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此網誌:0

(照片右方為秋山小姐,左下角為她的個人助理)
搭乘復康巴士,從台北一路到桃園國際機場,引接來自日本的兩位講師「秋山浩子」小姐與「塚田芳昭」先生。讓我印象特別深刻的秋山小姐,她本身罹患肌肉萎縮症,全身上下,只有手指頭勉強可以使用,開著一台特殊的輪椅,帶著兩名個人助理,可以坐著飛機來台灣,分享在日本推動「障礙者-自立生活」的種種經驗。
11月30日,我們與國內其他NPO組織,聯合舉辦「台日公民社會論壇」,其中新活力協會與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一起負責身心障礙者論壇部份。透過經驗分享,點出目前國內身心障礙者,特別是重障者的生活困境,以及如何尋找解決之道。
每次一提到日本的「障礙者自立生活運動」議題時,台灣的許多朋友,都會認為那是在日本,日本是比較注重人權,注重公民權益的國家。但是這次來台的塚田先生卻提到,在1970年代,日本曾經發生過一位母親,親手殺了腦性麻痺兒子的社會事件。當時整個社會與論,幾乎一面倒的同情這位母親,認為家有身心障礙者,是一件不幸的悲劇,會做出違反人倫的舉動,也是情有可原的。
對於這樣的社會與論,日本部份身心障礙團體,提出不同的論點。他們認為身心障礙者也是社會一份子,絕對不能夠因為同情加害者的處境,而認為殺人是可以被原諒,甚至被減刑的,應該依照法律規定,秉公處理。
1980年代,日本開始有年金制度,可以支付身心障礙者一些經濟上的保障。當時有些勇敢的重障者,為了尋求生命的出路,自由的空氣,搬離原生家庭或教養機構,自己出來自立生活,居住在一般社區中。當時還沒有居服員跟個人助理制度,他們便以志工方式,在一般社會中尋求生活之道。一直到1986年時,東京的中西正司先生,有感於重度障礙者,依然有自立生活,自己決定生活方式的需要,因此創立了日本第一個自立生活協會「Human Care協會」。然後又過了足足十五年的光陰,2001年日本政府才制定「自立生活法案」的立法程序,正式將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概念制度化。
總幹事林君潔在當天論壇說了一句聯合國身心障礙大會上的名言,這句話依然深深地在我心中迴盪:「沒有我們的參與,就不要為我們決定。」
的確,在社會上,我們身心障礙者,是少數族群,也往往因為身體不便,趨於弱勢地位,能夠自我決定,參與社會的,屈指可數。不過,如果我們身心障礙者,都不能夠像是日本朋友這樣堅強,勇敢的說出自己的需求,那麼一般大眾又怎麼會在意了解我們的困難呢?日本也是歷經三、四十年的努力,才逐步有年金、生活保障,而後開始重視身心障礙者自主權的重要,而台灣的身心障礙者社會運動,也該是身為障礙者的我們,以及關心以此議題的夥伴,一起努力往前的時刻了。我想,透過這次的論壇,大家會漸漸明白「自己決定」是我們每個人期望,也是應該有的生活方式。
by kim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