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悍妻呼巴掌 換鎖不給進…判離
w88585216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離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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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8.06.24



董姓海巡署隊員11年前結婚後,發現妻子動輒打他耳光,還把他趕出去,小孩氣喘發作,妻子竟然餵小孩喝冰水,種種異狀直到前年強制妻子送醫,才得知妻子罹患精神疾病,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董姓男子向法院主張,他與妻子在86年結婚,並陸續生下三個小孩,原本感情還算融洽,但到了民國90年開始,妻子經常找他吵架,連擠牙膏、東西歸位等瑣事都要吵,後來他要求離婚,妻子卻揚言要墮胎,離婚之事只得停止。



隔年妻子生下三子後,突然排斥他回家,董姓男子有天與同事要回家探視小孩,兩人卻都被妻子打耳光,還被趕出去,後來妻子連門鎖都換了,他只得住在海巡署宿舍內達一年餘,前年兒子氣喘病發作,妻子竟然餵兒子冰塊、冰淇淋及咖啡。



後來妻子又拿「雄黃」餵兒子,甚至連飯都不煮,讓小孩餓肚子,兩個小孩只得自己煮泡麵餵才兩歲多的弟弟,妻子還迷上宗教,捐款15萬元給一家廟宇,由於兩人分居多年,因此董向法院訴請離婚。



董妻則表達不願離婚,說是因為兒子氣喘發作,餵食熱湯都沒用,才會試著以餵冰的相反方式,看能不能治好。



法官根據董妻的就醫紀錄,認為她婚後罹患妄想症,還揚言帶兒子去死,加上雙方分居達6年,且董妻拒絕治療,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判決准予離婚。





二度結婚 受不了夫疑神疑鬼訴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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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時報 2008/06/23 【馬瑞君/竹市報導】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子與吳姓妻子30年的婚姻過程中,歷經結婚、離婚又結婚,還曾因違反保護令被判刑,兩人關係依然劍拔弩張,陳某擔心妻子外遇,跟蹤對方上下班,返家後也一定要檢查手機,抄錄所有電話一一回撥,吳女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獲准。



  陳某與吳妻八十六年結婚,兩人育有3名子女,婚姻過程中打打鬧鬧不斷,陳某經常口出惡言,讓妻子不堪受辱,曾經聲請保護令,但陳某受不了這樣的「羞辱」,違反保護令繼續騷擾妻子,而被新竹地院判處拘役20天。



  保護令成導火線,兩人在九十四年五月間離婚,但事隔不到3個月,吳女又心軟重新接納丈夫,兩人在同年八月二度結婚。



  可惜的是,「蜜月期」過不了多久,陳某又懷疑吳妻在外另結新歡,從九十六年起開始跟蹤其上、下班;每次妻子返家一定檢查其皮包、手機,且將手機內的已撥、已接來電全部抄下,再一一打電話去質問對方為何與他太太聯絡。



  同年九月間,陳某又在清晨對其妻辱罵「五字經」,吳女趕上班不予理會,陳某還追到公司去,當著老闆、客戶的面繼續罵髒話,讓吳女感到嚴重受辱,決定不再顧及夫妻之情而訴請離婚。



  陳某不願離婚,請求法官駁回,辯稱不曾打過太太,僅在酒後罵過她。法官認為,夫妻之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含身體、精神面,陳某行為已造成妻子精神上的虐待,判決離婚。

安撫情婦 外遇電郵洩底…妻子心寒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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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8.06.26



「她收入高、可以帶孩子,還有利用價值,但我會找機會和她離婚。」桃園縣吳姓男子為安撫情婦,寫下這樣的電子情書,不料被妻子發現;對於他不顧夫妻情義、把妻子當傭人看待感到心寒,訴請離婚,桃園地院昨天判准。



桃園地院調查,吳姓男子(卅五歲)和梁姓女子於五年多前結婚,梁女在科技公司任職,月入七萬餘元,吳姓男子月入五萬餘元,比太太少,夫妻生下一女後,去年間,吳姓男子和初戀情人曾姓女子重逢,再擦撞出火花。



梁女向法院指出,丈夫以忙碌為由,常在外過夜,和她分房睡;她因工作忙碌,沒太在意,直到去年九月發現丈夫寫給女友的電子情書,才驚覺丈夫有外遇。



梁女表示,她和丈夫攤牌,要他選擇女友或家庭,結果惹惱丈夫,招來毒打,威脅不准分手。



梁女今年初帶孩子離家,租屋躲避家暴,並向桃園地院訴請離婚。法院開庭時,吳姓男子否認家暴,承認有情書往來,法官檢視情書內容,認定婚外情是婚姻危機的禍首,判准離婚,加上他有家暴紀錄,女兒監護權也判給媽媽。





