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引用自Flickr
你以為好看的小說,是怎麼寫成的?明明沒關係的兩個人一定要寫成有關係 而且是莫名奇妙的碰在一起,不敵視彼此那絕對無法成就歡喜冤家的愛情與幸福。事件本身就有劇情張力,後來本不相干的兩人就一定要發生,談論什麼,漸漸才有相互傳情的可能──動心之前先動氣,怎麼樣,夠嗆吧。也可以順便讓讀者了解愛情就有殺傷力,讓生活的單調突然有了調劑,非想到彼此不可,非見到彼此不可的局面,因而有了下一章……。
時間在男女主角心中成了隨時可以追溯戀情的最佳解讀機,一邊帶著曖昧發展下去,然後慢慢進入緩慢的拉距,不是男主角一時忘了過往,就是被女主角的不經意提醒,開始萌生愛意,這種橋段真的是百讀不厭!在高潮發生前就是必須要有前戲,將故事的來龍去脈做個有趣的延伸──通常法律具有追溯期,可是不敵愛情;因為法律是治人於罪,可是愛情卻是治人於情網。這網不管你多久後才想脫身,那都是一生無法抹滅的記憶,功不可破,也沒人想要逃,心甘情願受縛, 這大概就是愛情的魔力所在吧。
揣度男女心思的作者,也同時在佈局,就像是幕後藏境人,只聞其字,不見其人的神秘感,悄悄在文字間默默地寫下似曾相識或者根本就是杜譔的手稿。現在有了電腦之後,速度之快,絕對超乎想像;至今人腦還是無可取代。作家的創意不斷,依舊可以左右讀者對愛情的觀感。常聽說,哪位當紅小說作家的文字具有某種神奇的療傷,商業包裝手法的推波助瀾之下,作家不想紅都沒辦法。
愛情被輕易成為時下男女最直接拿來消費的精神食糧,不是說文學已死,而是面對枯竭又煩悶的都會生活,只有少數人能夠持續閱讀的耐力,在各種文字的薰陶之下培養起自身閱讀的鑑賞力──你說作家閱讀嗎?平常就已經很勤奮寫文,激發腦力,在不可能的情況下寫出名利雙收之作,真要好好閱讀,那可能是在成名之前的無聊興趣甚或是學生時期最有趣談論的一件事,因為無其他事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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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某月的某一天(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