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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引用自Flickr
你們求告你們神的名,我也求告耶和華的名。那降火顯應的神,就是 神。」眾民回答說:「這話甚好。」<列王紀上第十八章第二十四節>
比較是為了印證自己所言不假。
換句話說:真的比較的好,應該是經得起考驗。
紛爭的起頭如水放開,所以,在爭鬧之先必當止息爭競。<箴言第十七章第十四節>
停止談論任何會引起爭議之事,否則只會火上加油而已。
好事真的多磨?
事實上,起紛爭的原因,只為了真相。
何者為真,另一方必為假。
生命該要向誰請益,是大家口中所說的神,還是原本就一直存在著的真理。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第五章第一節>
自由無須爭辯;真是自由的,生命會知道。不必多費唇舌與人起爭執。
為了印證自己的論述可以受公評,那麼公開談論信仰並無對錯;要緊的是在談論背後的動機是否純正?若只是為逞口舌之快,那大可不必;神不受我們是非左右──祂始終保有自己的神潔,祂從不因罪而受苦;反倒是人,經常為罪為義自己責備自己──生命不能經歷豐盛,原因何在?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二十五節>
輸贏重要嗎?
為神,我們可以活出見證,好讓人看見神兒女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為自己,恐怕私心難了。
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鬥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二十六至二十七節>
「嚴以律己」是基督徒理當的態度,少了為自己的生命把關,恐怕濫用神的話,也有誤導之嫌。
認識神的最初,我們便能因知識而受啟發;既是如此,又何須在枝微末節上自亂陣腳,受人非議。
愛神,是要愛得絕對,愛得有智慧和謀略,絕非強迫向人推銷自己的宗教道德操守,以為高人一等!?
福音要傳,要以愛為起點;若是有愛,我們便能以愛待人,也以愛服人,絕不是在言語上與人針鋒相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哥林多前書第九章第十六節>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