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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裝模作樣 > 已經搬家:http://vinta.ws/

面對這個世界的時候,惡意地嘲弄它吧......

網誌 |
灰色,代表低調 | 主頁 | [轉貼] 軟趴趴的扁扁 之 無限自由落體
November 8, 2006
我竟然被「刑事警察局」關切ㄟ!以文找文
vinta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23:06:12 | 小人物的嘲諷
鼓勵此網誌:5 


 
這大概是本站開站以來,最勁的事情了......
 
今天上微積分演算課的時候,我的手機跟上課的鐘聲同時響起,是教官打來的。大學的教官跟高中的不一樣,大學的教官看起來特別和藹可親,高中的教官就特別討人厭。不過,無論是大學還是高中,會跟教官扯上關係的,應該都不會是什麼好事...... 果然,教官告訴我,有「偵九隊」的偵查員來學校找我,叫我趕快到學務處找他們。媽的,剎時冒了一身冷汗......
 
在往學務處的路上,我想了一下,我最近有幹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嗎?雖然我不是好人(我不會讓任何人說我是「好人」的!),但是,我沒有在網路上公開我在街上偷拍的裙底風光,也沒有經營那種彈出式視窗關不完的色情網站啊!怎麼會有偵九隊的人來找我呢?不過,很快的,真相就大白了。原因就是我的「部落格」啊~
 

就是你看到的這個。
我都不知道我的部落格事業有搞這麼大......
 
兩位偵查員先生告訴我,因為「上面的人」要他們來關切一下,希望我可以跟他們約個時間,到「刑事警察局」去「訪談」一下,強調不是正式的筆錄,只是想要了解一下我在部落格上的言論是基於什麼樣的動機、我心裡在搞什麼鬼...... 他們也沒有告訴我太多訊息,例如為什麼會被關切、「上面的人」是多上面之類的,其實我還蠻想知道的。又到底是哪幾篇文章、哪幾段言論需要被關切?
 
想到我竟然跟傳說中的「國家機器」沾上邊了,雖然仔細想想還怪可怕的,說不定,我不久以後就會被「人間蒸發」了...... 難道這一篇文章將成為我的絕響!?還是明天一覺醒來我會發現我身在刑事警察局的刑求室裡!?
 
但是,又想到我區區一個小人物寫的東西,竟然還會被「上面的人」派人來「關切」,我真的真的真的......「受寵若驚」啊~ 不過,說到底,那些「上面的人」身為政治人物(政客)(公僕)(官)(領納稅人薪水的傢伙),竟然連接受人民訐譙的「雅量」都沒有,也真是糟糕啊~
 
我還在考慮我到底哪一天才要去刑事警察局被「訪談」,雖然其實是可以不用去的,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有電話簿鎚胸口或是檯燈照眼睛之類的事情~ 好像不能不去...
 
