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部落|yam天空
推薦這個部落格: 0
登入 | 免費註冊 | 忘記密碼

一個反對Blog的Blog

這個Blog是我用來發表一些對目前網路的看法。當然,反對Blog是其中之一的立場,但不是唯一的目標。我不接受回應,請在自己的網站上回應。如果你問我為什麼要用Blog來反對Blog,我只能說這是一項作業,我不得不做而已。如果你嫌我的網頁太樸素,那拜託下次別再來了。

日記 |網誌 |影音 |RSS聯播 |相簿 |好友 |留言板 |BlogLive |Q me
P2P的前景 | 主頁 | Steve Jobs的企圖
February 20, 2006
P2P vs PPP以文找文
vacch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2:29:45 | 通訊協定 - Protocols
鼓勵此網誌:0 
加入書籤: HemiDemiGoogle BookmarksYahoo! My WebDel.icio.usfurltechnorati加入此網頁到:你推我報MyShareUDN共享書籤BlogLive

P2P現在多被翻譯成點對點(技術),這可能是最讓人搞混的翻譯了。維基百科又稱為對等網際網路技術,這翻譯也不好,因為在其他的通訊協定(如IPX)也可以P2P,跟網際網路(TCP/IP)無關。其實,點對點應該是指PPP,結果後者在維基百科被翻譯成點對點協議(台灣一般翻譯成協定)。這不是令人混淆嗎?更何況現在兩者都非常普遍。

P2P相對的名詞是Client/Server,這名詞在台灣多被翻譯成主從式(架構)。不過主應該是Master,從是Slave。我以為以現在台灣的情況來說-客戶/客服-這翻譯更適當,不過這名詞可能是我創造的。Client/Server是指Client發出要求,然後Server收到要求作出適當的回應。而P2P是指連線的雙方都可當Client和Server,換句話說都可以發出要求及作出回應。因此,P2P應該被翻譯成對等式(網路、架構、技術);而Client/Server是主從式(網路、架構、技術)。P2P千萬不要再說是點對點了,因為如果P2P是點對點,那麼Client/Server又何嘗不是呢?把它留給PPP吧!

不過語言往往積非成是。就以RAM(Random Access Memory-隨機存取記憶體)來說吧,應該是用(Read-Write Memory-讀寫記憶體)表示,不過RAM已經是標準說法了。


留言 (0) | 引用 (0) | 人氣 () | 轉寄
P2P的前景 | 主頁 | Steve Jobs的企圖
相關閱讀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留言 (0筆)
發表你的留言 (字數限制 最多 2000 個中文字)
私密留言: 是 否
Name:





是 否
內容:
系統公告
  • 再也不怕文章消失!自動儲存功能9/24上線
最新的記事
- 不只遙控器 - Wii...
- 驗證主流網站標示語言標準
- 2560X1024
- 玩玩tettadom
- P2P的前景
- P2P vs PPP
- Steve Jobs的企圖
- XSS、網頁標準、二進位
- 早該雙核心
- 請饒了他們
記事分類
群組 - Group(0)
人機介面 - Interfaces(0)
應用程式 - Applications(2)
作業系統 - OS's(0)
硬體 - Hardware(2)
語言 - Languages(2)
通訊協定 - Protocols(1)
檔案格式 - File Formats(2)
全球資訊網 - WWW(5)
即時通訊 - IM(0)
對等式網路 - P2P(1)
搜尋 - Search(0)
智慧財產權 - IPR(0)
自由軟體 - Free Software(0)
網路安全 - Security(1)
演算法 - Algorithms(0)
每月記事
.Apr 2007(2)
.Sep 2006(1)
.Jul 2006(1)
.Feb 2006(3)
.Jan 2006(2)
.Dec 2005(7)
RSS
連結書籤
我的個人網站
我的專案barp - 雜湊函數
我的專案tetta - 小遊戲
我的專案utf-xx - 轉碼演算法
中文維基百科 - 世界最大的百科全書
Blog搜尋
搜尋:
Javascript
我推薦誰
目前無名單
誰推薦我
目前無名單
誰來我家
RSS 訂閱
RSS2
ATOM
贊助商
CC授權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 天空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天空部落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