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3, 2006
珍惜平凡而美好的 停止籌組全國性的行人優先協會
親愛的朋友們:
歷經一個多月的天人交戰,我必須宣告停止籌組全國性的行人優先協會了,有幾個因素促成這個艱難的決定。
1. 交通問題確實有不少的門檻,過去半年縱然歷經媒體密集曝光,歸納起來,網路上回應者仍以交通工作者、被害者或家屬、僑胞或留學生這三大類型的人居多數。我願意阿Q的激勵自己,假以時日,播撒的種子某一天可能會在某個角落發芽茁壯。
2. 伯軒的官司最近判決確定了,我與律師長談之後有一個令人驚異的新發現。雖然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可是在實務上,由於絕大部分的車禍都有一個所謂的肇事者,因此被害人極少對不良的交通設施提出國家賠償。更由於國家賠償是民事訴訟的一部份,被害人若想提出國家賠償,必須將政府與肇事者一起列為共同被告,如此一來只是徒增被害人求償的困難度。我曾經夢想藉由成立協會,協助車禍受害者打國家賠償官司督促政府改善交通設施,這個構想實務上難以兌現。
3. 籌組協會六個月,十分汗顏,發現的問題與被解決的問題不成比例。台北市跨局處溝通與協調的機制甚差,縱使行政院工程會介入督導成效也十分有限,果真應驗了國內某知名交通專家事先對台北市政府的預言:「除非馬英九震怒,否則問題難以解決。」
最關鍵的因素,家父前年年底驟世,我原以為時間會是最好的醫藥,然而我顯然估算錯了,家母的身心狀況始終讓我放心不下。細思量能陪伴風燭殘年的老媽歲月不算多,我卻因為義憤填膺,而賦予自己一個超級的任務籌組行人優先協會,午夜夢迴甚難說服自己。
歲月不饒人,平凡而美好的稍縱即逝,把握需及時。
伯軒媽媽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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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部落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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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我一直假設應該有這麼一個協會,努力的讓政府單位重視行人的存在。
但當我發現這...
行人優先協會【What's up? Blog】
at 2006-03-15 11:12:25
太久沒逛部落格了。獲悉「中華民國行人優先協會」停止籌組消息之時,這則新聞已然變成
伯軒馬麻與山豬葛格【Folkcore Dumbledore: 李阿亮的民謠龐克誌】
at 2006-05-10 06:17:28
聽到這個結果, 的確令人感到惋惜與無奈. 柏軒媽媽辛苦了. 雖然交通問題有可能有真正被改善的一天, 但這天愈晚到來, 就有愈多人無辜受害, 甚至犧牲掉我們國家的競爭力及房地產市場(精英份子移居美日), 真是令人痛心
沒想到, 在台灣物質水準已進入一流國家的水平(http://www.cia.gov/cia/publications/factbook/rankorder/2004rank.html), 僑生留學者, 外國人眾多及今日資訊傳播那麼發達的年代, 我們的政府及有關單位卻無法努力改善我們的交通和環境, 甚至連顯而易見的問題也輕忽, 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今天要進校門過馬路時, 又有一個不識相的機車騎士闖紅燈從我身邊擦身而過. 難怪中村夫婦住不下去了, 試想, 日本人怎麼忍受的了?
伯軒媽媽你好:
我從未在這個網站上留言過,不過從明日報時代,就一直留意您的網站,也一直follow這個協會發展的過程。結果第一次留言就是在您準備結束這個階段性任務的時候...
其實我是想跟你說,辛苦了!在台灣,行人優先的意識還很薄弱,成立一個協會或許可以慢慢倡導,但不成立也有其他作法,我願意相信,有越來越多人,慢慢有這樣的觀念,我願意相信,終有一天,行人優先會變成一種common sense的。
作為兩個孩子的媽,也是汽車駕駛人(當然很多時候也是行人),我會在我的生活中、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努力落實這些觀念。也藉著這個機會,給您加油打氣一下,不管是倡導工作,還是家庭生活,都需要我們繼續努力。
謝謝您!