P.S.
我們的刑事警察局還真是國際化,連名片都是中英雙語的。
 
P.S. 2
學校要期中考了......
雖然我不想被二一,但是我更不想被關啊~
 
 
【PART 2】2006.11.9
 
我已經收到刑事警察局的「通知書」了......
案由是「妨害秩序」......
我明天就得去「報到」了.......
希望我還回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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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廢業青年日記於<刑事警察局約談部落客?> 引用本文
提要:一位還在就讀大學,但卻極為活躍的部落客Vinta,最近在他的部落格上提到有「刑事局偵九隊」人員到學校透過教官要求這位學生出面接受「訪談」。
引用時間: 2006-11-09 18:03:04
馬修的研究室部落格於<部落客要面臨綠色恐怖了嗎?> 引用本文
提要:中午的時候,馬修在聯合新聞網首頁看到了一個很引人注目的標題:部落格談政治 國防部內擬禁止 ,剛剛吃飽飯回來! 在Vinta的部落格又看到了一則新的網誌:我竟然被「刑事警察局」關切ㄟ...
引用時間: 2006-11-09 18:34:34
blog∣Yuping於<什麼時代了還有這種事?> 引用本文
提要:下班前在Bloglines看到Vinta這篇文章,老實說….我有點驚訝,竟然這種事情會出現在2006年台灣。 Vinta反扁的立場很鮮明(我好像也不模糊怎麼沒人來約談我?),但竟然以「妨害秩序」的名義...
引用時間: 2006-11-09 21:09:15
部落格不存在於<圈叉咧!寫部落格也會被警方約談耶~> 引用本文
提要:<p>這太扯了,寫個部落格也會被「刑事警察局」關切。</p> <p>有規定不能在網站上談政治嗎?</p> <p>被老闆煩了一天,不想說了....</p> <p>&nbsp;請自行前往參觀原文:&nbsp; <a href=\"http://blog.webs-tv.net/vinta/article/4532369\"><font color=\"#000000\">我竟然被「刑事警察局」關切ㄟ!</font></a></p>
引用時間: 2006-11-10 01:17:35
Sharon's diary ::PIXNET BLOG::於<小心!你的部落格可能會涉嫌「妨害秩序」> 引用本文
提要:&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真不敢相信我的眼睛,原來我一直以為我生活在高度民主擁有言論自由的國家,原來我之前的想法一直是錯誤的。&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我們...
引用時間: 2006-11-10 10:59:34
odanobanaga於<odanobanaga> 引用本文
提要:時代在怎麼進步?
引用時間: 2006-11-10 11:40:08
啪啦站長部落格於<百分之九十的言論自由-部落客需要知道的言論尺度> 引用本文
提要:我想這兩天最紅的部落格新聞,莫過於是Vinta被警方約談的事宜(可詳見myshare或hemidemi)。就Vinta所言警方是依防礙社會秩序之理由被約談,而非大家原本所憶測的著作權法的問題。於是乎許多網友就開始議論紛紛,甚至有網友很氣憤地說這是什麼時代了,為何連言論自由都沒有保障呢?更說應該要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呀。我想大家的氣憤能夠理解,實然,如果仔細去查詢法律上資料時,民眾是無法也不能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的,要合理的說,應該只有百分之九十。那您或許會說憲法不是有保障言論自由呀。沒錯,在我國憲法的第..
引用時間: 2006-11-10 20:35:59
年紀有點大於<我們真的是賤民啊!!!> 引用本文
提要:各位中華民國的國民們: 我們小老百姓因為受不了國家有貪官污吏在部洛格抒發對時事及國家的不滿 年僅19歲的Vinta竟然要被"長官"關切啊! 希望刑
引用時間: 2006-11-11 09:24:43
留言 (198筆)
< 1 2 3 4 5 6 7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1/7
1.
但是,我還是想去體驗一下,不知道會不會有電話簿鎚胸口或是檯燈照眼睛之類的事情~

我也蠻想去體驗一下的ㄝ...但我可不想被用刑阿...
<HR>
不過,眼前比較大的問題還是我爸媽啊......

有通知家長嗎??? 有的話...那就有點麻煩了~"~
但是言論自由阿~
更何況...也沒啥大不了的阿...
立法院都可以打架了 你這些...小巫見大巫啦...
<HR>
P.S. 我們的刑事警察局還真是國際化,連名片都是中英雙語的。

這我倒是想見識看看...
真酷...

我想你的BLOG已經紅到一種程度了阿~真好...

PS:那張刑事警察局照片...怎麼一點都不帥氣阿...反而有點...
uigogogo 於 2006-11-08 23:25:52 留言 |

2.
呵呵~~帥喔!
Werboy 於 2006-11-08 23:48:39 留言 |

3.
可能是偷東西被抓?!
無言 於 2006-11-08 23:54:04 留言 |

4.
嗯...好詭異。
Portnoy 於 2006-11-09 00:15:26 留言 |

5.
頗無言的...
只會來騷擾小百姓
然後百般的去捧上面的人的LP...
ianferrari 於 2006-11-09 00:27:43 留言 |

6.
他們如果來捧我的 LP,我也會很無言的......
vinta 於 2006-11-09 00:32:10 留言 |

7.
酷斃了....
幫我帶紀念品...
watanabemichael 於 2006-11-09 01:47:17 留言 |

8.
挺你。

立委大言不慚胡說八道、官員漫天謊言,
怎麼不去約談他們?
老百姓透過網路發表點小不滿,
居然還被盯上?
這樣跟對岸有什麼差別?
這樣也敢叫做民主國家?
不要怕,有問題就去找媒體,
逼不得已就去找立委...

