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0, 2006
vacch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2:29:45 |
通訊協定 - Protoc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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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現在多被翻譯成點對點(技術),這可能是最讓人搞混的翻譯了。維基百科又稱為對等網際網路技術,這翻譯也不好,因為在其他的通訊協定(如IPX)也可以P2P,跟網際網路(TCP/IP)無關。其實,點對點應該是指PPP,結果後者在維基百科被翻譯成點對點協議(台灣一般翻譯成協定)。這不是令人混淆嗎?更何況現在兩者都非常普遍。
P2P相對的名詞是Client/Server,這名詞在台灣多被翻譯成主從式(架構)。不過主應該是Master,從是Slave。我以為以現在台灣的情況來說-客戶/客服-這翻譯更適當,不過這名詞可能是我創造的。Client/Server是指Client發出要求,然後Server收到要求作出適當的回應。而P2P是指連線的雙方都可當Client和Server,換句話說都可以發出要求及作出回應。因此,P2P應該被翻譯成對等式(網路、架構、技術);而Client/Server是主從式(網路、架構、技術)。P2P千萬不要再說是點對點了,因為如果P2P是點對點,那麼Client/Server又何嘗不是呢?把它留給PPP吧!
不過語言往往積非成是。就以RAM(Random Access Memory-隨機存取記憶體)來說吧,應該是用(Read-Write Memory-讀寫記憶體)表示,不過RAM已經是標準說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