老公喝酒就變樣 婦離婚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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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記者郭勝恩╱嘉義報導】 2008.06.26



嘉義縣李姓女子指丈夫黃姓男子酗酒、嗜賭,不僅常對她動粗,違反保護令,更誣指她與別的男人玩刮下體體毛的變態性遊戲,還要驗3個孩子的DNA,她隱忍多年後,決定切斷與丈夫的姻緣路。



黃姓男子則聲稱太太負債信用破產,需索無度,他無法支付,太太才提出離婚訴訟;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傳喚相關證人,確定李女所言屬實,加上黃姓男子酒後又有在孩子面前裸露生殖器、玩糞便等異常行為,法官昨天判准2人離婚,孩子歸李女監護,黃姓男子每月需負擔孩子各1萬元扶養費直到成年。



李女在開庭中指出,她與黃男結婚8年多,育有3名子女;丈夫酒後總會對她拳打腳踢,去年4月間她聲請保護令獲准,不到半年丈夫就違反保護令,她提出告訴竟被夫家趕出家門,只好帶3名子女回中部娘家居住。



李女說,丈夫只要喝酒情緒就不穩定,辱罵她是妓女,並聲稱「窗戶壞掉,妳偷男人比較方便」,2、3天就要驗她的下體及孩子的DNA,更告訴她的姊姊說她「與男子玩變態性遊戲,把下體體毛都刮光」。



黃姓男子庭訊時坦承對太太動粗,「但那是太太亂花錢,隱瞞婚前刷卡刷爆,信用破產的事實,多年來我和父母付了400萬元,她仍不感激,還對公婆指桑罵槐」,他強調絕對沒有說太太偷人,全是太太片面之詞。



李女的姊姊作證說,妹婿確曾質疑妹妹出軌,刮除下體體毛,由於雙方鬧得不可開交,她帶妹妹到醫院檢查,根本完好無缺。





醫師與講師 為「愛情保證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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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8/2/125dp.html



醫師與講師 為「愛情保證金」離婚





聯合新聞網 2008/06/28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大林姓醫師不滿在技術學院任教的妻子慫恿他辦理三百萬元信貸並交給娘家,不僅夫妻失和,甚至對簿公堂;林妻辯稱丈夫與前女友生有一子,這些錢是給她的「愛情保證金」。法官認為雙方訴訟不斷,都有責任,判准離婚。





林姓醫師說,三年前與在技術學院擔任講師的張女結婚,婚後妻子慫恿他交付銀行存摺及印章,辦理信貸三百萬元交付娘家放款賺取利息;事後他要求妻子返還本金及利息被拒,因此告她和娘家親友詐欺、侵占。





林醫師說,妻子婚後性情丕變,去年四月間兩人吵架後,妻子帶著長女回娘家;小女兒去年十月出生,妻子故意不告訴他,直到戶政所通知他抽籤決定子女姓氏,他才知道,憤而訴請離婚。





張姓女講師辯稱,訂婚前夕她才知道丈夫與前女友育有一子,她本想退婚,但丈夫為挽回感情,擔保對婚姻的承諾,才將存摺及印章交給她,並說可自由使用帳戶內的錢,並非她聯合娘家親人向丈夫騙錢。





張女又說,她婚前到美國留學,向父母借六百萬元,婚後即提領丈夫帳戶內的錢,償還這筆債務。張女強調,兩人婚姻原本美滿,但她懷孕期間,婆婆搬來同住,多次深夜到臥室來「巡房」窺視,她向丈夫抱怨,沒想到丈夫反痛毆她一頓,使她腦震盪。





當丈夫知道她第二胎又懷女兒時,未曾聞問,甚至與前女友聯繫,欲將與前女友所生的兒子帶回撫育,讓她心碎。





不過,林姓醫師否認答應給妻子「愛情保證金」;張女的婆婆也否認偷窺兒子及媳婦睡覺,辯稱媳婦坐月子時,她偶爾會進房間抱孫女。





法官認為兩人夫妻不和,不僅互提告訴,分居後也未釋出善意,甚至還在協商中相互錄音,婚姻難以維持,所以判准離婚。



妻上YouTube披露婚姻醜事 好萊塢片商提告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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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9/16/126ik.html



