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8, 2009
海德格爾思想十一
意識的意向性與意向性的物件,是意識範圍之內的區別,前者(意向)
是Noesis,後者(內容)是Noema ,兩者之間的區別是意向性活動與意向性
物件之間的區別。胡塞爾之所以用這兩個希臘語概念,意在表明兩者都在認識之
內,因為在希臘語中兩者同源於noein (思想),而且其詞根是noe 即看、直觀、
靜觀,這與現象學的原則是一致的。
一方面是離開了對某物的“意向”就沒有意識――意識總是針對某物的意向
性活動,另一方面離開了意識的意向性活動就沒有意向性的物件――物件乃是在
意向性活動中形成的。這就意味著,在我們“認識”一個物件之前,這個物件已
經是“意向物件”了,它就是在意識的“意向性活動”中生成的。因而現象學要
研究的就是意向物件的意向性活動本身的形式結構或先驗要素等等“本源”的東
西即“純粹意識”。當我們意向物件的時候,那些“先行”的立場、觀點、看法
等,有些是適宜的,有些則是不適宜的。要使意向性活動成為適宜的,就必須
“回到事情本身”即純粹意識。
舉例說,當我們以眼前的水杯為“認識物件”時,我們把它歸結為顏色、大
小、形狀、硬度等等“屬性”。問題是,意識如何能夠“切中”物件呢?水杯如
何“進入”意識中來?我們對水杯的認識與水杯本身是否一致?傳統哲學解決不
了這些問題。現在,胡塞爾認為他的現象學可以解決這些問題:實際上在我們
“認識”水杯之前,我們就已經與水杯打交道了,我們就已經“看”到它了,即
已經意向於它了,這些屬性、概念就生成於意向活動之中,並不是後來抽象的結
果。換言之,知識與物件都根源於意識的意向性活動,意識的意向性活動的先驗
形式和結構是兩者一致性的根本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