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
::搜尋欄位::
搜尋:
weberp的::最新的回應::
  • 目前沒有留言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贊助商
其它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天空部落 本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
1 2 3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1/3    推薦這個部落格: 69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November 24, 2009
  本部落格於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正式運作囉!
  日後我們將會依政治學中的各大主題發表相關文章,從學術角度出發,適時結合生活相關的議題,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提供讀者們一個討論的空間。
  我們主要希望能夠為對政治學有興趣的朋友提供政治學領域中一些議題的學習指導。本部落格並不是研究所、國家考試等考情資訊網站,因此恕不提供任何與這類考試相關的訊息。本部落格希望藉由此園地,能帶動讀者針對政治學相關主題做更深入的思考,並結合台灣政治現況的討論,引發讀者對政治學的興趣。

November 24, 2009
本部落格文章內容廣泛,主要的參考書籍如下,有興趣的朋友敬請自行參考:
 


觀看全文...
November 30, 2009

  根據伊斯頓(David Easton)的「政治體系理論」(political system theory),政府部門承受來自四面八方的要求和支持,最後必須做出適當的決策(decision)和行動(action)。至於決策過程則涉及四個步驟:政策規劃、制定、執行和評估,民主國家的決策程序講求公開化和透明化,並接受民意機構的監督。

  公共政策研究有漸進主義(incrementalism)與理性主義(rationalism)等兩種模式。前者嘗試描述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究竟如何運作,以及這樣的過程有何好處與壞處。後者則解釋漸進主義的過程,如何能產生與提供各式建議,以達成其預定的目標。因此,漸進主義者與理性主義者,可說是同一個連續體的兩端,他們所關切的焦點都是決策制定中鮮為人知的黑箱。「漸進主義」,則是指只有一小部份的政策選擇方案,會被用來提供給決策者參用,而每一個選擇方案,僅是對現狀做極為細微的改變。至於賽蒙的「有限理性」模型決策過程只是「最低限度的理性」而已。這也說明了幾乎所有組織內的決策只是「令人滿意的」決策。也就是說,決策並不會達到極大化的程度,它們只是令人滿意(satisfy)與足夠(suffice),或者(合起來講)是滿足(satisfice)而已。另外,學者研究發現:人們在做決策時,會帶有偏好保護現狀以防止損失,而不是偏向於推動改革以獲得利益的選項,因此決策者對穩定的偏好高於變革。



觀看全文...
November 30, 2009

  國家是合法享有強制力專用權的機制,而軍隊和警察則是國家對內維持和平,對外抵抗外侮的利器,但有時卻淪為鎮壓反對派人士的工具。美國知名的保守派學者杭廷頓(Samuel P. Hungtington)在其《轉變中社會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一書中,曾指出:「開發中國家為了政治的穩定,實行威權統治是可以被容許的。」

  軍人其實是政治生活中相當活躍的一份子,開發中國家軍人經常藉由武力奪取政治權力,或以軍隊迫使文人政權的移轉。在一九六○年到一九八二年之間,非洲地區就發生了二十五次的軍事政變,拉丁美洲有十五次,遠東地區有二十次,中東地區也出現了十四次(包含土耳其);儘管在最近幾波的民主化浪潮中,軍人接掌政權的比例已經降低,但在許多區域這樣的現象仍是屢見不鮮,軍人在一些國家中仍扮演積極的角色。



觀看全文...
November 30, 2009

  自一九八○年代初期開始,便出現抨擊公部門規模與能力的聲浪。人民總是懼怕政府(特別是政府的官僚體制)侵犯私人領域的生活,但令人矛盾的是,人民卻要求政府提供愈來愈多的服務。隨著雷根於一九八○年、柴契爾於一九七九年大選獲勝,美國和英國公部門改革便開始著手進行。在世紀交替之際,各國皆在推動行政革新,尤其西方民主國家正在進行一項「政府再造」的運動,以效率、服務和參與為號召,期待人民能重拾對政府的信心,並使行政官僚機構更能回應公民的需求,以及順應社會潮流。

  各國在推動「政府再造」的運動中,紛紛引進企業界的競爭和效率觀念,企圖將政府打造成「企業型政府」,使之具有競爭性,並加強對民眾服務的績效,將一些生產力較差的國營企業改由民間來經營,如此一來,不但可以降低政府的財政壓力,亦可以使該單位發揮效率。一九八○年代以來,學界有一股「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研究的熱潮,「新公共管理」理論帶來政府嶄新的亂象,為政府注入新的活力。其要素有:(1)在公部門之中放手給專業管理;(2)要求明確的績效標準;(3)更加重視產出管制;(4)轉變為公部門單位的解體;(5)在公部門之中轉變為更大的競爭性;(6)重視私部門型態的管理行為;(7)在資源運用方面,強調更大的克制性與節約。



觀看全文...
November 30, 2009

  民主國家的政府體制大抵分為總統制、內閣制和混合制三種。總統制是以權力分立為原則,強調制衡、個人行政;內閣制是以權力融合為核心,基於同意信任原則、負責精神和副署制度建立起內閣與國會的互動關係。