不然就是自己乖一點拿著禮券去官邸報到。

XD
小羊 於 2006-11-09 02:30:31 留言 |

9.
無須理會

不要去

所謂『正式的筆錄』或『不正式的筆錄』這種說法,沒意義,騙人而已
台灣警察搞案子,任何文字記錄他們都會當成自白證據

台灣警察很會發明移送檢察官的理由
明明你是自願去的,到時候找藉口不讓你走,然後安排車子押送你到地檢署

台灣警察,有動作,就是暴力,一張口,就是謊言
到了警察局,可以得到如此見識
http://www.wretch.cc/blog/mixedracial 於 2006-11-09 07:09:36 留言 |

10.
真要去的話= = 帶個律師吧 有帶有保險 沒帶我怕你會變第二個施明德
用笑著走出派出所= = ....
發仔 於 2006-11-09 08:31:58 留言 |

11.
對了 請不起律師的話 帶蘋果日報記者去也可以啦 功用都差不多
對自己會很安全 警察盃盃也比較不改[大聲]對你問話 ㄆㄆ
發仔 於 2006-11-09 08:34:16 留言 |

12.
來來...上新聞了!
按摩妹:報載偵九隊幹員去學校約談:真‧他媽的Vitan,說他在網路發表倒扁言論,黎佬有甚麼看法!
黎佬:真是太誇張了ㄅ!這是白色恐佈ㄇ!我們是佛心來的,我怕vitan年紀輕不懂事,被刑事局隨便羅織罪名,我們請2位記者一起去順便來個獨家!okay啦~
黎佬 於 2006-11-09 11:49:40 留言 |

13.
台灣雖然是自由的社會,但是言論還是需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可能你之前的文章讓他們覺得動機不大正常,所以…無論怎樣,哪些東西該說,哪些東西少說一些,您可能也要好好的衡量一下,畢竟在你的Blog上面,你說話最大聲,其他人也只能應和,當國家單位認為有異常的時候,第一個當然還是找妳。
好手 於 2006-11-09 11:53:19 留言 |

14.
天~現在是什麼時空啊@Q@

當然不要鳥他們啊
又沒給你訪談費,你也沒犯法
幹嘛配合他們啊 .\_/.#
myukaka 於 2006-11-09 12:25:32 留言 |

15.
勁啊!!一定要去體驗一下... 真誠的建議要做幾件事情
1. 請他們先跟你的經紀人聯絡一下...(談妥條件後再執行下面的程序)

2. 帶好你的數位相機
3. 上一下刑事局的廁所...看有沒有認真打掃
4. 和那群"公僕"們來張大合照...記得站在正中央,臉要擺出"人民才是你們的大老闆"的姿態
ethenwu 於 2006-11-09 12:54:22 留言 |

16.
你什麼時後要去?
我跟你去看看好了
冷竟下來的時後,感覺還是有危險性的感覺
........名子不重要 於 2006-11-09 13:04:52 留言 |

17.
問題來了。
原本他們是說我其實可以不理會他們,但是,剛剛他們又打電話來跟我說,"希望" 我能在今天之內去刑事警察局,不然,明天他們可能就要發 "通知" 到我的學校了.......

越來越毛了,我現在連這個部落格都不能登錄了.....
我剛剛連要留言都一直出現 "認證碼" 輸入錯誤的訊息,太詭異了......

我的 IP 會不會已經被鎖定...
vinta 於 2006-11-09 13:13:41 留言 |

18.

我還以為蔣中正已經死好久。

沒想到白色恐怖還是在啊 =D=
鄭健男 於 2006-11-09 13:32:11 留言 |

19.
律師啊~
我不認識半個啊~

一開始還覺得有趣,現在覺得發毛了......
vinta 於 2006-11-09 13:37:55 留言 |

20.
該不會你有在黑機器吧@_@"
板主回覆:
我也沒那個功力啊~
Alex 於 2006-11-09 14:32:46 留言 |

21.
無恥的警察。

我不知道你會碰到什麼對待。但是我們覺得很嚴重很扭曲的事情,
對他們來說只是日常生活而已。

我建議等到他們發通知到學校才去。進警局這件事,留下越多記錄越好。
最好是等到發通知,學校通知你,然後打去問他們能不能在咖啡廳聊聊就好。
有認識讀法律的或律師,問問他們這樣的程序合不合法。
跟所有班上同學提起這件事情,在部落格連載偵訊程序。這裡不行,就申請別的部落格。

