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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31, 2008

歡迎至社會福利論壇共同討論相關議題


楊聖弘/口述   陳芸英/整理

   
有一天跟視障朋友聊天,談到視障者有很多被明眼人忽略的能力。恰巧新聞傳來紐約州州長因召妓風波而下台的消息,其職務由副州長佩特森(David Paterson)接任。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五十三歲的佩特森自小視神經萎縮,一眼全盲,另一眼只有微弱視力,但他從不自我侷限,31歲就當選紐約州議員,此外他也跑馬拉松,推動法案為盲人爭取權益。他上任後將成為全美第一個視障州長,各界預期個性坦率隨和的他,將為紐約政局帶來新局面。 
 

我順著新聞脫口問那位自認為能力很強的視障者,「你做好當紐約州州長的準備了嗎?」我的意思是,如果你也有類似的機會,你可以勝任嗎?

 
   我接觸多視障者常跟我說「你看,國外視障者可以作很多大官(英國的教育大臣),台灣怎麼都沒有?」

    
我看這件事有兩個面向,一是台灣的環境準備好讓視障者毫無障礙的去做他想做的事了嗎?我指的是公平的競爭環境。即便是有了公平的環境,可是視障者你準備好了嗎?不是因公平的環境有了,於是乎視障者可以變成台灣總統,不是這樣的,因為要做一種職務一定會有個人的努力和條件,當然如果準備好了,視障者培養自己到達那樣的能力了嗎?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公平競爭」才有意義;否則建立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視障者還是無法當紐約州州長啊!

   
什麼叫做「公平的競爭環境」?就是該給視障者該有的支持都必須給,這支持是視障者該享有的權益,但支持不是毫無條件的,那叫「保護」,也就是說,我可以解決你障礙的問題,但我不能幫你完成(那件事),例如考試,可以提供視障者方便考試的工具,方便閱讀的器具,進了職場也提供該有的輔具,如果輔具不能解決的會提供必要的協助,像紐約州州長的資料都是有人幫他錄成錄音帶(看樣子他是不太會用電腦),這就是「支持」;至於這位視障的紐約州州長可不可以去完成選民託付的任務,這就要看他自己的能力了。舉例來說,別人幫他錄好公文,可是如何寫公文或如何批公文就是他的能力了。

   
我覺得視障者在台灣的活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某種程度我也很贊同很多人用簡單的類比方式說,「你看在國外,視障者可以做這做那,為什麼台灣不行?」這是講給一般人聽的,目的是要求明眼人幫視障者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競爭環境;但視障者講這一句話時應該開始要去想,「我要怎麼培養自己能力」,或者如何在不該享有權益的時候展現自己的能力;而不能在自己身心障礙的缺陷上,額外多做要求,而是回歸自己能力的提升。

   
我講到「額外」多出來的要求這件事是有感而發的。前一陣子我到宜蘭,車子是過了雪山隧道到了頭城後,有個老人攔車,這位司機很好心就停車,那位老先生嚷著說,「我要去宜蘭!」司機跟他說,「你不能坐我這班車,你應該搭XX班車,」那位老先生很生氣,「為什麼我不能坐,我就是要坐,」兩人爭執不下,後來那位老先生就自己上車了,逕自坐下來,司機跟他說,「你為什麼不能坐我的車,是因為我沒有路權可以載你,」因為每個人上車都要有車票,但這班車沒有「頭城—宜蘭」的車票,所以不能載;如果他載了,有人告發,是會被罰錢的。

    我聽司機的口氣是心平氣和,感覺是和顏悅色,但那位老先生卻越講越生氣,到最後他就拿出一個擋箭牌,「你欺負身心障礙者,我有身心障礙手冊,你欺負我。」

    我不知道他是哪一類的身心障礙,但司機聽他這麼一說楞了一下說,「我……我不知道你是身心障礙者,我也沒有欺負你啊!」但老人家一口咬定司機欺負他……於是乎在那一瞬間,身心障礙者變成一種弱勢,變成一個弱勢者的姿態要求一般人給他特殊的待遇,我心裡很不以為然,我覺得身心障礙者要求自己的權益的時候應該想清楚,什麼是該什麼是不該。

    話說回來,如果身心障礙者要從事一份工作,應該要有該份工作該具備的條件和能力,而不是像那位老人家挾著「身心障礙」手冊要脅別人給予特殊待遇;如果身障者不具備這份工作該有的能力,得自己強化這份能力。但真的達到能力標準的時候,並不代表就有這麼一份工作等著你,因為還需要有「運氣」。

    不過我覺得有一件事是必須被注意到的,那就是當同時有二十個人競爭一份工作時,其中的一位視障者是不是獲得公平的競爭條件,他如果沒有獲得公平的競爭條件的話,當然可以批評這制度沒有善待視障者;但如果有了公平的競爭條件,因而雖然他有這能力最後仍然沒有被錄用,視障者也不能像那位老人家一樣拿「我是身心障礙者,你歧視我」的話反擊,因為這社會不是有能力就一定能成功的,唯一的方法是再努力,不能歸咎這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不好。

   
所以如果下一次你也遇到身心障礙者拿國外的例子說,「人家可以當州長」時,不妨先問自己具備這能力了嗎?



Copyright ®無障礙科技發展協會,更新時間:2008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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