  修憲後,我國總統改由直接民選、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又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退回覆議制度,副署制度範圍縮小,都使我國有朝向總統制的跡象。但是,現行憲法仍規定有「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增修條文又增列不信任投票案和倒閣權,依舊有濃厚內閣制色彩。因此,有人稱此設計乃仿效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其特徵是:
(1)
有個民選產生且具部分實權(尤其是外交和國防事務)的總統;
(2)
又有個向議會負責的行政內閣,儘管內閣總理由國家元首來任命,但仍須由國會多數黨領袖來擔任。
因此,日後可能產生總統所屬政黨與國會多數黨不一致的情形,由於臺灣政黨統獨立場旗幟鮮明,此時將產生「統獨共治」(類似法國一九八六年和一九九五年的「左右共治」),例如,假設總統由傾向主張獨立的民進黨來掌握,而立法院仍由傾向統一的親民黨來控制,則形成「統獨共治」有趣景象。



觀看全文...
November 30, 2009

  國會制度基本上可分為一院制和兩院制,另外,尚有挪威和冰島的「混合制」(先選出一個「議會整體」,選後再一分為二;挪威從這個議會整體中挑出四分之一組成上院,其餘人則構成下院)。一般而言,大國(指人口數一千萬以上)、異質性社會結構以及採行聯邦制的國家較可能採行兩院制。根據統計,全世界二十四個聯邦制國家中,有十九個採行兩院制(占百分之七十九);相對地,一百六十八個單一制國家,僅有十四個國家實施兩院制(少於百分之十),整體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民主國家從兩院制改為一院制國家有增多的趨勢。一院制的優點是立法較有效率,但缺點是思慮流於草率。兩院制的優點是思慮較周延且較反映人口中少數派團體的利益,但立法較無效率。

  我國議會制度到底是屬於何種類型?早期大法官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文指出:「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國會」。第二次修憲後,監察院已蛻變為「準司法機關」,釋字第三百二十五號解釋文指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關,且只保有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之調查權。」至於國民大會,由於二○○○年所進行的第六次修憲,將國民大會從常設型機關改為任務型機關,在二○○五年的第七次修憲則正式把國民大會廢除。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立法院由民選之立法委員所組成,其職權與民主國家國會類同,其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歷經數次修憲後,立法院已成為我國唯一最具國會內涵的機構。


November 30, 2009

  「憲法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因此,現代民主國家的憲法必須觸及人民權利以及政府組織和職權的規定。一七八九年開始實施的美國聯邦憲法只有七個條文,且僅觸及聯邦政府(總統、國會、最高法院)、州政府的組成和職權以及聯邦與州的互動關係,有關人權的規定付諸闕如,由於受到來自小州的壓力,一七九一年隨即增訂有關人權保障的十個條文,即所謂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發表於一七九八年的法國《人權宣言》曾揭櫫:「凡無人權保障以及分權制度尚未確立的社會,形同沒有憲法。」

  古典自由主義提倡「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觀念,強調對政府進行限制,以給予公民最大程度的自由。洛克、孟德斯鳩等人皆主張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孟氏更加重申用權力來牽制權力的必要性。兩大思想家所提的「分權理論」目的都是在降低政府為惡進而侵犯人權的可能性。三權分立的學說,日後構成總統制國家重要學理上的依據。



觀看全文...
November 30, 2009

  根據阿蒙(Gabriel A. Almond)的說法,利益團體在過程功能(process function)中,扮演利益連結(interest articulation)和利益匯集(interest aggregation)的角色,亦即能提出政治要求,並將這些要求轉換成重大的政策選項,以影響政府的決策取向。利益團體的會員人數多寡、經費規模、內部團結度、社經地位、接近決策的管道、動員能力…等,皆是決定利益團體影響力大小的因素。

  利益團體與政黨皆是基於共同利益或理念所結合的團體,但兩者仍存在若干差異,並反映在以下面向:(1)就性質而言:利益團體可能兼具社會和政治屬性,而政黨全然是政治屬性。(2)就活動而言:利益團體透過遊說和捐助競選經費等方式來發揮影響力,而政黨則是主動推派候選人參與選舉;(3)就目的而言:利益團體僅想影響政策而已,並非在奪取政權,而政黨是在爭取決策權和人事任命權,亦即目標在於執政。

  我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另外,人民團體法則有組織各類團體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有關規範利益團體活動的「陽光法案」,包括了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等尚付諸闕如。現代民主政治不能禁止人民透過組織化途徑來影響政策,重點是在如何循循善誘利益團體的遊說活動,使之不致於陷入非法關說的窠臼,一切活動應該攤在陽光下進行,各團體以公平且透明化的方式相互競爭。


November 30, 2009

  「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箴言。根據蘭尼(Austin Ranny)對政黨所做的定義:「政黨乃是一群具有共同目標、理念或利益而結合成的組織化團體,透過競選活動以爭取執政和人事控制權。」贏得選舉的政黨出面組織政府,而敗選的政黨則在野監督,以防止權力的腐化。政黨成立的目的是為了贏得選舉,以掌握人事的任命和政策的決定權。不過,在西方世界中,亦存在著目的不在掌握政權的小黨,它為宣揚理念而樂於推派候選人參加選舉。

  判斷政黨制度的準繩,通常以主要政黨數目的多寡來計算,依據薩托利(G. Sartori)的看法,政黨具備下列要件就須列入計算:(1)聯合內閣潛力,即在聯合內閣領域上,具「執政相關性」的政黨;(2)政治勒索潛力,即在反對陣營領域上,具「競爭相關性」。



觀看全文...
1 2 3 > 下一頁 | 最後一頁 1/3