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6, 2009
vitality200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1:05:42 |
自立生活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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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曆年前,收到來自「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以下簡稱住盟)的會員大會通知。一看到會場在嘉義,就想到交通問題。於是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復康巴士可以接送?好讓我們順利開會,幸好住盟的人很有誠意替我們找車子,總算是解決交通問題。
當天,我與協會會計「阿宏」兩人,與他的個人助理,搭乘高鐵到嘉義,一路上有說有笑,討論著如何以協會的立場,要求住盟可以一起爭取身障者「居住」的權益。在台灣,大概沒有什麼東西,比「房地產」更昂貴的。特別是在都市地區,一般人都必須辛苦的貸款,才有機會買到棲身之所。而身心障礙者,尤其是肢體障礙者,如果需要無障礙設施(如電梯、斜坡等),要找到適合的房子居住,更是困難。且有電梯或一樓的房子,通常租金高,租都有問題了,何況買呢?這使得許多身障朋友,受困有障礙的房子,連出門都有困難。更別提什麼就學啊、就業啊、人際生活之類的,實在是太遙遠了。
當天住盟的會員大會,特別介紹他們到荷蘭考察的心得報告。心路基金會蔡和蓁主任提到幾個荷蘭推動「身心障礙者獨立生活(自立生活)的支持服務」。目前荷蘭人口為1600萬人,其中350萬人為身心障礙者。光是人口比例這點,就讓我感到驚訝。台灣有2300萬人,但法定的身心障礙者,卻只有104萬人。足見荷蘭在身心障礙者的分類,是較為寬鬆、精細的。
而這350萬的身心障礙者中,大約50萬人是屬於重度身心障礙者,無法生活自理,需要支持服務。他們如何協助重障者自立生活呢?他們是採取多元服務的方式。目前有機構服務、個人獨立生活服務,兩種方式並行。讓身障者可以自行決定,想接受哪方面的服務系統,由市場決定什麼服務是最適合多數障礙者的。也因為這種人性化、開明的態度,使得現在荷蘭的身障機構日益式微,自立生活在社區的身障者越來越多。
但荷蘭之所以可以做到獨立生活這麼普遍,乃是基於社會主義的概念。強調個人生活品質,也是國家施政重點,絕非個人「努力一點」就可以一語帶過。從他們的社會住宅(相當於台灣的國宅)普及率達到百分之五十,連首都阿姆斯特丹的運河區(富人區)的社會住宅都有百分之三十的高比例。就可以看出,荷蘭政府,對於弱勢民眾的支持,遠超過我們的想像。
目前要解決身障者自立生活的困難,首先在社會福利政策的「觀念」要先改變。身心障礙者的困難,不是他個人的問題,也不能完全歸咎於他的家人,而是社會共同承擔的「責任」。目前已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也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照顧。其中一項服務是「社區居住」的部份。雖然我們距離荷蘭的完整個人服務,還有一大段距離,但我國身權法已經通過,全面實行預計五年內完成,相信法律若能徹底落實,未來台灣身心障礙者的自立生活推動並非難事。
會員大會當天,我舉手發言,希望住盟能夠提供肢體障礙者的住宅權益爭取。目前住盟的社區住宅發展方向,偏重於心智障礙者,心智障礙的社區居住需求,多半偏重於社區民眾的接納。而肢體障礙者,則偏重於無障礙的環境需求。住盟的陳美鈴常務理事則允諾,日後如要推廣無障礙的社會住宅,會找新活力協會,一起為障礙者的住宅權益努力。
本文部份資料來源: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第三次會員大會手冊)
by kim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