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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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不「辜負」上面的人對我的關切,我得低調一點。
我就簡潔地交代一下 11 月 10 日的事吧...... 時間大概下午一點多:
看了一下手錶
時間快到了
↓
腿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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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門口
坐計程車到刑事警察局
↓
搭了很久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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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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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棟紅色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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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陣涼意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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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處
抵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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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電梯上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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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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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偵查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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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們與長官、偵查員先生的客套話
(我不是一個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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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筆錄
(跟我想的不一樣,沒有電話簿鎚胸口、檯燈照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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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筆錄
長官、偵查員先生告知接下來的「程序」
(不要問我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
↓
冒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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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了態度很......「殺」的記者
由長輩們出面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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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輩們與長官、偵查員先生再一次的客套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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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電梯下樓
↓
取回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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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出大門,看到一台遊覽車
(有人會想包車來參觀刑事警察局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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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首望藍天
(這天空藍得可真悽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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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路口坐計程車
回學校
↓
↓
↓
就要期中考了
我到底還要不要準備啊.......
我現在連做個多項式的微分都要想很久ㄟ......
↓
其實
大學念一次就夠了......
---------- 分隔線也要很低調,連「置中」都不敢 ----------
關於那篇文章底下的眾多留言,站在「言論自由」的立場,我覺得我好像沒有資格叫任何人停止留言或討論。因為,我們終究還是得為自己說的話負責啊~ 雖然我始終沒有什麼「煽惑他人犯罪」的意圖,只是為了展示一下卑微的幽默感(老實說,還真的很「卑微」啊~)。如果那些文字,確確實實觸犯了法律,我似乎也沒什麼好辯解,那確確實實是我寫的。唯一一點 ── 如果生活中不能多一點戲謔或嘲弄,這樣的日子會過得很無趣的....... 尤其當你站在書架前,看著那每一本厚的跟鬼一樣的原文書的時候。
當然,文字尺度的拿捏就顯得重要了,言論自由終究不是無限上綱,但是,也不能侷限到這種程度啊......
延伸閱讀:
看樣子,我這次的期中考可能得多準備一個科目了。
---------- 分隔線也要很低調,連「置中」都不敢 ----------
最後,關於各位良善的記者大人的留言,說真格的,您們的這種「關心」對我來說,其實跟上面的人的「關切」一樣,都有很大的壓力啊~ 雖然你們都有料事如神的本事,我還沒「到案說明」之前,你們就已經知道我只是「揶揄政局、抒發情緒之用,並無教唆他人犯罪的意圖」了(雖然事實上也是如此......)。但是,如果真的面對各位「無冕王」的時候,我怕我會被吃掉啊~
再說,我將來也不打算去靜坐,然後加入演藝圈。
所以,其實沒必要來消費我啊......
---------- 分隔線也要很低調,連「置中」都不敢 ----------
至於「引發警方關切的言論」,則跟中時電子報寫的一樣,就是那「第 31 項」...... 不過不是「妨礙自由」而是「妨害秩序」。
很鳥是吧?
所以,其實沒必要來消費我啊......
---------- 分隔線也要很低調,連「置中」都不敢 ----------
至於「引發警方關切的言論」,則跟中時電子報寫的一樣,就是那「第 31 項」...... 不過不是「妨礙自由」而是「妨害秩序」。
很鳥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