妳對伯軒跟這個社會的愛,我們都明白。
別忘了,也要好好愛自己。
親愛的漂浪:
當愛缺乏了智慧就變成濫情,我正在定神檢視自己究竟濫情到哪個地步了,謝謝妳一語驚醒夢中人。
親愛的mathue:
妳的名字喚醒我遙遠的記憶,如果沒有記錯的話,妳是學法律的,不知我的記憶是否還靈光?妳說的一點都沒錯,不籌組行人優先協會也還有其他作法,只是這陣子我透支了能量,頗需要閉關回神了,衷心感謝妳浮出水面加油打氣!
陳先生:
民國八十五年信義路公車逆向道未經宣導就草率通車,伯軒喪生當年,民國八十七年台北市行人死亡人數就創新高,相較八十六年暴增十八人。因為深知逆向公車道的可怕,過去半年,伯軒媽媽才會不惜犧牲個人隱私,完成一次義務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伯軒媽媽才疏學淺,落實行人優先條款需要你我每一位用路人的自覺。
有點錯鍔
但也有點了解
伯軒媽媽辛苦了
做自己想做的事錯不了
祝福
伯軒媽媽
相信妳努力的過程必然留給自己以及別人珍貴的經驗
親愛的阿餅:
我想或許我一直「假裝」很勇敢,才讓妳覺得有點錯愕,現在,我只是選擇面對真實的自我而已。謝謝妳的祝福!
親愛的寶兒:
我深信過程遠比結果重要,我也祈願有一天有後繼者,能以更陽光更宏觀的視野打破國內的車輛本位主義。
伯軒媽媽:
不好意思跟您說一聲,您的記憶有誤,我不是學法律的,是學社工的,事實上,是在兒童福利領域的非營利組織工作(不過不是靖娟啦,雖然也認識他們一些人)。只是小小的澄清。
伯軒媽媽: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我最近剛從公家機關退休下來,為了回報長官同事的照顧,買了你的書分送給各單位的同仁(我們共有三百多人,分別在十個地方為民眾服務),盼望他們至少至少在開車行經路口時記得:輕踩煞車減速慢行。
我本身也是車禍受難者家屬,其實原不原諒肇事者,要不要打官司不是重點。重點是親歷這種切膚之痛後有沒有發大願去防止這樣的事情再度發生。而我卻選擇了最簡單的路:逃避。
我在創世基金會當義工,做為同事與創世間的橋樑,勸募發票、義賣物品、轉繳捐款等等,發覺每個人都有滿滿的愛心,但較局限於捐款。當義工久了,也較留心社會工作,發覺愛心不能只有感動和捐款,如果只有這樣就是你說的濫情,缺乏智慧了。但畢竟這是第一步,只要不自滿,心中明白還有很多該努力的,並做好準備,待因綠成熟,自然水到渠成。
祝福伯軒媽媽的媽媽身體健康遠離傷痛
moi 敬上
伯軒媽媽
謝謝妳的努力
希望的種子會長大的
我是個過路人,對於停止這樣的籌組,有點遺憾。
一個文明的社會,不是強凌弱,
但行人在台灣馬路的權利,就如羊入虎口。
我們不會忘記伯軒媽媽的努力的!
Moi
過去幾年我曾經轉介幾個車禍個案請求我的律師設法協助,我的律師出身律師世家,是一位優秀的退職的法官,然而他總是勸被害人與肇事者和解而放棄代勞的業務。我曾經十分不解的詢問「為什麼?」,我的律師一臉悲憫的回答:「我必須讓當事人事先明白他可能會承受的痛苦,讓當事人有心理準備。」說實話,選擇面對並不比選擇逃避高明太多。
我有位鄰居在傳統市場辛苦營生多年,他的大兒子才退伍不久就發生車禍而成為植物人,鄰居受此重創舉家搬遷了。創世基金會對植物人與流浪漢的貢獻有目共睹,你是位性情中人才會在創世基金會長期擔任義工,創世基金會替政府緩解了棘手的社會問題!
你仁慈的留言令我動容不已。
Mathue:
社工師是我近十年最新的偶像!