妻上YouTube披露婚姻醜事 好萊塢片商提告離婚



路透 2008/06/29



(路透紐約28日電)一名好萊塢製片家的太太以獨白的方式訴說自己失敗的上流社會婚姻,貼在YouTube網站上一炮而紅,這名製片昨天在法庭上形容這讓他覺得自己受羞辱、被侵犯了。



現年76歲的劇院集團Shubert Organization總裁史密斯(Philip Smith)控告他的太太、現年49歲的英國演員崔西亞(Tricia Walsh Smith)要求離婚,理由是這些在網路上已經被點閱超過400萬次的影片已經構成夫妻虐待。



史密斯說:「我基本上是個非常注重隱私的人。我一直盡量不要在媒體上曝光。」他說,「這是我第一次接觸YouTube的經驗,我絕對是被羞辱也感到震驚。我的生活被攤在電視上。」



他說,「從任何層面來看,我都覺得被侵犯了。」



這些影片有的是在史密斯夫婦高檔的公園大道公寓中拍的,史密斯太太指控丈夫和他的女兒共謀將他逐出豪宅,還說她發現儘管和丈夫從未有過性生活,但是丈夫卻私藏了威而鋼。中央社(翻譯)





怨偶分飛 夫踢狗妻惱火 夜半持刀要割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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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03+112008070900373,00.html



怨偶分飛 夫踢狗妻惱火 夜半持刀要割鳥



中國時報 2008-07-09 【黃錦嵐/台北報導】



 高雄市一對結婚十五年的怨偶,只因丈夫對於狗吠感到心煩,一腳踢開妻子飼養的小狗,竟惹火妻子,趁丈夫半夜上廁所,持菜刀猛抓丈夫生殖器,作勢要去勢;丈夫嚇得逃到派出所過夜,從此夜夜驚恐、焦慮、失眠,唯恐稍有閃失慘遭閹割。



 這位幾乎罹患「閹割焦慮症」的郭姓男子,難忍日夜恐懼的生活,先離家別居,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最高法院昨日判准兩人離婚定讞。



 承審法官認為,陳女僅因不滿丈夫踢狗,就拿刀作勢要割丈夫的生殖器,讓丈夫長期陷入驚恐不安,客觀而言,身為人夫,倘處於同一處境,都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郭姓男子與陳姓婦女,八十二年間結婚,婚後雖然短暫和諧,但因兩人的性格差異,導致婚姻裂痕逐漸擴大。



 九十五年三月廿四日晚上,陳女飼養的小狗吠叫不停,引爆郭、陳離婚的導火線。



 當時,郭某在客廳休息,嫌小狗在家四處走動、吠叫,使他心煩,即踢了小狗一腳,想趕小狗出去。沒想到這一腳竟惹惱陳女,怒斥郭某不是,郭某自知理虧,不敢回嘴。



 郭某原以為紛爭已經平息,即安心就寢。豈料,凌晨三時許,當他上廁所時,陳女竟尾隨他,先到廚房拿菜刀,突然衝進廁所,猛抓郭某的生殖器,再以菜刀抵住生殖器,作勢要「割鳥」。郭某驚恐而大叫掙脫,踉蹌逃到客廳打電話報警,並由警員保護至派出所過夜,隔天才敢回家。



 郭某因長期驚恐遭到閹割,因而罹患焦慮、失眠等精神官能疾病,導致須依賴安眠藥才能入眠,只得訴請離婚。





山東首家離婚公司建立 “離婚網站”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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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sd.xinhuanet.com/news/2008-07/10/content_13773016.htm



山東首家離婚公司建立 “離婚網站”惹爭議



來源:大眾網-生活日報 ( 2008-07-10 )





山東首家“離婚公司”“外遇”取證一天收費兩三千



反對者:哪能教人家離婚?



