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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引用自Flickr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羅馬書第六章第九節>
死與活在耶穌看來是命定之事,所以更看重生死之外的事:經由死,目的是讓神的能力從祂的死復活過來,而死竟也只是「過程」?!一般人提到死,嚇都嚇死了,哪敢如此大方談論,多少都視為禁忌。
再仔細讀個幾遍就更發覺死可以說,就該像生活一樣自然不用避諱。
耶穌不會自己嚇自己。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羅馬書第六章第十節>
罪是什麼?竟連死都納為己有;如此力量,也有其限制──沒聽過有人可以死第二次的,除非是詐死、假死。問題是很少人可以逃出死的威脅。
耶穌之死,是為了許多人的罪;如果你這樣不明白──沒關係──簡單說就是為人贖罪而死:替人頂罪。這樣講會比較瞭解天底下怎會有這麼傻的人願意白白失去自由身,為犯罪之人頂罪,而這罪名就是死。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哥林多前書第四章第二十節>
權能大過死,足以起死回生;死固然可怕,仍有其權限。
耶穌背上的十字架是極重的罪,祂有這能力承受,換作一般人早就一命嗚呼了,根本就沒有條件替人死;換言之,祂的死確實,活也是實在的事。
耶穌根本不怕死。祂要面對的是賜生命氣息的神,也就是祂的天父,而耶穌身份:上帝之獨生兒子──祂何奇尊貴,怎能替人死?──因為愛,極大的愛,甘心樂意為人死;目的是替人頂罪,可以再次讓人重生。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第六節>
藉著耶穌,人能夠明白什麼?
耶穌單保人可以藉著祂的名,到天父那裡去,做啥?
道路,可以走的路;不是死路一條。
真理,可以明白的道理;不是無知。
生命,可以活出不一樣的生命;不再是羞愧。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 神為樂。<羅馬書第五章第十一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