如果你覺得他們語氣或態度有任何你不喜歡的地方,大方地連絡記者,把到學校的通知秀給他們看。

我看過太多人就這樣默默承受一切,而警方的濫權卻無人知曉。
板主回覆:
我對警察是沒有太大的偏見~
不過來找我的那兩位偵查員是還蠻客氣的~

而且,其中一位好像也挺喜歡獨立音樂的.....
瓦礫 於 2006-11-09 14:45:27 留言 |

22.
既然非涉及任何案件,沒有公文不需理會他們,並請教官作證,打一封人事時地物的相關感覺被騷擾不舒服甚至已令你心生恐懼的文章,傳真至警政署民眾服務處的傳真電話(正式備案),請他們轉呈相關督察系統查察,再將副本傳真給國民黨國會辦公室備查,以前親身遇到警民糾紛非常好用只差沒有訴諸名意代表與記者而已,什麼年代了竟然還有這種鳥事,嚴重點刑法恐嚇罪只有有令人心生畏懼就可提告了,他們的約談就是辦案的偷雞先騙去再說,千萬不要主動去,切記!
Tom Kao 於 2006-11-09 15:58:38 留言 |

23.
對了忘了跟你說傳真,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電話:0800-018111/ 總機:02-23219011/ 傳真號碼:02-23217048
住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本署各單位服務時間:08:30─17:30/ 民眾服務中心服務時間:24小時
,記的傳真書面資料親筆簽名留下身分證資料(反正他們皆能掌握你的資料),內容陳述遭到不妥當的約談通知與心生恐懼的狀況,先試試體制內的督察系統申訴(不會吃案一定派督察與你約談),再不行傳真至超視新聞哇哇哇(鄭鴻儀于美人主持的)節目申訴,必定獲得廣大支持,反正不花錢先試試看吧!放心我們大家皆站在你那邊。
Tom Kao 於 2006-11-09 16:10:44 留言 |

24.
應該是「偷東西」啦
偷偷 罵人家 不是東西
:p
jeffchang99 於 2006-11-09 16:15:02 留言 |

25.
到底是哪一篇文章被檢舉還是關注啊?

我也認為不要「一個人」去,只希望是有驚無險吧。
史蒂芬 於 2006-11-09 16:30:43 留言 |

26.
咍哈哈 好好玩喔
(因為沒發生在自己身上 所以好玩?)

---------------------------------------
報好消息給大家~*
((非常抱歉打擾大家…
但希望大家能用力的點進去(真的有這麼好康呀!!!)
希望大家都能買到自己喜歡的書囉~感恩^ ^))

我發現好康,想與大家分享哦!
天天都有不同本書輪替,任挑一本好書,都不用錢錢哦~
2006/12/31就截止囉!!!
http://www.cite.com.tw/goodbook.php?a_l=d00801

第2個好康~*
只要990元,可以A走價值3150元的套書,
只要990元,可以任您挑6本好書A回家,
然後還有機會A走雙核心NB哦!
http://www.cite.com.tw/10th_festival.php?a_l=d00802
2006/12/31就截止囉!!!
水兒 於 2006-11-09 17:31:07 留言 |

27.
重點是,我重看了我以前寫的幾篇文章,發現,的確是 \"逾越\" 了言論自由很多.......

應該就是犯罪了....
vinta 於 2006-11-09 17:48:16 留言 |

28.
我說樓上的,
這個緊張時刻還來插花打廣告,
會不會太白目了點....
路人 於 2006-11-09 17:51:08 留言 |

29.
Trackback發不過來,手動搥背這篇。
<a href=\"http://sdkfz251.blogspot.com/2006/11/blog-post_09.html\">刑事警察局約談部落客?</a>
板主回覆:
雖然言論是很偏激,不過,我還是有 "文藝青年" 的一面啊~
雖然我寫的詩都沒人看......
Wenli 於 2006-11-09 18:04:25 留言 |

30.
不論如何,有任何狀況,都及早公開吧,這是你唯一的方法了。

詩?我有讀啊!XDDD
Wenli 於 2006-11-09 18:15:16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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