支持者:可以結束不幸福婚姻



山東首家離婚公司建立的“離婚網站”在省城引起爭議。由于該網站內容中有教人如何離婚的“離婚技巧”以及“調查取證”等內容,有市民認為這是潛意識下鼓勵離婚,不應提倡;但也有的市民認為,對婚姻不幸家庭來說,最快速度離婚未嘗不是一種快樂的事情。



號稱“山東首家”離婚公司



記者9日登錄“濟南離婚網”看到,該網站從屬于濟南某公司,號稱“山東首家”離婚公司,業務包括提供離婚法律咨詢、提供離婚方式以及調查取證等。



在該公司網站上,“調查取證”最為顯眼。記者看到其中有這些內容:我們團隊用專業的人員、專業的知識,針對您的具體情況或者疑問,為您提供專業可靠的法律調查服務,幫助您妥善求證。



此外還有“他在哪裏,他和誰在一起,他每天和誰通話?他有沒有欺騙我?這房子到底是不是她的?”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據介紹,調查取證就是公司有專人為客戶提供跟蹤客戶愛人的業務。其中不乏有人想要離婚時,認為愛人有外遇,需要證據為離婚時合理佔有大部分分配財產。



“幫人離婚”惹爭議



對于該網站的“調查取證”項目,市民陳先生表示,離婚調查取證本身就是一個有爭議的社會現象。而相關律師也指出,與雙方無關的第三方跟蹤、拍攝他人隱私,涉嫌侵犯隱私權。



該網站另一爭議之處在于“離婚技巧”。盡管該網站表示“對離婚問題和離婚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並分為“不該離的婚姻”、“有外遇的婚姻”、“應該離的婚姻”三類。但很多網友表示,如果當事雙方都無法判斷婚姻是否應該繼續,第三者又如何能判斷?



還有市民認為,該公司既然號稱是山東首家離婚公司,從字面意思上來看,幫人離婚應該是主營業務。按照中國“寧拆十座廟,不拆一門親”的習俗,這種做法自然不會讓別人接受。也有專家認為,每一個家庭都有“自我修復”的能力,假如借助外力盲目“婚姻取證”,有時候未必是好事。



支持者稱可以結束痛苦婚姻



盡管爭議很大,但仍然有很多市民支持這種離婚網站、公司的存在。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市民劉女士(化名)懷疑自己丈夫有外遇,雙方都有離婚的想法。但由于家裏車子、房子都是劉女士家人所購,因此想要尋求丈夫出軌證據,以便離婚分割財產時,能夠保證家人錢財不受損失。



劉女士對這樣的業務就非常讚同:“自己不可能天天跟著丈夫,那樣也拿不到證據,換個陌生人就方便得多。”



還有的市民認為,婚姻不幸福的話,對當事雙方、孩子以及家人都是很大的傷害,與其維持還不如離婚,這種情況下到離婚網站、公司尋求幫助也未嘗不可。(張子森)





劈腿電愛 離婚賠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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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電愛 離婚賠120萬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8.07.10



吳姓婦人從丈夫手機簡訊中發現有「老婆」、「愛人」等內容,又聽到丈夫一邊用手機高喊情色言語,一邊自慰,筆記本中還記錄女子傳給他的簡訊,訴請離婚獲准外,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並判決其夫應給付12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她。



吳姓婦人與范姓丈夫結婚超過10年,並一手照顧丈夫與前妻所生的3個孩子,吳婦後來也跟丈夫生下1個兒子。



前年底開始,丈夫藉口到大陸參訪投資,幾乎每個月都前往大陸,吳婦從丈夫的手機中發現奇怪簡訊,懷疑丈夫有婚外情。







抓色狼有罪!? 反遭訴妨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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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更新日期:2009/09/16 16:46
抓色狼有罪!? 反遭訴妨礙自由

見義勇為幫忙抓色狼,小心反而被告,台中一名房仲女業務帶人看屋,對方竟然藉機襲胸襲臀,女業務回到公司哭訴,兩名男同事看不下去決定幫她逮色狼,再把這名男子約出來看房子,合力將他扭送警局,沒想到男子不是現行犯,兩名男同事反遭強制罪起訴,非常無奈。

 

從事房屋仲介的江先生,當時追了10公尺,為了抓襲胸色狼,途中色狼還從皮包灑兩千元,但江先生還是繼續追趕,雙方互相拉扯,江先生雙手緊緊抓住色狼,但色狼抓著貨車,不願上警察局,混亂中色狼揍他一拳,他氣不過也推他一下,最後色狼被扭送警局,但江先生萬萬沒想到,自己也被法辦了。

 

抓色狼反而被告,江先生無法接受,他說這名54歲的色狼行徑惡劣,佯裝看房子,趁女同事開鐵門時,趁機伸出鹹豬手,對女同事摸胸又襲臀,大家才會忿忿不平,決定設局再約色狼出來看房子,只不過色狼不是現行犯,江先生一時見義勇為,變成妨礙他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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