親愛的柿子:
台灣的交通安全教育十分僵化,我唯一略感欣慰的是我與專家學者和志工朋友花了半年的時間,經由信義路,至少嘗試提供一個更生活化的交通安全教育,雖然協會已經停止籌組,我衷心希望這樣的種子會長大!
加油
謝謝你!
伯軒媽媽
改善台灣的交通環境是一條長路
但如果是對的一條路
它定會發展下去的
我相信
不用拘泥此時的去留
你是回到更需要你的地方
幫大家打氣
也祝福伯軒媽媽一家好人
「柏軒媽媽曾經努力過的,不會白費!」
當今沒有多少人願意這樣用心努力去發掘問題找出方向!
亦不會因為中華民國行人優先基金會停止籌設就停止一切!
透過柏軒媽媽,所以才有機會參與「易肇事路口前車之鑑」的研討會,
也因為如此,才了解政府、民間為交通改善所作的努力!
對於柏軒媽媽所作的努力,影響深遠,絕對不會「就此停止」
因為看過柏軒媽媽的文章,就會凝聚一種改革的力量!
我想,對柏軒媽媽最好的支持,除了鼓勵與肯定外,
更歡迎大大家努力的為柏軒媽媽的部落格宣傳,
當然如果可以,亦可提供相關資訊或參與討論!
或許一時要成立並不容易,甚至是困難重重,不過我想柏軒媽媽已經成功的起頭了,相信日後一定會有更多的人關注行人路權的議題,加油喔!
唸運輸的都知道行人至上的交通倫理,但是理論與實際永遠有差距,知行合一是每個專業難以做到的原罪。
為什麼行人去走天橋,不是車子自己去走天橋,我們不能讓這一天馬上來到,但是我們可以結合一些人的努力讓這一天一定會來到。
柏軒媽媽我支持你的理念。
柏軒媽媽
剛看完了你的書 感受非常的深 對您也有深深的敬佩
我們家就住在建國高架橋旁邊 因此對您書中的肇事路段等都很熟悉 住了十幾年沒想到這些路段竟是如此的暗藏危機
讀了您在喪失愛子後所做的一切 並將悲憤化為力量 努力的在為台北的交通做改善
誰說台北人很冷漠?誰說台北人只關心自己的生活?
也許看過讓愛傳出去的電影人不在少數 但誰又能像您一樣看完後電影能夠身體力行呢?
我想讀了您的故事後 會有更多人受您的感動來幫助身邊的人亦或是陌生人 而我也會繼續將您的書介紹給我身邊的朋友們 讓他們一起和我被您感動
哪天在街頭遇見您正為交通事務煩心 我一定大聲和您打聲招呼!
祝福您全家身體健康 快樂
本文原載於 中國時報,2003.6.12,15A版
紅燈右轉輕罰免罰?行人生命安全在哪裡?
---檢討交通法規的第一優先考量應是維護生命安全
劉宏恩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交通部在短短的時間內、形同一面倒地決定減輕多項交通違規的罰鍰金額。但令人質疑的是:政府在檢討相關法令及措施時,究竟是以維護用路人生命安全做為優先考量,還是毫無章法,幾乎一切以部份立委及民眾的抗議訴求為依歸?道路的使用人尚包括廣大行人和謹慎守法的其他駕駛,政府在決策時有沒有全面考量所有用路人的安全、平衡各種不同利益?
就以「紅燈右轉將予輕罰、甚至免罰」此一決策為例。交通部及警政署都附和部份立委的意見認為:車輛「紅燈右轉」未必會與垂直方向的行進車輛相衝突,所以不致對交通秩序產生重大影響,應該減輕處罰、甚至免罰。警政署更進一步表示:他們早在一年半前就建議交通部仿效美國,對於「紅燈右轉」不罰,言下頗有先見之明的得意。但問題是:「紅燈右轉」所牽涉到的問題,不能僅基於「車輛本位」的觀點去思考,而是還牽涉到「行人」穿越馬路時的「生命安全」的問題,為什麼在交通部及警政署的對外說明當中,從來沒有提到行人的安全和利益?
