼續謀殺市民,香港政府姑息養奸,最終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律援助署涉嫌勾結警務處恐怖組織,玩法害民,連續3次毫無理由拒絕法援,視人命如草芥,阻撓揭露警務處繼續謀殺市民真相.
 
  警務處有組織,有計劃,恃住香港政府公開包庇,繼續謀殺香港市民,警務處由上至下知情者不少,只要懸重金緝兇便可以,或請國家安全局下來徹查,不能姑息養奸,放任喪心病狂的恐怖頭子暗殺香港市民,請將香港市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1位,並請盡快破案為要.
 
  24小時不停開機虐殺巳經8年10個月,這封信的內容,警務處的恐怖分子預早知情,搜出部機前,如與我聯絡,因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會向公眾及傳媒公開.
 
身份證號碼:       通訊電郵:     

twaaaaa 2009-11-2

信件巳寄下列政府部門:
前特首董建華先生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超過7年
前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議員60人       超過7年
前警務處長曾蔭培先生 前警務處長李明逵先生 
警務處長鄧竟成先生             超過7年
廉政公署                  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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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日寄出電郵
 
致警務處長鄧竟成先生:
 
2008年12月28∼29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不停有新聲音加入(可能是舊恐怖分子),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務請貴處徹查. 
 
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1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不停有新人加入,使用貴處裝置的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香港市民,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務請貴處徹查. 
 
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2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不停有新人加入,使用貴處裝置的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香港市民,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務請貴處徹查.
 
2007年7月16日至2007年8月1日,香港警察總部恐怖分子的說話:鄧竟成話唔畀查,鄧竟成話唔交機.事件涉及警隊高層暗殺市民,務請貴處徹查.
 
  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6月28日,旺角警務處恐怖組織阻撓市民報案,與香港警察總部恐怖組織合謀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繼續暗殺香港市民,事件涉及政府及警隊高層,務請貴處徹查.
 
  貴處裝置了一部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香港市民,已經殺了不少市民,今次殺人不遂,暴露警務處暗殺香港市民,一面滿口仁義道德,好話講盡,壞事做盡,喪盡天良,以此為最.
 
  根據貴處恐怖分子2007年1月15至3月2日所說:貴處一批警員負責輪班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虐殺市民,另外有更高層負責監聽指揮各警署恐怖組織同路人合謀暗殺市民,重話個個升職加薪,扶搖直上.
 
  我問佢地有冇升職加薪.
 
  佢地話:有,唔升職搵你做.  
 
  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1月2日,貴處一班喪心病狂的恐怖分子不停的說:我地要整死你,我地話唔交機(恐怖分子話係警務處長鄧竟成講的),曾蔭權話唔查.貴處招攬的恐怖分子,現在24小時在警務處輪班謀殺市民,由貴處管理層指揮調動及提供嚴密保護,貴處恐怖份子有恃無恐,現在有新人有舊人,在警務處自由出入,謀殺香港市民,警務處已經淪為恐怖組織.
 
由2001-1-1~2009-11-1持續超過8年,被警務處謀殺所得資料如下:    
  
1. 安裝細小收發器在市民頭上 ----- 安裝非常容易,從未發覺被裝收發器,不發聲滋擾,受害人是毫無感覺.
  
2. 發射接收聲音 ----- 發射接收十分清晰,在山上,地下隧道,電梯裡接收十分清晰,全無死角位,避無可避,毋須用電.(電力相信來自無線電,設計精良,現在仍然清晰收發,十分耐用.)
 
3. 謀殺香港市民 ----- 謀殺市民的恐怖分子是警務人員,由警務處提供嚴密保護,最少超過50人,謀殺市民8年以上,暗殺了不少市民,喪心病狂巳經到了極點.
  
  貴處有組織,有計劃,謀殺市民巳經數年,由上至下知情者不少,只要懸重金緝兇便可以,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請將市民生命安全放在第1位,萬勿再拖下去,盡快破案為要.
  
  24小時不停開機虐殺巳經超過8年10個月,這封信的內容,貴處恐怖組織都知道,如與我聯絡,因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會向公眾及傳媒公開.身份證號碼:      通訊電郵:     
 
貴處公共關係科來信查詢警務處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暗殺香港市民,已將貴處恐怖組織資料交公共關係科,相信警務處幾日便可以破案,2007年12月27日至2008年1月1日,貴處警察總部恐怖組織又再增加人手,不停話要整死我,如非必要,萬勿與我聯絡,以免增加投訴人的危險.
 
twaaaaa 2009-11-2
 


香港政府暗殺市民,打壓言論自由,攔截事實真相.
twaaaa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31:05 | 香港政府暗殺市民

johnxxx90hk,你好!
johnxxx91hk,你好!Tue, 27 Mar 2007 16:45:49 +0800 (HKT)
johnxxx92hk,你好!Wed, 28 Mar 2007 10:46:04 +0800 (HKT)開了10分鐘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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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暗殺市民,打壓言論自由,攔截事實真相,這是法庭證供,傳播開去是市民的知情權,傳播者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曾蔭權使用腦部聲音收發機喑殺香港市民〕.

香港政府暗殺市民事實,詳情請到台灣BLOG:http://blog.yam.com/tw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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