事實上,警政署官員對外指出「美國的紅燈右轉免罰」是一個極為誤導的觀點。因為美國法令及警方嚴格執行「行人優先通行」的規定,而且對於所謂的「紅燈右轉」要求駕駛人一定必須先「完全停車」(不能只是減速),而且停車後必須確定沒有行人打算通過、亦無車輛動線上的衝突,然後才可以慢速右轉。以筆者在美國生活多年的經驗,這樣的規定幾乎都被嚴格遵守及執行。但是在台灣,我們的行人有辦法享有這樣的安全嗎?
曾經出國旅遊的民眾大概都感覺得出來:台灣的「行人」跟其他先進國家相比,可能是最沒有尊嚴、也最沒有生命安全保障的一群。即使行人號誌燈已是綠燈、人也走在斑馬線上,卻依然必須提心弔膽、四處倉皇張望,然後狼狽地快跑通過。在目前「紅燈右轉」較為重罰的規定下,情況便已是惡劣至此,未來如果紅燈右轉輕罰或免罰,那麼行人在穿越路口時就必須同時小心:「左側是否有車輛紅燈右轉」、「右後側是否有車輛綠燈左轉」、「最右前側是否有對向車輛綠燈右轉」,請問交通部及警政署是希望行人擁有什麼樣的特異功能或是矯健身手,躲避可能同時來自不同方向的車輛?
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明文規定:車輛行經斑馬線時必須減速、並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否則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是多年來,這個條文都形同具文,極少見到警方嚴格執行。政府在宣導相關規定時,向來也都僅表示「汽機車請『禮讓』行人通過」,竟然將法律上明確的強制規定、駕駛人的法定義務,簡化成一種「禮貌」而已,明顯減弱其強制力、誤導駕駛人對於守法的正確觀念。更嚴重的是:由於多數車輛行經斑馬線時並不會真的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於是斑馬線不再具有真正保障行人的作用,也自然無法讓民眾感到信賴。在無論走不走斑馬線,都一樣還是要提心弔膽、四處張望的情況下,繞遠路走斑馬線的行人彷彿變成了傻瓜,許多行人也就乾脆逕自穿越馬路。
部份縣市的警察不設法從根本上讓民眾能夠信賴斑馬線、加強取締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的違法車輛,反而選擇將矛頭針對最容易取締、道路上最弱勢的行人,嚴格執行對於行人未走斑馬線的處罰。殊不知,在斑馬線的安全性和權威性沒有樹立之前,任何對行人的片面處罰不但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是使得弱勢的行人更弱勢,只是將行人逼著走上同樣不怎麼安全、形同某種裝飾品的斑馬線。
其實,「行人」可能是道路上最大比例的用路人,因為畢竟,除了達官貴人進出都可直通官邸車庫、並有司機代勞之外,我們每個人下了車之後都會變成行人。交通法規的最重要目的應是維護每個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應該是為了減輕部份用路人的荷包負擔。當交通部為了部份「車輛駕駛人」的「民怨」減輕許多違規的罰鍰及取締時,是不是也應該聽到廣大「行人」的「民怨」,去加重處罰或嚴格執行車輛應讓行人優先通行的法律強制規定?還是說,這一切也要等到有「行人」採取「激烈的抗議手法」,才會被交通部的官員注意?
【本篇文章歡迎您在未刪改內容並尊重本人姓名表示權的情形下,予以轉載或轉寄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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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宏恩/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律科學博士
http://home.kimo.com.tw/taiwan_law/
好久不見~
我懂妳的無奈!呵呵!
先前因忙碌於碩士論文
一段時間沒來拜訪就看到了如此令人遺憾的消息
我想伯軒媽媽個人設定的目標是籌組一個協會
雖然伯軒媽媽遺憾於此一願景追求的中止
但是個人堅信
伯軒媽媽的努力已經對於台灣社會上的交通議題做出了莫大的貢獻
也已經開啟了許多人對於行人安全議題的關注了
暫時地停止籌組協會
也並不代表大家對於行人優先議題的「不關心」
或許伯軒媽媽還是可以繼續帶領大家一起分享、討論相關議題
在無法擁有權力直接影響的條件之下
或許我們應該「勉強說服」自己接受現階段的「苦痛」
伯軒媽媽早已將關懷的種子灑下
也無須自責於無法立即建造一座完美的花園
因為一座真正美麗的花園
該當是每個人手牽手地去守護的
而非單靠一位或少許幾位園丁的守候
每個人只要付出些許
或許社會整體就能美好
還是希望伯軒媽媽能夠繼續維持這個討論的園地
讓更多有心關懷卻無處投入的人
至少有個吸收資訊的場域
陳媽媽您好
弟一次留言,希望沒有打擾您.
我是嫁到日本,目前育有兩子的媽媽.我的大兒子是自閉兒,
得知陳媽媽還是特教機構的義工,更讓我對您感到親切跟尊敬.
很久以前就在明日報得知您的故事.
這次是因為常去的一個網站,台灣母乳協會附屬的討論區,
裡面有一篇討論,標題為 孩子坐機車應該有更安全的措施 ,
http://www.breastfeeding.org.tw/forum/discuz/viewthread.php?tid=27827&fpage=1
我上網找相關資料,無意間又找到您的網站.
問了一些朋友們的意見,發現大家雖然知道騎機車載小小孩很危險
可是卻仍然冒著危險,理由不外是"交通不便"或是因為買不起車子.
甚至,反對騎程機車載小小孩的人,還被批評像晉惠帝的"何不食肉糜".
我自己也認為,太小的兒童是不該搭乘機車的,雖然我自己也曾做過這樣的事.
可是,朋友提出一個很重要的現象,就是,在台灣,連走路都不見得安全!!!!!
我很希望,能夠做一些什麼事改變現狀,而不是一直忍受危險不合理的環境.
陳媽媽或許不知道,台灣母乳協會是由12個熱心的母乳媽媽,
有感台灣的母乳哺育環境不友善,一同攜手創辦的.
希望能夠為尚未成型的行人優先協會盡一份心力,
如果有我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請您告訴我.
惠文敬上
伯軒媽媽
請幫助我找尋我的母親
她現在是德國慕尼黑台灣婦女會會長姚安莉女士
在我三個月大時離開後就未曾見過面現在我患有重病
希望能再見一面以免終生遺憾
** 分享知識 ~ 植物人為什麼 " 不願意 " 醒過來 ?? **
還記得台中市長胡自強的 夫人 " 邵曉玲 " 女士嗎 ? 我想大家都記憶猶新,她出了一場大車禍,在當時醫生宣佈她的病情是:昏迷指數 → 3,屬於重度昏迷,相當於植物人。但究竟是什麼力量讓她可以從重度昏迷中醒過來 ? 很多人都認為,因為她是市長的夫人,用的是全台灣最好的醫生去醫治她 及 全台灣最好的醫療設備 …;其實這些都是其次,真正的關鍵只有一個 ………
< 請連結下列網址觀看全文;若無法連結煩請至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cw-8588/ ) → 身心靈‧疾病 → 植物人為什麼 " 不願意 " 醒過來 ?? >
http://tw.myblog.yahoo.com/cw-8588/article?mid=281&prev=371&next=259
車禍問題除人為疏失外
危險道路設計也是長久以來的弊端
這個網站大家也可以上去看看
http://www.11-34.idv.tw/
伯軒媽媽,您好!
現在政府積極在推行尊重路權運動,行人優先路權是不容置疑的排第一,但是請一定要在遵守交通規則的前題之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障!因為有些時候駕駛人真的會來不及反應,請不要闖紅燈而且不要跑步闖紅燈,因為生命是很可貴的,請不要貪一時之快而造成許多家庭的悲劇,好嗎?
也感謝您為范媽媽爭取國賠,因為路口植栽真的有擋住雙方視線,也許柯姓婦人也就不會被牽連到!
世界上該做的事太多,做不到的事也不少,但並不表示我們什麼都不作..任何為善的努力祂必紀念..我們到這世界就是要成就某些事,不該空手而歸..上帝身上一定有好幾串鑰匙,她總關上一扇門就會開另一扇...萬事有神的美意,祂永遠知道什麼時候開關..放心去作你該繼續做的事..看了這麼多回應就知道,妳過去的努力不會白費的..
如果需要翻譯的工作還是可以繼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